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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2.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聋哑人在接受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4.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基层组织负责人、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参加询问的权利。

5.有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6.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7.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民警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其合法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1.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询问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行政处罚申辩书-范本

行政处罚申辩书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所做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司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研究后减轻对我公司拟定的处罚: 第一、主观上我司无侵权之故意 我司作为一家汽车专修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司设立的宗旨,公司设立后我司也严把配件产品进货关,努力做到全部配件使用奔驰正牌产品。从贵局对我司的现场搜查结果可知,我司使用的绝大部分产品,特别是价值较高的配件,均是奔驰正牌产品,案件涉及的空气格和机油格,本身价值不高,我司完全没有故意使用此等假冒商标产品来牟利的主观恶意。我司在购入该产品时确实不知其属于侵权产品,故本案中我司没有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 第二、客观上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且我司尚未对外进行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小,属于情节轻微 1、我司设立至今仅三个月余,尚处于业务的起步阶段,案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本就有限,故我司没有大规模购买涉案侵权产品。根据贵司的认定,涉案产品金额仅3000余元,且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的侵权产品进行盈利,可见我司仅属于购买侵权产品,并未构成销售侵权产品或以此牟利。 2、从贵局查处的侵权产品看,我司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且均未开封,我司尚未将其使用到用户车上,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并未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属于情节轻微。 第三、贵司拟对我司罚款30000元的处罚过重 尽管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侵权行为,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司认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处以罚款而不是必须处以罚款;若处于罚款,罚款的金额也应该与涉案情节以及涉案金额大小相对应,体现行为、责任与处罚相一致的原则。我司此次涉案金额3000余元,贵司处以接近涉案金额近10倍的罚款,我司认为该罚款金额过高。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doc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 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一 被处置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9890902XXXX,单位及作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实施办法: . 被处置人如不服本抉择,可以在收到本抉择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许XX区人民政府恳求行政复议或许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实际有你公司招标文件中供应的出售成果清单、相应的出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招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五、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六、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七、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八、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九、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 签名: 年月日 注: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第一次询问前送达被询问人,并由其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在笔录中记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

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当事人有如下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当事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2、当事人一方认为所申办公证事项的相对方是承办公证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者该公证事项与承办公证员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该公证员回避。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减免公证收费。 4、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符合出证条件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公证书;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有权获得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书面通知。 5、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并有权获得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有权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义务: 1.申办的公证事项应真实、合法并不违背社会公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变造公证文书及公证机构印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及其它应由其交纳的费用(核查、鉴定、拍照、录像、交通等费用); 4、按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据或提供新的证人。 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一年月日

权利义务告知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权力义务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人): 被告知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卫生监督部门对案件进行查办期间,你(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于卫生监督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对于执法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有权申辩。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询问时有权为自己申辩。 4、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产品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6、对于执法人员的提问,如实回答。但是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执法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8、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所实施的现场检查。 9、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涉嫌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的调查、询问、如实提供违法生产销售情况。 10、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11、有义务接受产品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措施。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章)XX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2.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聋哑人在接受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4.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基层组织负责人、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参加询问的权利。 5.有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6.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7.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民警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其合法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1.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询问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曲沃县财政局处理事项告知书曲财罚告号****:你单位因以下的行为:年度大额现金支出金额共计元。 以上行为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年度未按规定取得票据金额共计元。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元的经济罚款。 列支招待费超标实际列支元。 以上行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第十四条四其它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退回有关财政资金。 擅自采用其它方式采购金额元。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它方式采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金额元未及时上缴。 以上行为违反《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第三十五条四未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的,责令改正,并可处违法金额%至%的罚款的规定,我局限你单位于月日前将固定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元上缴县财政专户,并处以元的经济罚款。 会计核算不规范。 以上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并于月日前报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备案。 你单位因上述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对我局拟作出的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 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曲沃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附:送达回证年月日第二篇:行政处罚通告字通告全体同仁:年月日时分,仓库搬运组员工周双明与李孝连在早餐时闲聊,引发口角,继而爆发为肢体冲突。 周双明李孝连的打架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严肃纪律教育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本告知书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时交犯罪嫌疑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 X烟专罚〔XXXX〕XX号 当事人:陈XX 性别:男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32070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2070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 字号:XXXXXXXXXX 经营地址:XXX市XXX县XX路1号门面 委托代理人:无 案件来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于XXX市XX县XX路1号门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XX超市)内,查获下列卷烟:84`S南京(精品)5条、84`S南京(红)5条,合计10条,案值人民币1550元(市场中间价)。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证号为32070XXXXXXX。因上述卷烟均有明显假冒特征,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本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同日立案调查,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存放于XXX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XXXX年X月X日,我局对当事人下发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被登记保存物品已抽样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精品)5条(进价150元/条,售价200元/条)、84`S南京(红)5条(进价60元/条,售价110元/条)。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无违法所得,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违法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550元。 上述卷烟经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均属非法生产卷烟,该检测结果已告知当事人。 证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一)程序部分。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程序合法。 1.X烟专处立[XXXX]XX号《立案报告表》,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 2.《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程序; 3.X烟专存处[XXXX]XX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书证,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在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进行了处理; 4.X烟专检告[XXXX]XX号《卷烟鉴定结果告知书》,书证,证明按照法定程序告知了当事人鉴定结果以及申请复检的途径和期限; 5.X烟专处终[XXXX]XX号《调查终结报告》,书证,证明按照自立案之日起30内调查取证终结。 (二)事实部分。证明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时间、数量、销售总额等。 1.XXXX年X月X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检查笔录,证明当事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___字〔___〕第___号 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反了《________法》__________的规定。 违法行为等次:依照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峻的认定为严峻,属于专门严峻的认定为专门严峻)。 拟给予处罚的依据和种类:本机关依照《________法》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轻微、一般、严峻或者专门严峻的处罚标准) 申请听证的期限: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厅(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____字(____)第____号 _____: 你单位(户)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第____条和__________的规定,我局拟依照________第____条和____________的规定,对你单位(户)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户)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收件人签名(盖章)(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_____有限公司乌拉盖开发区分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恢复土地原貌。 2、对该公司处以27706.5元即违法建筑物每平方米30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_____治理区国土资源局 20xx年4 月27 日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 知书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依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在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我局执法人员如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有关纪律,请向我局监察、法规部门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法规股电话: 单位地址: 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1.确认执法身份权。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案件调查等行政行为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到场。否则,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 2.申请回避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索要凭证权。执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清点被保存、扣留或封存的财物,开具清单并送达通知书。否则,当事人有权索要合法凭证或拒绝强制措施。 4.陈述、申辩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5. 核对文书权。有权核对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6.行政听证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

