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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汇编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汇编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汇编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武科大教〔2013〕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三条重大教学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一) 教学类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未经教务处批准,一学期内随意调课达2次及以上,或迟到、

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除外)1次及以上;

3、任课教师未经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停课、缺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4、擅自舍弃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达1/4以上;

5、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6、考卷出题人未认真审题,导致试题存在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7、主(监)考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8、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9、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

(二) 教学管理类

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或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2、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除外)。

3、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三) 教学保障类

1、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导致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达3次及以上,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派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2、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医院在接到通知后医护人员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第四条较大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均属于较大教学事故:

(一) 教学类

1、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1次,或迟到、提前下课(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除外)超过10分钟1次及以上;

2、主(监)考人员未能按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3、擅自舍弃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达1/10以上;

4、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

5、任课教师不按要求布置作业或练习,或从不批改作业;

6、主(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混乱,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考试结束时主(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

7、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或主

讲教师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的时间15天及以上未登录成绩;或由于试卷评阅、登分错误,导致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10%;

8、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由于指导教师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9、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到比较严重伤害而需要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

10、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或收发信息。

(二) 教学管理类

1、学生提出购书申请,开课学院未按教材征订要求及时向教材发行中心报送教材征订计划;或教材发行中心未按学院报送的教材征订计划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2、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由于工作疏忽,导致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4、学院(部)未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或未及时安排任课教师,导致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5、对本单位所发生的较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

响;

6、未经教务处同意,学院(部)擅自变更教学任务确定的主讲教师、擅自同意教师调停课;

7、学院(部)未按学校要求安排监考老师;

8、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在课程安排和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课程,严重影响课堂教学或考试的正常秩序。

(三) 教学保障类

1、按计划应完成的维修或建设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导致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达2次,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派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3、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医院在接到通知后医护人员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较严重后果;

4、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考试或紧急疏散学生。

第五条一般教学事故

(一) 教学类

1、任课教师上课衣冠不整;

高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 及处理办法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了贯彻从严治校的方针,使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明确职责,增强责任心,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使教师在良好的教学秩序中完成工作任务,尽量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必须严肃、妥善、及时处理;为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章可循,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见习、考试、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学院教学事故,按类别分为A类、B类,A类为教学类事故,B类为教学管理类事故。每类按程度分为三个级别:1级(重大教学事故);2级(严重教学事故);3级(一般教学事故)。 第二节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与级别 第四条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如下: A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B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第三节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上报主管部门领导。所在部门的领导应立即核实情况,填写《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表》,并报教务处。 第六条教学事故当事人为个人者由教务处负责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认定。 第七条教学事故当事人为部门或教务处工作人员的由教学委员会负责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认定。 第八条在教学事故认定过程中如有上表未列的其他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比照上表的教学事故等级认定,或按照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认定、处理。

武科大外文翻译封面

外文翻译格式要求 一、封面 外文翻译封面格式,见附件7:《外文翻译封面格式》(可在教务处网上下载)。 二、内容 外文翻译要求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版面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页眉距边界 2cm;页脚距边界1.75cm;页眉加“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外文翻译”或“武汉科 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字体为三号隶书,居中,单倍行距。每页首行文字的 段前间距为0.5行。一律左侧装订。页码用阿拉伯数字,小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底端居中。 (一)首页 首页第一项:外文论文题目,作者.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起~止页(如果是著作则为:外文著作书名,翻译部分的章节序号,章节名,作者.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起~止页)(原文书写)。 首页第二项:外文论文题目,作者.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起~止页(如果是著作则为:外文著作书名,翻译部分的章节序号,章节名,作者.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起~止页)(中文翻译)。 首页格式见附件8:《外文翻译首页格式(参考)》。 (二)翻译后的中文正文 翻译后的中文正文按原文的章节结构顺序进行翻译,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西文及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行间距1.25倍。 一级标题:标题号1,用小三号黑体字,单倍行距,左对齐,段前段后空0.5行。 二级标题:标题号1.1,用四号黑体字,单倍行距,左对齐,段前段后空0.5行。 三级标题:标题号1.1.1,用小四号黑体字,单倍行距,左对齐,段前段后空0.5行。 四级标题:标题号1.1.1.1,用小四号宋体字加粗,单倍行距,左对齐,段前段后空0.5行。 (三)外文原文附件的格式要求 外文原文作为附件,放在翻译后的中文正文之后,另起一页。 外文原文应为刊物电子版原版的打印件或刊物复印件,A4纸型,要清晰、整洁。 三、打印及装订要求 封面用普通A3纸型白纸打印,对折装订;内容用A4 纸打印。一律左侧装订。装 订顺序为:①封面;②首页;③翻译后的中文正文;④待翻译前的外文原文;⑤封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都有责任发现和汇报所检查到的教学事故情况。 一、教学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可参照以下情形确定事故级别: (一)三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的事故。 1、未能按时书写教案或教案内容不够翔实,无授课计划或教案上课的;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或无正当理由和处置办法,中途离开教室的;课堂上教师懈怠(如:看报纸等与教学无关的书籍、接听手机、组织学生收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资料、未按教案准备内容授课等等);无正当理由,提前下课的; 2、课上发现学生违规违纪(睡觉、说话、下位、玩手机、 照小镜子、看报纸、随便出入教室等等),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 3、工作时间离岗、脱岗,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4、私自调课之双方当事人;私自让学生停课、对学生罚款的;

