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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辛桐诉鲁中晚报社、

国信银行鲁中分行

生命权纠纷案

半决赛、决赛案例

(案例:P2-P5;证据:P6-P17)

(注:本案例被告有两个,各参赛队可从被告中任选其一)

目录

(一)当事人基本情

况................................................. ........................ ..... (3)

(二)案情简

介................................................. .......... ...... ............ .......... (3)

(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6)

当事人情况:

原告:辛桐(化名),男,八十四岁,汉族,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鲁中晚报社。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任城(化名),社长。

被告:国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分行(化名,以下简称“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代表人:张俊(化名),行长。

案情简介:

死者辛汉(化名),男,1970年1月生,原为鲁中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市登山协会秘书长。辛汉生前亲属主要有:父亲辛桐、妻子王慧、女儿辛兰(继承人王慧、辛兰已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参加诉讼)。

2010年,为迎接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在鲁中举行,经被告鲁中晚报社发起,并经鲁中晚报社、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及辛汉等方协商同意,决定举办“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七峰”攀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活动。被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为此提供资金赞助,并与被告鲁中晚报社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一份,同时制定了合作方案,约定由鲁中晚报对登山队的冠名仪式、攀登过程、返回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刊登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广告,并对其进行宣传展示,广告价格45.15万元(优惠后价格为19.9万元)。2010年4月1日,鲁中晚报社为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出具发票,证明收到上述款项。后鲁中晚报社将其中的10万元付给辛汉。辛汉将此款连同自己所有的6万元,共计16万元,一并汇给了国内著名的新疆乌鲁木齐春风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探险公司,负责人春风于2013年6月23日在在攀登巴基斯坦境内的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过程中不幸遇难)。2010年3月30日,鲁中晚报社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共同举办了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冲击世界第七峰发布暨冠名仪式。仪式后不久,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队员辛汉、向锋(鲁中晚报社记者,主要负责相关活动的报导及宣传、后勤等工作)即与春风探险公司等一起组成十人联合登山队,联合攀登世界第七高峰道拉吉里峰(位于尼泊尔境内,海拔8172米)。2010年5月13日,登山队全体队员成功登顶,但在返回途中,因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以及天气等原因,登山队队员辛汉等三人不幸遇难身亡。事发后,相关善后工作已由鲁中晚报社及辛汉之妻王慧等人进行了处理。

原告辛桐诉称由我儿子辛汉在参加由鲁中晚报社发起,国信银行鲁中分行赞助冠名的“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七峰”的活动过程中不幸遇难。被告鲁中晚报社以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受益方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死亡赔偿金1287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共计208775元(各方当事人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及依据无异议,仅对应否赔偿及赔偿比例存有争议)。

被告鲁中晚报社辩称,辛汉之死系由意外事故引起,并且此次登山活动的组织者并非我方。收取辛汉相关费用并与其签订登山服务合同的是春风探险公司,而非我方。并且登山活动的组织路线、服务等相关活动也均由春风探险公司负责,报社只在其中起了一定的宣传报道工作,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辩称,此次活动的组织者为春风探险公司,辛汉之死与我方没有任何关系,我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主要证据:

一、原告向法庭主要提交以下证据:

1、2010年3月31日鲁中晚报相关报道一份;

2、市登山协会淄登字(2010)1号“关于国信银行淄博晚报登山队攀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的通知”一份;

3、国信银行有限公司鲁中分行的广告发布合同一份;

4、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攀登世界第七峰合作方案一份;

5、鲁中晚报社出具的发票两张。

二、被告向法庭主要提交以下证据:

1、辛汉汇给春风公司的16万元汇款凭证。

注:(证据中所出现

当事人均以案情中给出的当事人化名为准)证据1.

迎省运,淄博人冲击世界第七峰

中信银行淄博晚报登山队攀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发布暨冠名仪式昨举行

作者:郑向锋

四次组织攀登高海拔雪山活动不懈提升城市形象

淄博晚报努力传递登山精神

为什么登山?“因为山在那里”!这句英国人马洛里的名言早已称为所有登山者的座右铭。为什么要登山?淄博晚报之所以组织攀登活动,不仅仅是因为登山这一新闻题材能够吸引眼球、吸引读者。而是登山这项运动所独特具备的不畏艰难、勇攀高峰的精神正是现在社会需要提倡而且应该提倡的。作为淄博市的主流媒体,我们淄博晚报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将这种精神传递到每一个淄博人心中,能够让这种“不畏艰难、勇攀高峰”的淄博精神常驻人心。

