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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答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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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3年7月,原告某工厂与被告某公司签署了生意打桩的合约,原告以16万元从被告处买患上打桩机一台,两边贷款两清在诉讼中,原告获悉被告已停产,担心被告无还款能力,提出将打桩机退回,只要被告一个月内退款12万元被告赞成,两边告竣以及谈法院对这一以及谈有两种理论:一种认为,此调整以及谈虽不公平,但切合处分原则,是正当的,法院应予认可;另一种理论认为,此以系原告自愿,但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正当权益,违背了处分原则,法院不该认可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答: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在实体上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在程序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应该视为原告行使处分权,其行为虽使自己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出于自愿,应认为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

2、上海市日用化工厂退休工人赵天青有子女五人:长子赵月林、长女赵月红和二女赵月英在上海市工作,次子赵月根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作,三女赵月秀在河南郑州工作。五个子女均已成家。1996年赵天青病故后,在上海市某区造有瓦房一栋(四间卧室、一间厨房、一个阳台)及家具等物。子女五人在办理完父亲的丧事后,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了分歧。三个女儿主张房屋由两兄弟平分,家具由三姐妹协商分配。次子赵月根表示同意,长子赵月林持反对意见,坚持自己要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二,理由是:他早年当童工与父亲一起分担家庭生活担子,扶助四弟妹读书,以后又长期同父亲生活在一起。五人多次协商并经街道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月林于是向上海市某区法院对其弟赵月报提起诉讼。某区法院立案后,因被告赵月报接单位电报返回重庆,便以“被告不在我市居住,现已返回重庆”为由将案件移送重庆沙坪坝区法院。

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谁?为什么?

(2)本案当事人能否协议变更管辖?为什么?

答:(1)本案应由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34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能。因为继承遗产诉讼属于专属管辖,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

2.孙某与丁某于1993年结婚。1999年5月,孙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天门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丁某离婚。A区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孙某(女)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B区。被告人丁某虽然婚前探亲曾住A区父母处,但其工作单位和户口却在湖北省C县,他与孙某结婚后家安在B区。因此,A区法院认为此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B区法院处理。

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家虽安在B区,但被告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湖北C县,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湖北C县人民法院审理。

湖北省C县法院接到此案后不久,给B区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此案后,经两次传了某谈话,认为此案主要事实难以查清,丁某本人亦要求回原籍处理,同时被告单位现已迁至河北省D县,因此,特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你院查办。”B区法院以“被告单位既已从你县迁至河北D县,则应由你院直接将案件移送D县法院审理”为由,又将案件退回湖北C县法院。不久,河北省D县法院以丁某已回天门市治病为由,将案件退回天门市B区法院。B区法院以丁某一直住在A区父母处为由,将案件移送A区法院审理。试回答:

(1)本案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2)C县法院和B区法院以及D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正确吗?应如何移送?

答:(1)B区法院

(2)不对。

3、王某与刘某(女)于1984年6月结婚。1994年7月刘某向A市西区人民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刘某户籍、工作单位是均在该市东区,王某的户籍、工作单位是在江西怀县,王、刘二人婚后住该市东区。基于此,市西区法院认为此案不属其管辖,遂将案件移送A市东区法院。A市东区法院以被告住所地在江西怀县为由将案件移送到江西怀县,江西怀县向A市东区法院复函称王某要求到A市东区法院处理此案件,便又将全部案卷移至A市东区法院。

问:1.此案该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2.市西区法院对案件移送是否正确?为什么?

3.东区法院应否受理受移送的案件?该院对于案件的移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王某和刘某能否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5.如果本案最初即由江西怀县受理并无不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的户籍迁至A西区,怀县法院可否以此为由将此案件移送至A市西区人民法院?

6.如果王某自1992年起因犯罪一直被囚禁于河南某监狱,至今仍未刑满释放,本案应由一个法院管辖?

答:1.此案应由A市东区人民法院管辖。依级别管辖,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地域管辖,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离婚案,被告王某系江西怀县人,户籍地江西怀县,但其婚后连续居住于A市东区达十年之久,东区为其经常居住地。故本案应由A市东区人民法院管辖。

2.市西区法院对案件移送正确。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市东区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案件,该院自行将案件移送是不正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对于移送的案件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此,市东区法院如认为此案不属于该院管辖,就应报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王某和刘某不能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5.怀县法院不能以此为由将此案件移送至A市西区人民法院。

6.应由A市东区人民法院管辖。

4、居住在甲市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伟(居住在甲市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

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

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万元。年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1李有良应当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民诉意见》第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依此规定,钱财旺是个体工商户乔小伟的雇佣人员,由于他在试车时造成汽车报废,给车主的财产造成损害,这属于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因此,其责任应由其雇主承担。

《民诉意见》第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依此规定,本案中,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汽车修理业的实际经营者,但是,他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他的哥哥乔大伟,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即以乔小伟和乔大伟为共同被告。

《民诉意见》第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依此规定,本案中,正华修理厂作为被挂靠企业,乔大伟作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乔小伟作为雇主应当成为被告人。综上所述,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在本案中为共同被告。

2、甲市区作为侵权行为地、甲市县、甲市区以及甲市区的法院作为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该案件属于一起侵权纠纷,即侵害财产权的纠纷,因此,应当依照侵权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此规定,本案中,车主的财产汽车是在甲市区遭受侵害的,因此,甲市区作为侵权行为地,该区法院有管辖权。由于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在本案中属于共同被告,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乔小伟住在甲市区,因此,甲市区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乔大伟住在甲市区,因此,甲市区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被告正华汽车修理厂住在甲市县,因此,甲市县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由于上述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原告可以选择上述法院起诉。

3、如果李有良向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应当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该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依此规定,本案中,李有良有权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同时为了避免管辖冲突,法律规定,哪一个法院最先立案,哪个法院就有管辖权。

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如果在本案中发生管辖权争议,应当由争议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是处理管辖权争议的基本原则。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上级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或者自己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

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如何立案处理?

(2)韩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3)村委会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为什么?

(4)刘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5)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答:(1)本案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为刘某,被告为韩某。村委会和鲁某为案外人,不应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2)在刘某诉韩某侵犯财产权纠纷中,韩某为被告

(3)在鲁某等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之诉,村委会为被告。

(4)在刘某诉韩某侵犯财产权纠纷中,刘某为被告

(5)在鲁某等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之诉,鲁某等为原告。

2.1997年8月,某石化公司委托某经济开发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经济开发公司据此与某香港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货物由天津经香港到印度口岸,该外贸合同和报关单、信用证及发票均注明价格条件为FOB天津。之后,经济开发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代理该批货物的报关、订舱出运业务,并在空白的货运委托书上的“委托方”一栏盖上本公司公章交给外运公司,但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为预付或到付。外运公司于同年9月15日按时将货物发运至印度,但因货运委托书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外运公司也未在海运提单上写明运费支付方式,承运人船公司即依航运惯例按预付处理,向外运公司收取了运费6万美元。此后,外运公司多次向经济开发公司托收这笔运费,但被拒绝。1998年8月,外运公司与经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经济开发公司同意在当年12月底前结清此笔运费,但到期仍未支付。1999年10月,外运公司起诉经济开发公司,要求偿还6万美元运费及利息。问:(1)经济开发公司提出,应通知石化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一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经济开发公司提出,船公司在本案中负有一定责任,应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这一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不成立。因为本案与某石化公司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2)不成立。船公司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经济开发公司和外运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纠纷,船公司和经济开发公司之间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5、梁平是个体茶商,家住B市F区。1998年8月,梁平为扩大经营规模,向家住B市E区的朋友董声华借款15

万元,董声华要求其提供担保,梁平找来了家住B市C区的朋友黄荣生。梁平、黄荣生与董声华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合

同约定:梁平向董声华借款人民币15万元,1999年7月底之前还清,黄荣生对梁平的借款提供担保,对还款承担一般

保证责任。梁平、黄荣生及董声华均在合同上签了字。梁平因经营严重亏损,至1999年8月仍未偿还董声华的钱。现董

声华就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

问:1.在本案中,可否单独将梁平或黄荣生作为被告?为什么?