5、使用多媒体教室、试验、实训室、机房,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包括学生在计算机实训室上课时玩游戏的,体育课、实训课、专业教室等课中学生擅自离开教学现场的); 6、作业、考核与要求差距较大,或不批阅作业、试卷的; 7、未经教务处同意备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的; 8、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内)或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的; 9、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划任务,未按规定上交有关材料,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上交材料作假的; 10、上课未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出现学生未请假而逃课的; 11、漏课、误课、旷监考5分钟以内,经教务处或学生找寻后到岗的; 12、其他类似行为的。 (二)二级教学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1、未经同意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的; 3、阅卷评分不公正,评分误差严重的; 4、无故不接受代课、调课安排,给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在责任向教导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导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对二、三级事故应由教导处负责处理。 4、对一级事故应由主管副校长负责处理。 四、工作程序 1、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 2、教学事故的认定。 ⑴教师在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 ②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二级。 ③未按规定编写教案~~三级。 ④未按时编制《授课计划》(含训练计划)~~三级

⑵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①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校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②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三级,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 ③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3节以上~~一级。 ④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⑤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⑥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 ⑦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 ⑧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一级。 ⑨上课时带手机,课堂上发出响声~~三级。 ⑩未经教导处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一级。 ⑶在辅导作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三级。 ②不认真布置作业,脱离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 ⑷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①试题严重出错~~二级。 ②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出命题~~二级。 ③在试题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 ④考前4分钟试卷及考需未准备好~~二级。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文件及评分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 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 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 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 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 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Model of accident liability confirm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前言:责任书是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就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的书信。本文档根据责任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2、篇章2: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3、篇章3: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4、篇章4: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一 5、篇章5: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二 6、篇章6: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三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仅供参考。

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点××市×× 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 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 ××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 ××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监控力度,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预科生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相关人员和单位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 教学事故依据其发生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突发性侵害所导致的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或非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不列入教学事故范畴。 (一)一般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均可认定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任课教师擅自改变授课时间与地点; (2)无不可抗力原因,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在上课过程中擅自离开课堂20分钟以内;

(3)任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任课教师无故不批改学生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影响学生成绩评定; (5)指导教师其指导的学生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或同一年度其指导的学生人数超过30%被认定为作假行为的; (6)任课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网络系统完成课程成绩录入; (7)无不可抗力原因,监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接受考前培训;监考人员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2.管理类 (1)因安排不当造成课务、考试冲突,导致相关师生迟到、缺课、缺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对考试违纪、作弊隐瞒不报或认定与处理不规范; (3)课程管理单位的教学档案遗失; (4)课程管理单位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计划,或教材征订、采供环节工作不及时,导致开课两周后仍缺教材10%以上,影响学生学习; (5)无正当理由,教学场地、设施设备不能使用,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6)课程管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试题审查、试卷复查。 (二)较大教学事故

