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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农机维修方案工时定额(试行)

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农机维修方案工时定额(试行)
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农机维修方案工时定额(试行)

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农机维修项目工时定

额(试行)

发动机、离合器小修工时定额

变速器、传动轴小修工时定额

前桥、前制动、转向器小修工时定额

后桥、后制动小修工时定额

制动系小修工时定额

车身小修工时定额

电系小修工时定额

专项修理工时定额

散热器、油箱修理工时定额

喷烤漆工时定额

轮胎修补工时定额

挡风玻璃安装工时定额

蓄电池修理工时定额

收割机维修工时定额

全国农机安全监管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全国农机安全监管知识竞赛试卷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时间的,经行政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 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1 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上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行政处分。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 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 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8、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9、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 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10、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具有4个方面的属性: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供乘用,在道路上行驶运送物品,在道路上行 个方面的属性。。拖拉机运输机组具有上述4驶进行专项作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明确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谓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际上是由手扶拖拉机和轮式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组和手扶拖拉机组。

2021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加强##“平安农机”建设,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减少一般性农机事故,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安全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夯实农机安全管理基础,推动全县“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具体要求为 1、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全年不发生重大以上农机事故,继续保持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率、挂牌率、持证率均达到8%以上,检验收割机5台,检验拖拉机3台,新办驾驶证2本。 3、2%乡镇村达到县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标准。 4、安全生产责任签约1%,驾驶员受教育面达95%以上。 5、依法做好农机交强险工作,对没有投保的农业机械不予入户和年度检验。 三、工作措施 以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全面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1、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层层签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明确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继续维持农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的良好局面。 2、扎实做好农机登记、发证工作 切实加强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挂牌办

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农业机械三包规定

农机三包法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使用与维修岗位培训材料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本规定。未列入附件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条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农民承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本规定所称销售者是指产品的销售者。本规定所称生产者是指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产品的进口者视为生产者。本规定所称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 (二) 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 不准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 劣产品; (四) 保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 (五) 产品售出时,应当开箱检验或者向农民当面交验、 试机(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 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三包方式、修理者 地址和联系方法;介绍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按装 箱单向农民清交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并让农民对所 购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六) 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主要产品故障的措施; 妥善处理农民的查询、投诉。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承担有关收 费修理业务; (二) 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 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不符的零配件,认真作好维修记录,记录 修理前故障和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 (三) 向农民当面交验修理后的产品及维修记录,并试 机(车);

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016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篇 第1篇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平安农机”建设,减少各类农机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市农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持证率、检审率”为抓手,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为载体,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市农机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火灾事故。 2、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4、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形成档案资料。 5、认真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挂牌率、年检率、持证率。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l—3月份) 市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修订完善《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精心组织第十四个“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认真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的农机安全;协调工商、安监、交警、质监等部门继续开展春季农机打假活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2、第二阶段(4—10月份) 市局与安监、交警、交通、消防等部门加强协调,紧密结合“三夏”、“三秋”工作实际,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三率”。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展板、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常识。健全完善“三夏”、“三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三夏”、“三秋”农机安全生产。积极参加省、市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技术教育培训班,组织农机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认真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打造一支拉得出、开得动、救援快、处理好的应急救援队伍。 3、第三阶段(11—12月份) 市局与安监、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冬、春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道路、重大作业场所,严厉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脱检拼装、超限超载等现象,最大限度地提高专项整治效果。安排部署全市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考核,积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指导,认真做好全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

农机安全工作计划

农机安全工作计划 篇一: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016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篇第1篇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平安农机”建设,减少各类农机事故, 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市农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 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省农业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精神,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持证率、检审率”为抓手,切 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

宣传教育“三项行 动”为载体,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落实 责任,确保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市农机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发生重伤以上 事故和火灾事故。 2、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 纪要》。 4、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形成档案资料。 5、认真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挂牌率、年检率、持证率。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l—3月份)市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修订完善《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 预案》,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条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精心组织第十四个“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认真做好重 大节日期间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的农机安全;协调工商、安监、交 警、质监等部门继续开展春季农机打假活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2、第二阶段(4—10月份)市局与安监、交警、交通、消防等部门加强协调,紧密结合“三夏”、“三秋”工作实际,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

