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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民收入问题研究(缩减1)

甘肃农民收入问题研究(缩减1)
甘肃农民收入问题研究(缩减1)

甘肃农民收入问题研究

农业稳,天下安,而农民收入能否与社会经济同步增长是“稳”的关键。促进农民增收,不仅是我国经济实现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全面建设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甘肃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乡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60%以上,农民增收问题已成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分析与全国农民收入的差距,查找制约甘肃农民增收的因素,促进“三农”发展,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农民收入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收入现状

1、农民收入增长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民名义收入增长较快。按当年价格计算,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100.93元增长到2012年4506.66元,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5年间累计增长了44.65倍,在35年间,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速度以二位数增长的有17年,其中有5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

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978-2012)

单位:元、%

虽然甘肃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如果扣除通货膨胀,农民收入增长并非直线上升,期间有跳跃、跌落、缓慢增长和徘徊。以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轨迹来分析,可以把改革开放以来甘肃农民收入增长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78-1984年为高速增长阶段

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00.93元增长到221.05元,年均增长13.9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年均增长12.57%。这一时期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和突破,粮油棉等大宗商品随市场进行联动,各种市场的建立使商品流通

从“小流通”走向“大流通”,为商品交换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2)1985-1993年为停滞增长阶段

农民人均纯收入从 257 元增长到550.83元,年均增长10%,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年均增长0.4%。受通货膨胀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在扣除物价影响因素之后实际上涨幅度并不大,个别年份的实际涨幅甚至出现负数。在此期间政府首次提出了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收入多元化。

(3)1994-1998年为恢复性增长阶段

自1994年起农民收入增长步出低谷,开始回升,由1994年的723.73元提高到1998年的1393.05元,年均增长17.7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年均增长11.44%。受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影响,通胀问题得到有效抑制,各项经济政策开始显现出相应的效应,国民经济在这一阶段整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并由此带动了农民实际收入的提高。

(4)1999-2007年为缓慢增长阶段

农民人均纯收入从 1412.98元增长到2328.92元,年均增长6.4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年均增长3.51%。这一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是农民收入增幅不高的主要原因。

(5)2008至今为回稳增长阶段

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723.8元增长到4506.66元,年均增长13.4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年均增长9.43%。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甘肃粮食产量连创新高,加之各项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民收入回稳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

2、农民收入增长结构分析

农民收入结构是指农民收入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农民收入根据来源可以分为三部分: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按来源渠道可分为农业收入(指家庭经营收入中来源于一产的收入)、非农收入(指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农业纯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后剩余的部分)、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甘肃农民收入结构在收入增长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二个变化:

(1)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收入的主要来源。

甘肃省收入构成及贡献份额(一)

单位:%

注:1978-1982年工资性收入基本来自社队工分收入

从上表可以看出,家庭经营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二者所占比重1978年为92.75%,到2012年这一比例仍高达86.59%。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由1983年的13.85%提高到2012年39.67%,提高了25.82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89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1983年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收入的比重为74.09%,到2012年这一比重减少到46.92%,下降27.1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94个百分点。受一系列惠农政策,特别是补贴和减免政策的影响,转移性收入

和财产性收入由2000年占纯收入的4.33%,上升到2012年的13.41%,上升9.08个百分点。

与农民收入构成所发生的变化相比,农民收入来源对增长贡献的变化则是根本性的。一是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增长的贡献呈现较大的波动,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1981年、1992年、2006年三年间对收入的贡献份额高达一半左右,而2000年对收入的贡献份额出现了负拉动,份额高达-118.87%。二是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的贡献发生了“稳定的”和“实质的”变化。工资性收入在1985年对农民收入的增长份额还只有17.52%,到1999年则超过了100%,达到了314.85%,在1999-2002年期间贡献份额多在50%以上。家庭经营收入对收入的贡献从总体来看是呈持续下降趋势的,1984年农民收入增长的3/4仍是由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来支撑的,随后便呈现出迅速下降的趋势,到2001年,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贡献已不到1/10。

(2)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甘肃省收入构成及贡献份额(二)

单位:%

从上表可以看出,非农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由1984年的19.95%增加到2012年的46.82%,平均每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农业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由1984年的69.59%,下降到2012年的39.77%,下降29.82个百分点,农业收入下降的幅度基本上等于非农收入增长的幅度。

3、甘肃农民收入区域分析

我省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区域间除总体收

入水平的差距不断扩大外,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差异更大,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上。

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在50%以上的有河西四市(除嘉峪关外)和甘南州五个市州,这些市州的农民收入仍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人均经营耕地为9.37亩,远远高于全省7.59亩的平均水平,工资性收入比重在收入中所占较低,这些市州具有较强的农业发展潜力。

工资性收入比重在50%以上的市为兰州市和嘉峪关市,这二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排在全省前列,城市化水平较高,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的能力较强,其工资性收入已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2年各市州收入构成比重单位:%

(二)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问题

1、收入增长速度

(1)农民收入实际增长速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名义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1978年全国和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