因此,从2004年开始,淄博晚报开始组织攀登雪山的大型活动。2004年5月,淄博晚报登山队在参加西藏登山协会举办的“攀登珠峰北坳”活动中取得了

6500米的高度,虽然这一高度与7028米的珠峰北坳还有着很大的差距,但淄博晚报登山队不畏艰难、勇攀高峰的精神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好评。攀登珠峰北坳活动也为淄博晚报登山队向更高目标攀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年后,淄博晚报登山队再度出击,向青海昆仑山玉珠峰发起挑战。在经过了天气、队员高原反应等诸多考验之后,幸运女神终于降临淄博晚报登山队:8月22日,淄博晚报远方登山队队员边治满、韩日斤与郭炜成功登顶玉珠峰。淄博晚报远方登山队也成为淄博第一支成功登顶6000米以上雪山的队伍。

2009年7月2日,北京时间13:39分,随着淄博晚报登山队队长韩昕成功登顶7546米的新疆慕士塔格峰。淄博登山界一个个纪录被刷新——韩昕创造了淄博登山史上最新攀登高度纪录;淄博晚报登山队成为淄博市第一支登顶7000米级高峰的队伍;淄博晚报成为我市乃至全省唯一一家连续成功策划攀登雪山活动的主流媒体。

连续成功策划和报道攀登高海拔雪山活动,不但彰显了淄博晚报的媒体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也广受社会赞誉和好评,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晚报记者郑向锋)

晚报讯 (记者郑向锋)迎省运,淄博人挑战世界第七峰。昨日上午,中信银行淄博晚报登山队冲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发布暨冠名仪式在淄博日报社举行。中信银行淄博分行、淄博晚报社相关领导以及省、市各大媒体记者到会参加。

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9月19日在淄博举办,全省人民都以极其期待的目光注视着淄博。为了迎接这一全省瞩目的体育盛会,淄博市体育局、淄博晚报、中信银行淄博分行、淄博市登山协会共同打造了“迎省运,淄博人挑战世界第七峰”活动。

2004年,淄博晚报登山队与珠峰相伴,到达6500米高度。2007年,淄博晚报登山队成功登顶6178米的青海玉珠峰。2009年,淄博晚报登山队登顶海拔7546米、素有“冰川之父”之称的慕士塔格峰,创造淄博人攀登雪山纪录。

连续成功策划和报道攀登高海拔雪山活动,不但彰显了淄博晚报的媒体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也广受社会赞誉和好评,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为淄博全民健身、建设文化大市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当时间的指针指向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时候,淄博晚报登山队将再次出发,经过了三次成功策划攀登雪山活动之后,他们首次将攀登高度提升到海拔8000米以上。淄博晚报登山队将目标定在了攀登位于尼泊尔境内世界第七峰的道拉吉里峰身上。本次“淄博人,挑战世界第七峰”活动旨在宣传省运、诠释登山精神。如果条件允许,登山队员力争将省运会旗插上海拔8000米高度,本次登山活动可谓意义重大。

道拉吉里峰,英文名Dhaula giri,海拔8167米,座落在尼泊尔境内中西部,位于喜玛拉雅山脉中段,东距珠穆朗玛峰约300公里,排在世界8000米高峰中的第7位。

本次登山活动由淄博体育局、淄博晚报主办,中信银行淄博分行独家冠名,淄博市登山协会承办。登山队由韩昕、郑向锋组成,4月9日两人将飞赴加德满都开始长达一个月的攀登历程。

世界第七峰道拉吉里(8167米)

道拉吉里峰,英文名Dhaula giri,海拔8167米,座落在尼泊尔境内中西部,位于喜马拉雅山脉中段,东距珠穆朗玛峰约300公里,排在世界8000米高峰中的第7位,是在尼泊尔的数座8000米级山峰中位置最西的一座。

“Dhavali giri”在梵语中的意思是“白色山峰”,但道拉吉里峰却因山势极其险恶,令人望而生畏,而得到了“魔鬼峰”的称谓。在突击营地与顶峰之间的路线充满了明暗交替的冰裂缝和悬垂的刃脊,攀登尤其困难。

道拉吉里峰与珠穆朗玛峰的气候大体相似,大体来说,每年6月初至9月中旬为雨季,强烈的东南季风带来的暴雨引起了频繁的冰崩、雪崩,造成山上云雾弥漫,冰雪肆虐的恶劣气候。11月中旬至翌年的2月中旬,因受强烈的西北寒流控制,气温可达-60℃,平均气温在-40℃至-50℃之间。最大风速可达90米/秒。只有在4月底至5月末,或9到10月这段时间,是风季与雨季相互过渡的时节,也就常有3—4次持续2—5天的好天气,这时便是进行登山活动的绝好时机,包括道拉吉里峰在内的喜马拉雅地区最好的攀登季节是春季,好天气周期持续较长,一般两周左右。

证据2.

证据3.

证据4.

证据5.

