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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9-12实施日期:2001-9-12文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6号

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李春城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Array

土尘土带出工地。

第十一条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用湿法作业。道路旁树木、草坪、护栏、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中小街道保洁应专人负责,并在每日凌晨7时前清扫完毕。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分车带、人行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裸露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

第十四条长途汽车站点、公交汽车场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设施及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车辆装载未封盖或封盖不严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撒漏垃圾污染路面的,由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责令消除污染,可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市容环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市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市和区(市)县政府负责实施扬尘污染监督管理的部门,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扬尘整治“六必须”,“六不准”

“六必须”,“六不准”。“六必须”:

1、必须湿法作业、

2、打围作业、

3、硬化场地、

4、设置冲洗设施(设备)、

5、配齐保洁人员、

6、清扫施工现场;

“六不准”

1、准车辆带泥出门、

2、不准运渣车辆超载、

3、不准高空抛撒建渣、

4、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

5、不准场地积水、

6、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成办发[2008]27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 (一)协调管理主体。 1.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 套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 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建办)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建设管理及协调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管 理工作。 3.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交通、城管、国资、教育、公安、文化、卫生、体育、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的管理工作。 (二)投资建设主体。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主要由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分为6种方式: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天台县天台山西路改造提升项目(EPC) 工程 建 筑 施 &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3、 3、扬尘防治宣传措施 三、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 1、围墙、围挡 2、施工道路 3、垃圾堆放及清运 4、排水沟、沉淀池 5、运输车辆冲洗 6、封闭作业 7、场地绿化、硬化 四、市政工程施工 ¥ 1、土方施工 2、路基施工 3、交通运输 4、其他 五、综合治理措施 1、现场视频监控 2、施工机械设备 3、燃料使用 ] 4、大风天气作业

5、场外运输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 二、工程概况 天台县天台山西路改造提升项目(EPC)工程为街道两侧立面整治及道路修缮工程,立面整治工程共分为4个区块,分别为1、天台山西路与玉龙路交叉口,2、天台山西路南段,3、安置房区块,4、商业街区段,现阶段存在建筑物风貌较差且不统一,整治工作将对沿街立面材质进行统一并对沿街店招进行设计,统一建筑外立面风格,道路进行修缮翻新并绿化。天台县上三高速入口互通区现阶段整体界面空间层次单一,部分区域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缺失,植物种植无组团效应,缺乏入城口气质,整治后将大幅提高城市形象,整治范围包括高速收费站两侧景观用地(北侧占用整个和合公园绿地,右侧占住宅前绿地40米)以及现状圆盘区域和部分客运站前广场区域,总用地面积约为公顷。 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仙居龙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新都文化

新都人文历史 素有“天府明珠”、“香城宝地”美誉的新都位于成都市北郊,居川西平原腹心地带,是古蜀国三大名都之一,距今已有三千年历史。新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文化底蕴,能满足游客不同的休闲需求。这里不仅有千年古刹宝光寺、隋唐园林遗迹桂湖公园、古典人文园林东湖公园等历史建筑,还有乡村休闲旅游风情园和少儿时光基地、草莓园等亲子互动乐园,同时还有成都海宁皮革城、二台子丝绸博物馆、海峡茶城等大型购物商场。 穿越3000年的漫长岁月,新都以厚重的文化底蕴呈现于现代都市;书香、佛香、花香“三香”袭人,山脉、水脉、人脉、文脉“四脉”传承。在不少人看来,新都厚重的历史人文,赋予了这座城市独特的气质——大气、稳重。而随着保利热波音乐节、草莓音乐节、国际风筝节等一大批新兴文化活动的举办,新都更被贴上了时尚、现代、开放的标签,成为全域成都最具代表性的宜业宜居宜游样本。 【人文历史项目】 新都区历史悠久,在周、秦以前属古蜀国地。从2002年的1月1日起,新都县结束了2222年的“县史”,成为“成都市新都区”。 新都区的旅游景点以桂湖和宝光寺最为有名。桂湖是具有江南园林风格的公园,因明代杨升庵在此读书饯别友人写出名诗《桂湖曲》而得名。宝光寺始建于东汉,是成都地区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佛教寺庙。另有泥巴沱、白鹤岛等风景区。