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武科大教〔2012〕40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并办理缴费手续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当在批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退还其已交的有关费用。不按期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日期内,按《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注册管理办法》,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基本学制按专业不同分为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基本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含休学);基本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4~7年(含休学)。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期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退役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一次以一个学期为单位,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办理注册及有关手续。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优质借鉴)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教学事故界定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过失或过错。教师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临时分配从事与教学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范围、等级第三条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 (一)具有造成过错的主观故意。 (二)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 第四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一)课堂教学类; (二)实践教学类; (三)考试与成绩类; (四)教学管理与建设类 (五)教学保障类。 第五条教学事故的等级

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及后果,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一级事故(重大事故)、二级事故(一般事故)、三级事故(轻微事故)等三级。 第三章教学事故认定情节 第六条下列情节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 1.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2.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4.任课教师上课时擅自离开教学场所去办理私事15分钟以上。 5.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上。 6.未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学期课程内容1/3以上。 (二)实践教学类 1.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安全事故。 2.在校外实践教学时,带队老师未尽职责或违反实践教学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并造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

附件6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推进学校学分制改革,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工作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研究生。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岗位,且不能同时兼任助管工作。 二、岗位设置 1、各学院根据教学实际,可在32学时及以上的本科生必修课程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2、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其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申请条件 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不担任研究生助教工作; 2、必须修读过所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且能胜任助教工作; 3、课程学习成绩良好,在读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主动与主讲老师沟通,及时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积极开展助教工作,主要包括: 1、承担理论课程辅导工作,协助做好组织讨论、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其中:组织讨论、答疑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批改作业比例不低于主讲教师要求。

2、承担实践课程辅导工作,按照主讲老师要求,全程参与协助完成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工作。 3、其他与教学课程建设相关的工作,但不允许替代主讲教师授课。 五、岗位考核 1、研究生助教要服从各设岗学院的工作安排,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各设岗学院要对上岗研究生助教加强培训和管理,严格考核。研究生助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各设岗学院可以解除其聘用关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1)无故未完成授课老师布置的工作任务2次以上;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助教应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小结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由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提出考核意见,各设岗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六、岗位酬金 学校按规定核算研究生助教工作量,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工作量核发助教酬金。 1、工作量计算方法 研究生助教工作量=计划学时×学时系数K1×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40% (1)学时系数K1计算方法为: K1=1 (X=1);K1=0.85(X=1.5);K1=0.7(X=2);K1=0.65(X=2.5) K1=0.6(X≥3) 其中:X=计划学时数/32 (2)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计算方法为: K2=1 (X≤1) K2=X×(1.3-0.3X) (13)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 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晚辅导缺席、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定边职教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试行) (2013年7月修订) 一、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务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务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对二、三级事故应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4、对一级事故应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研究处理。 四、工作程序 (一)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在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15﹪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 ②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 ③未按规范编写教案;三级 ④未按时编写教案(或单元教案、总结) (2)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②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内;三级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 ③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一级 ④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⑤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⑥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 ⑦课前对学生未点名,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 ⑧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 ⑨上课时戴的手机发出响声;三级

⑩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二级(3)在辅导及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四分之一;三级 ②不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脱离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4)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①试题严重出错;一级 ②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二级 ③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 ④考前3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二级 ⑤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三级 ⑥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处;三级 ⑦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 ⑧考分已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三级 ⑨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 分以上。二级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在其他管理方面出现的事故 ①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工作手册》一次;三级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1)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2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二条注重过程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应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

施能力。第三条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第四条注重切实可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 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牵头一个项目,一般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承担上年度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得继续申报。第五条注重兴趣驱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选题。第三章选题范围第七条以实验室建设、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开发、研究等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主要来源。第八条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范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佛顺公交认字[2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现补充如下意见。事实与理由。现请求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后,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复核申请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申请书是怎样写的呢?为您做具体介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闫某宾,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乡史庄6号院,身份证号:410482X1553X。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4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14]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4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14]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14]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14]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

(管理)违规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 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教学(管理)违规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2007年 9月修订) (校研[2007]133号) 为了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风与学风建设,稳定和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特修订《研究生教学(管理)违规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教学违规及事故的界定 (一)教学违规 1.上课迟到、早退; 2.教师备课不充分,造成上课时教学内容出现错误、产生不良影响,一学期在2次以内; 3.擅自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但未超过1/10; 4.未按教学要求布置或批改作业,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5.考试命题含义不清或内容书写不清,影响正常考试; 6.随意减少总学时数,但未超过4学时; 7.未经学院批准、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擅自调课、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8.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9.使用多媒体却没有提前到教室调试设备,因临时安装、调试多媒体教学课件而占用上课时间5分钟之内;

