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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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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

同法》

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药店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药店“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

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

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

证,并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

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

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

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

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

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药店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

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

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

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

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般药

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药店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

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

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药店、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

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 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

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负责人。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

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

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

度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8-9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1)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和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4)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5)药品与非药品、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6)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7)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8)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9)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1)为确保药店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药店,是指与本药店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药店或药品经营

药店。首营品种,是指本药店向某一药品生产药店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

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药店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营

品种(药店)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负责人。

(5)审批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①首营药店应提供加盖首营药店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②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首营药店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药店原印章和药店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③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

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 质量负责人对采购员填报的“首营品种(药店)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

行质量审核后,报药店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药店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药店的审批如依据所

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时,采购员应会同质管员对首营药店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负责人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 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药店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

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店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为消费者安全、合理、

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药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3)药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着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

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4)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

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6)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7)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

(9)凡经质量负责人或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

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

(10)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11)药店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12)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

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 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中药

饮片处方调配。

(3) 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其技术职称等内容

的胸卡。

(5)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区、专柜陈列。

(6)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7) 销售处方药应严格按照《处方药品调配销售记录》登记,单轨制处方药须

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8)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

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营业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 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②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

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③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④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

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⑤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

⑥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品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

量等注意事项。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1)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特制

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

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4)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7)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8)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

(10)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

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药店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③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3)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小时内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②质量负责人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5日内向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汇报;

③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 质量负责人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

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1)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4) 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

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5) 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

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6) 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药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

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7) 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

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②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③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

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8)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

措施。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

善保存至少两年。

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1)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3)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人员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4)记录要求

①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②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

●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

●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5)凭证要求

①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购进票据主要指采购员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

的相关凭证;

●销售票据指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

●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

效证明。

②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③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④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3年。

(6) 质量负责人、采购员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为确保药店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渠道,充分

发挥质量信息的作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信息是指药店内外环境对药店质量管理工作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

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

(3)药店应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质量信

息网络体系。

(4)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

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

③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

④客户及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

(5)质量负责人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

时向药店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6)各人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及时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后,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

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

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

过敏反应等。

(4)各部门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

应报告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5)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药店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6)质量负责人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

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据《药

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

卫生管理责任。

(3)应保持营业场所和仓库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

(4)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

有序。

(5)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

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6)仓库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7)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

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

或柜台中。

(8)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

修剪整齐。

(9)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健

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

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

离工作岗位。

(10)健康体检应在二甲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

件要求,体检结果由药店存档备查。

(11)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树立药店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3)营业员上岗时不浓妆打扮,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主动热情,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4)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

(5)备好顾客用药饮用水及水杯,提供休息设施。

(6)店内设咨询、导购台,捉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7)销售药品应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8)出售药品时,应详细询问病情,正确销售。

(9)为顾客提供便于携带药品的手提包装袋。

(10)店堂内设“顾客意见薄”和“缺药登记簿”,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

话。

(11)认真接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 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 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 公章; 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 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 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 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六条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4、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8、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9、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1、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2、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3、负责人岗位职责 14、质量负责人职责 15、营业员岗位职责 16、质量验收职责 17、养护检查职责 18、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

