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审查项目审查要求审查方法

分值

(分)

扣分标准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1.床位配置符合《医疗

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登记内容

核查实际开放床位

10

床位配置低于基

本标准低限,每

下降2%扣1分2.科室设置达到《医疗

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登记内容

核查医疗机构科室

设置

10

必设诊疗科目每

缺1个扣5分

3.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核查医生、护士、

卫技人员花名册和

资格、执业、职称

证,人员与科目相

符。

20

每床位配备卫生

技术人员比例每

下降2%扣1分;

床护比每下降

2%扣1分;人员

职称不达标每人

扣5分;

4.业务用房达到《医疗

机构基本标准》,诊疗

功能分区合理

核查建筑面积、业

务用房、诊疗室、

输液室、处置室等。

业务用房能满足诊

疗要求,诊疗功能

分区、流程合理。

10

建筑面积不合要

求扣5分,诊疗

功能分区、流程

不合理扣5分。

5.设备配备达到相应的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核查基本设备配备

和专科设备。

10

设备配备不合要

求,每缺1件扣5

分。

6.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

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

制齐全

核查医疗机构工作

制度、人员岗位职

责。

5

医疗机构工作制

度、人员岗位职

责每少1项扣2

二、

依法执业情况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

1、核查《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核准

登记项目与医疗机

构实际情况(核准

项目变动应先办理

申请变更登记手

续);2、医疗机构

的名称及各专科名

称命名符合规范要

求,未经批准,不

得以“中心”等冠

名;

30

实际开放床位数

增加未及时变

更,床位数每超

10%扣5分;超范

围(超核准诊疗

科目、超技术准

入项目)执业扣

20分/项;无人

员配备的诊疗科

目未及时注销扣

5分;其它项目

变动未办理申请

手续扣5分/项;名称使用不规范扣5分

2.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对照值班表或处

方、医嘱,核查《医

师资格证》、《医

师执业证》、《护

士执业证》及其他

岗位证书,审查依

法执业情况。

30

发现无资格、非

卫技人员执业扣

20分/人;医师

超执业范围执业

扣5分/人;无本

机构注册证书扣

5分;实习、进

修医生独立执业

扣3分/人

3.医疗广告发布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日常监测情况

进行检查。

10

发现违规广告扣

10分。

4.医院感染管理符合相关规定查医疗废物处理、

消毒隔离和重点部

门的管理情况(感

染性疾病科、口腔

科、手术室、重症

监护室、新生儿病

房、产房、内窥镜

室、血液透析室、

导管室、临床检验

部门、消毒供应室

等)。

10

一处不符合规定

扣3分。

5.病案及时归档,按规定时间妥善保存,无丢失等现象检查病案室,随机

抽查病案归档情

况。

5

管理混乱、病案

管理不到位,扣

3分,发现病案

丢失扣5分。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1.成立医疗质量、病案、

药事、设备、输血等管

理委员会及医学伦理委

员会,人员结构合理、

分工明确,能按计划定

期活动

查阅文件、记录及

有关资料。

5

无管理组织不得

分,质量管理组

织缺一个扣2

分,人员结构不

合理扣2分;管

理组织不按时活

动扣2分。

2.有医疗质量管理部

门,对临床、医技科室

行使指导、检查、考评

查阅相关资料。5

监督、检查不到

位扣2分,发现

问题无整改措施

和监督职能;对发现的

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

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制

扣2分。

3.严格执行诊疗医疗、护理常规、规范抽查医生、护士各

2-5名。

10

1人不合格扣3

分。

4.严格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核心制度执行到位。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甲类手术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率均达到100%查阅资料、现场察

看、暗访,抽查手

术病历10份、死亡

病历5份、疑难危

重病例病历10份。

10

1项制度执行不

到位扣2分;发

现1例未讨论扣

2分;1例讨论不

符合要求,扣2

分;扣完为止。

5.严格执行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以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抽查门诊病历10

份,住院病历20份

(含手术病历10

份),处方50张。

10

病例书写不符合

规范一份扣2

分,抗菌药物使

用不合理每例扣

3分,未经审批

和准入擅自开展

超范围手术,或

其他诊疗技术,

扣10分。

6.医技科室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开展工作查阅检验、影像、

药剂、输血等科室

资料、现场察看。

10

一处不符合规定

扣3分。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200分制。

2、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2010-05-06)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地逐项填写、申报。 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1.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1.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信息管理25分(四)信息管理25分 项? 目 评?? 审? 标? 准分 值 评? 审? 办? 法评? 分? 细? 则 档案管 理综合档案室达到 省三级档案室标 准;乙等医院达 到市级档案室标 准; 2 查达标证书,看是否 达标; 无相应证书扣2分 病案管 理建立了完善的病 案管理制度,能 做到病案收集及 时、整理规范、 保管完好;并能 做好病案借阅、 归还、复印和复 制工作;病案按 照ICD-10编目, 4 1.抽查100份连号病 历中的20份,看有无 病案缺失现象; 2.检查病案借阅登记 本和核对借阅病历, 看借阅制度是否得到 落实; 3.查10份病历,看是 1.缺1份病历扣0.5分; 2.病历归档、借阅、复 印制度缺1项扣0.5 分,1份借阅病历不能 按时归还扣0.5分; 3.1份病历未按ICD-10 进行病案编目扣0.5 分;

