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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分布情况统计表(2013.6)

各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分布情况统计表(2013.6)

新浦二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分布情况统计

填表人:耿亚琼分管领导:于祝君2013年6月3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总人

正式

人员

借用

人数

协管

人员

中队长

(主

任)新浦二大队89 51 5 33

1 大队部 5 5 庄会君、于祝君、吴国祥、董斌、王怀坤

2 办公室 6 5 耿亚琼、王秋波、赵淑丽、梁玉、刘建华 1 孙龙耿亚琼

3 案处室 2 2 林长军、张新萍林长军

4 督查室 2 2 王黎明、陆宝纯王黎明

5 数字化 3 1 房鸿鹤 1 李想 1 李慧频房鸿鹤

6 路南一中队12 4 刘宁、胡新中、时敏海、张建8 吉文燕、李忠玲、刘全香、高振国、孙传来、孙亮、唐芳林、江顺超刘宁

7 路南二中队 4 3 张沂、徐长贵、徐桃雨 1 任师朝张沂

8 女子中队 4 3 倪艳玲、赵秀英、唐兴敏 1 张煜淇倪艳玲

9 新南一中队13 4 朱世新、张春琴、魏茂森、陈旻 1 金长梅8 彭文、陈宏图、李德军、金文侠、杨和通、唐英、石海华、杨思虎朱世新

10 新南二中队 2 2 姜宏宇、盛文童姜宏宇

11 浦东一中队13 3 葛勇、郭中良、黄宝友 2 滕浩、吴勇8 杨洋、孔波、穆林、林欧、张子翔、刘志强、郑辉、赵科景葛勇

12 浦东二中队 6 3 徐涛、周德军、胡平香 3 于蓓、王铁军、张玉密葛勇

13 步行街中队 2 2 白德怀、章志强白德怀

14 机动中队8 5 田宝富、印学永、李智、穆家庆、孟庆国 3 陈勇、杨少祥、王梦田宝富

15 外借7 7 唐婧、袁从华、周继军、张兵、俞德雨、马勇、董翔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3917264168.html,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其他行政处罚这7种。针对不同的情形处以相应的处罚。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岐岭镇2018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岐岭镇2018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岐岭镇2018年度 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0宗,予以许可0宗。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2宗,罚没金额0元。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行政复

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模板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 分局部门概况 一、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部门主要职能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是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工作部门。负责东凤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业务上受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承担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草拟安委会有关文件,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任务,并跟踪落实。 (四)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危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市安监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七)依法行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职权。 (八)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综合监管,并按有关要求监督企业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表 号:黑政法监1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黑统函[2003]4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填报义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9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填表前详细阅读本说明) 一、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对应的各栏目;市(行署)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和第(二)行“本系统”对应的各栏目。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下属执法单位填写的统计报表通过三个主管局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填写一式两份统计报表,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本部门的统计数字,除包括部门自身外,还包括本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有关情况;本系统的统计数字,为本部门的统计数字及其下一级各部门上报的该系统的统计数字汇总之和。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对应的各栏目;县(市、区)和市(行署)政府法制办负责填报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第(四)行“本级各部门”和第(五)行“本行政区域”对应的各栏目,均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其中本级政府的统计数字,仅填写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为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三个系统之外的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各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的下属部门上报的“本部门”统计数字之和;本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为“本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之和加上本辖区内的所有下一级政府上报的该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之和。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一)“处罚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按实有单位和人员统计,而不论各单位在本统计期间是否实施过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视同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执法人员”,是指处罚主体(含其委托组织)内在编的对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总数”,是指持有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数。 (二)在“处罚种类的运用”中,第9栏“总金额”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罚款数额的总数,与该罚款是否收缴到位无关;第10栏“罚款数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罚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省政府令第15号)的标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案件;第18栏“其他”,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填表时请在“其他”二字下注明该处罚种类的具体名称。 (三)“适用处罚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其中“告知听证权利”,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法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案件;“履行听证程序”是指在告知听证权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四)“处罚执行情况”,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统计其间的履行情况。其中“罚款收缴”是指在本统计其间已经执行到位的罚款金额;第25栏“自动履行”,是指各种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后才履行的情况也包况在内;第26栏“依法强制执行”,是指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通过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的情况;第28栏“执行”,包括所有在本统计期间内通过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的案件。 (五)“重大处罚决定”,是指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的达到重大处罚决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的案件。 (六)“处罚监督情况”,是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调阅抽查处罚案件卷宗、受理对处罚违法案件的举报等方式,在本统计期间查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情况。其中,第35栏“纠正违法案件”,包括被责令自行纠正的案件以及被有权监督的机关依法纠正的案件。

行政处罚的种类

试题: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释1】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解释2】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警告属于训诫罚。 【相关阅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透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其资料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职责等。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那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潜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作为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的行政拘留,在执行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八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我不满1周岁婴儿的。 2。行为罚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_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内容 1、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了处罚法定原则,它包含三层意思:(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2)处罚依据法定。(3)处罚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结合该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是为了更好的教育,不教育单纯处罚是****,但是仅仅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辅助以处罚,让违法者感受到痛苦,就会促使其避免或者减少违法行为。处罚和教育都是手段,在行政处罚中应当灵活掌握。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据此,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