宝光寺 宝光寺位于成都市北郊十八公里处的新都区,是我国历史悠久、规模宏大、结构完整、环境清幽的佛教寺院之一。此寺相传建于东汉,因史料不足,难以断论。但从这里至今保存了我国早期佛寺“寺塔一体、塔踞中心”的典型布局看来,这座寺院最迟建于隋代,当时是否叫宝光寺尚无法稽考。但从1996年5月在寺内出土的唐代《施衣功德碑》最新资料表明,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这里已经叫宝光寺了。寺中的佛塔,名称宝光塔。 唐会昌五年(845),唐武宗李炎下令拆毁天下大寺4千6百余所,小寺4 万余所,宝光寺难免劫难,宝光塔也被摧毁。唐大中元年(847),宝光寺得以恢复,但宝光塔尚未重修。 唐广明元年十二月初五日(即公元881年元月8日),黄巢起义军攻破长安,唐僖宗李儇在五百神策军的保护下南逃入蜀。中和元年五月(881年7月)僖宗路经新都,曾“驻跸”于宝光寺。后来,他觉得这里环境很好,又距成都不远,便在寺后修建行宫(行宫露台的两个柱础现存于七佛殿前廊柱下)。唐僖宗平生崇信佛教,到了成都,他立即派郭尊泰捧着皇帝的“玺书”,迎请隐居在彭州九陇山的高僧知玄(即悟达国师)到僖宗驾前随行。 唐中和三年(883)三月初八日,僖宗幸蜀已近三年。据说这天晚上,他在行宫闷闷不乐,夜不成眠,便到寺中散步。忽然,他见宝光塔废墟上霞光迸射,便惊惶失措地问悟达国师是怎么回事?悟达回答说:“此乃舍利放光,为祥瑞之兆,今黄巢已平,陛下可回长安了”。僖宗大喜,叫人挖掘,果然在塔宫内发现石函,函内有佛舍利十三粒,晶明莹彻,光彩照人。于是,僖宗命悟达国师重修宝塔,扩建佛寺。宝塔取名为无垢净光宝塔,佛寺仍名宝光寺。当时寺内有僧众一千余人,“蜀中之梵宫佛院未有盛于此者”。因此,悟达国师被尊为宝光寺唐代的开山祖师。 宋代,中国佛教禅宗临济宗第十一代祖师佛果克勤(宋高宗赐号圆悟国师)开法于成都昭觉寺。大观三年(1109)又住持宝光寺,并拓展寺庙规模,请宋徽宗敕赐宝光寺名大觉寺。据清道光碑刻《宝光禅院创建重修端末记》称:“宋圆悟禅师修持说法,接众数千”。使此寺进入了宋代的极盛时期。 元代,寺庙一度残破。明初,石子美等人捐资培修,复名宝光寺。永乐十一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府发…2008?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旅游产业、服务外包、科技商务、文化创意、物流配送、市场园区和特色街区等集聚区。优先安排集聚区内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快编制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区内符合城市建—1—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化项目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集聚区内金融、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信息服务、市场园区、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下同)用地,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按以下原则供地:旧城改造项目参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其它区域项目参照工业用地政策实施。 四、服务业新建项目选址必须遵循《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

计划和 建设进度,统筹安排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新建 重大项目用地,实施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五、集聚区外符合规划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 商务楼宇,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项目建设用地可按本意见第 三条规定执行。 六、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不含住宅建 设部分),或从市外新引进的企业法人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重 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60%收取。 七、2008年1月后新开工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建成后不分 割出售产权的,在项目开工后第一个建设年度内完成投资额超过 项目总投资额的30%;或在前两个建设年度内累计完成投资额超 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5%;或在第三个建设年度内完成了项目剩余 —2—投资,按项目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扣除土地费)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92119645.html, 填报时间: 2008-04-16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 文号:成办发〔2008〕27号签发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签发时间:2008-03-31 生效时间:2008-03-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 (一)协调管理主体。 1.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

扬尘治理及控制措施专项方案

00000000 扬 尘 治 理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二、编制依据 (3) 三、扬尘控制清单 (4) 四、控制点 (4) 五、具体控制措施 (5) 5.1、日常管理 (5) 5.1.1施工现场保洁 (5) 5.1..2沉淀池 (5) 5.1.3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 (6) 5.1.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6) 5.1.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6) 5.2、阶段性管理 (7) 5.2.1围护阶段 (7) 5.2.2基础施工阶段 (8) 5.2.3结构施工阶段 (8) 5.3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控制措施 (8) 5.4冲洗、清扫、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9) 5.5现场道路环境保护 (10) 5.6废水控制措施 (10) 5.7生活垃圾控制措施 (10) 5.8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11) 六、现场保洁人员与保洁措施 (11)

八、项目管理体系 (12) 8.1组织机构 (12) 8.2岗位职责 (13) 九、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 (14) 十、应急响应流程 (15) 十一、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及责任分工 (1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0000000 2、工程地址:000000 3、建设单位:郑00000限公司 4、监理单位:河0000000限公司 5、设计单位: 河0000000究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南000000000公司 8、总工期: 60日历天 二、编制依据 1、郑州市《郑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2、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研究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4、郑州市《研究扬尘治理和清扫保洁工作的会议纪要》 5、公司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 三、扬尘控制清单 序号作业活动 重大环境因 素 可能导致环境影 响 控制措施