被告向法庭主要提交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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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大学生创业典型案例最新分析 90后大学生创业典型案例篇1 懵懂的创业 罗俊的故事是典型的懵懂创业成功的故事,他从小喜欢看动画。据他自己讲,小时候看过的动画片,他几乎都找了相应的动漫书来看过。 没有父母的帮忙,没有专门的培训,凭着对动画的热情,小学五年级罗俊就开始活跃于各大动漫爱好者群。通过与群友交流,和自己的感悟,自学制作动画。 上初中的时候,群里的三个群友开始带着他做网站。他们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给人做点小广告为生。这个网站,算是他们大学毕业后创业的一次尝试。在2002年的时候,flash动画刚刚崭露头角,拥有一大批粉丝。很多人着迷于在上网时看flash动画打发时间。Flash制作者更是看准了这一时机,各种好作品纷纷问世。这一切,给这个网站以后的辉煌打下了基础。那时的罗俊一有空就坐在电脑前,和合作伙伴们一同完善网站。 当然会影响学习,但是我喜欢,这是我喜欢做的事。 很多人创业是基于自己的爱好和喜欢,这让他们对创业充满激情,但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爱好是否符合商业的规律。被命运眷

顾者成功了,而更多的人则失败了。 罗俊显然是前者。 2005年,网站达到巅峰,后来记者在网上找到了一篇2005年关于这个网站的采访,这个网站在当时是是国内唯一一家最全和归类最详细的网站,自2002 年8 月至2005年7月,总共被下载了8 千万次,网站30 分钟同时在线平均5000 人, 每天page view 平均200 万人次,独立来访IP每日平均20 万人次,全球排名位居同类网站第一。 在网站颇具规模的同时,罗俊开始与三个群友开发一款手机java游戏。这款锻炼人的反应能力的游戏后来成为经典。该游戏中,可以通过挖矿获得积分并不断升级。这款游戏风靡一时,玩家年龄从10到30岁,包括学生、上班族和白领等。他们不会想到,这款游戏的最初制作者,是一名只有17岁的高中生。 汶川大地震的时候,我们卖掉了网站 这个网站几乎存在于他的整个少年时期,给予他无尽的快乐与梦想。但是高三汶川地震期间,他们卖掉了它。 问及为什么要卖,罗俊表现出他一贯的随和他们谈好了,说卖,就卖了。 网站卖掉的总额他已经记不清了。他只知道他们四人均分了那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挪用资金罪 模拟法庭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注意:这里不用念出来)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岑明灿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1966年10月17日 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江西景德镇 审:文化程度? 被:大学。 审:有无固定职业? 被:原先担任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审:家庭住址?

被:江西省南昌市福山花园。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6月12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7月6日。 审: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南昌县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岑明灿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何芳、##、人民陪审员###组成,由何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朝亚、余松出庭支持公诉,无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德城、王朝霞出庭为被告人岑明灿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起诉书内容详见书面材料) 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岑明灿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岑明灿是否需要陈述? 被:不需要。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公: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担任福兴公司的副董事长的? 被:2004年11月。 公:主要负责公司的什么工作 被:负责公司日常工作 公:请具体介绍下你所指的日常工作 被:也就是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投资和对内管理公司各项事务。 公:那么你动用公司的100万元资金到安义购买土地是否经过了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 【发布稿】 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 证据清单 (2) 石迁讯问笔录(1) (3) 石迁讯问笔录(2) (4) 石迁讯问笔录(3) (6) 赵豪询问笔录 (7) 钱多询问笔录 (9) 李雄讯问笔录 (10) 王秀讯问笔录 (11) 赵兵询问笔录 (13) 沈大龙询问笔录 (15) 张全询问笔录 (16) 陈勇询问笔录 (17)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 小区监控录像(1) (20) 小区监控录像(2) (21) 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 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1990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 2013年4月1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元平分。 2013年4月3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年4月18日执行期满。 2015年3月25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元。得手后,石王二人又进入400米外的该小区南区停车场。二人将钱多停放在此处的宝马轿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中财物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2015年4月5日,石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二、竞赛时间 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比赛。 三、竞赛地点 西南科技大学 四、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五、承办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学刚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委员: 朱时顺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陈明国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 刘朝宽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夏成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聂应德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尚丽平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 委员: 宋亚兰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良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主任: 翟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副主任: 高波省教育厅高教处

程皓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古松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梁辰西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 廖成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永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显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成员: 张志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 顾倩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 张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政办主任 邱琳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 七、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均应为竞赛时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各院校选拔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1名指导教师和领队组成。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报到时向需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提高竞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设立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由名单库中产生,所有报名参赛高校均应提供1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成员。(各队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提交评审专家推荐表)