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确定是宪法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行政处罚实施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机关多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既不符合法理,又会出现重复处罚即“一事二罚”的问题。为了规范行政处罚,防止滥施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一事不再罚原则可以界定为: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同类(罚款)处罚。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多次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实施罚款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再次罚款。但是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分别按照违反的法律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折算。 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但又尚未构成犯罪的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而这个行政制裁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规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

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

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统计科目统计内容 执法机构法律性质 执法机构编制性 质 执法人员编制 性质 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 法规授 权组织 受 委 托 组 织 行 政 机 关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编 参 公 事 业 编 其 他 事 业 编 执 法 辅 助 人 员 只持有政府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量(含省 级政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府) 只持有国务 院部门执法 资格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府 和国务院部门 执法资格证人 员数量 财政 全额 拨款 机构 财政 差额 拨款 机构 自筹 经费 机构 省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市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县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乡级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分项合计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总计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 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 “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1页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附表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执法机构名称所属 部门 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法 规授权 组织 受委 托组 织 行政 机关 参公 事业 单位 其他 事业 单位 行 政 编 参 公 事 业 编 其他 事业 编 其 他 只持有政府执 法资格证人员 数量(含省级政 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 府) 只持有 国务院 部门执 法资格 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 府和国务院 部门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 量 财政 全额 拨款 财政 差额 拨款 自 筹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2页

以下各项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以下各项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 篇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试题答案(2套) 篇二: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a.警告 b.罚金 c.没收违法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行政处罚法试卷及答案3 行政处罚法 一、单项选择 20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哪一基本制度(c)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26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听证时间: 听证地点: 听证事由: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 记录员: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听证代表: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之规定,今天关于申请人要求(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首先核对听证当事人的身份。 (另外,本次听证特别邀请了***作为听证代表。) 下面我宣布听证会的权利义务。1、听证过程中,听证当事人有述、质证、相互辩论的权利。2、听证当事人须服从主持人安排,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3、听证当事人擅自退场的,视为放弃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4、听证当事人应当围绕听证容述意见,不得使用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的语言,不得散布不当言论,不得扰乱听证秩序。5、听证进行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电脑等通讯工具;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使用录音、摄影、录像等工具。6、听证主持人对听证参加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违反以上纪律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听证场所。7、听证结束后,听证当事人对听证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主:请申请人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 主:请被申请人答辩并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 主:请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

主:双方质证到此结束。下面,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当事人签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以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清洁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时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他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出发。人身自由罚的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时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根据《治安治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一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做出的暂停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 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业停产的特点在于:第一,这 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 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力资格。第二,责令停业停产对被处罚人来 讲,只是暂时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第三,责令停业停产的目 的是为了纠正违法,促进严格依法生产经营。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通过进 行整顿,纠正违法,促进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从而达到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条 件。 (2) 3. (三)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

执法情况统计表

表一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9、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表二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行政执法主体填写后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组成部门下属机构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一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是否建立相应制度”项下填写“是”或者“否”。 3、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4、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5、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界定及其矫正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行的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大多规定在环境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或“罚则”章节中,并根据是否与《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处罚种类相同将其划分为一般环境行政处罚和特殊环境行政处罚。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目前环境法律法规中至少设置有下列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不含名称相同者):警告;罚款;停止生产和使用;责令重新安装和使用;限期治理;责令停业和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拆除;没收设施;没收销毁;取消生产和进口配额;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责令搬迁、停业、关闭;责令停业治理;排除妨碍;收回海域使用;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补种牧草,恢复植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取消批准文件;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开垦;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征收滞纳金;交纳滞纳金;行政拘留等等。上述当然并未穷尽所有由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所谓“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但上述行为是否从性质上真的全都属于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设置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这样大量的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和方式的设置是否都符合环境管理的科学规律?是否达到了处罚设置的功能和目的?改变目前环境立法处罚种类设置的混乱和无效率,将对准确认定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保证环境行政处罚的准确适用,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效果有着重要意义。 2 界定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与其他行政行为 由于大量的环境立法并没能从行政法理上准确把握住行政处罚的内在特性,而一概在“罚则”或“法律责任”章目之下给予笼统规定,致使理论认识和环境执法都对环境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的边界存在一定模糊性。如果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属于环境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法定、事先告知、举行听证等要求,如果进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同样将按《行政处罚法》的标准来作合法性审查。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其他行政行为,那么它就受其他法的调整,如《行政许可法》或未来制定的《行政强制法》调整。因此首先界定环境行政处罚与非行政处罚之界限,不仅为行政法理问题,更关乎环境行政执法实践。 2. 1 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保障性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处理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程序行为。根据这一界线,我们就会发现,在本文第一部分所初列的“环境行政处罚”形式中,有些则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而是“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6条“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等。 2. 2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由此可以分析,本文第一题所列“征收滞纳金”“交纳滞纳金”从本质上属于行政执行罚,因为它们都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前一行政法上义务而引起的后果。 2. 3 环境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违法当发现当事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目录 1 建设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2建设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3案件登记表 4案件受理登记表 5停工(核查)通知书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8 催告通知书 9案件移送单 10立案审批表 11现场检查笔录 12询问笔录-材料纸 13案件处理审批表 1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二) 15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7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9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20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1当场处罚决定书 22处罚决定书 23送达回证 24重大行政案件决定备案表 25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9复工通知书 30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1案件结案审批表 32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3卷内文件目录 34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3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7法定代表人证明 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9授权委托书 40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1有关单位审批材料 42视听资料证据 43采取(解除)强制措施审批表 44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45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46被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47没收设施(物品)决定书 48收缴物品通知书 49催缴通知书 50违法(章)处理通知书 51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 52违法建设调查情况统计表 53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 54限期拆除通知书 55强制拆除决定书