农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农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农场场长是农场农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场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和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是农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负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3、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安排安全人员在生产期间对全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组织农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5、建立健全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6、发生农机事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 农场农机副场长分管农场农机工作,对农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2、及时向场长汇报农机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农机事故发生。 4、组织人员认真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发生农机事故时,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事故。 农机科长负责管理农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和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对农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3、建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排人员在生产期间对事故多发区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积极组织管理区、作业站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制度 农机维修网点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有效保证农机维修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点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维修点和维修车间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坚持一切以安全为前提、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盲目指挥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恶劣行为发生。

1、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严禁无证驾驶农业机械,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3、禁止在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存放汽、柴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清洗零件应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消防技能培训,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材。 5、工作人员在指挥农业机械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机械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成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使用千斤顶进行底盘维修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机械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机械在车底作业。放松千斤顶时,须事先检查机械底部及周围是否有人或物,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放松千斤顶。 3、发动机进行起动试运转前,应先检查各部位装配工作是否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须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机械底部有人时,严禁发动机械。起动时,任何人都不能处于机械的旋转位置或工作部件。 4、发动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检修工作。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5、承接整车修理或底盘车身焊修等作业时,应先拆下油箱,并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修理结束后方可装回。 6、零部件进行校正作业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7、使用车床、点焊机、电焊机时,事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必须

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统一部署,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方案》(x〔X〕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创新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推进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已有6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4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的复查验收,抓好今年28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申报审批,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85%;不发生农机驾驶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现象;不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确保全区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20日) 6月初,区政府召开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动员会,各乡镇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同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再动员工作,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的标准制作固定标语,每个乡镇固定标语不少于3幅,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幅。 (二)基础建设阶段(6月21日—7月底) 各乡镇要结合一年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完善农机台账建设,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总体框架,积极申报符合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农户。在此基础上,区农机、安监部门要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完善各项基础建设。 (三)安全教育、事故演练及隐患排查阶段(6月1日—9月底)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区农机部门要加大田检路查力度,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适时开展农机安全演练。

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三篇】

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三篇】 导读:本文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三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按照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余,现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视,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参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学习。 二、不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即微耕机加挂拖斗上道路和机耕道行。 三、不按规定操作农业机械或擅自拼装、改装微耕机加挂拖斗上道路和机耕道行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或所在地: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三夏生产即将来临,为提高全镇三夏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确保全镇小麦顺利收割,夺取夏粮丰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镇农机站早动手,早策划,多措并举,认真谋划三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得力措施,为确保今年的三夏生产顺利实施,特向全镇农民及农机手发出公开信,作出四项承诺。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搞好道路交通管理,重点打击上路拦机、截机、砸抢和敲诈机手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农机作业秩序;同时落实好有关的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确保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二是建立值班制度,确保服务措施到位。6月1日——6月30日之间,镇农机站取消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开展“有困难,找农机”承诺服务,接受农机手的投诉和咨询,帮助农机手解决跨区作业中遇到的加油、维修、道路转移、事故处理、作业纠纷等困难和问题;同时在镇境内主要的路口设立“农机服务站”,为农机手提供维修和作业市场信息服务。 三是做到机械检修及农机配件供应到位。指导全镇15家农机维修服务网点,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农机具检修和技术服务工作,对全镇150余台小麦收获机械和300余台拖拉机及玉米播种机进行维修调试,保证各种机械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到三夏生产;同时组织技术人员,成立三夏农机流动维修车队,组织技术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随叫随到,对作业机械提供及时服务,确保机械不误农时,保证农机具在作业中出现的故障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以加快我镇的三夏抢收抢种进度。 四是做到三夏农机生产的组织到位。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与合作社签订《三夏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针对三夏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采用张贴标语、宣传车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成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芳草湖农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英买力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组织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督促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安全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要求各村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每半年到中小学上农机安全教育课一次;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给广大农机手和群众看一部农机安全(交通安全)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手送一本“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经常深入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应急管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农机安全检查制度 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并动员督促机手及时办理农业机械入户登记、按时参加年检、购买强险与参加驾驶培训、安全学习等。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利用农业生产农时特点,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等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乡镇、村、田