2.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哪些(个)?为什么?

答:1、本案中,可以单独将梁平作为被告,但不能单独将黄荣生作为被告。在该借款合同关系

中,梁平与董声华是直接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因此董可单独以梁平为被告提起诉讼;保证合

同作为从合同,原告仅起诉被保证人的,法院不能追加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而由于本案中

的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合同,原告若以保证人黄荣生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被保证人梁平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

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

绝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本案的借款合同签订中,双方未对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达成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对履行

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案的履行地应在债务人

梁平的住所地。本案的管辖权确定应当分为两种情形考虑:①如单独以梁平为被告的,B市

F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市F区为本案的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

②如以梁平和黄荣生为共同被告起诉的,B币F区人民法院与G区人民法院均对本案享有

管辖权,同为B市G区为被告黄荣生的住所地。

7、通东市共有A、B、C、D四个县和E、F两个区,市工会于1996年5月1日在位于E区的市工会礼堂举办了一

场文艺演出.5月3日,《通东晚报》刊登了由该报记者王小声采写的一则消息:“……”著名歌星林申申因不满市工会用国产车将其从通东宾馆接送至演出场地,演出时迟迟不肯出场,导致冷场达30分钟之久……”.林申申见此消息十分气愤,认为其内容失实。该消息见报后,A、B、C、D四县的县报在征得《通东晚报》的同意后均作了转载。《通东晚报》报社位于通东市F区,《通东晚报》发行范围为市属各县,区,林申申据此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分别在A、B、C,D

四县和E,F两区的公共场所张贴了自己针对辽通东晚报》该则消息的“辟谣告示”;二是以《通东晚报》报社和王小声

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试题)

(1)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林申申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哪些形式的民事责任?

(2)哪些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3)受理法院应列谁为被告?为什么?

(4)如果本案被告认为林申申的“辟谣告示”侵犯了其名誉权,在答辩的同时以林申申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是否构成诉讼?为什么?

答:(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A、B、C、D四县和D、F两区的基层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为本题中F区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E区和A、B、C、D四县属侵权结果发生地。

(3)通东晚报社.因为记者王小声隶属于该报社。

(4)构成反诉.因为该诉讼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

15、1986年,尹某因丁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领居王某代管,言明代管3年,其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3年过后,尹某也未回国,王某要去外地工作,因此又将该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让其代管,并向张某表明该房产权属尹某,不可出卖。后,

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因过户手续无法办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

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尹谋回国,得知张某和李某之间正在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

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

问:(1)尹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

(2)法院应否通知王某参加诉讼?王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分析:l、尹某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他参加到张某和李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来,即不支持原告的主张,也不支持被告的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李某都作为被告,

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加独立请求。

2、法院应通知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王某是尹某房屋的代管人,虽对房产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尹某败诉就要追究他的代管责任。

8、贺某住在呼市东区,长期和大儿贺甲一起生活。贺某另有一儿一女(贺乙和贺丙)均在外地工作。因贺甲待其父不好,贺某便一直耿耿于怀,悄悄立一遗嘱交给其女贺丙。遗嘱中列明其有遗产房屋一百多平方米,死后全由女儿贺丙一人继承。1993年,贺某死亡,死后丧葬花费均由贺甲一人操办和承担,贺丙、贺乙均未返回呼市。在贺甲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唐某,得款8万多元。事隔不久,贺乙返呼,见其兄将父亲房屋卖掉,便要求平分房屋款。两人未达成协议。贺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市东区法院受理此案不久,贺丙又从外地赶回,在东区法院尚未审理此案时向东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给自己。

【问】1.贺甲、贺乙、贺丙三人在本案中各处于什么诉讼地位?说明理由。

2.唐某能涉入此案吗?如能,他是何种诉讼地位?如不能,为什么?

3.如果贺某未有上述遗嘱,贺丙要求同其两位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她的诉讼地位是什么?为什么?

4.如果贺某没有遗嘱,而贺丙在外地工作未能得知其父已死亡,法院受理该案发现此情况应如何做?

5.如果东区法院对贺甲、贺乙继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后次日,贺丙方得知其父已故,自己权利已被侵犯,好能否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为什么?好应该怎么做?

6.如果贺丙在贺乙诉贺甲一案进入二审后始闻讯参加诉讼,呼市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该案?

答:1.贺乙是本案原告。他为保护其法定继承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因此是原告。

贺甲是本案被告。贺甲是被贺乙认为侵犯其法定继承权而起诉并由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因而是被告。

贺丙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贺丙是遗嘱继承人,对其父留下的房屋享有全部实体权利,因而具有独立请求权。她在诉讼中既反对原告贺乙,又反对被告贺甲,而主张对遗产的全部继承权。

2.唐某能够参与本案诉讼。他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3.贺丙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她对遗产享有部分实体权利,因而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法院应当通知贺丙参加诉讼,并通知贺甲、贺乙两人。贺丙若明确表明放弃继承权的,不予追加;若贺丙表明参加诉讼,或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愿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5.贺丙不能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她不是贺甲、贺乙之间的继承诉讼第一审的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资格。她可以以贺甲、贺乙两人为被告重新提起诉讼,也可以在贺甲、贺乙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参加到二审中去。

6.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王玉荣以105元价款向徐良生购买小猪1只。买后,王玉荣即发现小猪有病,要求退款。徐良生退了100元给王玉荣。后王玉荣多次向徐良生索要5元欠款,徐良生说猪款早已清退,不存在欠款问题。不久,王玉荣再次向徐良生讨还

欠款时,双方发生抓扯,王玉荣被徐良生打伤,用去医药费120元。王玉荣向人民法院对徐良生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退还尚欠的购猪款。在法院审理中,徐良生只同意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而不承认欠款问题,被传来作

证的几个证人亦不能证实欠款之事。经审判人员说服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没有原告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表示愿意为原告补偿5元,同时放弃追索5元欠款的诉讼请求,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问: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无效。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特别授权情况下,无权代替原告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9、某村村民王某与邻村村民刘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王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1992年11

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镇派出所报了案。1993年3月12日,听说县化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

前去看,果然有一头黑色母猪,带5个猪崽,3白1花1黑。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二天,刘

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家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

并判令刘某立即19返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王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1989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前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朱某证实,1989年王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刘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争讼母猪是他从邻居李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接了个木块,结果

将前腿磨出白印记。(三碎某证实,他确实卖给刘某一头黑色母猪。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鉴定人余诚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息需115天,黑母猪生产白色或

花色的猪怠,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王某现在的邻居史某反映,诉讼前听王某的妻子刘萍说:她家的母猪是11月底丢的。(三)镇派出所在1992年12月11日的台历页上记载:“王某,于11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人民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前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问:(1)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

(2)上述证据事实从理论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哪一种类的证据?