做到检索方便、 快捷; 否按ICD-10编目; 4.在HIS的病案系统 中现场检索,看检索 是否符合要求; 5.看病案复印、复制 的手续是否齐全、规 范;4.1项检索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病案复印、复制管理无登记或手续不完整扣0.5分; 图书资 料馆藏图书期刊基 本满足医疗、教 学和科研需要, 国内期刊能涵盖 医院所有学科, 重点科室有外文 期刊; 2 1.检查期刊种类登记 表,看能否涵盖医院 所有临床学科; 2.检查外文期刊,看 是否涵盖所有重点专 科; 1.缺1个科的期刊扣 0.5分; 2.重点科室无外文期刊 扣0.5分; 提供电子阅览和 检索服务2 现场检查,看有否提 供电子阅览和检索服 务的功能和设施; 1.电子阅览扣0.5分; 2.检索功能扣0.5分; 计机 有信息化管理领2资料,看是否成立领缺领导小组、规划、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机构名称:考核组长:考核人:成绩:年月日 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和方法评审与扣分标准 分 值 扣分要素与 分值 得 分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 况 20分(一)床位配置 1.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床位达到执业 登记许可的要求(实际开放床位数/编 制床位数)。 综合医院(床位100—500张): (1)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50张,扣1.0分; (2)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100张,扣1.5分。 专科医院(床位20—99张): ⑴床位配置低于基本标准下限(20张),扣1.5分; ⑵开放床位数小于许可床位数10张以上,扣1.5分。 2 (二)诊疗科目 设置 核查科室设置: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核准注册的诊疗科目,符合《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名录》的名称要求。 ⑴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 科、中医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麻 醉科(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内、外科须分设4 个以上二级科目;医技科设:药械科、影像科、检验 科(输血科)、病理科、理疗科、功能检查科;必设门 诊:计划生育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缺一个扣 0.5分。 3

⑵专科医院科室设置符合专科医院《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建筑面积与布局流程核查医院的建筑面积与科室的布局流 程。 (1)建筑面积≥79㎡/床<200张;(2)建筑面积≥80 ㎡/床<400张;(3)建筑面积≥83㎡/床<500张; 未达标扣2分; 分业务用房等不能满足诊疗需要,扣1分; 诊疗分区、流程不合理扣1分/每处。 4 (四)人员配备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核查医师、护 士、医技人员名册和资格证、执业证、 职称证、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大型设 备上岗证。 开放床位:卫技人员≥1:1.3,未达标扣1分; 卫技人员/职工总数≥75%,未达标扣1分; 开放床位:护士≥1:0.4,未达标扣1分; 各专科医院须有副主任医师≥3名、二级以上综合医 院各科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未达标每人扣 1分; 抽查医用设备岗位人员相应上岗证,缺一项扣0.5分/ 人; 药剂、检验等人员配备未达标扣1分; 开展诊疗科目但无注册医师扣4分。 4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

做到检索方便、 快捷; 否按ICD-10编目 4. 在HIS的病案系统 中现场检索,看检索是 否符合要求; 5. 看病案复印、复制 的手续是否齐全、规 范;4. 1项检索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病案复印、复制管理无登记或手续不完整扣0.5 分; 图书资 料馆藏图书期刊基 本满足医疗、教 学和科研需要, 国内期刊能涵盖 医院所有学科, 重点科室有外文 期刊; 2 1. 检查期刊种类登记 表,看能否涵盖医院所 有临床学科; 2. 检查外文期刊,看 是否涵盖所有重点专 科; 1. 缺1个科的期刊扣 0.5 分; 2. 重点科室无外文期刊 扣0.5分; 提供电子阅览和 检索服务2 现场检查,看有否提 供电子阅览和检索服 务的功能和设施; 1. 电子阅览扣0.5分; 2. 检索功能扣0.5分; 机 有信息化管理领2资料,看是否成立领缺领导小组、规划、管

