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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2020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2020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2020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1

与周围的同学相比,我觉得我更多关注的是新闻时事和有关政治方面的事,虽然也只是一种外行看热闹的水平,但总觉得关注这些事情才是我们应该做的,所以这学期选了杨老师的中国公务员制度。

其实选这个课还有一些小小的个人官场梦的情结。当初报大学选专业的时候,自己也有考虑过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但还是受限于“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前车经验,加之近几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都是工科出身,从车间一步步走到治理国家的前台,所以就选了工科专业自动化。但从十八大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产生以后,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就是:现在已不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时期,我们需要的不再仅仅是理工科领导人的强大执行力,我们在进行上层结构建设时,更需要一些理论细节的探讨和运筹。所以就现在来说,在学好工科课程的同时,也要积极关注时事和政治。

一直以来感觉自己对时事和政治的关注老是停留在一种很虚的看热闹水平。对一个事件,别人做的评论,自己读起来觉得头头是道很是那么回事,但要自己发表对一个事件的看法又感觉无从下手。想想应该是自己在这些专业的基础知识的缺失吧,所以很想系统的学习这方面的最基本的知识。杨老师的中国公务员制度课就是给我们介绍公务员制度很基本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行政学原理,让我们了解一下公务员这个圈子是如何运作的,我们不至于在一些常识上面闹出笑话,同时也可以从一些文件、报道的文字中看出一些隐晦的信息,这是一

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对中国公务员制度课的学习心得,我想杨老师带领我们分析大量实例及其缘由让我收获很多。能在一些有趣的现象中了解这个社会是怎么运作的,为什么要那样处理事情,我们应该怎么样面对以后走向社会要遇到的现象,在一种听故事的氛围中了解到深刻的道理,或是一些潜规则,我觉得这是非常宝贵的收获,这之外还能燃起我们对行政管理方面的关注兴趣,以后也会更多地参与到有关事件中来。

对考公务员热是无可厚非的,它的福利等各方面待遇是相当诱人的,对于目前的就业形势来说,这是一个相当好的选择。而对于公务员参差不齐的现象,我认为还是制度和风气的问题。当下这个社会太功利了,这是一个利益优先的时代,我们被迫裹挟在这个浪潮中离我们最初的梦想越来越远。所以要改善社会风气,还要说一点理想的东西,我想应该是“政治道德”吧,当我们所有的人不再把当公务员、当官看做一种对利益的经营,当做一种营生的手段,而是真正把它当做施行一种理念,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实现个人抱负的神圣选择,我想官场会更加纯洁吧,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很不政治家眼光的想法,可能搞政治的人大概会说政治是没有道德可言的,政治只有谁做到务实的手段更高明一些。

至于老师讲到的一些外国的情况,我认为虽然当今是一个信息很发达很开放的时代,但我们大多数没有出过国的人对国外的认识其实还是停留在一个很模糊很盲目的状态,信息的发达反而让我们很难从中辨别出真实有用的信息。比如我们对美国,英国,朝鲜等国的认识

还是停留在以讹传讹的水平,对这些国家的真实运作情况却并不了解。大学期间也上过人文院老师的几门选修课,我发现这些老师对国外都持一种批评的态度,和很多人对国外的吹捧构成了对比,也让我们很困惑。希望有机会可以到世界各地走走,去切身体会一下这个世界的多样性。

还有就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我们都非常熟悉这个词,也在很多场合会说上一句表达自己的改革态度。但真要说说政治体制改革的机理及可行的措施,我相信很多人又说不出一针见血的观点,所以说对一些基本常识的了解和内化是很有必要的。但即使大家大声疾呼、奔走相告要改革,改革却仍难向前推进。我想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比我们聪明,他们也明白这个道理,但迟迟不肯改革的原因,我想这应该是我们关注的,我们在吵吵着要改革的同时,还要想想怎么平衡各方利益,怎么解决阶层固化,用一种智慧去解决这些问题的,政治也是需要大智慧的。