-10.00

-5.000.00

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值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差距越拉越大,由1978年的32.67元扩大到了2012年的3410.34元;占全国收入的比重从1978年的75.55%下滑到2012年的51.24%。我省与全国的差距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4.65%,远远高于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82%的速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的排位一直靠后,仅在1998处于全国28位外(高于云南、西藏、贵州),其余年份均在倒数三位徘徊,自2007年开始就一直处于全国末位。

(2)收入增长速度落后于西部省份

1995-2012年,甘肃、贵州、西藏、青海、宁夏五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10.08%、9.07%、11.65%、10.19%和11.07%,我省的年均增速仅高于贵州;若以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0,则西部五省之比从1995年的100.00、123.43、99.73、116.98、117.80转变为2012的100.00、105.47、126.90、119.02、137.13 ,甘肃与西藏和宁夏的差距越来越大。

2、收入增长方式

(1)地区农民收入差距扩大

2000年、2012年甘肃分片收入情况

单位:元

注:河西地区(酒泉市、嘉峪关市、金昌市、武威市、张掖市)、陇东地区(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地区(天水市、陇南市)、民族地区(临夏州、甘南州)

甘肃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区域之间农民收入的差距,尤其是河西地区与其他区域的农民收入差异比较显著。2000年河西地区农民收入分别是陇东地区、陇南地区、民族地区的1.91倍、2.44倍、2.35倍;纯收入之比(以河西为1)由2000年的1:0.52:0.41:0.43 转变为2012年的1:0.54:0.48:0.45;到2012年陇东地区农民收入与河西地区的差距有所缩小,但民族地区与河西地区的农民绝对收入差距仍高达4065元。

甘肃2012年分市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分组图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由1978年的407.53元和100.93元上升到2012年的17156.89元和4506.66元,分别增长42.1倍和44.65倍。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发生较大的变化,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改革开放到80年代后期,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差距逐渐缩小。这期间,城乡人均绝对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306.6元波动到1988年的633.78元,城乡收入比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4.04下降到1988年的2.84。

第二,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城乡居民收入快速上升,差距不断拉大。这期间城乡收入比由1988年的2.84扩大到1994年的3.67。

第三,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期,城乡收入缓慢

增长,城乡差距在波动中逐步扩大。这期间城乡收入比由1995年的3.58扩大到2007年的4.3,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第四,2008年以来,城乡收入快速增长,差距缓慢下降。这期间城乡收入比由2008年的4.03缩小到2012年的3.81。

甘肃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1978-2012)

与全国相比,甘肃的城乡收入比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甘肃的城乡收入差距要比全国平均水平大,差距基本保持在0.7左右。

甘肃与全国城乡收入比及差距(1978-2012)

(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

二、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一)内部制约因素

1、农业的弱质性

甘肃地处我国中部黄土高原区,自然气候条件恶劣,水资源短缺,导致农业的弱质性特别的明显。近几年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持续走高,导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成本提高,而农民作为农产品流通的第一环节,只能得到很微薄的农产品销售收入。

2、农业生产条件落后

甘肃农业生产条件落后,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还十分薄弱,与现代化农业发展不相匹配。截止 2012 年,甘肃省耕地总面积为5296.37万亩,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为1695.95万亩,只占总耕地面积的32%。其中机电灌溉面积不到15%。甘肃

又是个多山的省份,地形复杂,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相对落后的经济条件,使得甘肃公路事业,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缓慢。

3、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体系不完善

农产品从田间到老百姓餐桌这一过程中,生产环节利润仅仅占到总利润的五分之一。甘肃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并不多,产品附加值低,农产品加工环节十分薄弱。市场化的“公司+农户”,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也不健全,公司与农户之间不能真正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致使营销手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供求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农产品的运销成本,导致农业增产不增收。

4、农民文化素质不高

2012年,全省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6.67%,全省仍有9.01%的农村劳动力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具有大中专学历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不到3%。由于劳动力文化程度偏低,拥有一技之长的人很少,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长问题。

(二)外部制约因素

从城镇化水平来看,2012年,甘肃城镇化率仅为38.7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82个百分点。从城镇体系及空间结构看,甘肃的工业和城市主要集中沿黄地区和河西地区,全省除兰州市、天水市城镇人口超过100万以外,其他城市人口规模少有超过80万人的,大部分城镇尚未对周边地区形成强大的辐射力和

吸引力,难以带动周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制度制约因素

1、家庭土地承包制度存在缺陷

(1)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农户的权利并不是充分和完备的。在集休所有制框架下,产权主体模糊往往导致各级政府借土地所有者的名义来侵蚀农民的土地产权,使农民在现实中缺乏充分行使自己土地权利的能力。

(2)土地承包期政策不完善。按照集体所有制的定义,集体成员对土地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似乎土地所有权只能按人口平均分配到户。由于人多地少,加之婚丧充嫁娶、新生人口等的压力,不少地方不得不采取“三年小调整”、“六年大调整”的办法,不断重新分配土地,这使稳定土地承包成为一句空话。