职工权利义务告知书

职工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求偿权.工伤社 会保险权.教育培训权 义务: .严格遵章守纪.接受教育培训.报告事故隐患 1、职工与用工单位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上除了应当载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问应当有关于保障从业人员劳务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2、用工单位应当在项目上配备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现场监督农民工考勤(打卡)工作,整农民工考勤记录表存档备查,每月向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当月农民工考勤记录情况。每日的应每月进行汇总存档,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 3、农民工依法受雇,在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未能取得约定工资情况下,应与劳务负责人、劳务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可先向工程所在项目经理部进行协调解决。农民工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投诉事项和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用劳动防护用品。 8、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告知人:接受人: 日期: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 告知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94792951.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394792951.html,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北省统计执法类文书(2005版)) ____统罚告字(____)____号 (加盖正本/副本印) (当事人单位名称): 经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陈述、申辩或放弃听证。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统计行政机关印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94792951.html,/ws/detail12315.html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

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案件移送函 4、询问笔录 5、现场勘查笔录 6、检查笔录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8、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 1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3、听证通知书 14、听证笔录 15、听证报告 16、案件评议笔录 17、行政处罚决定书 18、当场处罚决定书 19、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0 —

20、收缴物品决定书 21、收缴物品清单 22、责令限期通知书 23、责令停止通知书 24、送达回证 25、送达公告 26、委托送达函 27、强制执行通知书 28、强制执行申请书 29、立(销)案审批表 30、审批表(通用) 31、申请回避审批表 32、结案表 — 1 —

(行政机关名称) 案件受理登记表 编号:受理时间案件来源 报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接报机构接报人 报告内容 受理意见 承办人:年月日 接报机 构意见 年月日 —2 —

备注 使用说明: 案件受理登记表,是民政部门接受单位和个人报案,登记备查使用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是民政部门接受行政案件的原始凭证,制作好该文书,有利于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接受来自群众、社会以及民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有利于做好各种执法数据的统计工作。 制作说明: 1、案件来源是指举报人举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来人)、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下级上报等。 2、报告人是指案件举报人、移送、交办或上报单位等。 3、主要内容应写明举报、移送、交办或上报的案件内容,即:(1)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能写明的要写明,如上述情况不明的,应向报告人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2)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有受害人的,要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及受害情况。(3)有关证据材料以及可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如果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 4、受理意见是承办人提出的拟办意见,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与有关单位、人员协调;或建议移送有关司法、行政 — 3 —

行政处罚通知书范本

行政处罚通知书范本 【篇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 x烟专罚〔xxxx〕xx号 当事人:陈xx 性别:男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32070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2070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 字号:xxxxxxxxxx 经营地址:xxx市xxx县xx路1号门面 委托代理人:无 案件来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于xxx市xx县xx路1号门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xx超市)内,查获下列卷烟:84`s南京(精品)5条、84`s南京(红)5条,合计10条,案值人民币1550元(市 场中间价)。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证号为 32070xxxxxxx。因上述卷烟均有明显假冒特征,其行为涉嫌销售非 法生产卷烟,本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同日立案调查,对上述卷烟 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存放于xxx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xxxx年x月x日,我局对当 事人下发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被登记保存 物品已抽样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 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精品)5条(进价150元/条,售价200元/条)、84`s南京(红) 5条(进价60元/条,售价110元/条)。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无违法所得,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违法销售 总额为人民币1550元。上述卷烟经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 卷烟,均属非法生产卷烟,该检测结果已告知当事人。 证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一)程序部分。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程序合法。

关于对事故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土建类

关于对事故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土建 类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关于对8·14事故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土建施工) XXXXXX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到贵局2015年10月23日安监管罚告字【XXXX】第(事故-XXX)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我部作如下陈述和说明: 一、事故情况 我部在XXXXXXXXXXXXX施工中发生机械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一是我们按照既定救援预案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同时按照规定就现场情况向相关单位汇报;二是对现场进行封锁警戒,积极主动配合刑警,安监等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三是组成善后领导小组,全面展开安抚家属、赔偿到位以及相关稳定工作;四是展开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事故我部领导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就现场开展了如下工作: (1) 由项目经理带队对现阶段施工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定人限期销号。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对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学习,使每个员工都能熟悉了解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技术知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3)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划分责任,全面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细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检查确认,坚持安全隐患“不错过,不放过”,切实做到有发现、有整改、有闭合,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意见和请求 针对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情况,我单位已进行了深刻反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在善后工作上及时安抚、赔偿家属,在现场施工上积极整改,查排隐患,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指导,恳请贵局给予从轻处罚为谢。 此呈 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现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被告人的权利 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确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们,并明确表示愿意自觉遵守。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 申请调解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___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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