这篇心得老师没有字数限制,虽然只写了短短一页多纸,还是写不完我的收获、困惑和思考。纸短情长,只能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继续关注时事和政治,也希望能通过微博等工具能够和老师继续交流探讨。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2

国家公务员考试把政府和广大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申论试卷的内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正是基于此,笔者从研究和辅

导申论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的特点从命题、资料、测点三个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从命题上看:主题鲜明,意义重大

继去年的弘扬黄河精神、乡土文化问题之后,广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道德问题(省级、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本文称A卷)和安全文化教育问题(市、地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本文称B卷),又成为2012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申论试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众所周知,社会道德问题和安全文化教育问题,一直是我国近年来社会热点话题。道德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障公共安全,加强安全文化教育,树立“生命第一”理念,都将为我们做到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无疑,这又是抓住热点、围绕发展、唱响时代主旋律的考题。因为这样的命题,试卷主题十分鲜明,考生一下子便能抓住材料的中心。试卷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应试考生的范畴,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个无声的”动员令”,意义重大深远,不可低估。

一是让大家共同面对,共同思考。一年一度的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不能不说是“大考”,在考场上是在考考生,可是考试一旦结束,试题就必定打破了原有的局限性,迅速扩展到全国各地。那么,这自然就引起了国内不同人群的思考。正是这种无界限的让国人共同面对,共同思考,将唤起人们的忧患意识,让人们都来关心国家的命运和前途,共同写好“申论”这篇大文章。笔者认为,能令人自觉或不自觉地都来广泛地思考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

显得尤为难能可贵。无疑,这应该是命题者的初衷。

二是让大家共谋良策,共谋发展。如何弘扬和传承中华美德,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如何树立“生命第一”的理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面对眼前这么大的考题,别无选择,只能是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

可是良策何来?只能是走群众路线,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共谋发展大计。只有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才能解决问题。笔者感到,这正是申论命题的题中之义。

二、从资料上看:合理调整,更趋科学

一是内容精当,字数稳定。A卷资料以社会道德为中心,正负面材料充分对比,突出正面先进事例,呼唤中华美德,讴歌社会主流;B 卷资料围绕“公共安全”问题一一列出,从不同角度说明了人们缺乏必要的危机意识和“自救”避险能力,揭示了由于管理监督缺失导致现代城市运行中的脆弱性,最后引出古代罗马哲学家塞内加关于人类灾难的哲学思考。两卷资料选择精当,内容集中,通俗易懂,说服力强。A卷给定资料共9则,全文6200字;B卷给定资料5则,6700字。与前几年相比,字数相对稳定,资料容易把握,这是申论考试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二是紧凑有序,层次分明。申论试卷的给定资料,往往都比较零散,是未经加工或半加工的“语言文字的碎片”,上段与下段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所以有的人一打开试卷,就如坠入云里雾中,觉得眼

前的文字“乱糟糟一片”,不知从何下手。然而,2012年两张申论试卷的给定资料却一改这种情形,给人一种全新的感觉。相对来说,资料结构紧凑,清晰自然,排列有序,看不到零散与混乱。整个资料逐次展开,自然顺畅,层次分明。斧凿的痕迹甚少。给定资料这样调整,更趋科学、合理。

三是中心明确,段意清晰。以往的申论考试,把握试卷给定资料的中心内容或其反映的主要问题,都是考生应试的一个难点。可是,2012年两份申论试卷的给定资料,只要认真读下去,便直接“可圈可点”,无须翻来覆去地审读。因为每一则资料的中心都非常明确,并不费解,而且内容相对集中。除个别外,段意均在每则资料的第一个自然段中,清晰可见,以下各自然段便围绕这一段意展开。命题者这样设置给定资料,更能测试出考生真实的能力和水平。

三、从测点上看:考查实践,突出能力

1、题量稳定,难度适中。一是试卷题量相对稳定,2012年申论试题延续前两年的设计,A、B卷均是四道大题,第一题中包含两道小题,考生答题文字在2100字左右,难度适中。联系构建试题的诸多因素,这种布局相对科学,可视作题量有稳定之趋势。二是试题命制悄然变化,过去试题命制对应的资料指向并不具体,而是泛泛指出“参考给定资料”,范围之大自然增加了考生应试的难度,而今年的试题,除A卷第一大题第1小题外,A、B卷试题均是一道题对应一则资料,这无疑为考生答题提供了诸多方便。三是试题题型有所创新,考题中出现了反驳观点题,A卷第二题让考生根据给定资料,反驳“网

