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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公路水运)工程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深基坑工程的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7-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330-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J/T 15-20-97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

2、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 米(含4 米) ,或虽未超过4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二、关于深基坑工程施工规范的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概况、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

(七)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3、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

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施工中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核。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7、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

8、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验收。

9、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三、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一)开工准备

(1)施工、监理单位应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

的人员配备及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与工程规模、复

杂程度相适应;

(2)深基坑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必要时,质监机构应派代表参加设计交底;

(3)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检测要求;

(4)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验收控制点。未

经验收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控制点一般应包括:

①基坑开挖前;

②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

③基础施工至土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后;

④其他验收控制点。

(5)监理未进场不得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

(6)检测、监测单位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实体质量控制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定点检查、随机抽查和验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

(2)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深基坑工程进行检测;

(3)深基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三)验收监督控制

1、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应对质量控制资料等土方开挖条件进行验收。

2、深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

3、基础施工至± 0.00 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后,应对建筑深基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深基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2 )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3)基础施工至± 0.00 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4)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检测、监测资料完整;

5)基坑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

4、深基坑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均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勘察单位、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应形成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表应加盖各责任主

体单位公章。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深基坑工程竣工验收三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通知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对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安全措施必须从源头抓起,即必须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或监测、监理等各方各个环节抓起,除了上述技术性和生产管理以外,还要从下列几个方面加强基坑安全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工地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专职质安员,班组设兼职质

安员,明确各级安全岗位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2、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特殊工种工人坚持持证上岗。

3、坚持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参加操作人员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患要领,严格遵守各种机具操作规程。

4、按有关规定做好“三宝”四器的防护,挂安全警示牌、配足消防器材,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施工。

5、坚持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及消防材料要符合省、市防火规范。

6、施工开始前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应针对现场实际和施工组织方

案,编写安全生产计划及措施,并在施工中认真落实。

7、建立安全管理网络: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 1 名,在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对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玩忽职守。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委派工地安全员专职安全检查工作。施工队再设 1 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督促检查工作。

(二)安全生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

3、禁止在施工现场喝酒。

4、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5、高空作业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

6、非有关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域。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设设施及安全装置。

8、不准在未有防护措施的边坡口、围堰口、预留管道口、通道口以及基坑边、围堰边、开挖边坡等处探头、探身、探手。

9、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零配件、物件和材料。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安全“三宝”的使用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帽衬和帽壳之间应保持4~5 厘米的间隙,并系好帽带以防脱落。

(2)凡在2 米以上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若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施工负责人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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