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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公司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汇总

2015年上海公司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汇总
2015年上海公司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汇总

2015年上海公司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汇总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 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工总经[2013]7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3.03.22 【实施日期】2013.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团市委、上海市科协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3〕77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创新,上海市推进职工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在2013年5月份全国科技活动周和上海科技节期间,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若干政策意见》,通过举办第五届职工科技节,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激发职工创新活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活动主题 坚持岗位创新,共创幸福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7日~24日(共8天) 四、主办单位 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科协 五、活动内容 坚持企业是创新主体、职工是创新灵魂、岗位是创新源泉,集聚职工创新资源,形成推进合力,着力从市、区县局(产业)和基层单位三个层面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一)市级层面主要活动 1、举办上海市职工创新创效推进会暨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开幕式 交流职工创新创效特色工作经验;表彰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和第三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优秀团队、示范基地;举行“2013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网上展”开通仪式;部署职工科技创新工作。 主办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 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14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2007年以来,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府〔2007〕1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开展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沪府发〔2009〕24号文件基础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评审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基础上,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二条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按《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相关规定。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37项)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37项)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衔接项 目名称 备注 1农业部兽药经营许可 证核发 农牧局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4号)邯政办告 【2014】3 号 2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 技术合格证书 核发 农机办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3号) 3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 训学校、驾驶 培训班资格认 定 农机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拖拉机驾驶 培训学校、 驾驶培训班 资格认定 邯政办告 【2014】4 号 4文化部设立内资文艺 表演团体审批 文体局 《经营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528号) 设立内资文 艺表演团体 审批 邯政办告 【2014】4 号 5文化部设立内资娱乐 场所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8号) 设立内资娱 乐场所审批 邯政办告 【2014】4 号 6国家新 闻出 版广电 总局 电影放映单位 设立、变更业 务范围或者兼 并、合并、分 立审批 文体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2号)《国 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号) 电影放映单 位设立、变 更业务范围 或者兼并、 合并、分立 审批 邯政办告 【2014】4 号 7文化部设立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 所经营单位审 批 文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设立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 单位审批 邯政办告 【2014】4 号 8文体局港、澳服务提 供者在内地设 立内地方控股 合资演出团体 审批 文体局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 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 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邯政办告 【2015】1 号 9文体局从事出版物零 售业务许可 文体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4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10文体局设立从事包装 装潢印刷品和 其他印刷品印文体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邯政办告 【2015】1

审批程序及要求-上海发改委

附件1: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 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管道建设的选线通过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管道建设的选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的距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完成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 (二)根据上述评估(评价)结果制定管道通过的安全防护方案,提出工程防护措施,保障管道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三)安全防护方案通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提出方案是否适当可行的书面评审意见。 四、行政许可程序

五、行政许可时限 审批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方案委托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六、申请示范文本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行政许可申请》附后。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行政许可申请企业名称(全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年月日

申请承诺 申请企业承诺: 一、本企业已具备申办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行政许可条件; 二、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相关资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所提交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注册第一步名称及前置审批

第一:名称预申请:请点击: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0732703.html,/wermis2.webui/index1.aspx 第二:前置审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我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我市现有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只有列入本目录的审批事项,方可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前,须先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审批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得再作为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今后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否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在目录印发后一年过渡期内,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申请的营业范围涉及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市场监管局在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应提供相关提示,告知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与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共同加强信息的共享,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加强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工作,共同形成权责清晰、无缝链接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市人居环境委应当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企业在办理登记前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项目类型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在办理登记时根据清单进行审核。 四、对需要前置行政审批,且已取得相关审批证件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五、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验照时,前置行政审批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前置行政审批证件。对前置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以后企业的无证经营行为,有关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六、各相关审批部门对于不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 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设施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发改规范[2018]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8.06.28 【实施日期】2018.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进本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进一步美化并提升城市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落实市级资金保障,规范市级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支持范围) 在本市重要区域、内环内主次干道以及内外环间射线主干道范围内,经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认定的既有道路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纳

前置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前置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0732703.html,/WS01/CL0157/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申请人填好后盖章,交给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派专人到申请人的企业实地踏查,合格后,发给申请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合格的,管局应提出具体不合格之处,申请人应及时整改。 申请处理时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具体处理完结的时间没有规定。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法人,不能是个人; 2、申请人不能在网站上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广告,否则要办理《互联网药品广告许可证》; 3、申请人在网上发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信息必须是无偿浏览的,否则需要办理《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手续比较繁琐,且需要国家局审核批准; 4、要有计算机专业人员(可以通过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等来界定)、设施(可上网的电脑),并制定相关制度。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到网上查找;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等来界定)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若申请单位与其网站为异地,应在网站所在地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手续。比如你的单位在成都,而网站在广东,那么您需要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申请;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8、建议您仔细研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积极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相关部门配合,只要