民A”的观点,这种驳论题型新颖,对于考生来说,回答有一定难度。应用写作题文种多变,A卷第一题第2小题让考生写一则“编者按”,B卷让考生写一份宣传稿,文种每年每卷虽呈多元变化,但未离开应用文范畴,这样既看出对应用文写作的重视,贴近公务员工作实际,也体现了命题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2、应用写作,多元突出。自2010年申论按报考层次两卷分立始,至2012年连续三年,应用写作题变化颇大,即每年每卷中均有一道应用写作题,出现文种多元化趋势。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以一道题替代作文题。2003年、2004年申论作文题,是让考生写一份“讲话稿”、“报告”。

而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命题均以一道题的形式独立出现,替代了当年应用写作的申论作文题。毫无疑问,这样命题,既考查了考生的应用写作能力,又保证了对考生议论文写作能力的测试。第二,是以内容重点替代全文。非常清楚,以前的应用写作题均是申论作文题,这就要求考生,从头至尾写出“讲话稿”与“报告”的全文。

而如今的命题方式,是以内容重点替代全文。如2010年国考A 卷第三题,要求考生拟写《关于将半岛蓝色经济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报告》的内容要点。用内容重点替代应用写作全文,更能突出应用写作中各文种主体的写作要点。这样设题,独辟蹊径,彰显精要,测点清晰。第三,是以要求替代一般写作。三年来的应用写作命题,不是笼统地让考生去写某一个应用文,而是命题时就某一个应用文文种提出明确的要求。如2012年国考B卷第二题,让考生从“安全文化

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日常安全须知”三个方面写一份宣传稿。这种以命题要求替代一般应用写作,无疑就扩大了应用写作文种的内涵,而且突出了文种的特点,更具针对性。

3、作文要求,难度趋大。我们必须看到,在应用写作试题“独立”成题脱离申论作文之后,申论议论文的写作难度也随之增加。首先,选题难度不断加大,如2011年A卷是如何弘扬黄河精神,2012年A卷是呼唤中华美德,此种选题不可谓不大,令很多考生手足无措。其次,试题要求发生变化,如2012年B卷同2011年形式相似,仍然是从一段“给定资料”画线部分具有很强理论色彩的论述中引出话题,即对人类灾难上升到哲学高度进行思考。但要看到,这种“思考”是统领全文的纲。这样命题,增加了考生写作难度,实质是让考生进入理论思考层面,更能彰显考生的写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最后,作文写作要求调整,出现“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的字样。这种提法与去年的“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的提法要科学得多。虽然只是几字之差,但体现了申论的特点。从这一调整“修正”中,我们不难看到申论作文命题的科学与完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到,申论试卷的不断调整变化,无一不说明申论的发展、成熟、完善。正是因为这样,我们说,当前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申论试题,就是紧紧围绕人们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坚持以我国可持续发展这个主题为魂,唱响时代的主旋律,让人们共同努力,去创造我们美好的未来。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3

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式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乡镇宣传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工作。再次,自身建设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多年来法制教育,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3)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宣传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加强农村法律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学习活动及专题讲座,提高广大群众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4

我作为_区2011年度招考录用的新公务员中的一员参加了由区人事局和_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2010年_市第_公务员初任培训,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培训班紧紧围绕“快速适应岗位,争当合格公务员”这一主题,精心安排庆阳市委党校学识渊博的教授专家开展深入浅出地授课,使我较为系统的学习了《公务员法》、《公文写作》、《成就事业的五大要素》、《从和谐自我到和谐社会》、《经济法》、《我国的法治体系》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认清了公务员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的要求,在创新中不断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各种挑战。