算构导机构,信息技导机构;是否有发展理制度各扣0.5分,结机制术人员专业结构规划、是否有管理制构不合理扣0.5分; 度合理;制定了医度;技术人员结构是 信 院信息化建设规否合理 息 划及医院网络和 系计算机使用管理 统制度 系统功能能够及 1.现场测试了解各功 1.功能覆盖缺1个部门时、准确地收集、能模块的应用规模,扣1分;服务范围缺1整理、分析和反看功能能否覆盖医个方面扣0.5分; 馈有关医疗质疗、护理,门诊、病 2.不能准确提取数据支 基量、安全、服务、房、物资、设备(耗 持绩效评价扣1分;费用和绩效的信材)、院感、药剂等 本息。满足医院管 6 部门,服务范围能否 功 理和临床工作需包括挂号、收费、取 能 要,覆盖管理、药、住院、病房、统医疗、护理,门计、医嘱、病案、医诊、病房等部门;技、检验等方面; 服务范围包括挂 2.看能否准确提取数 号、收费、取药、 据支持费用及绩效评住院、病房、统

医院等级评定标准及程序

医院等级标准 医院等级怎么分?医院等级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根据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三级特等医院是最高级别的医院,接下来依次是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一级甲等、乙等、丙等,共三级十等。 一、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三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相关资料: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列表、全国三级乙等医院列表、全国三级丙等医院列表 二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合设)、理疗室、病案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相关资料:全国二级甲等医院列表、全国二级乙等医院列表、全国二级丙等医院列表 一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审查是医疗机构校验审查的形式之一,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审核,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现场审查结论是依法作出校验结论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校验现场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工作,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进行。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校验申请材料。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后开展校验现场审查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可实行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采取集中审查的登记机关,应当集中受理校验申请,在受理截止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登记手续。 第九条校验现场审查期由登记机关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四)校验期内任一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6分。 第十条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二)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现场审查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门诊部、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不得少于2人);审核人员应熟悉、掌握医疗机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管理专业知识。 现场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现场审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严谨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基本标准》(见附件)进行审查,并形成现场审查报告和结论,及时提交登记机关。 第三章结论 第十三条现场审查结论包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情况,作出校验结论。现场审查不合格的,登记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修订稿)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评审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以下统称‘评审组织’),依照本办法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效率、管理水平和社会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医疗机构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工

作的组织与领导;评审组织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各评审周期当时的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调整《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和各类评审指标的权重,并报卫生部备案后施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评审权限的划分 第九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与领导,同级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三级医院的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一、二级医院、门诊部和诊所评审的组织、领导与实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精选资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 附表14-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为统发(1991 )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 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届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 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 名;不届丁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 附表14-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的人数。 8. 附表14-3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9. 附表14-3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方法治疗和传统 康复治疗的人员。 10. 附表14-4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逐贞填写。 11. 附表14-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2. 附表14-5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费总数(元) 上一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 附表14-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人次总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 附表14-5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枣庄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 枣庄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录 一、说明 (3) 二、枣庄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分值表 (4) 三、枣庄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一类指标……………………………………………………………………………………………… 5 四、枣庄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二类指标……………………………………………………………………………………………… 6 1.执业与管理 (7) 2.质量与安全 (19) 3.知情与服务 (50) 4.效率与效益………………………………………………………………………………………………

……………………………………5 4 5.加分项 (56)

说明 一、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疗机构。 二、本评审标准是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内容而制定。 三、评审标准:一类指标为否决指标,实行单项否决;二类指标为评分指标,实行千分制。 四、评分办法:一类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二类指标均不实行倒扣分,分值扣完为止,最后得分即为实际得分。 五、相关统计指标和数据除另有规定外,均以评审前一年的统计数据为准。 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参加医院评审。 枣庄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二类指标分值表 一、执业与管理(200分) (一)依法执业(40分)(五)教学与科研管理(20分) (二)组织机构管理(20分)(六)信息管理(25分) (三)人力资源管理(25分)(七)财务管理(25分) (四)医疗与应急管理(20分)(八)医院建设、设备、安全和后勤管理(25分) 二、质量与安全(600分)

医院关于卫计委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问题的整改方案汇报

医院关于卫计委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 问题的整改方案汇报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由自治区卫计委组织的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专家评审组于年月日对我院进行了现场校验,针对开展的工作从四大项内容22条标准逐一进行了现场评审,在肯定亮点工作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院高度重视、积极响应,针对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认真分析,积极落实整改,制订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整改小组,召开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亲自督促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向全院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对相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通报批评 医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就此次现场校验中存在的医院科室设置不规范、口腔科院感控制差、个别科室病历书写签字不及时、部分医护人员核心制度掌握不到位、个别处方药物用法不规范、产科剖腹产手术指针把握不严、用药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普外科、产科、口腔科、检验科、血透室等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点对口腔科、检验科、产科负责人近期工作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针对问题开展了全院性强化培训 针对此次校验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医院日常督导发现的问题,医院