前置审批、后置审批

前置审批、后置审批 如果注册有工程承包许可的装修公司,是需要前置审批的。 企业注册流程如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七个名称备查)→交表→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交材料: 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 ⑶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 2、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办理事项:领取开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交材料: ⑴名称核准申请书 3、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目前前置审批共计14大类,72项审批项目,见北京市工商局2004年6月的《专项审批目录手册》,可在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柜台索取。 请按需办理表格内事项。 无前置审批,则直接办理下一步 4、存注册资金入银行 办理事项:入资 办事机构:建设银行?分理处,中国银行?支行等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建设银行窗口),中国银行窗口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股东之一本人当面出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填写入资单→存入注册资金→领取入资原始进帐单

收费标准:无收费(若办理银行询证函交200元手续费) 提交材料: ⑴名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⑶注册资金 ①自然人出资:现金或银行通存通兑存折 ②法人出资:出资单位支票和新成立法人的人名章及委托书 5、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事项: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批复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受理后五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填写并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个工作日后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费→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下的,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个提交材料: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提交的材料也不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其他类型公司请参照办理,或咨询投资服务大厅总服务台和工商分局窗口) ⑴《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⑶企业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应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 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⑸股东资格证明 ⑹指定(委托)书 ⑺《企业秘书(取系人)登记表》 ⑻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⑼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⑽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若书》 6、后置审批 后置审批与前置审批正好相反,指的是在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到有关部门审批的审批项目。 目前后置审批共计20大类,115项审批项目,见北京市工商局2004年6月的《专项审批目录手册》,可在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局柜台索取。 请根据您所须设立的企业类别不同,依据工商局告知的后置专项审批事项在3 个月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置专项审批。 无后置审批,则直接办理下一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6]10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9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6〕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项目有序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项目稽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稽察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稽察,是指依法依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项目稽察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统借国外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稽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第四条项目稽察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范在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五条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实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并指导区县项目稽察机构开展项目稽察。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需要前置审批的目录对照表

序号项目设定依据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1.民用爆炸物品的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生产主管部门(省国防科技工产、经营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业办公室)批准,公安部门核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七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条例》第二条3、《广东省销售由公安部门核发《爆炸物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品销售许可证》则》第三十八条 2.危险化学品生产、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储存企业设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安监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立及改建、扩建审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许可证批九条、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门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4.营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2、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食品业食品生产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全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保健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核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保

健食品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6.药品业药品生产1、《药品管理法》第七条2、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品生产许可证》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药品批发1、《药品管理法》第十四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药品零售1。、《药品管理法》第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7.血液制品生产、经《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卫生行政部门营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8.典当行及分支机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商务部核发《典当经营许可审批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证》;可的决定》35。 2、《典当《特种行业许可市公安局核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9.保险业保险公司及分支机1、《保险法》第六十七条、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经构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保险法》第一百零七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条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构批准,《经营保险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附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结合本市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由本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责审批。 三、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

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五、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市级部门和区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按所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六、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七、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布局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行业及审批部门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行业及审批部门审批系统 前置审批部 门 前置审批项目 (一)文化系统 文化部 1、涉外演出经纪机构 2、全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 3、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 4、音像制品进口 省文化厅 1、演出经纪机构(即演出公司) 2、全省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 3、音像制品批发 4、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 5、电影发行 市文化局 1、营业性演出单位(演出团体、场所) 2、娱乐场所(歌舞、卡拉OK、游艺等) 3、录像放映 4、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 6、35毫米电影放映 区文体局 1、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2、16毫米电影放映 县、市文体1、营业性演出单位(演出团体、场所)

局2、娱乐场所(歌舞、卡拉OK、游艺等)(限本县、市[区]境内)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限本县、市[区]境内) 5、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限本县、市[区]境内) 6、16毫米电影放映(限本县、市[区]境内) (二) 体育系统 省体育局体育经营活动项目(限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举办的企业) 市体育局 1、一般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2、专业性因素存在着间接隐患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3、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4、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区文体局 1、一般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2、专业性因素存在着间接隐患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3、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县、市文体 局 1、一般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2、专业性因素存在着间接隐患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限本县、市[区]境内) 3、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限本县、市[区]境内) 4、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项目(限本县、市[区]境内) (三) 广电系统 广电部 1、电影制片 2、电影进出口 3、跨省电影发行 省广电局 1、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2、卫星TV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是什么意思.doc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是什么意思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的意思 应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例如,本市间各个区县的变更或者省市之间的变更。比如说从天津变更到上海,你在天津查询就是迁出了。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的的沿革 在外国,古罗马时代,就有工商企业必须设立看板的规定,在看板上公示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内容,这是法律规定工商企业标志的开始。到中世纪,西方国家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国家,商人为维护其利益,成立商人行会,制定商情规约, 规定商人必须到行会登记营业的内容和本人及资本等情况,在取得商人资格后方能营业,并受到行会的保护。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商法,其中对工商企业登记都有规定;多数国家还单独制定了商业登记法或工商企业登记法等。 中国在周代,官府要求经营同类货物的工商业者在市上同一地点出售,排列成行,称为行。到唐代,全国共有220行,各行成为同业的组织。行有行头,由官府委派,管理行的事务。工商业者加入行,须经行头同意,否则不能在行内出售货物,这时,行对工商企业有强制登记的性质。以后宋、元、明、清各代都有行的组织。但中国工商企业登记立法则始于清代。光绪二十九年