一是明确了党的大政方针,政治理论素养有了很大提高。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应该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清各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要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要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只有首先解决好方向问题我们才能够走的稳,走的远。而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证我们正确方向的根本。培训期间,通过对必备理论的学习,认真解读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等理论知识,对《公务员法》的认真学习和细心揣摩,让我深刻领会了公务员的内涵,进一步树立了人民公仆意识,为任职后依据公务员法干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些理论知识为我消除了迷惘心理,照亮了前进努

力的方向。使我深刻的了解到公务员精神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是明确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极大提高了思想认识。

通过学习,我明白公务员培训不仅仅是法定要求,更是公务员转变角色,走上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这种思想上的转变不仅要快更要彻底,要从根本上克服自身意识上潜在的优越感,树立责任意识,这对于我今后的成长、发展都有重大意义。使我学到和掌握了实用的工作技能和方法,指导了以后的实践,从而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纪律,踏实学习,以良好的品德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在工作岗位上准确正确的定位自己,用开放的心态,实干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争做一名合格、优秀公务员。

三是明确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此次培训重视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基础培训和整体培训。课程内容

十分丰富,注重基础理论的同时更强调与实际结合,与实用融合。尤其是“从和谐自我到和谐社会”、“学习、忠诚、敬业、执行、创新——成就事业的五大基本要素”等课程的设置。通过解读“和谐”、“自我”等含义,我逐渐明晰了认知自我、重塑自我、管理自我、成功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自我以及人文自我的深刻内涵,使我认识到要提高综合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公务员顺利成长、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在阅读中提高智慧能力;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二是要加强反应能力。提高公务员的反应力,就是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锻炼。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破坏社会稳定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要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反应,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执行力。要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要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善于选择最佳执行路径;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体系和机制,扩大执行力的效能。四是要加强实践。勤于实践锻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科学的

管理和有效的服务,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实践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要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工作本领。

四是学有所得受益匪浅,为今后创新工作打下了基础。

理论知识的学习,使我得以重温学生时代的幸福时光,为以后继续提高理论知识素养,更深入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实际的畅谈又让我对当前和未来有了更美好的憧憬和自信,也为胜任新的岗位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深知,创新是政府机关工作活力的源泉,这就要求我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首先具有创新工作的意识和勇气,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和主观偏见的约束,敢于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能超越原有的观念,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为今后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干好工作和争做合格公务员、优秀公务员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五是“学,然后知不足”,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

在不断深化学习的同时,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如何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顺利实现角色转变尤为重要,不仅是身份转变更关键的是思想转变,作为一名新录用公务员,对公务员职责以及以后工作的方法、方向甚至工作中的人际交往都不甚明了。光靠书本知识是不够的,更主要的还是要多结合实践工作。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一定要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这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根本。而这些都是

我目前比较欠缺和亟需加强锻炼学习的。要弥补不足,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充实我们的思想,完善自身素质,提高个人能力。一是要调整心态,增强自信。“境由心生”良好的心态是前行的动力。培训中,教授专家多次从心理调适、生命的意义、日常工作方法等方面,对我们进行了解惑、指导,使我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了解。要有一种开放的心态,正确的定位,心甘情愿、脚踏实地当好一名“新兵”的态度。二是要珍惜岗位,踏实工作。生疏的工作内容,紧迫的任务,一点一滴都是全新的考验,虽有压力,更是学习的动力。要切实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立志做好事。在工作中,既要忌眼高手低,又要防患得患失,正确认识事业和自身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地从本职工作的一点一滴做起。三、要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学习,是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基本途径和法宝。加强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新录用公务员来说尤为重要。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始终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学习要始终坚持学以致用,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努力工作,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去,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四是要廉洁自律,树好形象。一定要在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做到始终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在理想信念上始终坚定不移,在法律上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增强党纪法规意识,经受住各种考验,树立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今后我必将加强自身学习,落实“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合格公务员。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主要对公务员领域的以下具体内容做出规定:

——三个标准界定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法律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法律在总则一章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

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照法律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聘任制相对于传统公务员的选任制和委任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问题。近20年来国

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此举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法律还确立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

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关于任职回避,法律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有望实现多元化