【9A文】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

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 地点:GR市法院民事审判庭 时间:20RR年11月9日 审判长:石芝勇 审判员:徐丹叶秋怡 书记员:蒙光琼 原告:刘林林,GR市市粮食局下岗职工,住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168号 原告代理人:王金木,GR市市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所地: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888号 被告法定代表人:张继兰,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住GR市市山水黔城七区A幢418号 委托代理人:张文艺,GR市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证人:张光红吕文先 法警:李宏清 案由:医疗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林林与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向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患者与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关于患儿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后死亡的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患争议要点: 患方:患儿到医院做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手术顺利。术后数小时出现尿多,吐粉红色泡泡,呼吸困难,最后死亡。实施麻醉的医师无麻醉师资格证;患儿是由于麻醉药量大或方法不当,或输液量过大造成死亡,是医疗事故。 医方:该病例手术指征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顺利,先使用硬膜外麻醉,效果不满意加用氯胺酮麻醉,在安全剂量内;术后患儿出现抽搐,呕吐,是氯胺酮的副作用,呕吐物进入气搬家窒息死亡。属医疗意外,不是医疗事故。 二,涉及专业:麻醉,儿内,儿外 三,诊治概要:

患儿男性,12岁,体重29公斤。20RR年3月28日因右侧隐睾。左侧睾丸下降不全,入住当事医院。于3月29日上午9:00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中因麻醉效果欠佳,加用氯胺酮麻醉,手术顺利,于11:20安返病房,术中输液量660ml,15:30患儿清醒,自排小便一次;16:30患儿出现呕吐胃内容物,较频繁;19:10出现惊厥,表现为全身大发作,经处理(包括肌注安定8mg)于20分钟后惊厥停止;次日凌晨1:10患儿再次出现全身痉挛、紫绀,经处理无效于1:50时死亡。自上午9时许至晚上19:10的10小时内共输液20RRml,平均每小时进液量200ml。 四,鉴定情况: 1,市级鉴定:20RR年元月,GR市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如下L (1)当事医院对患儿的诊断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方式正确。 (2)患儿死亡与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 (3)患儿死亡原因是:①.氯胺酮麻醉诱发癫痫大发作,持续抽搐造成脑缺氧,脑水肿,最后死于颅内高压。②.呕吐致呼吸道误吸返流,窒息死亡(因未作尸检,不能肯定)。 根据《GZ省省实施(医疗事故办法)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本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2,省医学会复写:由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于20RR年8月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意见如下L (1)医方对患儿的麻醉方法,麻醉药剂量正确。在氯胺酮麻醉后苏醒过程中出现较频繁呕吐,继之烦躁,惊厥未能控制导致患儿窒息死亡。 (2)医方对患儿处理中输液速度偏快,单位时间内输液量偏大,但不是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3)医方在患儿出现惊厥后,对病情观察不严密,处理措施不得力,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为贯彻落实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简称“70号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案件事实经过: 1.黑石省白山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7月,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或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及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或简称《GPO管理办法》或《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二),明确从2015年8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模式,《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而是由通过遴选产生的第三方药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或“GPO”),按照带量、限价采购模式进行集中采购。试点期内,白山市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要比上一年度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2.白山市有5家大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A企业尚未筹建药品互联网交 易平台,B企业不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故,这两家企业虽然报名参加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但没有通过遴选的资质审查环节;C企业不愿放

大学生创业案例分析

大学生创业案例分析 据统计,我国2007年的高校毕业生达到495万,是2002年3.4倍多,带来了极大的就业压力。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除了增加就业岗位之外的最好办法就是引导学生进行创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据调查显示:毕业生选择创业的比例不到总数的1%,而发达国家一般占20%至30%。因此不难发现,要真正改变这种状况,单纯依靠优惠政策或措施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从学生本身入手,让学生在学习阶段就了解创业、接触创业、学习创业、体验创业。随着创业教育的开展,很多在校大学生开始了他们的创业体验。现通过对长沙高校较为典型的在校学生创业案例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一些特点,用以丰富创业教育的素材,指导学生创业。 创业案例案例一 季某,女,温州大学艺术设计专业2005级学生,开设一家画室,从事美术类高考考生的考前培训。 季某在创业之前有着非常丰富的勤工俭学的经历,曾先后代理过手机卡的销售、米高轮滑鞋的销售,代理福森造林有限公司的市场拓展业务,参加湖南软件学院的招生工作,自制圣诞礼物出售,还在超市等地方打工。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兼职后,进入大二学习的季某开始