10.多媒体课件制作粗糙,无教材或参考资料辅助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11.考试结束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生考试成绩,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 12.命题不负责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未达到三分之一时,有1/3以上参加考试的学生交卷。 (二)教学事故 1.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或做与教学无关事情。 2.在实验、实践教学环节中,纵容或默认学生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3.教师无故旷课或旷监考; 4.多媒体教学设备出现故障时,没有实施采用板书教学等补救措施,擅自停课; 5.教师在考前复习、答疑过程中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 6.考试命题错误,影响正常考试; 7.试题内容与前三届中任一届内容雷同,造成严重后果; 8.不经严格考试、考查,任意判定学生成绩;或弄虚作假虚报成绩; 9.未经研究生院批准,擅自占用教室,影响教学秩序; 10.符合上述违规条款,数量上超过违规对应条款规定数量, 或上述对应违规条款涉及内容造成严重影响。 二.教学管理违规及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教学事故,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1、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教学运行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和事件。 2、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效果等,仅在较短时间、较小范围内造成比较轻微的损害和影响,属于一般教学事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岗在5分钟以内。监考教师迟到、离岗5分钟以内。 2、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备课不充分,教学中出现较明显错误,且未及时纠正。 3、上课无教学文件(教材、教案、学生名单)。 4、在教学活动中,不维护课堂纪律,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教师上课时随意接打电话,或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6、试卷批改不认真,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或登录成绩时,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学生成绩错报、漏报。 7、非急病、个人及家庭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原因,在上课前未按正常程序和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8、特殊情况经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9、教学任务确定后,未及时分发课表或调(代)补课通知单。

10、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1、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严重教学事故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一定影响,属于严重教学责任事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岗在5分钟以上。 2、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私自替他人上课,或随意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实验室、实训场所(含多媒体)未及时准备好上课、实验、实训等相关工作,导致上课、实验、实训不能正常进行。 4、出题不细致,或试题未按规定进行审查,考试试卷出现两处以上错题、漏题等严重失误,影响正常考试,致使学生成绩无法评定。 5、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或监考期间擅离考场,不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 6、教学单位在开课时,未及时聘请教师上课,导致应开课程无法正常开课。 7、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漏收或遗失学生考卷。 8、任课教师无故旷课。 9、教学管理人员漏订或错订教材,未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 10、教学管理人员伪造和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11、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重大教学事故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等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教学方针及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不当引导,或发生突发事件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导致学生出现群体性过激行为,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3、教学活动相关人员考前有意泄露试题;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试题考前大面积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申请人:***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不服*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月*日作出的“*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1、根据监控录像显示,***驾驶***行经***红绿灯路口时没有减速反而加速,最终导致了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系严重改装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之规定,刘金六对车辆的改装导致了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身为职业驾驶员,理应遵章行驶,其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远大于行人***横过道路时违规的严重性,本案情节轻重明显悬殊,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公。申请人认为***应当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承担主要责任,认定***承担次要责任。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教学事故 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已经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学 2012年12月29日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有效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各种过失或过错,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教职工。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 第三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相关单位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教学事故,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个人,属于单位责任的,由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教学事故根据性质和内容,分为四类: 课程教学类(A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类)、教学管理类(C类)、教学保障类(D类)。 第六条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第七条教学事故根据类别和等级,按《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附件1)进行认定。同一行为或事件适用多项教学事故认定的,按最高等级认定。 第八条《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未列举的其他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情节和后果,— 2 —

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教学事故认定。 第三章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知情人或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教务处。教务处收到教学事故报告后,须及时了解核实相关事实和情况。事故责任人不明或事故情节不清楚的,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组、事故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调查;特殊情况下,学校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 第十条教学事故调查清楚后,教务处填写《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附件2),责任人对事实认定签字,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Ⅲ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定,Ⅱ级教学事故由校长审定,Ⅰ级教学事故、事故等级存在异议的由校务会审定。 第十二条教学事故由学校发文通报。Ⅲ级教学事故发文至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Ⅱ级和I级教学事故发文至校内各单位。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教学事故处理文件送达事故责任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本单位内召开会议进行通报。Ⅱ级和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还须做出书面检查,报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教学事故处理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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