新员工培训的心得 我认为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一、必须给新员工讲述企业的中长期的远景规划(这部分不宜讲的太详细)要详细地讲述企业使命及价值文化、团队建设等,有条件的应当将企业的硬件环境用录象给新员工看,这样让员工在进入工作状态前对企业的工作、生活环境、企业使命、企业中远期目标及企业精神的精华部分有一个比较详细理解,要不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无法找到要将自己的事业交给企业的理由,自然新员工的流失率也就无法降下来。 二、要在新员工培训中详细地将企业工作流程进行比较详细地了解,特别是涉及员工日常工作过程中需要知道的流程,如请假程序、报销程序、离职程序等,当然企业所涉及的流程很多,涉及到的岗位流程应由部门主管进行在岗培训(最好是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完成),防止员工在接触工作后不清楚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流程而办事处处碰壁,工作效率提不上去,使员工产生厌烦的心理,作好这方面的培训是为员工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基础。 三、福利作为企业薪酬(工资、福利、培训机会、晋升机会、奖励)中主要项目,也是员工特别关心的部分,因此应在培训过程中讲清楚企业的福利情况(包括种类、享受条件及享受的程度),虽然这方面应该在复试结束时给应聘者讲清楚,但通过入职前的培训进行更详细的讲解有利于员工对企业产生依赖,特别是对重要职位的员工很重要,这是安定员工的又一关键。 四、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制造企业在这方面相当重要,当然安全教育的内容比较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培训重点,但不论是那种企业对消防安全及电力安全的培训都很重要,制造企业还应该加入器械安全等,重点强调违章作业的危害及安全防范和发生事故后如何应急处理(包括逃生、报警、呼救等)以减少事故损失等,我相信经常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的企业是没办法降低企业员工流失率的。 五、在培训形式、培训课时及培训讲师的安排上应当讲究,因为我在组织企业内部职工培训的过程中不论人数的多少,结果给我的答案总是录音的效果最差,视频其次,培训参加者接受效果最好的是面授(即讲师与培训参加者面对面进行讲授),在培训的技巧方面一定要作到案例引用恰当,讲堂绝对不能死板,要不断通过提问和案例将培训参加者的思维带入到讲师的思维中来,这样他们的思维才会活跃起来(其实我也接受过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培训时就感觉到自己接受的多少跟讲授者调动自己思维的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培训课时的安排方面,我们原先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的课时安排其实是很有科学依据的,因为人的注意力集中的时间段一般不会超出60分钟,对单个的系统思维的注意程度应该不会超出90-120分钟,当然我这样说是因为我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培训参与者在两个小时内接受的比较好,但超出两个小时的培训就会随时间的延长而不断降低(我最长连续进行过三小时的SA8000的面授培训,第二天培训参与者告诉我对后面的部分的理解远不如前半部分透彻)。在培训讲师的安排上一定是对所培训的项目具有相当的理解,否则是没办法组织培训的。

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篇:医保药房管理制度 医保药房管理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三、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四、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五、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六、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七、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九、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供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

督。十一、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用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吉林百合口腔医院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第二篇:药房管理制度 附件 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综合病征的预防用药指征:对涉及各科病人均可出现的昏迷、中性粒细胞减少、免疫缺陷等综合病征应用抗菌药物并无效果,相反招致菌群失调,耐药菌株产生。因此,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酌情应用。 综合病征的预防用药 综合病征预防用药指征预防用药方法昏迷 1、体温>38 2、周围血象wbc>12×109/l,n>80% 3、呼吸道分泌明显增加 4、有多器官功能衰竭 5、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6、心肺复苏后 1、定期进行菌群调查 2、符合左侧用药指征中一项以上,按优势菌药敏试验选药 3、消化道局部去污染 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粒细胞60岁 3.周围血象wbc>10×109/l,n>80%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青铜峡市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复印件、相关职业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

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

售药店GSP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保管管理规定 一、药品采购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 条例》的规定,严禁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采购药品时必须向经营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 可证、GSP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注明有效期)、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存被查。 三、购进药品必须是从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四、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药品的价格标准。 五、药品的保养养护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养护、降 低损耗。 六、做好陈列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账、票、货相符。 药品验收管理规定 一、所购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逐批进行验收。 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和药监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规定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 及标识等内容。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标签应有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三、药品验收记录应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四、药品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发现不合格药品不予验收(注:发 现假劣药品不得退还给销售企业,同时上报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一、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审核、销毁等过程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并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对不合格药品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销毁,同时将销毁药品 清单上交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一、药品发生质量事故,应详细记录,立即报告区卫生和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4小时内查清原因并从速处理。 二、发生质量事故,应在三日内向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作出书面报告,载明基本事实情况、发生的后果、处理 办法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业引起的副作 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

药店员工管理制度新

药店员工管理制度初稿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药店实行两种工作制 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点;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9点。 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点半;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7点半。 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经理请假,仅限1天,2天以上向副总经理请假。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发一日基本工资,未经批准缺勤、离岗或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 四、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不得擅离岗位,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等有损店员形象且与工作无关的举动,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五、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

