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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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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万年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院办公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万年县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万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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