成都市2018金牛区二诊

九年级数学三诊模拟测试题 全卷分A 卷和B 卷.A 卷满分100分,B 卷满分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A 卷(共100分) 班级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第Ⅰ卷(选择题,共3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8-的相反数是( ) A .18 B .18 - C .8 D .8- 2.如图所示,该几何体的主视图是( ) A . B . C . D . 3.2017年下半年,我市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32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9.5%,远高于同期全国19.6%的整体进出口增幅,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市同期对以色列、埃及、罗马尼亚、伊拉克进出口均实现数倍增长,将2328.7亿元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是( ) A .112.328710? B .102.328710? C .32.328710? D .82.328710? 4.若函数y =有意义,则( ) A .4x ≠ B .3x > C .3x ≥ D .3x ≥且4x ≠ 5.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324x x x ?= B .()()22x y x y x y +-=+ C .()2 2369x x x -=-+ D .322433x y xy x ÷= 6.一元二次方程230x x --=根的情况是( ) A .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数根 B .有两个相等的实数根 C .只有一个实数根 D .没有实数根 7.根据PM2.5空气质量标准:24小时PM2.5均值在0至35(微克/立方米)的空气质量等级为优,环保部门对我市PM2.5一周的检测数据制作成如下统计表,这组PM2.5数据的中位数是( ) A .21微克/立方米 B .20微克/立方米 C .19微克/立方米 D .18微克/立方米 8.如图,在平行四边形ABCD 中,点E 为CD 上一点,连接AE 、BD ,且AE 、BD 交于点F ,S △DEF ∶S △BFA =9∶25,则DE ∶EC=( )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9-12实施日期:2001-9-12文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6号 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李春城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Array 土尘土带出工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9]4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4 【实施日期】200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 (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加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1、教育、技术交底方面 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都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个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现场增设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2、施工现场方面 2.1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需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不能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的,需进行遮盖; 2.2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2.3 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5厘米以上; 2.4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需绿化或者铺装。 2.5 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清运,装卸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渣土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临时堆放场地应采取围挡或遮盖等防尘措施。 2.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油毡、方木、模板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7 工程施工应合理分布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减少施工扬尘,拆除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其建筑垃圾应在建、构筑物拆除后2日内清运完毕,防治场地扬尘。 2.8 及时清扫和洒水,防止扬尘。 3、人力、机械、物资方面 3.1 成立扬尘治理检查小组,项目经理(姜旺)为组长,主要职责: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现象进行检查,督促现场巡检负责人深入现场,及时整治。 安全员(胡道尚)为现场巡检负责人,主要职责:每天深入现场,认真检查现场有无扬尘源头,发现源头后及时下发扬尘治理通知单,做好每天现场安全文明记录、洒水记录等。 施工员(胡江宏)为现场扬尘整治监督人,主要职责:按照组长、现场巡检负责人要求督促、监督配属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巡检负责人复查。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巡检表 3.2 配备1台洒水车,每天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洒水。 扬尘整治机械、物资配备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9】5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发〔2009〕22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形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的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 (一)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四条(资金渠道)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门诊定额补助。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和结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病情常见、费用较高、治疗周期长的多发病、慢性病、常见病、重特大疾病等19大类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报销标准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劳社办〔2008〕467号)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和结算) (一)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 1.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 2.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类别的药品。 (二)服务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按户籍

扬尘污染防防治措施

二、扬尘污染防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

放建筑垃圾. (9)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13)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4)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三、扬尘污染防止措施 1.环保及扬尘防治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周召开例会,由专职环保员总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证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2.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a) 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b)围挡连续设置,使用广告牌围挡,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20年初中语文毕业班综合测试卷(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20年初中语文毕业班综合测试卷(一)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字词书写 (共1题;共5分) 1. (5分) (2020八下·临汾月考) 对联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学形式,书法是民族文化的瑰宝,二者结合更有无穷的魅力。请赏读右边这副对联,并用楷体将下联正确、规范地书写在田字格内。 二、句子默写 (共1题;共9分) 2. (9分)(2019·东莞模拟) 根据课文默写古诗文。 (1) ________,天与云与山与水,上下一白。(张岱《湖心亭看雪》) (2)王维在《使至塞上》中运用比喻表达诗人惆怅、抑郁心情的诗句是“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杜牧《赤壁》) (4)无言独上西楼,月如钩,________。(李煜《相见欢》) (5)请把孟浩然的《望洞庭湖赠张丞相》默写完整 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 三、综合性学习 (共2题;共17分) 3. (7分) (2018八上·白城月考) 某校九年级同学开展食品安全大讨论,请你参加并完成以下任务。 (1)给下面一则新闻拟写标题。(不超过15字) 5月23日,凤凰卫视原创时政辩论栏目重磅推出《“互害”社会如何解毒》专题,为网友深度解读牵动人心的食品安全隐患。短短几周时间,“毒姜”“毒大米”“假羊肉”“病死猪”等有毒有害食品接连被曝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社会正陷入“互害”怪圈。 (2)仔细观察下边的漫画,用说明性语言简要介绍画面的内容。 (3)请用对偶的形式补写食品安全宣传语。 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________。