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10847587.html, 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作者:肖作文 来源:《绿色科技》2018年第07期 摘要:通过对石首市农机维修网点的调查,了解到维修网点的现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影响农机化服务体系质量。基于存在的这类问题,提出了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的布局、服务模式、创新发展等思路,给农机管理部门对如何建设发展乡村维修网点提供了调研素材和决策参考,乡村农机维修网点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亟待政策扶持,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引导。 关键词:农机维修;扶持措施;田间维修;信息共享;石首市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 2018) 04-0157-03 1 引言 2017年9月下旬,笔者参与了对石首市12个乡镇及城区26家农机维修点及部分农机户的调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维修网点的规模、设备、维修技术及服务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整理分析并给出如下建议。 2 石首市农机维修网点现状 (1)维修规模小,设备简陋。维修点修理工人数1~2人的17家,占65%;修理间面积在100m2以下的18家,占69%;车床、台钻、电焊机、切割机等通用设备都没有的9家,占35%;有镗缸、磨轴、油泵油嘴调试等专用设备的只有3家,占12%;大多数设备老化;没有一家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修理工年龄老化。修理工大多从业10年以上,50岁以上的占70%,70岁以上的从业者还有3人。 (3)农机专业维修点少。全市只有4家农机专修点,多数从事是售后保修、配件更换服务、焊接修理、改装加工、汽修兼修等工作。 (4)修理技术全面的能手不多。修理工全部没有技术等级评定,修理技术按承修范围各见其长。

农机安全生产年总结

甘谷县农机监理站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总结 进入5月,全国各地农机行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为此,天水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1]85号)的文件,为了贯彻落实市上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推进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实效,认真落实。现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安排活动县农机监理所先后组织召开会议贯彻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指标,把安全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和“农机安全事故遏制行动”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县所有乡镇、农机安全示范村集中组织开展以“关爱生命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宣传贯彻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中心,开展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遵章守法安全生产意识,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为手段,加强对农机安全事故

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的挂牌率和驾驶员持证率,消除违法载人、违规操作行为,从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开展监督检查,做好送“六个一”下乡工作 活动开展期间,组织开展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组织观看“平安农机”宣传片,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500余份,深入到乡镇、村开展送“六个一”下乡活动,收集和散发农机信息,解决农机户在农机操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为农机户送去报纸杂志和各种宣传材料500余份,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组织农村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知识课,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全县共有1500多名驾驶操作人员参加了安全学习。 三.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与农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县农机监理部门积极组织全站干部职工进行事故救援的演练,并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演练,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基层农机监理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在演练期间,县农机监理部门抽调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农村集市庙会等人口集中的场所,举办农机事故案例展组织农机手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了农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观念,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机生产事故。

农机局安全生产实施方案2012

农机局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对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加强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使局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管理规范,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何文健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张福贵副局长担任,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成员有段德权、王召忠、钟慧珍、张路芳组成。 三、对购机者和操作手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每年在购机者购机时,由经销商对购机者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教育,使购机者懂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懂得安全生产的意义,不管是在田间作业,还是在道路上行驶。始终按规定操作,不违规作业,预

防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管 在春夏二季,经常派出干部下到各镇、村、组。在农民春耕和夏收夏种时,下到田头指导农民按章操作,不违规作业,思想上高度重视,经常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使农民群众懂得安全出效益,安全就等于发财的道理。 五、加强培训场的管理 在训练场教学和考试时,加强对教练员和学员的安全生产教学和管理,使驾驶员,农机操作手人人都依照操作规程按章操作,不违规操作,不蛮干。坚决杜绝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翁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安全防火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灭火工具齐全有效(灭火器、沙箱、铁锹、扫帚),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不准私接、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明火烤车 四、修理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责任人要时刻注意安全,消灭各类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农具场管理制度 一、要认真做好农具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好花草树木,使农具场达到夏无杂草积水、冬无积雪,全年干净整齐。 二、凡是进场的农机具,必须清扫干净,并检修好达到技术状态完好后方可进场。