组织全院职工重点针对院感防控、病历书写规范、核心制度落实、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依法执业、行业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强化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了现场考核,达标率为98%。 三、对暴露出的问题安排限期整改。 重新规划了科室设置 结合我院目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我院科室重新设置如下: 1、临床一级科室:设置为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传染科。 2、临床二级科室:儿科设置为普儿科和新生儿科两个专业科室;妇产科设置为妇科和产科两个专业科室;内科设置为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五个专业科室,考虑内分泌疾病和营养代谢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没有专业科室,特申请增加综合内科专业科室;外科设置骨科、普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四个专业科室;中医科设置中医内科、中医针灸、中医推拿三个专业组。 3、门诊科室:设置为儿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传染科、康复科、骨科、眼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肾内科、中医科、急诊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皮肤科;增设体检科、疼痛科、计划生育、优生学、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结核病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科等门诊。 4、医技科室:设置为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药剂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血库、手术室。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

附件1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有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 一、中医医院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

和师承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医院和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得到患者认同。 四、住院诊疗行为规范,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 五、积极采用中医药方法,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中医药诊疗能力。 六、加强中医康复能力建设,提供急性期康复诊疗、疑难重症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 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八、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积极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广泛、合理应用中医医疗技术。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达到要求。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 一、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附件1:宜宾市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一、结果判定(一)医院评审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二)医院评审实行1000分制。一级甲等医院评分不得低于900分,一级乙等医院评分不得低于800分。 二、一票否决提醒条款“标准”共有10项一票否决条款。有任何一项均为一票否决,即不再对医疗机构的申报等级进行评审。(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的;(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三)执业的医师或护士未注册的;(四)执业医师或护士超范

围执业的;(五)超出诊疗科目执业的;(六)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七)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八)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九)未取得临床用血准入资格擅自使用血液的;(十)由于医院医疗质量、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过错、过失引发医疗纠纷,且医院处理不积极,早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事件的。 1 发生前诉10种情况,评审时未发现,评审后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的,取消所申报等级并进行降等处理。 2 一级医院综合(专科医院、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综合评

审得分:分评审时间:年月日评审项目分值指标要求评审方法得分一、基本条件150 (一)科室设置20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床位设置 10 住院床位总数20-99张。(三)人员配备 60 1、定员 20 编制病床数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1、查看政府人事编制部门批复文件。2、查看机构人员花名册。2、卫生技术人员 20 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80%。3、查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3、人员职称要求20 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3名执业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四)房屋面积25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现场查看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五)设备配置35 1、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氧气瓶、新生儿体重计、万能手术1、现场查看。床、气管插管、必要的手术器械、麻醉机、恒温培养箱、洗胃器、2、每缺少一样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导尿包、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干燥箱、分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发文

附件: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本核查要点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针对药品研制过程的四个方面(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提示现场核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要素,对核查结果是否符合真实性要求给予判定。 一、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 1. 研究及试制条件、设备 *1.1 处方工艺研究现场应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仪器。 *1.2 样品试制现场应有试制该品的全部相应设备。 1.3 研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 原料药 *2.1 应有来源凭证和检验记录原件。必要时结合原料药生产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查。 *2.2 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应与样品试制时间对应一致。 *2.3 购入量应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3.样品 3.1 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3.2 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应有留样并有与申报资料一致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必要时要求在现场利用检测仪器设备进行鉴别检验。 4 研制记录 *4.1样品的试制应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 ★4.2 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试制应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4.3 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内容、中间体检验记录等。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4 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应与申报工艺一致。 4.5 各项研究及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试制时间与批号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4.6 处方工艺研究记录应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 二、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1.研究条件、仪器设备 1.1 研究及检验必需的仪器设备应具备。 1.2 高效液相色谱仪、分析天平等仪器应有使用记录。 1.3 研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对照药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

二甲医院评审标准细则条款分类

万州区第五人民医院 . 第一章医院功能任务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1.1.1.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二级医院设置标准。 主办科室:医务科自评等级:条款支撑材料编号【C】 1.医院符合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设置“二级医院基本 标准”全部要求,获得批准 等级至少正式执业三年以 上。 2.人员编制至少达 到:(1)医院床位与工作 人员之比,300床位以下的 按1:1.30~1.40;300-500 床位的按1:1.40~1.50; 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 1.70。(2)每床至少配备 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 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 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 理人员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 的50%。 3.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 作的护士数不少于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房 护士与床位数之比≥ 0.4:1。 4.重症监护室护士与患 者之比大2.5~3.1,手术 室护士与手术台之比≥ 3:1。 5.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 职称的医师。 6.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B】符合“C”,并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岗位总量的80%。 2.临床科室主任均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3.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 4.平均住院日≤10天。 5. 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93%。 6. 开放床位明显大于执业登记床位时,有增加床位的申请记录。 【A】符合“B”,并 1.临床科室主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50%。 2.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30%。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