成都市政府第195号令及细则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签发时间:2017-12-08生效时间:2017-12-08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罗强 2017年12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 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 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 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 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 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 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第五条(职责划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的日常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 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质监、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投诉渠道)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并按照相关 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交存 第七条(交存范围)同一住宅建筑区划内,拥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开发建设单 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交存标准)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 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专项维 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 主分户账。 (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 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结合以上情况制定本措施。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一、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 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 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二、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 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 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 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三、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019年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

2019年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是参公单位,基本职能为: 1.传播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现场救护和社会救助; 3.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骨髓移植的动员宣传工作及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4.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 5.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救助和救护工作; 6.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7.在中小学校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8.完成区政府和市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深化红会改革。拟制定并报批《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建立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执委会执行的治理结

构,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基层红会代表和红十字志愿者;打造“专、兼、挂”相结合的新型领导班子。 2.完善治理结构。拟于6月份以前,完成红会换届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月召开1次执委会,每周召开1次党组会,严格依新《红十字法》办事。 3.提高公信力。加强公开公示,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天府市民云APP公开公示捐赠资金收入支出情况、救助情况和志愿者活动,以增强透明度来提升红会公信力。 4.打造新的亮点。加强与香港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会合作,探索“博爱家园”项目社会化、项目化运行机制,重点打造迎宾路社区和迎宾路小学两个红十字项目,力争把这两个项目作为继九里堤北路社区后新的亮点。 5.重构桥梁纽带。改过去以募集管理捐赠资金为主的工作方式,探索搭建捐赠人与受助人(项目)直接见面、优化配对的工作方式;计划今年准备组织1次培训,即组织我会新任理事到北京总会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开展2次主要活动,即与省、市红十字会对接搞好5.8红十字日纪念活动和组织爱心人士到石渠或其他需要帮助的地区考察挂钩活动。 6.勇争一流红会。对上积极争取各项奖励荣誉,力争获得1项以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牌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人员情况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168号令)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8号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蓉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市和区(市)县政府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企业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造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进出场实名刷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监理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

成都市新都区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

成都市新都区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

成都市新都区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 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工业率先倍增战略,按照“高端低碳,集约高效”的产业取向,以政策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聚集,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促进工业企业量增质升,推进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参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定原则 (一)规模成长原则:企业规模总量、行业排位在全国或西部靠前,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效益优先原则:企业营业收入、上交税金、亩均税收指标居前,增幅较快。 (三)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定量为主,兼顾定性考核。即通过定量评选出的企业,对其进行产业政策、行业前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企业经营者素质等相关定性指标综合考察评选。 第二章评选认定 第三条在新都区内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依法经营,企业管理规范,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领先水平,产品和技术

在全国及西部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遵循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属鼓励发展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包括农机及零部件制造)、能源装备制造、航空动力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制造、家具制造、现代包装制造等行业工业企业。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列入评定范围。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三税”区本级所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达不到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三税”区本级所得)标准,但亩均上缴税金(三税)达2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企业(或产品)拥有一定的核心技术和良好的成长性,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年度营业收入可达4亿元以上的企业。 4.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且增长幅度25%以上成长性良好的企业。 5.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以及“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6.获得市级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支持的规模工业企业。

成都市政府组织构架

主要领导 新办公大楼 市长:葛红林 常务副市长:孙平 副市长:赵小维傅勇林白刚刘仆王忠林谢瑞武刘家强. 市长简历 葛红林,男,汉族,1956年4月生,江苏南通人。 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1975.12-1978.03 上海耐火材料厂工作; 1978.03-1982.02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五系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2-1984.07 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1984.07-1995.01 上海钢铁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其间:1986.02-1991.12北京科技大学与加拿大温莎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获工学博士学位; 1987.11-1989.02加拿大温莎大学从事博士论文研究); 1995.01-1995.07 上海第五钢铁厂副厂长(挂职); 1995.07-1998.11 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上海五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其间:1996.03-1996.07在中央党校第26期地厅班学习); 1998.11-2001.10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上海宝钢研究院院长; 2001.10-2003.06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挂职); 2003.06-2003.08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3.08-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6.09-2006.11在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A班学习)。 党的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四川省委委员,四川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四川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成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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