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六、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七、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您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八、按时参加开会,学习培训,并要及时做好学习笔记,针剂组每天上班时应做好早晚两次温湿度记录,各组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近效期药品(半年内)应及时催销,不能过期,否则过期的药品要按进价的80%从提成中扣除。 九、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对已销售完的商品及时填写缺货申请并上报大堂经理,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完整版)零售药店门店管理制度

门店管理制度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门店招牌,店外标示,每月清洗一至二次。如有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 2.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置,框架大小要一致。 3.门店雨天需在入口处放置塑料桶,方便顾客放雨伞,确保地面干爽,地面湿滑时应摆放防滑标识牌。 4.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对于废弃的纸箱、条码纸、标价签等必须随时清理放于指定的地点,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5.门店要灯光柔和,亮度适中。 6.门店促销海报和告示牌等如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到期促销海报和告示牌及时拆除,拆除后应彻底清理干净。 7.门店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包括清洁工具,如桶、抹布、清洁剂、拖把、扫把等),使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8.商品陈列以整体丰满为原则,销售商品后要及时补货。 9.商品、货架要时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0.门店入口地面确保清洁,卖场没有明显垃圾。 11.门店入口的玻璃橱窗应保持清洁明亮,每周应清洗一次。 12.门店垃圾篓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如装满应立即清理。 13.门店天花板、地面、墙壁、货架、空调、排气扇、灭蚊灯等必须保持清洁明亮,不得出现卫生死角。

14.门店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 二、服务规范管理: (一)着装仪容 1.门店员工上班时间应按照规范着公司统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装需全店统一。制服要求:干净、平整、扣齐所有纽扣、衣领无汗迹,衣袖及裤脚不得翻卷、挽起。不得穿拖鞋。 2.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佩戴在胸部左侧适当位置。 3.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 4.女员工须化淡妆,忌浓妆艳抹。男员工不能留胡须,面部清洁无油腻。 (二)行为举止 1.站立姿势:应精神饱满站立服务。不能驼背、耸肩、插兜等,不能叉腰、交抱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时不能斜靠在货架或柜台上,不得盘腿。书写时,应在指定的地方或办公室进行。 2.不能在营业场所里搭肩、挽手、挽腰,需顾客避让时应讲“麻烦您!请让一下。 3.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不在营业场所议论顾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5.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 6.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无故脱岗。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大全

药房管理制度大全 目录 1.药房工作制度 2.拆零药品分装管理制度 3.处方点评制度 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5.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6.新药采购流程图 7.新药采购制度 8.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及监测制度 9.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制度 10.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11.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12.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小组工作职责 14.药学专业术人员职责 15.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16.医院药事委员会

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药房工作岗位及值班人员。 二、各岗位设置人员及值班人员资格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所急,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 三、调剂处方时,应遵守“四查十对”的规定,认真核对处方中各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不当处方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并经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剂。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四、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值班人员遇有重大事件应按事件性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并做好详实记录,及时交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交接需双人签字。如遇临床所需急用药品又无库存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六、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之下,不得随意给他人替班,并严禁在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拆零药品分装管理制度 一、分装前应清理工作台、分装工具、分装器皿,保证其清洁。 二、分装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原药品的包装品名、规格、效期等是否符合规定;分装药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药袋上印制粘贴的标签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 三、按要求着装,佩戴帽子、口罩、手套。 四、做好分装计划,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少量、多次分装。 五、对使用量小且易引湿、潮解、氧化的有效期短的药品应小批量分装,严格控制分装数量,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 六、一次只能分装一个品种,不得同时分装不同批号的同一品种,分装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的包装材料。 处方点评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成立处方点评小组,处方点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或药剂科承担。 二、处方点评的目的:通过对门诊处方、病区医嘱的定期点评,使医生开具的处方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加强医师、

