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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服务产业_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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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源管理

特别关注——

The Special Focus

为推动节能机制转换,促进节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环境保护,1992-1994年,中国政府在全球环境基金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完成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问题及战略研究”。该项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中国存在着大量技术成熟,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都很好的节能项目,由于各种市场障碍,未能得以实施,浪费了能源资源,而且污染了环境。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履行对联合国《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承诺,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 )合作,于1998年12月开始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正式拉开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序幕。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回顾与展望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赵明

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是在全球环境基金(GEF )和世界银行支持下,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实施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旨在通过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节能机制,促进中国节能机制转换,推进节能项目的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地区和全球环境。项目一期在国家专家的帮助下,在中国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成立了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同时通过信息传播中心将先进技术、成功案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于2003年12月30日正式注册,标志着节能服务产业迈入推广发展阶段 。2003年以来,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呈快速增长势头,自身能力也在不断加强,从提供单一节能技术到为用户提供整体节能解决方案;从节能空间较小的建筑节能扩大到潜力巨大的工业节能;从投资十几万的小项目到投资上亿的大项目,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投资也在

不断创造新高。

行业篇

例进行广泛传播,拓展节能服务市场,培育节能服务产业。

经过项目一期的努力,截止2006年6月底,三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共累计为405家用户实施了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3.31亿元。通过实施这些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可获得净收益4.2亿元,而用户企业的净收益则是节能服务公司收益的8-10倍。三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的实践,证明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的可行性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潜力。

为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在世行项目一期成功的基础上,“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主要内容是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有针对性的对新兴/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建立与提高各方面的运营能力,促成更多新节能服务公司的建立与发展,最终形成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同时,利用GEF 赠款建立专项担保风险资金,为按照合同能源管理(EP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提升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增加节能服务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机会。执行单位是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于2003年12月30日正式注册。EMCA的成立标志着节能服务产业迈入推广发展阶段。本着“促进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快速成长”的宗旨,EMCA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在中国涌现出一大批新型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时得益于中国投资担保公司的支持,许多中小型的节能服务公司能力得以快速提升,特别是项目融资能力的提高大大加快了产业发展的步伐。

2003年以来,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呈快速增长势头,自身能力也在不断加强,从提供单一节能技术到为用户提供整体节能解决方案;从节能空间较小的建筑节能扩大到潜力巨大的工业节能;从投资十几万的小项目到投资上亿的大项目,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投资也在不断创造新高。2003年至2009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由17.67亿元增长到587.68亿元;年综合节能投资从11.48亿元增长到360.37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8.51亿元增长到195.32亿元;按综合节能投资计算,形成年节能能力1757.9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133.85万吨碳。按EPC节能投资计算,形成年节能能力952.7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14.54万吨碳。

进入“十一五”之后,中央政府将节能工作作为基本国策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也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发展契机。随着国家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特别是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节能服务作为新型的可持

续发展的科技服务业,越来越多地得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各类重要文件中都频频提到要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各个地方也相继制定相关政策,设立了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

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支

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级人民政府设

立了节能专项资金,明确规定资助节能服务公司、扶持节能

服务产业发展。

中国节能服务公司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

弱到强的发展历程,逐步形成了一支运用灵活运用“合同能

源管理”机制在建筑、工业和交通等多个领域实施多种类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的产业队伍,成为推动中国节能

工作的一支生力军。

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

随着“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

管理在各行各业的节能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原国

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于2000年6月30日对外发布

的《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是我国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正式对外发布的第一个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政策性文件,将尚处于引入本土“示范”阶段的

市场化节能新机制推向了全国。此后,在2004年度的《关

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5年度的《节能中长期

专项》、《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

通知》、《“十一五”重大节能工程》,2006年度的《千家

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7年度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8年度

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我国关于节能减排的系列重要政策、文件、通知中,无一例外全部提及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别是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其中第六十六条中提出“国家

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

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写进了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关于推动节能减排、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法律。

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对“合同能源管理”十分重视, 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

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2009

年节能宣传周期间,李克强副总理出席“节能工作座谈会”

听取了关于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汇报,并先后多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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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源管理

特别关注——

The Special Focus

节能服务公司,指出节能服务产业是具有导向性意义的新兴产业,要加大研究和扶持的力度。

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出,要积极推行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新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该文件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力度和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决心;明确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提出了: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实行税收扶持政策、3、完善相关会计制度、4、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要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该文件是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质性利好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产业将在我国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新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央财政决定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这是目前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仅仅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的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奖励资金,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也专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积极在工业领域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工业领域节能服务企业队伍。通过推荐工作,可以有效地帮助节能服务公司增加可信度并开拓客户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达到双赢,并实现节能减排的重大社会意义。

在中央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各地也纷纷拿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本地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上海市和北京市专门颁布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扶持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设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确立专项资助和奖励相结合的扶持原则,从优惠政策到奖励资金,再到市场支持,尽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广泛应用,从目前推进的情况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利用政府的种子资金作用,带动了大量资金的介入,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节能服务产业面临新的挑战

尽管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已经进入了快速成长期,但产业还相对弱小,产业规模、发展水平与节能服务产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我国“十一五”推进节能的现实和迫切需要,也难以满足“十一五”之后我国长期推进节能、有效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要求,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还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挑战之一:节能服务产业起步晚,发展快,底子薄,能力弱,面对如此强大的支持力度,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潜力,面对如此美妙的前景诱惑,如果一哄而上,恶性竞争,不能有序发展,规范发展,诚信发展,有可能会毁掉这个看上去很美做起来很难刚刚迈开发展大步的新兴产业。因此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规范的开展,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等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吸引更多的投资方更多的资本投入这一行业的重要保障。

挑战之二:节能服务产业要持续发展需要外部良好环境加上内部扎实功力。目前市场上真正能帮助用能企业开展从节能诊断、到节能项目设计、施工特别是结合工业生产工艺特点开展“一条龙”节能技术服务的公司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无法满足市场巨大的需求。如何加强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面能力建设,包括技术服务能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加速实现从单一服务到整体服务,从单一融资渠道拓展到多渠道融资,从简单技术改造到综合能源管理包括新能源使用和资源综合利用,是产业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之一。

挑战之三: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渠道一直以来都是制约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的瓶颈。尽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四部委的通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国家财政部也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支持,还有众多的国际机构的参与,都为合同能源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复杂性和独特性质,目前大规模完善的金融服务产品尚未形成,完全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轻松顺利融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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