了自己的第一次创业:她投资了10000多元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奶茶店。当时的创业初衷是想为家里谋一些福利,可由于对合伙人的了解不足,在经营中产生了矛盾,不久奶茶店的经营以失败告终,不但没有盈利,还个人亏损了4000多元。第一次创业的失败对季某的打击很大,身心交瘁,病了一个月。但一段时间后,她调整状态,以一种不甘心失败的心态,和同学一起投资办起了一个工作室,主要进行广告板和封面的设计,开始了第二次创业。工作室经营一段时间之后,收回了成本,并且能解决自己的生活费,但因为工作室的业务与自己的学习课程产生冲突而取消经营。在有了两次创业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季某投资2000多元,办起了一家画室。因为季某本人对美术很有激情,而且具有通过美术考试升学的亲身体会和成功经验,画室的经营目前较为顺利,并有一定的盈利。对于毕业以后将会选择就业还是创业,季某还没有明确的想法,如果画室的发展很好的话,还会继续经营下去。 创业案例案例二 黄某等7人,均为温州大学自动化专业2005级本科生,合伙经营一家名为“久创科技”的电脑服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组装电脑的导购,电脑及配件的代售,电脑故障维修。

大学生创业案例分析

蒋磊创业案例研究—铁血网 第一章案例背景 铁血网创始人蒋磊——典型的大学生创业者,16岁保送清华,创办铁血军事网,20岁保送硕博连读,中途退学创业。如今,铁血网稳居中国十大独立军事类网站榜首,铁血军品行也成为中国最大的军品类电子商务网站,年营收破亿,利润破千万。 倒回2001年,16岁的蒋磊初入清华园,电脑还没有在这个普通宿舍出现,他只能去机房捣鼓他的网页,他想把自己喜欢的军事小说整合到自己的网页上,他的“虚拟军事”的网页一经发布,就吸引了大量用户,第二天就达到了上百的浏览量。蒋磊很兴奋。他把“虚拟军事”更名为“铁血军事网”。 于是,铁血军事网就正式创办了。 第二章创业者和创业团队 蒋磊创办铁血网的时候资金来自于国外,是美国一家搜索引擎网站,广告费用为600多元。虽然这笔钱不是很多,却派上了大用场。蒋磊用这笔钱购买下了域名,租了一个服务器,为以后网站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他便买下了铁血网的域名,2004年和另一个创始人欧阳凑了十万多元,注册了铁血科技公司。 蒋磊的创业想法很简单,就是平常的爱好。蒋磊天资聪颖,16岁被保送到清华大学,20岁再次被保送读博。除了学习,蒋磊平时十分喜欢军事,高中时就看许多军事杂志、研究军事武器。保送进入清华大学后,蒋磊有更多的时间浏览军事网页,阅读军事小说。“当时发现很多军事网站很不人性化,阅读小说很不方便,于是就萌生了自己创办网站的想法。他想把自己喜欢的军事小说整合到自己的网页上,吸引了众多的关注量,有了这个不错的基础,才有了接下来的创业基础。 他成功最显著的一点就是他把爱好投入到了实践当中。因为自己喜欢军事方

面的东西,并且发现别人做的东西并不完善。思想也比较超前,2002年计算机还不普及的时候他就以及敢于去想去做,合理利用有限的条件——清华大学机房,记性研究和网站构建。同样的建立了交互平台的扎克伯格,也是因为看准了发展时机,大胆去做。扎克伯格高中时,已经在家里附近的Mercy College上课。扎克伯格很喜欢程序设计,特别是沟通工具与游戏类。他还开发过名为ZuckNet的软件程序,让父亲可以在家里与牙医诊所交流。这一套系统甚至可视为后来的美国在线实时通信软件的原始版本。根据作家Jose Antonio Vargas所描述的:“扎克伯格创造孩子们的电脑游戏。都是把爱好成功转变为事业的成功例子。 最伟大的一点是放弃了清华的博士学位,一心投入创业当中,跟扎克伯格如出一辙,两者都是放弃了大好前途,完成自己的事业。 第三章创业机会和创业风险 蒋磊创业之初,正是计算机网络发展的萌芽期,遇到的绝对是无比巨大的机会也是挑战。 他发现了别人的网站并不够好,并不能完全吸引人的眼球,要是能做出更好的,就是很好的机会。 相对的挑战就是网站能不能被别人所接受,或者说能不能坚持做下去,当是的网络用户并不如现在的巨大,更别说那些共同喜欢军事的人,又刨去了一部分用户。因为方向的针对性太强,所以有了很大一部分的局限性,就像我,就只是听过这个网站,也并不是很关注。 第四章创业资源 网站最关键的就是浏览量, 所幸的就是当时建立这个网站的时候,是以个人爱好所创立的,类似于论坛和集合的一个网站,已经有了不错的关注数,这个至少为他的事业奠定了基础。要是无人问津的话,也不会有动力和勇气去继续完成网站建设以及创业计划。 并且蒋磊当时的起点也是很高的清华大学,学校内的一些资料都为他的创业计划充实了。

