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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目录

总说明. 4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 5

二、间接费. 8

三、利润. 10

四、税金. 10

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11

二、专业承包. 11

三.劳务分包. 13

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4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4

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14 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

一、各类工程费率. 16

二、费用计取规则:. 17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8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取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含该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⑴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⑵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费,以及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⑶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扣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⑷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计价定额中已列安拆和场外运输项目的除外)。

⑸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

⑹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⑺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技术措施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及可以计量的补充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计价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4.垂直运输费。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6.桩架90°调面及移动。

7.其他项目。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⑴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⑵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⑶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内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其他措施项目费:

⑴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⑵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⑷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⑸冬雨季施工费。

冬季施工费:是指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雨季施工费: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机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

⑹上述内容未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措施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机械,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位复测费等。

(二)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内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⑷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⑸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网安装工程;公用广场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给水、污水暗渠工程、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罐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基础等工程;其他各类构筑物工程。

二、专业承包

(一)建筑工程类

1.地基及基础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地基及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人工、机械土石方工程。

3.钢结构工程。适用于各专业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4.高耸构筑物工程。适用于各类烟囱、冷却塔、筒料仓、电视塔以及附属工程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

5.建筑防水工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防水工程。

6.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适用于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制作、安装、施工。

7.金属门窗工程。适用于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

8.预应力工程。适用于各专业预应力工程。

9.爆破与拆除工程。适用于各等级大爆破工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工程、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10.防腐保温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防腐保温。

(二)装饰装修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幕墙工程。适用于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包括:全隐框玻璃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各类金属板、人工造板及石材幕墙;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各类机电设备的安装、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非标设备、储罐的制作安装等工程。

2.电梯安装工程。适用于各类型电梯的安装工程。

3.消防工程。适用于各类消防设施工程。

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各类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

5.建筑智能化工程。适用于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智能卡系统、通讯系统、卫星及公用电视天线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可视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及音响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计算机房等工程。

6.炉窑工程。适用于各类炉窑砌筑工程。

7.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适用于化工、石油、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8.管道工程。适用于各类管道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管道工程内容包括: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介质的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

9.防腐保温工程。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各专业防腐保温。

(四)市政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

1.环保工程。适用于各类环保工程。包括: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火电机组燃煤气脱硫工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等工程。

2.桥涵工程。适用于各类桥涵工程。

3.隧道工程.适用于各类隧道工程。

4.市政路面工程。适用于市政、小区各类路面和桥面工程。

5.市政路基工程。适用于市政、小区各级道路的基层等工程。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程。

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适用于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8.园林古建筑工程。适用于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及古建筑修缮工程。

三.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适用于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钣金、架线作业工程。

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物按经审图部门审定后的施工图并按单项工程进行划分。

2.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划分类别的工程,其工程造价为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估算)投资并扣除设备费。

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说明:

1.工程性质按本费用标准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选用范围的规定确定。

2.本表一式多份,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报告后,业主留存一份、随报审的招标文件送招投标管理部门一份、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送每位投标人。

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

一、各类工程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位:%

2、企业管理费

单位:%

3、利润

单位:%

4、劳务分包工程

单位:%

5.市政工程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工日

7、冬雨季施工费:

单位:%

注: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季施工标准所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量。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基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 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201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京价协[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样本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它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 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 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 ]177号) 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 ]106号文件, 按建安工作量的 1.4‰计取, 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 渝建发[ ]205号) 文件规定, 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 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 同期施工时, 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 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 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 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 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 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 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 1) 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主城区(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内包干使用。 ( 2) 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 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 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 除建筑工程外, 其它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 4) 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 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 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 1) 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 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它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原价+运杂费) x( 1+运输损耗率) x采购及保管费率。( 2) 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 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 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 3) 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 采购及仓管费率: 材料为5%, 设备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0、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 1) 计费基价: 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 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 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 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已按35%计算, 不再计取其它有关费用, 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 3) 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11、签证机械: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1).doc

目录总说明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 二、间接费 三、利润 四、税金 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二、专业承包 三.劳务分包 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 一、各类工程费率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

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018年交通部新定额各取费标准

2018年交通部新定额各取费标准 一、文件依据 1、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 2、JTG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3、JTG-T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4、JTG-T3833-2018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JTG-T383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6、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7、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 2018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造价[2019]39号) 8、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 9、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7年第51号 10、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取费费率 1、人工费参照文件,其中达州、自贡、泸州、雅安、南充、巴中为元/工日。 2、养老保险费19%,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9%,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9% 3、安全生产费费率% 4、雨季施工自贡(富顺县)II-4,达州宣汉II-6 5、

新版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新版.pdf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 表6-1 信息化项目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 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取费依据号 财建[2002]394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代建项目执行粤府[2006]12号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 2 设计费计价格[2002]10号再乘以调整 系数计算 深价规[2009]1号、发改价格[2007]670 施工阶段: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 3 监理费确定基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例》发生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时计取相应监理费。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 4 前期工作咨询费计价格[1999]1283号 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5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计价格[2002]1980号 其他(人防易地建设费、科 5 按相关规定计取根据项目情况而定学试验费等) 二、计算规则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 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2、取费方法 (1)一般项目根据表6-2按内插法计算 表6-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