(1903),清政府成立商部,颁布《大清商律》,才开始有工商企业登记的规定。中华民国时期,也先后颁布过《法人登记规则》、《公司登记规则》、《商业登记法》和《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等。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也曾颁布过有关工商业登记的法则,例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颁布的《工商登记的细则》和《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的决议》等。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的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四)专业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商标代理公司。 (五)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公司。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大连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

大连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 一、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2.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8号) 4.辽宁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5号) 5.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告知事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37号) 二、告知内容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市场主体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适用对象 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查询方式 《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可通过大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0732703.html,)“政务公开”项目下“法规文件”栏目查询。 五、履行方式 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市场主体不提交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可不受理申请。 市场主体可在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注册申请后,在登记机关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提交,也可在大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0732703.html,)“办事大厅”项目下“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栏目中自行下载空白承诺书,签字后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承诺书将归入企业登记档案。

上海市发改委 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公文格式要求 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家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计办厅[1998]822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办理制度》(沪府发办发[2001]1号)的规定,以利于文件及时上报、下达和文件阅办、归档。(二)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项目建议书应阐明项目建设背景、投资方向和目标,确定可行性研究的范围,分析各项生产建设条件和资金来源,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内容包括: 1. 项目的由来,发起人的情况;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情况、主管单位名称,合资、合作对象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等。 2. 拟建项目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3. 初步的市场分析。 4. 建设条件及公用设施配套的需求。 5. 方案设想。 6. 项目总投资估算,各方投入资金额及投入方式。 7. 资金来源、构成及借贷资金的条件。

8. 经济效益的初步测算。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主要附件:(具体根据项目情况定) (1)发起人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 (2)合资、合作对象的资信情况 (3)投资各方对投入资金的意向条件 (4)市场情况的初步调研和预测报告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市场、建设条件、技术经济等进行论证,对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寻求建设项目的最佳建设方案和最优投资效果。提出项目的可行性。 1. 基本情况 (1) 拟办项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名称、职务、国籍。 (2) 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意义 (3) 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金及自有资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构成。 (4) 合资、合作期限;合资、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 (5)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和建议。

公司经营范围、前后置审批列表

各类公司经营范围大全 1、文化传播公司: 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模特演出经纪; 2、房地产中介公司: 房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 3、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方案设计、代办货物配送手续、打包、搬运装卸服务;仓储;代办报关手续;货运信息中介;国内外货运代理; 4、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交流、咨询、服务;公共关系礼仪服务;外交资料翻译;外语培训;海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 5、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会议展览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6、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管理;餐饮咨询;餐饮服务;中西式快餐;卤水食品加工;餐饮经营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餐饮人才咨询培训;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8、计算机、网络、数码、信息、电脑科技类有限公司: 计算机系统设计;平面及立体设计制作;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9、广告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展览策划;企业形象设计; 10、进出口类有限公司: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1、贸易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贸易;日用百货、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 12、财务咨询类公司: 代理记帐,担任财税顾问,财税咨询、审计咨询、投资咨询。税控机技术咨询。 13、电子商务公司: 网络科技、通信(通讯)科技、信息科技类有限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设计、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14、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附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761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事项的咨询评估(评价): (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初审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概算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二)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若干家咨询评估单位,形成评估单位名录,承担第二条规定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四条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某一事

项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咨询评估单位在接受委托时,如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应主动进行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要认真核查前款规定的关联关系,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除保密项目外,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应按照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一)分专业对咨询评估单位进行初始随机排队。 (二)按照初始随机排队的先后顺序,根据第四条有关规定,确定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 (三)向接受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出具咨询评估委托函,对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咨询评估单位接受任务后,随即排到该专业排队顺序的队尾。咨询评估单位如果拒绝接受任务,应提交书面说明,轮空本次,并排到排队顺序的队尾。 对保密项目、国家有特殊要求项目等,市发展改革委可以通过指定方式确定咨询评估单位。 第六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咨询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咨询评估单位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第七条咨询评估单位应当按照委托要求,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评估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承担相关保密责任,按时完成咨询评估任务,并对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

公司注册流程:内资公司前置审批

公司注册流程:内资公司前置审批 目前,我国公司注册经2014年《新公司法》调整,已经将很多行业的前置审批取消或改为后置审批,也就是说在公司注册流程中,以大陆内资公司注册为例,将会有很多行业注册公司时不再受前置审批的困扰。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将2014年公司注册新政策中仍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为大家罗列出来,若不再我所罗列的范围内,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则可忽略内资公司前置审批的环节。 【公司宝】小编现将公司注册流程中的前置审批法律规定为大家罗列一下。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34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号)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号) 3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 许可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 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 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5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74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7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 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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