答:(1)王某提出的证据事实(一)、(二),张某提出的证据事实(一)、(二)属于法定证据中的当事人陈述。

王某和张某分别提出的证据(三),以及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二)属于法定证据的证人证言。

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一)属法定证据的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三)属法定证据的书证

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四)属法定证据的书证。

(2)按理论诉讼证据的种类分析,王某提出的三个证据事实,张某提出的三个证据事实和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事

实(三)、(四)均属原始证据。

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一)、(二)则属派生证据。

10、行人王民路过陈真家门口,被陈真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王起诉到法院,要求陈赔偿。陈说:“我

家养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幺会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逼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控狗的绳子,狗

才咬人的,所以王民自作自受,责任在自己。”就此案谈谈举证责任的分担,并简要分析本案。

答:动物侵权案件,原告应当对下列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动物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侵权行为和损失之间的因果

关系。被告应当对免责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动物侵权行为是因为原告自身或第三人引起的。本案中,被告主张原告因自身行为不当才导致动物侵权,应当就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13、某公司在某市建设一栋商住楼,在建设过程中,因该栋商住楼与后面一栋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该公司与居民代表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居民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要求其将商住楼前移10米。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还是照常施工,于是,原告就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该公司暂停施工。问:本案能否裁定先予执行?为什么?

答:能裁定先予执行。因为原告需要立即制止被告的施工行为,否则原告的权益将无从得到保护。

11、1990年10月,甲市郊区奶牛场在乙市与乙市饲料公司签订一份易货公司。甲市郊区奶牛场以1:1比例用玉米子兑换饲料公司的胡麻饼作牛饲料,双方货物均不得有霉变、搀假。双方还约定,饲料公司送货到奶牛场仓库,同时运回等量的玉米子。如甲市奶牛场无玉米子则由担保人丙市乳制品厂按每公斤3元给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市饲料公司自10月10日至11月20日送胡麻饼50吨。甲市奶牛场用25%胡麻饼配料喂奶牛后,牛群出现中毒现象。虽经全场兽医及工作人员全力抢救,病情和中毒范围得到控制,但仍有部分奶牛和牛犊死亡。奶牛场会同动物检疫站、市卫生防疫站及公证部门和乙市饲料公司负责人,对死牛剖检和取样,最后确认中毒原因为胡麻饼中搀杂菜子饼,由于菜子饼中含异硫氰酸脂高于允许量3倍,致牛死亡。经核算,由于牛群中毒,给奶牛场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

1990年12月,乙市饲料公司到甲市奶牛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运回对方未交付的20吨玉米子,但甲方奶牛场坚决拒绝交货,同时提出要求饲料公司赔偿因牛群中毒造成的经济。退回未使用的40多吨胡麻饼。乙市饲料公司以胡麻饼搀有菜子饼属正常比例范围,不同意赔偿。

1991年1月5日,甲市奶牛场在本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常虹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明为“全权

代理”。同年1月10日,乙市饼料公司在不知奶牛场已起诉的情况下在乙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甲市奶牛场违约为由也提起诉讼。铁西区人民法院收案后,认为本案无管辖权,便将案件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争议额未达到中级人民法院收案标准为由,将案件交给本市郊区人民法院审理。郊区人民法院发现此案与奶牛场起诉的案件基于同一事实,当事人也相同,便裁定驳回乙市饲料公司的起诉。饲料公司答辩时提出反诉,认为奶牛场违约。甲市郊区人民法院将奶牛场列为原告、将乙市饲料公司列为被告,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饲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退回剩余胡麻饼给饲料公司;被告同时撤回反诉原告违约的请求。承办该案的审判员张军在双方就协议主要条款订立并签字后,要求双方在空白的送达回执上签字,并言明:法院随后制作的调解书内容与协议一致,待调解书起草打印后马上送达给双方。原告委托代理人常虹及被告法人代表表示同意,并把送达日期填写为调解当日。

3日后,当原告法人代表收到调解书时,认为调解书中有关事实认定有错误,便到法院找审判员张军,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要求重新开庭审理,不同意再调解。张军告诉原告法人代表,如对调解书有意见可以申诉,原告法人代表表示,事已至此,只好收下调解书,不再申诉。问:

1.如果乙市饲料公司先于甲市奶牛场起诉,可选择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答:合同违约之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合同履行地为奶牛场仓库,与被告住所地实为相同,应当向甲市郊区法院起诉。

2.乙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饲料公司起诉奶牛场案件的移送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可以移送。案件移送包括同级法院也包括不同级法院,只要受理法院认为无管辖权,就可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移送的案件的处理正确吗?

不对,受移送的法院不能再移送,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甲市郊区人民法院应否驳回饲料公司的起诉?为什么?

有两种做法:一种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裁定驳回后立案的案件中原告的起诉。另一种是合并审理,后立案件作为被告反诉合并审理。

5.如饲料公司对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二审应如何处理?

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做出驳回一审法院的裁定或者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受理。

6.本案是否应将丙市乳制品厂列为当事人?为什么?

可列可不列。乳制品厂为担保人,可以做为反诉中的共同被告,当然饲料厂也可以仅以奶牛场作为反诉的原告。

7.本案调解结案过程中,诉讼主体和诉讼参与人有哪些不当诉讼行为,应该或可以怎样做?

(1)法院要求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就填写送达回证,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后悔的权利。所以

审判员张军的做法是不对的。

(2)调解书一旦生效,如果发现认定事实错误,当事人只能提起申诉而不能反悔。

(3)原告委托代理人常虹“全权代理”,实为一般代理,因此无权就调解书生效时间发表意见。

14、陈峰、王茯夫妇有一子二女,夫妻二人于2002年5月、8月先后病故于北京西城区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遗有房屋六间。其子陈立因在天津工作不需要住房,并以其妹妹陈红、陈平已出嫁有住房为由,私自将6间房屋卖给了许海明。李平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父母遗产。在诉讼中陈峰的弟弟陈雨要求参加诉讼,其理由是:陈立、陈平之争执的6间房屋,有3间属于本人所有,并有证据为凭。但陈立在诉讼过程中触电身亡。

问:(1)陈平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2)许海明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3)陈雨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4)陈立因在诉讼中突然死亡,本案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何种裁决?并说明理由。

答:(1)陈平应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或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本案是遗产继承所发生的诉讼。

(2)许海明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该案争议的标的物是遗产即六间房屋,他对房屋没有继承权,不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法院就遗产的审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法院判决陈平享有继承权,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陈立与许海明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能成立,许海明不能取得所有权。

(3)陈雨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他对争议的标的物房屋中的3间声称有所有权,而其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那么,他只能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到陈立和陈平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

(4)陈立在诉讼中突然死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诉讼中止的裁定,根据民是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诉讼中止的裁定,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16、原告柳青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其子柳雨,要求柳雨承担其赡养义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陪审员李军独任审理此案。李军审阅一下案卷,分别询问了当事人一些情况,就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该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以上所述,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2)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那么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办?

