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優秀員工評審表
1.優秀員工評審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初評、復評均采用評分制。
2.各部門在初評時應根據初評項目如實填報,初評總分滿80分者方可參與復評。
3.行政復評時應根據參與復評人員一年的獎懲記錄、考勤記錄進行整體評審。
4.參與復評人員一年內有懲處記錄者(警告除外)將取消其終評資格,如有相對應的獎勵記錄可沖消其懲處記錄後
可參與終評。
5.參與復評人員一年內如缺勤記錄累計超過14天者將取消其終評資格。
6.優秀員工評審須經副總(含)以上主管核准後方可生效。
將取消其終評資格,如有相對應的獎勵記錄可沖消其懲處記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