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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1从事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1.2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1.3从事高空作业的操作者。

1.4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1.5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工作的作业者。

1.6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2.1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3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

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1.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1.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2.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3.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3.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4.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4.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5.1办公室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5.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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