(1)①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诉讼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根据此原则,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③人民法院径行作出判决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

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在本案中,人民法庭在判决书中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的做法是错误的。

(2)人民法庭应该改为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的期限应从立案的次日开始计算。

12、《文艺论坛》记者于是在该杂志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到:“有的歌

手的基本功夫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华而不实,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杂志在甲市所辖的A、B、C、D4个区发行。

出席晚会的歌手王明、李娜读了这篇文章后,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文艺论坛》杂志社和记者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杂志社位于B区,故将

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王明、李娜为原告,列杂志社和于是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

杂志社和于是提出,王明、李娜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文艺论坛》和于是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王明、李娜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

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王明、李娜向杂志社和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明对反诉部分的判决

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娜没有提起上诉。问:(1)分析本案中人民

法院在诉讼过程上的错误。(2)假设一审程序中李娜撤诉,是否影响王明进行诉讼?为什么?(3)假设本案被告人在

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二审人民法

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5)李娜未提起上诉,对她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1、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不能裁定移送。

2、不影响,普通共同诉讼

3、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围绕上诉请求,可以纠正

5、可以,普通共同诉讼

17、《文艺论坛》记者玉石在该杂志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到:“有的歌手的基本功夫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华而不实,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杂志在甲市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王明、李娜读了文章,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艺论坛》杂志社和记者玉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杂志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院列王明、李娜为原告,列杂志社和玉石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杂志社和玉石提出,王明、李娜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文艺论坛》和玉石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王明、李娜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

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王明、李娜向杂志社和玉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明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娜没有提起上诉。

问:(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甲市仲裁委

员会进行裁决,事后王明、李娜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3)假设一审程序中李娜撤诉,是否影响王明进行诉讼?为什么?

(4)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5)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6)李娜未提起上诉,对她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7)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两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或吞并?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第5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产生之后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王明、李娜又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人民法

院不应受理。

(2)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主要有:

①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应当移送B区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

28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名誉权案

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文艺论坛》在甲市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A、B、C、D四个区均为侵权行为地,该四区的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才应当裁定移送,所以,甲市A区人民法院将本院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B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②B,区人民法院将《文艺论坛》杂志社和记者玉石列为被告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因为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本案中,玉石为《文艺论坛》杂志的记者,与杂志社有隶属关系,其作品系履行职务所形成,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只列杂志社为被告。

(3)李娜在一审程序中撤诉不会影响王明进行诉讼。王明与李娜在本诉中是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另一人不发生效力。另外,李娜作为共同原告享有诉权,公民对于自己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撤诉则是公民处分自己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李娜处分自己的诉权,不会影响王明主张自己的诉权。

综上所述,李娜在一审中撤诉不会影响王明进行诉讼。

(4)本案二审法院对原审被告的反诉请求,首先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原审被告人另行起诉,而不能由二审法院径行审判。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决定的,

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审判,则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这就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5)《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了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二审法院既要进行实体审查,也要进行程序审查,但限于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范围之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80条的规定,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应分别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

实后改判;

③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④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

(6)尽管李娜没有上诉,也不能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对其单独执行一审判决。首先,一审法院的判决是一个整体,由于原审原告之一王明提起上诉,使得一审判决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不能作为对当事人进行执行的依据。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80条的

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一审判决中针对李娜的部分有可能被二审法院认为不当或者改判,所以,尽管李娜未提起上诉,也不能对其单独执行一审判决。

(7)关于赔偿损失的部分可以在执行中抵销或吞并,但赔礼道歉这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则不可以进行抵销。因为抵销不能消除侵害名誉权的心理影响,并且赔礼道歉这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能像赔偿损失那样进行量化。

19、张某于1996年10月1日向刘某借款2000元,约定张某于1996年10月20日归还,但到期后张某拒绝归还借款,刘某于是在1996年11月2日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人民法院收到刘某的起诉状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于1996年11月11日立案,并通知了当事人。1996年11月18日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张某,但张某未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了合议庭,经认真调查,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径行判决张某归还刘某欠款2000元。张某不服,在接到判决书后第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上一级法院受理上诉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理,作出了维持

原判的判决。

问:本案中存在哪些程序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存在下列程序错误:

(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立案,即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在1996年11月9日前立案,但法院在11月11日才立案,显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间,因而是错误的。

(2)《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而本案中法院在立案后第7日才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违反了有关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法定期间的规定。

(3)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开庭审理而径行判决。径行判决只适用于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该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本案中第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径行对案件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4)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直接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本案中,第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可能回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当事人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

22、甲、乙二人因纠纷导致互殴,甲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乙向甲赔偿医药费1500元,对甲提出的误工费赔偿请求未予涉及,甲因此不服提出上诉,乙也在二审中提出反诉,称甲也打伤了自己,也要依法赔偿。在审理中,甲又提出其在误工期间,请了保姆料理家务,乙还应赔偿请保姆的费用。问:(1)对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即甲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应如何处理?(2)对二审中,乙提出的反诉应如何处理?(3)对二审中,甲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判决甲支付请保姆费用的请求,应如何处理?(4)二审法院最终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1,属于一审遗漏的诉讼请求,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法院裁判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限,全面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有遗漏,属于程序上的重大瑕疵,必须发回重审。如果二审直接对遗漏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会使原告丧失审级利益,也就是说这个诉讼请求仅在二审法院审理一次就终审了,这是不允许的。

2,二审中提出的反诉,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二审是在对纠纷一审审判所根据的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再次审查,原先未提出的反诉、新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原则上并不属于二审审判的任务,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判决,使当事人丧失审级利益,不符合两审终审制的要求。

3,理由同上,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4,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调解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始终,无论一审、二审皆可以调解结案。

21、2000年7月15日,原告四惠贸易公司与被告隆兴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15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给付对方四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对被告供货的第三人(暖心毛纺织厂)直接将货于2000年12月底以前送到原告处。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又与暖心毛纺织厂签订了合同,约定由毛纺织厂将15吨纯毛毛线于2000年12月底前送至原告处,货到并经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织厂按每吨4800元支付货款。毛纺织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2000年12月底仍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于2001年4月以被告百货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百货公司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百货公司没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百货公司按合同的

约定向原告商贸公司给付违约金4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织厂向原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当承担此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原告与毛纺织厂没订立合同,但根据原告与被告、被告与毛纺织厂之间订立的合同,毛纺织厂负有交货义务,毛纺织厂没有履行该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被告百货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也应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但毛纺织厂与百货公司过错程度有区别。

【问题】

1如果在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合同由于贸易公司没盖章其实是无效合同,应如何处理?