我国实施多年的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公务员法则在综合管理类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务等,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

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专项刷题-诉讼法

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专项刷题-诉讼法 专项刷题-诉讼法(讲义) 一、行政诉讼 1.(2018广州)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A.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 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D.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工作人员认为不合理,要求撤销的 2.(2018深圳)如果出现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直接报请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B.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C.由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D.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2016河南)某县新建公路路口设置了超速违章摄像头,赵某不知情,多次超速驾车在该路段被拍照,且未收到违章通知。赵某被处罚后不服,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恰逢县公安局聘请了某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 A.该律师可全权代理县公安局出庭应诉,县公安局不必再派员出庭 B.为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该律师可自行向赵某调取相关证据 C.该律师查阅、复制该案庭审材料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D.若赵某和县公安局同意,则人民法院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4.(2014浙江)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B.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解 D.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2013联考)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的,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B.甲公司不服省政府最终裁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和级别、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和解雇、奖励、纪律处分、培训、交流和回避、工资和福利保险、辞职和解雇、退休、投诉和指控、任用、法律责任和附例共18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具有新的特点,因此常被称为新公务员法,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则,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和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各方面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培训、回避交流、工资福利保险、退休、投诉、检举、任用等。《公务员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限。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执行公务,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依法执行公务的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就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这不仅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有利于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第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近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竞聘聘任、公开选拔、任用预告、任期制度、试用制度、部分职位聘任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保持了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结合制度的要求,新公务员法对现行职务级别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职务与职级关系更加合理。 第三,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根据公务员职务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改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经过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受益匪浅、深受启发,使自己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方面有了明显提高,对原来一些似是而非、不太明确的概念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公务员的整体概念更加了解。对此次学习《公务员法》的心得体会撰写如下: 《公务员法》是一部较为全面的党政机关干部人事法律,是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继承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形成广纳其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创设职务与职级并重的晋升方法,开拓了公务员的晋升新渠道。《公务员法》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务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逐年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拓宽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因此,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有助于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 其次,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更新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 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这是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为年轻人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可能。

关于公务员招录办法中存在的不合理漏洞的反思

关于公务员招录办法中存在的不合理漏洞 的反思 摘要:由于媒体的不断曝光,公务员这一热门职业受到了极度的关注,公务员的招收问题百出,匪夷所思,让民众看到在一系列的问题中存在的不公正不透明不和谐的内容,同时社会的关注和舆论,让这些事件一直暗藏的潜规则浮出水面,接受光天化日的拷问,即使这样很多存在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受害人的利益仍然无法的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并且在另外一些地方,同样的不公正仍然在继续,我们也需要反思这一系列困惑及不和谐因素,让舆论监督体现自己的价值,让嚣张的不公正有所收敛。对于更深入的解决这个问题,立法、执法的的因素至关重要,所以法律人应该从问题的根源——行政法规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实施、惩罚制度的完备等等——来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字:公务员录用、体检、内定、监督、司法正文:2月17日,山西长治公务员考录弊案的首批5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他们是: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递补宋江明参加体检的考生贾美玉的父亲贾志红、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和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检验师杨文芳。2011年8月11日,宋江明和其他考生一起参加了由长治市人社局组织的、在和平医院进行的体检。在这次体检中,宋江明的血常规检验项目中的血红蛋白的测定值“异常偏低”———“70g/L”的测定值与“110-160g/L”参考值有较大差距,同时也低

