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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办转字﹝2008﹞153号
【发文日期】2008-07-31
【实施时间】2008-07-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