2如果百货公司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则贸易公司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3如果在二审中贸易公司与百货公司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

4如果贸易公司在二审答辩状中要求二审法院补充判决百货公司赔偿违约给其造成的间接损失3万元,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如果二审法院直接追加毛纺织厂为本案共同被告,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由毛纺织厂赔偿商贸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由百货公司赔偿商贸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

1发生上述情况时,一审人民法院应先看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作出一审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书面意见,连案卷一同送交二审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上诉,则根据《民诉法》第177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一审人民法院应等待判决生效后,由院长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199条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终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可以。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时撤诉上诉人即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会导致一审判决和裁定自动生效。

3贸易公司与百货公司达成协议后,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双方可要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是贸易公司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6条规定,对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要求变更或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5二审法院直接判决二审追加的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不妥当,因为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两审终审,二审判决具有终审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提起上诉,判决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判决事实上剥夺了被追加当事人的上诉权,这种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当二审法院发现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虽然可以追加其参加诉讼,但必须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

审。

20、2000年3月,甲区炼钢厂需要煤100吨,便与乙区贸易货栈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货栈组织供应,每吨一千元。同年4月,贸易货栈同丙区煤矿洽谈,向其购买煤100吨,约定货到付款。四个月以后,煤矿委托该区铁路货运公司将该批煤运到贸易货栈,但贸易货栈不久前被撤销。这时丁区发电厂声称与煤矿有债务关系,而甲区炼钢厂则认为煤是其向贸易货栈订购的,于是铁路货运公司将煤分别运送到炼钢厂和发电厂,两个单位分别接受了50吨煤。当煤矿向他们索取货款时,炼钢厂和发电厂各持理由拒绝。煤矿无奈于同年9月向丁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人民法院以炼钢厂和发电厂为共同被告,铁路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执较大而未达成协议,只好于10月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炼钢厂和发电厂及铁路货运公司分别承担责任,判决后,铁路货运公司不服,根据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民事责任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煤炭价格方面尚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炼钢厂和发电厂付给煤矿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1如果铁路货运公司发现贸易货栈已被撤销。遂将煤运给炼钢厂,则此案当事人应当如何列明。

2如果炼钢厂在一审调解中指出,煤矿的经理与本案的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故不应由丁区法院受理,应该送至甲区法院受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煤矿起诉贸易货栈不履行合同,则此诉应该如何进行?

4如果发电厂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偿还发电厂的债务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

5如果铁路货运公司不参与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1原告:丙区煤矿;被告:铁路货运公司;第三人:甲区炼钢厂。

2异议不能成立。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不能在一审阶段提出,但根据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一审阶段申请回避。

3如果贸易货栈有权利义务承担人,通知其参与诉讼;如果没有,则终止诉讼。

4反诉不能成立,因为本诉与反诉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

5经审查,如果不需要第三人承担责任可以不参与诉讼;如果需要承担责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3、张某与李某因购销合同纠纷,经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之终审判决。2年后,市检察院检查工作中发现A区人民法院之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请问:(1)2年后,检察院是否能提起抗诉?为什么?

(2)如果检察院能提出抗诉,本案又如何提起?为什么?

(1)2年后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2年内提出,但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期限并无限制,因此本案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2)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向省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为,首先,审判监督程序审查的对象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其次,依审判监督程序,只能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直接提出抗诉,而只能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立案,即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在1996年11月9日前立案,但法院在11月11日才立案,显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间,因而是错误的。

(2)《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而本案中法院在立案后第7日才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违反了有关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法定期间的规定。

(3)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开庭审理而径行判决。径行判决只适用于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该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本案中第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径行对案件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4)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直接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本案中,第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属于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可能回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当事人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

18、某化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附近甲、乙、丙三个村共有的水库,使鱼类大为减产,受损数万元。三个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肥厂只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50%,甲、乙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肥厂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称当天调解时不在场,甲、乙两村也未事先向丙村征询意见,因此,仍坚持要求化肥厂按诉讼请求全额赔偿。根据上述情况,请就下面三点向丙村提供法律咨询意见。(6分)

①丙村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与甲、乙村的关系如何?

②甲、乙两村与化肥厂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③法院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答:①是共同原告,与甲乙村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和权利义务;②无效,因未取得全体共同诉讼人的一致同意;③应该在所有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再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则依法进行判决。

数字推理习题库及答案解析

数字推理习题库及答案 解析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数字推理习题库及答案解析 1、5,10,17,26,() A、30; B、43; C、37; D、41 【解答】相邻两数之差为5、7、9、11,构成等差数列。 2、184:55,66,78,82,() A、98; B、100; C、97; D、102 【解答】本题思路:56-5-6=45=5×9 66-6-6=54=6×9 78-7-8=63=7×9 82-8-2=72=8×9 98-9-8=81=9×9 4、5的立方加1,所以括号中应为5的立方加1,即126的开方,故选D。 3、1,13,45,97,() A、169; B、125; C、137; D、189 【解答】相邻两数之差构成12、32、52这样的等差数列,故下一个数就应该是97+72=169,选A。 4、1,01,2,002,3,0003,()… A、40003; B、4003; C、400004; D、4 0004 【解答】隔项为自然数列和等比数列,故选D。 5、2,3,6,36,()

A、48; B、54; C、72; D、1296 【解答】从第三项开始,每一项都是前几项的乘积。故选D。 6、3,6,9,() A、12; B、14; C、16; D、24 【解答】等比数列。 7、1,312,623,() A、718; B、934; C、819; D、518 【解答】个位数分别是1、2、3、4,十位数分别是0、1、2、3,百位数分别是0、3、6、9,所以选B。 8、8,7,15,22,() A、37; B、25; C、44; D、39 【解答】从第三项开始,后一项是前两项的和。故选A。 9、3,5,9,17,() A、25; B、33; C、29; D、37 【解答】相邻两项的差构成等比数列。故选B。 10、20,31,43,56,() A、68; B、72; C、80; D、70 【解答】相邻两项的差构成等差数列。故选D。 11、+1,-1,1,-1,() A、+1; B、1; C、-1; D、-1 【解答】从第三项开始,后一项是前两项的乘积。 12、+1,4,3+1,()

安规试题及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安规试题 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 分) 1.高压是指设备对地电压在以上者。 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并不得靠 近和。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以内,不得接近 故障点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及 。 5.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 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应按与上述的顺序进行,严禁拉、合刀闸。 6.装.卸高压保险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 并站在或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 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或,以防 。 8.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 开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9.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志牌与所写的相符,(

)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0.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当悬挂“ ”的标示牌。 1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60- 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 ;2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 。 12.部分停电的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遮栏,遮栏上需悬挂“ ”的标示牌。 13. 发布倒闸操作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 )。 14.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 和。 15.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的同意。 16.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悬挂标识 牌和装设遮拦。 17.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 ,并挂好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高一语文试题及答案详解

高一语文试题 一、基础达标 1.下列加点字的注音正确的一项是() A.句读.(dòu)读.书(dú)不.能(bù)或不.焉(fǒu) B.经传.(zhuàn)传.道(chuán)从.师(cóng)从.兄(zóng) C.老聃.(dān )冉冉.(rǎn)李蟠.(pán)吐蕃.(fán) D.苌弘.(cháng)长者.(zhǎng)近谀.(yù)须臾.(yú) 2.下列加点的词语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庸:岂,表示反问的语气。 B.彼与彼年相若 ..也,道相似 ..也相若、相似:相象,差不多的意思。 C.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 ..不齿:不屑与之同列,表示鄙视。 D.生乎吾前,其闻道 ..也固先乎吾闻:听见,引伸为懂得。道:道德学问。3下列各句中“师”字用法归类正确的一项是( ) ①吾从而师之②吾师道也③师道 之不复,可知矣④或师焉,或不焉 ⑤不耻相师 ⑥孔子师郯子 A.①⑥/②⑤/③④B.①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⑥/③④⑤ D.①③④/②⑤⑥ 4.“道”字的意义不同其他三项的一项是() A.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B.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C.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D.其闻道也亦先乎吾 5.下列加点的“其”字意义、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A.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B.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 余嘉其.能行古道 C.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爱其.子,择师而教之 D.圣人之所以为圣……其.皆出于此乎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6.下列加点的词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是故圣.益圣.(前一个“圣”是名词,指圣人;后一个“圣”是形容词,指圣明)吾师.道也(从师、学习) B.六艺 ..经传皆通习之(书、数、礼、乐、射、御) 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这些;才干) C.惑之不解.(解决) 爱其子,择师而教.之(教育) D.小.学而大遗(小的方面,形容词用作名词) 是故 ..弟子不必不如师(因此) 7.下列各句中加点的词意思相同的一组是() A . B . C . D . 8.选出与“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中“所以”意思相同的一项() A.圣人之所以 ..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