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90g/L (男性)”的相关标准。宋江明的这次体检被当时的主检医师祁露霞判定为“不合格”。“8月15日,韩玉梅(时任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主任)将体检结果告知吉新瑞(时任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吉新瑞将需复检的考生情况向赵波(时任长治市人社局副局长)汇报。赵波在得知宋江明需复检后,便通过他人告知贾志红(时任长治市长治县荫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其女儿贾美玉有可能递补。”在此前的笔试、面试等环节过后,报考“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职位的前三名分别是宋江明、贾美玉和王菲菲。但随后的复检中,宋江明遭遇了“被贫血”———其体检结果遭到了人为篡改。2011年8月17日,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宋江明参加了复检,“其血常规检验指标全部正常,韩玉梅在宋江明的体检报告上签署‘合格’。”2011年11月1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韩玉梅曾再三表示,自己没有动机作假。但起诉书显示,后来,韩玉梅改动了宋江明的体检数据。“当日下午,赵波和吉新瑞到和平医院了解复检结果,韩玉梅认为宋江明两次体检结果数据差距较大,便要求被告人杨文芳改动两次化验单数据,将初检中部分化验数据提高,将复检化验指标中的血红蛋白从正常值改为88g/L,并将改动后的化验单交给赵、吉二人。”起诉书还载明:“因赵波坚持宋江明血红蛋白不达90g/L属不合格,韩玉梅将体检结论改为‘不合格’。”在复检结束后,宋江明曾接到韩玉梅的电话。韩玉梅提醒他:“考公务员挺不容易的,别因为体检的原因被刷下来。你赶紧去找找领导吧,看看能不能送个礼什么的。”但当天下午,宋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考试答案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 88分 1.()一起,构成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3.0分) A.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职务 B.公务员年龄与公务员职务 C.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学历 D.公务员年龄与公务员学历 我的答案:A√答对 2.公务员法》于()诞生。( 3.0分) A.2006年4月27日 B.2007年4月27日 C.2005年4月27日 D.2004年4月27日 我的答案:C√答对 3.“干部选的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体现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3.0分) A.民主推荐 B.票决制 C.任职前公示制度 D.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我的答案:C√答对 4.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3.0分) A.管理职务和专业职务 B.国家职务和地方职务 C.正职职务和副职职务 D.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我的答案:D√答对 5.公务员奖励应坚持()的原则。(3.0分) A.公开、公平和公示 B.公开、公平和公正 C.公开、公正和公示 D.公平、公正和公示 我的答案:B√答对 6.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通过()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3.0分) A.竞争上岗 B.公开选拔 C.直接任用 D.公推公选 我的答案:A√答对

7.公务员考核应坚持()的原则。(3.0分) A.全面充分、注重实绩 B.全面充分、实事求是 C.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D.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我的答案:C√答对 8.()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3.0分) A.企业人员 B.事业单位人员 C.专业技术人员 D.公务员 我的答案:D√答对 9.公务员职务实行(),部分职务实行()。(3.0分) A.选任制和委任制聘任制 B.选任制和聘任制委任制 C.聘任制和委任制选任制 D.合同制和选任制委任制 我的答案:A√答对

公务员考试常见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 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

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 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 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一个国家的人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 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 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第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 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

公务员考试常见的60个问题

公务员考试常见的60个问题 一、公务员常识问题 1 什么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会的、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公务员录用考试如何分类?公务员考试按照组织、实施考试的主体的不同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两种。(1)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是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由人事部组织 (属于职位考试)。(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由各省、市人事厅(局)组织 (有的地方属于职位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资格考试)。 3公务员考试科目及内容是怎么样的呢?(1)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基本上为单项选择题,部分地区常识判断有少量多项选择题(国家公务员考试全部为单选)。(3)《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提出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概括问题、提出对策、进行论证。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大纲为准。 4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基本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的中旬,考试时间则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六(准确信息以当年公告为准)。省(区、市)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但一般都集中在冬春两季,而且绝大多数是春季。北京市考试分为两次,近年来分别在二月和十月举行,前者面向在校应届毕业生招考,后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各地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间。 5公务员考试时限与分值都是怎样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20 分钟,满分 100 分。《申论》考试时间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过关分数线:105-115 (准确信息以当年考试中心公布的信息为准)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录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考生获得考试资格后,通过中组部、人事部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对于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各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辅以其它测评方式,同时加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进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一步面谈人选。对于面试合格并服从分配的考生,根据政审和体检情况,以及各个职位的具体要求,最后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这两个法律文本,总结出了《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间的一些区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使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算是公务员:一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包括七大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第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却没有详细划分职务类别。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制度,如:“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