故意伤害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故意伤害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出厂顺序): 1、书记员:(); 2、公诉人():(); 3、辩护人():(); 4、审判长: (); 5、被告: (); 6、审判员1:() 7、原告诉讼代理人:();8审判员2:();9、证人:()。 第一幕庭前准备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公诉人():均已到庭。 辩护人():均已到庭。 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发言、提问;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第二幕开庭 书记员():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在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员1():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诉讼代理人():(),女,汉族,25岁,四川棠湖律师事务所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审判长():双流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判由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84条,由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进行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审判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 (三)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诉讼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第三幕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6〕双检诉字09号 被告人(),男,汉族,生于2000年2月5日,在校学生,四川成都人,住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系双流中学学生。 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双流区公安局2016年3月12日侦查终结,移送我院起诉,查明: 2016年3月3日上午,双流中学学生小A在教室与班上同学小B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打架斗殴。当日事件由其老师()进行调节,但被告于3月3日、3月4日两次对小A 进行怂恿,导致小A用刀具刺伤小B的颈部大动脉被,小B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院认为,()以劝说、怂恿等办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伤害意图的小A,致使其按()的意图实施犯罪,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 2016年5月12日审判长():被告人,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2017年省模拟法庭比赛案例(1)

起诉状 原告: 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被告: 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对小说《此间的少年》的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 2.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被告杨治(笔名江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所创作署名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原告创作署名金庸的小说《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中知名人物的姓名,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王语嫣、慕容复等。原告认为,《此间的少年》一书不仅主要人物姓名与其小说相同,该书中的人物关系、情节设定也与原告作品存在大量相似之处。该作品作为网络小说发表之后,由西北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首次出版,并由其他出版社在其后多次出版。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ua告杨治(笔名江南)创作、出版《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其对《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等四部作品拥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查良镛 2017年10月30日 敬礼

答辩状 答辩人: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委托代理人:牛XX,住所地:山东青岛市 被答辩人: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答辩人因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并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事实; 首先,人物姓名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此间》与金庸作品主题不同、风格不同、故事情节不同,仅在“憨厚”、“聪明”等抽象的人物特征和情侣关系、父子关系等抽象的人物关系有一些相似点,具体表达和阅读体验不同,因此并不构成侵权。其次,我的使用是文学性使用,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在先作品的元素,是古往今来文艺创作中的常见现象,关系着创作自由和文化发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应该由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不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干预著作权专门立法的法律政策;《此间的少年》没有造成读者对小说的来源发生混淆,没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不正当利用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基于事实和理由也就不应当存在,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