浅析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对检察机关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析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对检察机关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摘要]新《国家赔偿法》对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做了较大的调整,正式施行后也将对检察工作带来一些影响,检察机关需要积极应对采取相应措施。 [关键词]新国家赔偿法;检察机关;应对 新《国家赔偿法》对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做了较大的调整,正式施行后也将对检察工作带来一些影响。 一、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确立了法定结果归责原则,取消了确认程序,国家赔偿案件的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加 现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只有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新《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则删除了“违法”二字。虽然后续条文也规定了国家免责条款,但“违法”二字的删除,使得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由违法归责,变成“法定结果归责”。归责原则的改变,体现了国家对国家侵权行为勇于承担责任,保障公民权利的积极态度,同时也带来国家赔偿的范围的扩大。只要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面临国家赔偿的风险。合法行使职权也可能需要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大,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也将有所增加。 同时,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在申请国家赔偿时,除直接以确认论的部分案件外,绝大部分案件均应先对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只有经过违法确认后的案件才能进入赔偿程序。违法行为的确认则是由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自身行为是否违法。通过违法行为确认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可以将一部分案件通过“不予确认”,间接避免了国家赔偿。 (二)新《国家赔偿法》取消确认程序,可能会引发错案责任追究标准的变化 因为不经确认程序即可以申请赔偿,特别是对于逮捕后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采取结果归责原则,只要逮捕以后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批准逮捕或者决定逮捕的机关就要赔偿,可能会引发有关错案责任追究的一些争议。特别是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案件,或因政法机关看法的不同,或因证据的变化等而导致最终没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前对于此类案件可以通过不予确认避免国家赔

答案及解析

模拟卷答案与解析 1.【答案】B。《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的8项目标。规划提出,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等。 2.【答案】C。解析: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2011年11月29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 3.4%。故答案选C。 3.【答案】B。解析: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会议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试验区包括玉树、果洛、黄南、海南4个藏族自治州21个县和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故答案选B。 4.【答案】B。解析: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央确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十八大代表选举在结构比例上要做到“两增两减”、“一个提高”。 5.【答案】D。解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一代居民身份证将停止使用,同时还新增了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的规定,并要求在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6.【答案】A。解析:小型和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会提高,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将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故答案选A。 7.【答案】D。解析:辛亥革命是指1911年爆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是在清王朝日益腐朽、帝国主义侵略进一步加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初步成长的基础上发生的。其目的是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挽救民族危亡,争取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A、B、C三项的说法正确。D项中的保国会是1898年4月,康有为、梁启超在北京发起成立的,为变法维新作了直接准备。故答案选D。 8.【答案】C。 9.【答案】B。解析:2012年2月1日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即“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故答案选B。 10.【答案】A。解析:价值规律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交换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最本质和基础的规律。 11.【答案】D。解析: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新价值。 12.【答案】B。解析:国债即国家债券,它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三大功能。政府用募集来的资金进行投资,主要是一些资金需求量巨大的公共建设,比如开大型工厂、修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铁路、水坝以及港口等)、西部开发等,拉动了国内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13.【答案】B。解析:1927年9月,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对实现党对军队的领导,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开创了党指挥枪的历史性探索。 14.【答案】C。解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对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集中概括,充分体现出思想路线的本质属性,是思想路线的核心。15.【答案】D。解析:本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16.【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的理解,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民法。在民法学领域,为了更好地确定民法体系和理解民法规范,将民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其特点是以民法命名、经立法程序、系统性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是通过民法的具体渊源体现,如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只要涉及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修改病句试题附答案

修改病句试题附答案 修改病句试题附答案 一、试题 1、课外活动时,操场上表现出一片生气勃勃的景色。 2、市少年宫举办了科技成绩展览会。 3、昨天,刮了一夜的大风。 4、小红在会议室里各抒己见。 5、我敢保证,这次校运动会我们可能得冠军。 6、我好久没有听到小明清脆的歌声和高兴的笑脸。 7、全校所有的师生基本上都参加了“六一”晚会。 8、看了电视连续剧《英雄无悔》,得到很大的收获。 9、早晨,金灿灿的太阳光冉冉地从东方升起。 10、如果大家都讲卫生,我们的健康和疾病就有了保障。 11、我即使这么用功,但成绩还是不如你。 12、造纸是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 13、我们积极响应学习赖宁。 14、清明时节,我们怀着崇高的心情去扫烈士墓。 15、夏天的兴安岭是一年中最好的季节。 16、他的爷爷经常回忆过去有趣的往事。 17、雷锋精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18、张明被评为“优秀少先队员”的称号。 19、任何一切困难都吓不倒英勇的红军战士。 20、“飞流直下三千尺,疑上银河落九天。”是比喻句。 21、周总理生活简单。22、妈妈从菜场买回了青菜、猪肉、苹果、黄瓜等蔬菜。 23、过了整整一个钟头左右,凡卡怀着甜蜜的希望睡熟了 24、春天,我们全体同学和少先队员都要到野外去游玩。 25、读了这篇文章,我不禁忍不住想起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件事。 26、王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件他最近遇到的很难忘记的近期发生的事情。 27、我自言自语地对自己说:“怎么又做错了?”。 28、下课了,校园里顿时立刻沸腾起来了。 29、指南针是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 30、压缩了的空气,虽然能承受巨大的重量,但是有许多奇妙的用处。 31、在施工时,要防止不发生事故。 32、李老师光荣地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称号。 33、詹天佑克服了种种困难和考验,主持修筑京张铁路。 34、一个人难免有缺点错误,改进了就好。 35、经过老师的讲解,使同学们都明白了这个寓言故事的深刻含义。 36、我们上街买了许多东西,其中有铅笔、笔记本、橡皮、文具及水彩笔等等。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人教版 语法测试及答案解析

1. The little boy won’t go to sleep________ his mother tells him a story. A. or B. unless C. but D. whether 2. We haven’t discussed yet________ we are going to place our new furniture. A. that B. which C. what D. where 3. —Have you finished reading Jane Eyre? —No, I ________my mother in the kitchen all day yesterday.. A. was doing B. would do C. had done D. do 4. As a child, Jack studied in a village school, ________ is named after his grandfather. A. which B. where C. what D. that 5. Mary made coffee ________ her guests were finishing their meal. A. so that B. although C. while D. as if 6. I have seldom seen my mother ________ pleased with my progress as she is now. A. so B. very C. too D. rather 7. When you are home, give a call to let me know you ________ safely. A. are arriving B. have arrived C. had arrived D. will arrive 8. A small car is big enough for a family of three ______ you need more space for baggage. A. once B. because C. if D. unless 9. If the weather had been better, we could have had a picnic. But it __ ____ all day. A. rained B. rains C. has rained D. is raining