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考试题之案例分析

2011-2012年第2学期2008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国家公务员制度》考试题 请结合《国家公务制度》相关知识,从以下案例中任选一题进行分析,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议论文(可按照“描述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思路行文)。 案例1 机关“庸、懒、散、拖、贪”的问题 春节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云南某县政府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只是象征性地到单位报到一下,就又回家继续过年了。有的单位,还在那天特意放了鞭炮,表示开始上班了,可“开门炮”后,工作人员又都回家了。这样的“超时放假”,已在当地存在好几年了。 “庸”。主要表现为谨小慎微,按部就班,凭经验办事,精神不振,安于现状,对工作没有热情。“懒”。主要表现为工作积极性差。平日上班,虽是“到点来准点走”,不见迟到早退,却是“出工不出力”。“散”。主要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是擅自脱岗、离岗,不知去向。“拖”。主要表现为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予以解决的却不解决,能及时解决的不及时解决,而是要拖到非办不可时再办。“贪”。主要表现为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热衷于迎来送往,吃喝应酬,占小便宜,甚至是吃、拿、卡、要,不给好处就“公事公办”,给了好处就“特事特办”。 思考:关于机关“庸、懒、散、拖、贪”的问题,你怎么看? 案例2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2年2月,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表示,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案还提出,要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和编制数量及时更新购车计划,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采购公务用车。提高新增公务车中小排量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 思考:你怎么评价发改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另外,针对公务用车浪费严重的现象,试分析其根源和解决措施。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杨凯 通过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和答题竞赛,我了解到国家对公务员的期望和要求,坚持高水平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对公务员身上肩负的神圣使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我对《公务员法》有了一下的认识和了解,首先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

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

国家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这是我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是我国民主法制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制订颁布,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我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标志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科学化的轨道,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为了帮助广大公务员学习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空白,对公务员法的主要我们特设了学习公务员法问题解答专栏,和贯彻公务员法的精神和要义,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1、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人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 二、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

浅析公务员法立法实施中的不足

浅析公务员法立法及实施中的不足 1993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管理初步做到有法可依,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国务院、中组部、人社部等又出台了多个配套规定,公务员管理逐步进入法治轨道。但是,从十多年来的实践看,公务员法立法方面、施行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不科学 (一)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二)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三)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不足之处。从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看,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明显存在不足。政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

关等可视为综合管理类,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则明显不属于综合管理类,也不属于专业技术类,应该单独作为司法类分类,即使不考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也不完全属于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中的任何一种。虽然公务员法规定,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但为什么明显有司法类却不明确规定,而要留个尾巴呢。而且,公务员法已经实施十一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改革正在进行,职位类别正在单独设置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职位类别却至今也没有个独特的规范的设置。稍学过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人都知道他们的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的地位相当重要,而公务员法未单设司法类职位,可能让人产生司法地位弱的误解。 二、公务员职务序列设置不科学 (一)职务序列设置不科学。公务员法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

国际法经典案例

国际公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航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 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 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达到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 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 释放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 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 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合符国际法? 1、因涉案的船舶不属于A国“国内机关和个人”,所以,本案不适用“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的规定。 2、由于两国有通航航海条约,且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本案是适用此通航航海条约的。 3、既然该通航航海条约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那么,此涉案船舶属于B国的邮船,则应当享有豁免权,因此,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4、A国的“三权分”立属于该国国内法律制度,不能对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 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原则?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A国出兵支持B国反政府武装,直接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等.在B国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第三章欧盟经济国际法上的国家 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1997年7月1日前,他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7月1日后,他经常持此护照到A国进行商业活动,在那里建立了商业活动中心。 2003年,A国政府向甲订购军服30万套,约定:交货2个月后第三个工作日以美元结清货款,甲放弃外交保护。甲交货后,A国发生金融危机。到付款之日,A国政府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付款。甲要求与它达成付款和补偿协议,也被拒绝。于是,中国政府驻A国使馆 向A国外交部过问此事,但被指责为干涉内政。其理由是,中国物权介入此事,因为甲不 是中国人,而且他放弃了外交保护。 A国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完整版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

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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