在校大学生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分析

在校大学生创业成功失败案例分析 据统计,我国2007年的高校毕业生达到495万,是2002年3.4倍多,带来了极大的就业压力。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除了增加就业岗位之外的最好办法就是引导学生进行创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据调查显示:毕业生选择创业的比例不到总数的1%,而发达国家一般占20%至30%。因此不难发现,要真正改变这种状况,单纯依靠优惠政策或措施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从学生本身入手,让学生在学习阶段就了解创业、接触创业、学习创业、体验创业。随着创业教育的开展,很多在校大学生开始了他们的创业体验。现通过对长沙高校较为典型的在校学生创业案例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一些特点,用以丰富创业教育的素材,指导学生创业。 创业案例 案例一 季×,女,中南大学艺术设计专业2005级学生,开设一家画室,从事美术类高考考生的考前培训。 季×在创业之前有着非常丰富的勤工俭学的经历,曾先后代理过手机卡的销售、米高轮滑鞋的销售,代理福森造林有限公司的市场拓展业务,参加湖南软件学院的招生工作,自制圣诞礼物出售,还在超市等地方打工。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兼职后,进入大二学习的季×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创业:她投资了10000多元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奶茶店。当时的创业初衷是想为家里谋一些福利,可由于对合伙人的了解不足,在经营中产生了矛盾,不久奶茶店的经营以失败告终,不但没有盈利,还个人亏损了4000多元。第一次创业的失败对季×的打击很大,身心交瘁,病了一个月。但一段时间后,她调整状态,以一种不甘心失败的心态,和同学一起投资办起了一个工作室,主要进行广告板和封面的设计,开始了第二次创业。工作室经营一段时间之后,收回了成本,并且能解决自己的生活费,但因为工作室的业务与自己的学习课程产生冲突而取消经营。在有了两次创业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季×投资2000多元,办起了一家画室。因为季×本人对美术很有激情,而且具有通过美术考试升学的亲身体会和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稿(修) 女大学生杀人案 案情简介:一位天资聪颖、天生丽质的女大学生江心月,在强烈的虚荣心作祟下,为了圆她的出国梦,与大款杨豪发生了一段亦真亦假的恋情。后来她才发现杨豪是有妇之夫,当初他的山盟海誓也只不过是美丽的谎言,而杨豪的妻子也发现了丈夫的不忠,一时间三方的矛盾迅速激化,不久后,杨豪离奇地死亡。案发现场的一封信和两枚指纹使女大学生江心月成了第一犯罪嫌疑人。正气凛然的公诉机关誓言要将凶手绳之以法,慷慨激昂的辩护律师却要维护被告人的清白。案情真相扑朔迷离,是自杀、他杀、还是情杀、更或者仇杀...... 【庭前准备程序】: (法院)书记员查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是否到庭。 【书记员】(站起来):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4)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5)移动电话等一律关闭或静音; (6)不得发言、提问,不得进入审判区; (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上述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开始】: 【书记员】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入座。)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坐下)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心月已经在羁押室候审。本案证人现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清江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第[20711]号江心月涉嫌杀害杨豪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带被告人王心月到庭。(两名法警将被告人王心月押解到被告席。被告人低着头入庭,站在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面向审判席而立。)【审判长】:被告人请抬头面对本庭(被告人把头抬起面对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江心月,23岁,1 9 8 7年11月20号出生 【审判长】:被告人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人】:汉族,现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住于清江大学。 【审判长】:你曾经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心月谋杀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合议庭由清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昆伦担任审判长,并由陈丽善、钟汉栋共同担任审判员,书记员蔡艺枫担任法庭记录,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律、徐翔出庭支持公诉。横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泳滨、孙丽娜出庭为被告人江心月辩护。(被宣布的上述在座人员,应分别举手示意)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请问被告人、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公诉人1】:不需要。(一人回答即可)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资料 案件1:公司解散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系干姐妹,为共同致富寻求创业之路,二人于2003年1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某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20万元,章某出资30万元,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直接导致公司于2004年12月停止经营,最终闹上了公堂。2005年1月,销售公司起诉陈某丈夫返还截留的公司资金20余万元;2005年5月,销售公司再次起诉陈某及其丈夫,要求其赔偿侵占公司门面房的损失;2005年6月,陈某以章某及章父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2006年1月16日,在新修订公司法施行后不久,陈某将章某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案件2: "假一罚十"承诺是否有效案 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12日,王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手机超市入口处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310元现金在XX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在给手机充电时,王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而XX公司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十一"期间广告已过时。王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3:“兰贵人”商标侵权案 案情介绍 万昌苦丁茶场于1993年开始苦丁茶的规模种植和生产,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兰贵人”商标。2003年5月28日,“兰贵人”商标核准。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将“兰贵人”作为商标和商品装潢的现象。2005年10月,万昌苦丁茶场向海口中院起诉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茶叶包装上突出使用其茶场的注册商标“兰贵人”的香圣牌兰贵人茶,侵犯了万昌苦丁茶场的商标专用权。万昌茶叶场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其“兰贵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调查、取证费80余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案件4:支票纠纷 钟少强向石鸿江出具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支票,支票号码为07035879,出票日期为2004年7月20日,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均安支行,收款人为石鸿江,记载金额为45440元,付款期限为十天,用途为往来款,并加盖有付款人钟少强的印章。石鸿江于2004年7月27日持该支票向付款行请求兑付时,付款行以钟少强的帐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并出具了退票通知书。石鸿江因支票无兑现,于2004年8月4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少

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一、竞赛简介 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承办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3.举办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4.举办地点:临沂大学(临沂市双岭路中段) 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 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提高法科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此来检验法学教育的成果。 二、比赛案例 1.案例选择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 2.比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 3.比赛案例的修正 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7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xy@https://www.wendangku.net/doc/399185217.html,,提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 4.比赛案例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8月15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 1.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2.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有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四、报名与队伍签号 1.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组委会通讯地址: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邮编276000,收信人:韩婧 2.队伍签号 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 五、评审 1.评审团的组成

[大学生创业失败的案例]大学生创业失败故事案例分析

[大学生创业失败的案例]大学生创业失败故事案例分析 篇一: 大学生创业失败故事案例分析 大学生们经常怀抱着一种对未来夸姣的渴想,投入到创业中来,但现实的洪流却经常无情的把他催垮。()据统计显示,90%的新生创业企业都会在五年内夭折。在那幸存下来的10%的企业中,又有90%会在第二个五年内结束生命。也就是说,大约99%的新创企业活不外十年,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尤其为甚。 因为,我们的学校总是把学生练习成善于打工的职员,而不是善于创造工作机会和开办企业的创业者。事实上,在目前的中国,做老板的以大学生学历的为少。 下面的创业故事说明了大学生创业为什么会失败: 西安理工大学2007届毕业生小黄曾参加了陕西市政府举行的全市落实创业政策恳谈会。会上,他一道出自己想建立一个大学生求职网站的想法就得到了市长陈宝根的赞赏和支持。在市长的鼓励下,这个充满了创业激情的小伙子迅速完善了先前酝酿许久的创业计划书、架构起未来网站的基本框架。但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由于自己并不会写电脑程序,网站的建立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完成,这名技术核心人物在哪里?苦苦找寻数月无果,小黄只好暂时收起创业梦想,先找份工作,给别人打工。