药店各管理制度模板

药店各管理制度

药店各管理制度 ( 1) 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购进。 ( 2) 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 3) 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 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 4)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 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二年。 ( 5) 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 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 6)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 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 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 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 7) 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 8) 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加以分析改进。 ( 9) 不得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 1) 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 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 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 数量准确。 ( 2) 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 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 由地市级( 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且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 ( 3) 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 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试行) 目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 13、质量负责人职责 14、营业员岗位职责 15、质量验收职责

16、养护检查职责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药店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药店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药店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药店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药店库房管理-药房药库管理制度

药店库房管理-药房药库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根据《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拟采购首次使用的品种需经院药事管理小组研究批准,交药剂科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品种和数量。 3、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条款。 5、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凭供应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 6、入库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破损、品种规格有差错,应及时与经销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对质量可疑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7、严禁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贿赂,所有回扣和业务中让利款一律按规定处理,按实价开票。 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制度 1、入库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兼任。 3、验收药品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

号、供应单位、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标签说明等内容。进口药品还应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医疗器械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 4、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5、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合格后,验收保管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 6、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要及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放入相应库位的“合格品区”,按要求存放。 7、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应及时防置“不合格区”,验收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西药房工作制度 1、药品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的对外窗口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独立值班工作由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2、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进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于次日由负责药师审核。发药复核率应达100%,出门差错率小于1/万。 3、药房药品周转库存量不超过2周用药,每月对本部门药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做到无假药劣药、无过期失效药品。周转库药品质量合格率应过100%。 4、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 5、麻醉药品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志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总

文件名称: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编号:G01 起草部门:质管组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

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9)不得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文件名称: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编号:G02 起草部门:质管组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数量准确。(2)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处理。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青铜峡市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得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得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得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得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

人员得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得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与其她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得,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得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得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与用药规模相适应得、与诊疗区与治疗区分开得药房、药库。药房、药库得内墙壁、顶棚与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得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得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得监测与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得,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与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得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三、药品得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得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得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得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

药房管理制度(范本8篇)

药房管理制度(一): 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状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状况,用心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药房管理制度(二):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务必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务必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务必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带给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推荐。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各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宝市人社发〔2012〕32号) 3 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专员、收银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主治功能”分类摆放。 4.1.3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 4.1.4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指示灯箱。 4.1.5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2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医保专员,负责指导、督促收银员,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收银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 4.3.2门店制定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4 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9 医保专专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 处罚 质量部、运营管理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零售药店各项管理制度

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 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 二、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5) 三、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8) 五、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2) 六、储存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6) 七、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8) 八、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20) 九、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21) 十、医保刷卡操作管理制度 (24) 十一、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6) 十二、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7)

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药房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药剂士(师)岗位职责 一、在上级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区别分类药品的存入,预防差 错事故。 三、根据每日门诊工作的统计数字,及时了解用药需求,拟定药材的领单, 做好配方、统计、整理上架工作。 四、做好处方调剂、核对、发药等工作。 五、定期检查毒、麻、限剧、重药品及所有药品、器械有效期,严防积压和 过期消费。 六、严格执行药房工作制度、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对不合格处方有权拒配, 杜绝差错事故。 七、按规定做好药品、器材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好进、销、存帐。 八、参加值班,积极配合门诊医师的治疗工作。做好药房清洁卫生工作。 九、服从调配,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心接 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努力改善服务条件,缩短调配时间,方便病人,优质服务。 二、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 串岗,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 三、调配处方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 伍禁忌,核对病人姓名、年龄、科别、药品、剂量、用法、用量,无误后方可发药,不合格、不规范的处方,尚有疑问的处方应暂停发药,积极与医师联系,问题解决后方可发药。 四、发药时应详细向病员说明用法,片剂应将服法标于药盒或药瓶签上,乳 剂、混悬剂以及其它外用应注明“用前摇匀”,“不可内服”等字样。 五、急诊病人、重症病人,老年或孕妇患者优先调配处方。 六、做好贵重、毒、麻、限剧药品的保管和交接班工作,每日统计消耗量, 每月清点盘存一次,做到“药与账相符、入与出相符”。 七、室内保持清洁,药品分类定点放置,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5443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例 Examples of hospital pharmacy management system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

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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