2、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

目前农业金融渠道不畅现象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与银行的关系,银行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贷款项目有惜贷倾向,使项目的信贷投入难以落实,财政贴息也因此不到位。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项目多头下达形成了地方财政多种配套,一些地方因财政状况紧张,为争取上级投资而不得不压缩地方性项目,个别地方甚至搞假集资、假配套,削减工作量,降低工程标准,蒙混过关。三是各部门关系,各有各的项目,各有各的投资渠道,前后不衔接,

因而交叉立项,重复投资。四是国家和农村集体、农户关系,没有处理好国家投资和农村集体、农户自主经营的关系,工程重建轻管现象较为普遍。五是农民贷款难问题依然存在,贷款面小、条件较高、手续繁杂,难以满足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3、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大

从社保资金筹集模式来看,以养老保险为例,城市居民的养老金由企业承担其工资的20%,个人承担8%,政府给予以一部分的财政补贴。农村则是完全积累账户模式,即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方式进行筹资。从社保补助标准来看,2012年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2759.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063.83元,城乡发放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从管理机制来看,城市的社保基金是由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而农村则是由各级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来管理,存在管理机构间缺乏协调配合,运行效率低,运作不规范。

4、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

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组织机构萎缩、功能减少,直接导致农村基层组织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减弱,农村基层组织功能有所弱化。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和建议

(一)从农村内部层面实现增收

1、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从甘肃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来看,农业发展相对滞后,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不利的。因此,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加大农业补贴政策,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分担农业经营者的市场分险。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采取政府投入、农民集资和民营资本三者相结合的办法来筹集资金,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业基础设施,恢复闲置的农业基础设施,重点加大干旱地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并积极鼓励农户对生产经营进行投资,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2、保护生态环境,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完善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实现生态平衡发展。要完善环保法规体系,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要依靠科技进步,及时淘汰破坏环境的农业生产资料、技术等,鼓励运用可持续发展的节水、节能、节肥等农业循环经济及技术。

3、依托特色农业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优化布局、综合规划、联片开发的思想指导下,全面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加大种植业、养殖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并以此为中心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形成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按照省、市、县三级总体规划、分层次推进、重点扶持的原则,在全省国家级及省级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全省资源型企业转产和招商引资企业中选择50 个左右,作为省级梯队重点培育,重点打造制种玉米、牛羊肉、果品、蔬菜、薯类、中药材产业链。

4、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区域互补、突出特色,分类指导、梯度推进,产业带动、提高效益”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为主旨。根据县域农业综合实力及评价指标数据,利用SPSS 软件对县域进行聚类分析,将全省86个县分为四类。

(1)红古区。红古区农业资源得天独厚,耕地质量较高,灌溉体系完善。要继续发展精细蔬菜、高效养殖、优质果品等支柱产业和牧草、花卉、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充分利用甘肃省5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进一步扩大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副食品基地、奶源基地和果品基地建设。

(2)肃北县、阿克塞县、肃南县、玛曲县、碌曲县。这5个县都是纯牧区县,典型的特征是人口少、耕地面积小,草原面积大,发展牧业具有绝对优势。要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落实,健全禁牧管护机制,完善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草原保护,优化畜群结构,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3)城关区等25个县,根据聚类结果,又可以把它们分为四个小类。

第一小类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随着城

镇化进程的加快,这四个区农业人口逐渐减少,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已经很小,适宜发展现代观光农业,在近郊或风景区附近开辟特色果园、菜园、茶园、花圃等,让游客人内摘果、拔莱、赏花、采茶,享受田园乐趣。

第二小类包括秦安县、静宁县、泾川县。这三个县发展果业在全省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尤其是苹果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应以鲜食品种为主、兼顾果汁加工专用品种,逐步扩大优质果园面积,提升果业经济。

第三小类包括合作市、夏河县。这两个县是纯牧区县,发展畜牧业具有较好的基础,但相比第二大类的5个县而言,人口比较多,耕地面积比较大。在纯牧业乡镇要重点发展草原畜牧业,在部分种植业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以发展特色小杂粮、油料等作物为主,也可以扩大饲料作物面积,依托牧区发展圈舍养殖。

第四小类包括凉州区、民勤县、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瓜州县、甘州区、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永昌县、金川区、白银区、崇信县。相对而言,这些县农业基础重要条件较好,大多集中在河西灌溉农业区,除了是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以外,也是重要的农区畜牧业养殖基地。这些县(区)要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扩大制种、蔬菜等经济作物面积,依托丰富的农作物物秸秆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养殖,促进种植业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4)其余的55个县。这些县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基础条件

和资源禀赋差异较大,主要集中在中部、陇东南及民族地区,应该根据各县的发展实际提出优化布局思路。

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单产水平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涉农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联合转化长效机制,增强市场化运作,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和推广率。加强各级各部门合作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农科教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转化体系,有效整合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资源,从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6、加强农民素质教育

一是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发展的基本权利,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农村全体学生。二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把农村的文化教育和科普教育结合起来,特别加强农村“两后生”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实施教育培训激励补助政策,增强两后生步入社会的工作适应能力。三是加强农村道德法制建设。通过争创文明村镇活动,争当十星文明户等方式,培养农村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好人好事等新风尚,促进农村道德风貌提升。

(二)从农村外部层面实现增收

1、立足于城乡互通,加快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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