“对创业条件分析不足,这是我最大的失败。”小黄这样总结自己失败的起步。 大学最后一学期,迎接小黄的是一场接一场的招聘会、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而归。“我们不停地奔波于各种招聘会,在海量的招聘信息里想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企业却很难。”在与企业的接触中,小黄了解到企业也存在类似的烦恼。因为缺乏对学生的了解,企业仅通过一次招聘会或一次简单的面试签订用人协议,事后却发现招聘来的员工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为此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于是,他萌发出这样一个想法———办一个不同寻常的求职网站。(创业项目非常好!找到了切入点。) 小黄介绍说,在网站中,他将为企业和大学生搭建起一个长期稳定的接触平台,只要大学生和企业登录注册,双方就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相互了解,企业甚至可以跟踪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决定毕业时是否录用。 接下来的几个月,小黄开始了广泛的市场调研。他登门20 多家企业,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这一想法,网站的特色服务内容得到70%的人的肯定。“我会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向外界推广网站,吸纳大学生和企业登录,并向企业收取一部分会员费。三年后,点击量有了一定提升,广告将成为网站盈利的又一渠道。未来,在继续完善网站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推出一系列连带产品,我相信这会有更大的发展

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 原告(被上诉人):甲(男)。 被告(被上诉人):丙(男)。 被告(上诉人):乙(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甲与乙于1995年2月20日登记结婚。1997年2月21日乙产下一女,取名甲某。2004年4月5日,甲与乙经我院调解离婚。(2004)*民初字第7760号调解书载明:甲某由乙负责抚育,甲自2004年4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三百元,至甲某十八周岁止。2008年7月13日,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对甲、乙与甲某的亲子关系进行了鉴定。2008年7月24日,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作出朝阳司鉴所〔2008〕物鉴字第579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不支持甲是甲某的生物学父亲。2008年7月30日,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甲某与丙、乙的亲权关系进行了鉴定。2008年8月4日,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京正〔2008〕物鉴字第34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在不考虑双胞胎或近亲的前提下,极强烈支持丙、乙是甲某的生物学父母。 经询问,丙称:“我和乙于1988年认识,经过几次接触后,彼此有有好感。在1989年(具体月份已经记不清)发生了性行为。自那一次性行为之后,我就出国了,直至1996年我从国外回来,双方一直没有联系。我从国外回来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遇到了乙,当时我们又发生了一次关系,也是最后一次。2008年,突然接到乙的电话,她要求我协助做亲子鉴定。我还感到很突然。经过鉴定甲某为我亲生女儿。2009年,甲将我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我支付抚养费。此案已经贵院审理,并进入执行阶段。”

庭审中,甲提供住院病案等材料,以证明甲由于心脏搭支架等身体原因,不再具有生育可能,因此,丙、乙侵犯其生育权。丙对此不予认可,认为上述材料不能证明该事实,且生育权并不属于人格权的范围。 现甲认为丙、乙的行为不仅剥夺了甲的生育权,而且给其名誉和精神都造成重大损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丙、乙公开给甲道歉;连带赔偿甲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丙辩称认为:首先,甲主张丙侵害人格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甲主张的生育权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中人格权的范围。甲主张侵害其名誉权不能成立。丙在与乙进行性行为时并不希望被第三人知晓,是隐蔽行为。丙对甲若干年后名誉权是否会受到侵害并不知道,也不可能预见。丙的行为仅应受道德规范的调整,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其次,丙实施的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甲不能生育,且也没有给甲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不存在侵犯生育权的事实。甲感到痛苦的根源在于乙婚内不忠,违反夫妻相互忠诚义务,以及乙在有能力有机会告知甲婚内所生孩子甲某非其亲生子女的前提下而故意隐瞒、欺骗甲。因此,乙的行为是甲精神痛苦的根源。综上,不同意甲的诉讼请求。 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主张其因乙、丙的婚外性行为并产下一女而名誉权、生育权受损,产生精神痛苦,其主张在民法上可称为配偶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本案中,乙在已为甲配偶的情况下,与丙发生婚外性行为并与丙产下一女,该行为明显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构成对甲作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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