案件登记表

2017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2017 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统计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执法单位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 行政征收 (件) 行政确认 (件) 行政给付 (件) 行政 裁决 (件) 其它行政执 法事项 (件)受理办结立案结案 强制 措施 强制 执行 司法办0 0 0 0 0 0 0 0 0 0 2 财政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人事局18 18 0 0 0 0 0 11 0 0 0 社会发展 局 53 53 0 0 0 0 0 1113 0 0 0 市政管理 局 89 89 15 15 0 261 0 0 0 0 0 规划建设 土地局 139 139 19 19 0 0 2 44 0 0 2(有偿)生态环境 保护局 25 25 26 10 0 0 0 0 0 0 0 就业局(劳 动监察大 队)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交通运输 和海洋局 2190 2190 21 20 59 59 3 1 0 0 1601 洋浦公安 局 1273 1273 9095 9095 180 0 0 0 0 0 0 审计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卫计局196 196 0 0 0 0 0 0 601 0 0 新英湾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办事处 干冲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三都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社会保险 0 0 0 0 0 0 0 0 0 0 15 事业局 动物防疫 1 1 0 0 0 0 0 0 0 0 0 检疫站 安全生产 70 60 31 27 0 0 0 0 0 0 0 监督管理 局 经发局 2 2 1 1 0 0 0 0 0 0 0 搬迁办0 0 0 0 0 0 7 0 0 0 154 渔政渔监 0 0 21 21 0 0 0 0 0 0 0 中心 合计4056 4046 9229 9208 239 320 12 1169 601 0 1772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模板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105-第五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本章考点: ( 1) 行政处罚的种类; ( 2) 行政处罚是的设定; ( 3)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 4) 行政处罚的管辖; ( 5) 行政处罚程序; ( 6) 税务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 一) 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中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 1) 警告; ( 2) 罚款; (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4) 责令停产停业; (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6) 行政拘留; (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 这里的”其它行政处罚”, 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

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 二) 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行政拘留的决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l 日以上15日以下, 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并处”的不受此限。 2.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 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 1)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 第一, 这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 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 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第二, 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 只是暂时的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第三, 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 改进工作。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经过进行整顿, 纠正违法, 改进工作, 从而达到恢复生产或经营活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一 定制裁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doc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单位:(公章) 行政处罚决违法企业名称违法企业 法定代表 序号或违法自然人组织机构 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定书文号 姓名代码 人姓名 杨小玲销售 紫市监处字过期食品及销售过期食品及1杨小玲 [2018]18号无标签食品无标签食品 案 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的履行方机关名称和备注 式和期限日期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接到处罚 决定书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日起 15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日内自行此案为分期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将罚款缴缴纳罚款,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到指定帐紫云自治县2018年 6月 户。 2018 19 日已缴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 市场监督管 年6月19 理局20000 元整,收过期酱油一箱,共30 袋; 日当事人2018 年 6 月最后一期罚2、没收无标签泡豆腐 2 袋(41 主动履11 日款于 2019 年斤)和豆腐丝 1 袋( 12 公斤); 5月20日 行,贰万 3、处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元整前。(¥ :50000.00 元整)。(¥ :2000 0.00 元 整)

接到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决定书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 日起 15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日内自行 紫云自治县 黄晓琴未履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将罚款缴 市场监督管 紫市监处字 黄晓琴 未履行进货查验 到指定帐 理局 2 行进货查验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2018]28 号 义务 户。 2018 2018年 6月 义务案 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年 7月 10 25 日 元)。 日当事人 主动履 行。 接到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决定书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 日起 15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日内自行 紫云自治县 魏应涛未履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将罚款缴 市场监督管 紫市监处字 魏应涛 未履行进货查验 到指定帐 理局 3 行进货查验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2018]29 号 义务 户。 2018 2018年 6月 义务案 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年 7月 4 25 日 元)。 日当事人 主动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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