七年级改错别字竞赛试题附答案

七年级改错别字竞赛试题 附答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七年级改错别字竞赛试 题 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找出下列错别字,将正确的写在括号中。(要求书写工整) 001、关怀倍至() 002、随声附和() 003、巧妆打扮() 004、记忆尤新() 005、挺而走险() 006、融汇贯通() 007、并行不背() 008、略见一般() 009、宽洪大量() 010、无耻滥言() 011、世外桃园() 012、伶牙利齿() 013、汗流夹背() 014、轰堂大笑() 015、名列前矛() 016、倍受青睐() 017、挑拔事非() 018、歪风斜气() 019、默守成规() 020、待价而估() 021、走头无路()

022、候门似海() 023、手屈一指() 024、众口朔金() 025、积毁消骨() 026、行踪鬼密() 027、出奇致胜() 028、好高鹜远() 029、杯盘狼籍() 030、精兵减政() 031、鼓惑人心() 032、眼花了乱() 033、披星带月() 034、陈词烂调() 035、消声匿迹() 036、不省人事() 037、振撼人心() 038、插科打浑() 039、绝然不同() 040、要言不繁() 041、层峦迭嶂() 042、仗义直言() 043、既往不究() 044、委屈求全() 045、明火执杖() 046、迷天大罪() 047、张慌失措() 048、火势漫延() 049、饱经苍桑() 050、无精打彩() 051、禁若寒蝉()

052、真知卓见() 053、谍谍不休() 054、虚无飘渺() 055、甘败下风() 056、出类拔萃() 057、蓬壁生辉() 058、计日成功() 059、谋取暴利() 060、流览一遍() 061、大学肆业() 062、磬竹难书() 063、相辅相成() 064、好景不常() 065、谈笑风声() 066、请予接恰() 067、沸返盈天() 068、到处传颂() 069、政权颠复() 070、提心掉胆() 071、无礼漫骂() 072、言谈恢谐() 073、冒然行事() 074、很有俾益() 075、按价赔尝() 076、沾污名誉() 077、图书装祯() 078、大声急呼() 079、山青水秀() 080、战胜朝庭() 081、民生凋蔽()

关于_国家赔偿法_修改的几点思考(精)

2010年第3期 (总第329期) 湘潮(下半月) 2010年3月 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林 芳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241) 摘 要:《国家赔偿法》实施15年来已经逐渐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修改《国家赔偿法》也正在进行,本文对《国家赔偿法》修 改中突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具体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范围以及国家赔偿的程序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程序规定中图分类号:D9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3-0029-02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追究国家责任方面迈出了历史性的关键一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国家赔偿法》的缺陷也越来越暴露出来,成为人们的注意的焦点。在对《国家赔偿法》修改的过程中,对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范围以及国家赔偿的程序问题成为学界中讨论的热点。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通过这条规定,我们可以明确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如果是违法的并且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即使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也不由国家负责赔偿。显然这样的违法归责原则对相对人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因此,在对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中,应当对其违法归责原则予以变更是大家所达成的共识,但究竟应当怎么来确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却是一大争议的焦点。笔者的观点是确定多元化的归责原则。总的来说,国家赔偿责任的第一个层次是受害人是否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责任的问题,在这个层面上应当以受害人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1.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分类(按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申群注公社) (1)涉及群体利益的; (2)涉及公共利益的;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5)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1)二审案件;(2)简易程序;(3)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方式: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与诉讼; 内在动力: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区别要义: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内容合法性。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涉、重影、最高确)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标专著假域裁) a.海事海商案件; b.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c.专利纠纷案件; d.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f.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g.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域身、失身、劳教、监禁)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他情况:(1)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意辖区; (2)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运输保险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运输工具注册地 运输事故管辖: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运输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始发地、目的地 8.专属管辖:(港口不动,继承遗产)

数字电子技术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一位十六进制数可以用多少位二进制数来表示?( C ) A . 1 B . 2 C . 4 D . 16 2.以下电路中常用于总线应用的是( A ) A.T S L 门 B.O C 门 C. 漏极开路门 D.C M O S 与非门 3.以下表达式中符合逻辑运算法则的是( D ) A.C ·C =C 2 B.1+1=10 C.0<1 D.A +1=1 4.T 触发器的功能是( D ) A . 翻转、置“0” B. 保持、置“1” C. 置“1”、置“0” D. 翻转、保持 5. 存储8位二进制信息要多少个触发器(D ) A.2 B.3 C.4 D.8 6.多谐振荡器可产生的波形是( B ) A.正弦波 B.矩形脉冲 C.三角波 D.锯齿波 7.一个16选一的数据选择器,其地址输入(选择控制输入)端的个 数是( C ) A.1 B.2 C.4 D.16 8.引起组合逻辑电路中竟争与冒险的原因是( C ) A.逻辑关系错; B.干扰信号; C.电路延时; D.电源不稳定。 9.同步计数器和异步计数器比较,同步计数器的最显著优点是( A ) A.工作速度高 B.触发器利用率高 C.电路简单 D.不受时钟C P 控制 10.N 个触发器可以构成能寄存多少位二进制数码的寄存器?( B ) A.N -1 B.N C.N +1 D.2N 11.若用J K 触发器来实现特性方程AB Q A Q n 1n +=+,则J K 端的方程应为 ( B ) A.J =A B ,K =B A B.J =A B ,K =B A C.J =B A +,K =A B D.J =B A ,K =A B 12.一个无符号10位数字输入的D A C ,其输出电平的级数是( C ) A.4 B.10 C.1024 D.100 13.要构成容量为4K ×8的RAM ,需要多少片容量为256×4的RAM ?( D ) A.2 B.4 C.8 D.32 14.随机存取存储器R A M 中的内容,当电源断掉后又接通,则存储器中的内容将如何变换?( C ) A.全部改变 B.全部为1 C.不确定 D.保持不变 15.用555定时器构成单稳态触发器,其输出的脉宽为( B ) A.0.7RC ; B.1.1RC ; C.1.4RC ; D.1.8RC ;