三、不准随意拆卸农机具配件,违者按规定处罚。 四、农具场停放的机具要按摆放图、分区进行有序的定点停放,达到摆放整齐,涂油垫起。 五、不经领导批准,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的人员进入农具场。 机务区管理员职责 一、机务区管理员负责场、库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整洁,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指导车组人员,使农业机械达到制度要求的停放保管状态,并有权制止未达到要求的机具进入场库。 三、农业机械入场、库长期停放和离场、库,参加作业时机务区管理员要同车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对场、库内长期停放保管的农业机械,机务区管-理-员要保证安全的责任。 五、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并及时向机务队长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于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导致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直至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政策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政策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最近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加强农机安全工作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要求发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用、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等。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务院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农机安全在全国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影响。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以及国务院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机安全工作对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落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要落实好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政策,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要积极争取安全投入,大力推广免费监理或补贴监理惠民政策,鼓励对农机牌证发放、安全检验、培训考试、报废回收、事故保险等费用给予补贴。要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投入,强化安全检验、驾驶培训、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农机安全技术。加强机耕道建设,保障农机作业和转移安全。 三、继续完善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加快建立报废淘汰农业机械回收制度,规范农机回收和拆解的程序和方法,促进农机更新换代、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要积极落实《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快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验规范,提升安全检验覆盖面,强化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逐步完善其他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农机

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发展,现制定如下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安全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全面提高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全面落实农机合作社安全主体责任 2、农机合作社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宣传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 3、农机合作社负责人为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标准。 4、农机合作社必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悬挂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农机合作社成员要自觉遵守合作社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农机合作社要设立安全管理员,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6、农机合作社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农忙季节要根据班次作业结束后机手反映的情况,及时梳理存在的隐患,制定对应措施并处置。 7、农机合作社要积极配合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要归入管理台帐。 8、农机合作社要加强对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确保操作岗位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机作业。 9、农机合作社必须结合本社管理,建立完善的基础台账。台帐按照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及协议、农业机械明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明细以及各类凭证及报表等分类归档,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10、农机合作社要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机制。主要用于安全培训教育、购买安全装备、应急救援设施、隐患治理、安全检查(检测)、安全风险抵押及保险费等支出。 11、各种农业机械性能应符合《GB16151.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2、加强农机装备、燃油及辅料、修理设备等物资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应实行分类停放,停放区域要设置合理的紧急通道,电气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控制生产安全风险。

企沙镇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精)

企沙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口区201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港口区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农机事故为中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夯实管理基础,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执法能力,逐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企沙镇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落实农机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能,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者及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客,加大对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通过整治,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各项农机安全指标严格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范围内。 三、组织实施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我站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具体如下: 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派出所副所长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 四、整治重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无证驾驶、违章上路、违法载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检查监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措施,切实排查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隐患。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无牌行驶的拖拉机,责令立即整改,车辆按规定登记入户,驾驶人限期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持证驾驶。二是严厉打击违章上路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农机安全操作常识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加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凡上道路的农机车辆,要严格检查检验,转向、制动、灯光安全 有效,农具挂接可靠,确保具备安全运行条件。严禁带病运行,严禁酒后驾驶。三是加强与镇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上道路农机车辆运行状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整改。对发生道路事故的农机车辆,要迅速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严厉打击违章载人行为。严禁农机车辆违法载人,严禁人货混载。对农机车辆违章载人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设施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不断强化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健全设施农业机械信息档案,加强安全操作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检查危险部位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动力传动件、支架周围是否加装防护装置;用电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安全,是否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 3.农机作业现场安全。把农机作业现场安全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加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烤烟移栽机等机械作业现场安全防范。由专人负责农机作业现场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维护作业秩序,保证安全作业。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试题库二(填空)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二 二、填空 1.《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4.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5.《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7.农机事故当事人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8.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9.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0.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 11.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12.《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13.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 14.对已领取号牌、行驶证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5.农业机械驾驶人员需驾驶准驾机型以外的农业机械的,应到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驾)手续。 16.农业机械号牌应当安装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 17.农业机械在易燃物场区作业时,应当安装(防火罩)。 18.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的,由农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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