计费基数(万元) 费率(%) 1.5 1000以下 1001-5000 1.2 5001-10000 1 10001-50000 0.8 50001-100000 0.5 100001-200000 0.2 0.1 200000以上 (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 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 转费之和。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6-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 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级)0.85、较复杂(?级)1.0、复杂(?级)1.15;。

辽宁省取费标准

关于编制2005年市政、园林工程 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城建发[2005]121号 各市政、园林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2005年结算会议精神,对编制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的工程 (一)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计取标准 1.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 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 和管件(阀门、管件均为Dg100以下)及其三类物资; 4.红砖价差调整按实找差; 5.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管、方砖、边石、盖板等)、沥青及其制品(混凝土、混合料等)、粉煤灰制品、厂拌水泥稳定砂砾、缸瓦管、铸铁制品(管及本身管件、井盖、井座等)、玻璃、油毡纸、空心砖、灯杆、灯具、电缆、花岗岩边石、花岗岩面砖等按实际发生价格找差; 6.劳务分包工程,单独的人工、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挖、装、卸、运输土石方)不得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材料按实调整; 7.辽中县、新民市在镇内施工的工程不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地平材差按实调整。 (二)劳动保险费 1.根据我市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工资增长情况,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劳动保险费计取系数仍执行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如下表:

数增大10倍; 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劳动保险费按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主、副食补贴 1.根据沈城建发[2005]25号文件及沈阳市有关规定,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仍执行沈建委发[2003]194号规定,如下: 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 3.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 (四)施工干扰费 施工干扰费计取标准执行辽建发[2002]76号文件有关规定。 (五)现场围挡费 按实结算,列入其他费用,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六)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凡经市核定取费类别的施工单位,均按定额直接费计取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其中:甲类取费为0.7%,乙类取费为0.5%,丙、丁类及类别外取费为0.3%; 2.该项费用列入其他费用,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件,按直线内插法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50016.531350088.775616500150.9 260019.2232360090.91626600152.9067 370021.9433370093.0456********.9133 480024.6634380095.186********.92 590027.3835390097.315656900158.9267 6100030.136400099.45667000160.9333 7110032.5374100101.585677100162.94 8120034.9384200103.72687200164.9467 9130037.3394300105.855697300166.9533 10140039.7404400107.99707400168.96 11150042.1414500110.125717500170.9667 12160044.5424600112.26727600172.9733 13170046.9434700114.395737700174.98 14180049.3444800116.53747800176.9867 15190051.7454900118.665757900178.9933 16200054.1465000120.8768000181 17210056.5475100122.8067778100182.88 18220058.9485200124.8133788200184.76 19230061.3495300126.82798300186.64 20240063.7505400128.8267808400188.52 21250066.1515500130.8333818500190.4 22260068.5525600132.84828600192.28 23270070.9535700134.8467838700194.16 24280073.3545800136.8533848800196.04 25290075.7555900138.86858900197.92 26300078.1566000140.8667869000199.8 27310080.235576100142.8733879100201.68 28320082.37586200144.88889200203.56 29330084.505596300146.8867899300205.44 30340086.64606400148.8933909400207.32

2008版定额预算表、15册取费表.doc

2008版定额第15册取费表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需设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综合工日为计算基数,具体费率见表1。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措施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夜间施工措施费是以综合工日为计算基数,具体费率详见表2。 三、冬雨施工增加费 冬雨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采取的防寒保温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冬雨施工增加费以综合工日为计算基数,具体费率详见表3。 三、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二次搬运费根据现场情况,按实际发生计算。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非单独发包的土方、构件吊装、桩基应并入建筑工程计算 2、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豫建设标(2006)82号文的规定制定,本表中的费率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另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基本费应足额计取:考评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进行核算;奖励费根据施工现场文明获奖级别计算,省级为全额,市级为70%,县(区)级为50%。

2008预算表14册 1、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2、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率)或材料单价=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 3、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第2条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4、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2008定额取费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 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目录 总说明. 4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 5 二、间接费. 8 三、利润. 10 四、税金. 10 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11 二、专业承包. 11 三.劳务分包. 13 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4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4 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14 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 一、各类工程费率. 16

二、费用计取规则:. 17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8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内工建协(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内工建协 [2016] 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5-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及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等有关工程造价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2016年12月23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

定额取费标准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 (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3、热力设备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水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4)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机、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为材料。

工程前期和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 (版)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单位:万元 注: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用插入法计算。 .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 投资万以下的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万,评估项目建议书万,评估科研性研究报告万。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号)。 表

另:勘察费一般民用建筑层以下的按~元计算,高层建筑按~元计算,工业建筑按~元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价费字号)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的系数。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 表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计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合计收费=++++=(万元)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依据或参照《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号,年修订) 表 七、工程建设监理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号)。 表 工程概(预)算(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段监理费(%) < < < ≤< < ≤ < ≤ ≤< < ≤ < ≤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实用标准化(人机取费正式)B - 07

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3·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4·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

教案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07.doc

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

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1、建筑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2、装修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3、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1、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2、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每年2月至4月施工 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企业规费计取 4、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根据本企 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5、本费用中的利润属竞争性费用。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北京定额预算最新取费标准

通知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京造定〔2009〕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 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 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

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7.生育保险:《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 规费=人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详见规费(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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