新课改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推行新的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C)A、设计课程B、编写课程C、实施课程D、评价课程 2、本次课程改革与教学该所要确立的根本性里念(D) A、素质教育理念 B、创新教育理念 C、生活教育理念、 D、终身教育理念 3、与新课程教改相符合的是(B) A、学课本位论 B、学生本位论 C、教师本位论、 D、社会本位论 4、下列名称中属于隐性课程资源的是(D) A、教材 B、因特网 C、实验室 D、师生关系 5、校本课程主要是对国家课程的(A) A、补充 B、延伸 C、拓展 D、深化 6、教学设计是为什么服务的(B) A、教师的教 B、学生的学 C、教材的传授 D、搞活课程 7、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按序列评价多是(A) A、诊断性评价 B、形成性评价 C、终结性评价 D、相对性评价 8、教学设计中将教学理念落实到实处的关键环节是(C) A、教学内容分析 B、教材对象分析 C、教学目标制定 D、教学身份选择 9、班级教学产生于(D)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10、个别化教学的首要环节是(B) A、研究教材 B、了解学生 C、选择方法 D、设计作业 11、不打破学科界限在某些学科之间加强联系,用这种方式编成的课程为(A) A、综合课程 B、广域课程 C、相关课程 D、核心课程 12、综合课程的实施策略主要是(D) A、实践性教学 B、综合式教学 C、开放式教学 D、主体式教学 13、研究性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就是改变传统的(C) A、课程结构 B、教学内容 C、学习方式 D、教学组织形式 14、可以对教学活动的某一细节作出评价是(C) A、质性评价 B、量化评价 C、形成性评价 D、终结性评价 1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最主要的方式是(A) A、观察 B、制作 C、考试 D、表演 二、判断 1、课程与教学是相互独立的F 2、教师和学生不是外在于课程的F 3、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与学生关系应由传统的教师中心转变为学生中心F 4、班级教学难以作到因材施教保证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应该废除。F 5、目前对教材的开发是实现由单一的科学世界到生活世界的转变.F 6、过去的备课写教案在新课程中称为教学设计。F 7、现代教学媒体的运用越多越好越新越好。F 8、教学设计实际是一种教师的行为研究。F 9、小组合作学习的成员之间,既是一种合作关系,又是竞争关系。T 10、个别教学也叫做个别化教学。F 11、作为教学形式的学生自学,就是完全意义上学生的任意学和自己学。F

2015专四真题及答案解析(高清详细版)

PART I DICTATION Male and Female Roles in Marriage In the traditional marriage, the man worked to earn money for the family. / The woman stayed at home to care for the children and her husband. / In recent years, many couples continue to have a traditional relationship of this kind. / Some people are happy with it. But others think differently. / There are two major differences in male and female roles now. / One is that both men and women have many more choices. / They may choose to marry or stay single. / They may choose to work or to stay at home. / A second difference is that, within marriage many decisions are shared. / If a couple has children, the man may take care of them /some of the time, all of the time or not at all. / The woman may want to stay at home / or she may want to go to work. / Men and women now decide these things together in a marriage. 听写指导: 由题目可以判定,文章围绕男性和女性在婚姻中的角色展开,第一段介绍了传统婚姻中两性的角色,而第二段对当今社会中两性在婚姻中的角色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因此,第一段用到了过去时,而第二段则完全使用现在时。需要考生根据语义判定时态。 PART II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SECTION A CONVERSATIONS Conversation one 1. Why is the trip to Mars a one-way trip? 答案:B A. The return trip is too expensive. B. There is no technology to get people back. C. People don’t want to return. D. The return trip is too risky. 2. According to the man, what is more important for those recruits? 答案:D A. Intelligence. B. Health. C. Skills. D. Calmness. 3. What is the last part of the conversation about? 答案: A A. The kind of people suitable for the trip. B. Interests and hobbies of the speakers. C. Recruitment of people for the trip. D. Preparation for the trip to Mars.

新课改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1、推行新得课程改革得核心环节(C)A、设计课程B、编写课程 C、实施课程 D、评价课程?2、本次课程改革与教学该所要确立得根本性里念 (D)?A、素质教育理念B、创新教育理念C、生活教育理念、D、终身教育理念?3、与新课程教改相符合得就是(B)?A、学课本位论B、学生本位论C、教师本位论、D、社会本位论 4、下列名称中属于隐性课程资源得就是(D) A、教材B、因特网C、实验室D、师生关系 5、校本课程主要就是对国家课程得(A)?A、补充B、延伸C、拓展D、深化?6、教学设计就是为什么服务得(B) A、教师得教 B、学生得学C、教材得传授D、搞活课程?7、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按序列评价多就是(A) A、诊断性评价 B、形成性评价 C、终结性评价 D、相对性评价?8、教学设计中将教学理念落实到实处得关键环节就是(C) A、教学内容分析 B、教材对象分析 C、教学目标制定 D、教学身份选择 9、班级教学产生于(D)?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10、个别化教学得首要环节就是(B)?A、研究教材B、了解学生C、选择方法D、设计作业?11、不打破学科界限在某些学科之间加强联系,用这种方式编成得课程为(A)?A、综合课程B、广域课程C、相关课程D、核心课程 12、综合课程得实施策略主要就是(D) A、实践性教学B、综合式教学C、开放式教学D、主体式教学 13、研究性学习得根本出发点就就是改变传统得(C)?A、课程结构B、教学内容C、学习方式D、教学组织形式 14、可以对教学活动得某一细节作出评价就是(C)?A、质性评价B、量化评价C、形成性评价D、终结性评价?1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最主要得方式就是(A)?A、观察B、制作C、考试D、表演 二、判断 1、课程与教学就是相互独立得F 2、教师与学生不就是外在于课程得F?3、新课程背景下得教师与学生关系应由传统得教师中心转变为学生中心F 4、班级教学难以作到因材施教保证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应该废除。F 5、目前对教材得开发就是实现由单一得科学世界到生活世界得转变、F?6、过去得备课写教案在新课程中称为教学设计。F 7、现代教学媒体得运用越多越好越新越好。F 8、教学设计实际就是一种教师得行为研究。F 10、9、小组合作学习得成员之间,既就是一种合作关系,又就是竞争关系。T? 个别教学也叫做个别化教学。F?11、作为教学形式得学生自学,就就是完全意 12、教学方式包括:教师与学生外显得行为,也义上学生得任意学与自己学。F? 包括相关得思维方式与态度。T?13、自主学习与她主学习就是相对立得。F 15、新得学14、合作学习不仅就是一种学习方式,而且就是一种教学目标。T? 习方式提升了学生在学习中得主体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教学中得地位有所下降。F 16、电化教育与新课程相结合得根本总之就就是对学生得发展起辅助作用。

非法本一次过背诵笔记集萃——民诉法

非法本一次过笔记集萃——民诉法 可以用来听的笔记,下载“讯飞有声”直接听!!! ●非诉讼案件:不反诉、不调解、不开庭、不辩论、不二审、不再审、在基层。 ●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庭。 ●一审终审:最高法院的一审、婚姻效力案件、小额诉讼、非讼程序都适用一审终审。 ●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重大影响、海商、知产、公益、仲裁。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简称三费)案件:被告不在一地,可就原告可就被告。三费案件是身份关系的案件。 ●合同纠纷的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签订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再一地的,适用被告住所地。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由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交付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在地。交付货币的为收钱的一方,交付其他的为义务方。 ●侵权纠纷管辖: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 ●专属管辖:不动产、不动产所在;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四个合同:农房政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 ●被告:公民亡找继承人,法人分和找后人。 ●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法人,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中民事权利义务发生转移,受让人可作为无独三或当事人。 ●法人没有依法清算就解散了,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没有依法清算及被注销,找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职务侵权,以单位为被告;劳务行为侵权,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以死者近亲属为原告。 ●连带责任侵权,被告就看原告的选择,选谁是谁。 ●连带责任侵权:随便选,类似于连带保证。 ●补充责任侵权:以主侵权人为被告,或者以主侵权人和补充侵权责任人为共同被告。类似于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随便选,等同于连带责任侵权。 ●一般保证,等同于补充侵权。以主侵权人为被告,或者以主侵权人和补充侵权责任人为共同被告。 ●诉讼代理人并非当事人,但诉讼地位相当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当事人相同。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亲自参诉,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可另行起诉。 ●个人合伙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是全体合伙人,有字号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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