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

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6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工序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名称:工序名称:表2.0.7-1

年月日

注:实测点数必须小于或等于应测点数,如超过应检测点数,其他超过的的点数应从合格点数中减去。

部位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名称:

表2.0.7-2

工员:年月日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程名称:施工队:表2.0.7-3

工员:年月日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土方

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3.1.3-2的规定。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表3.1.3-1

3.1.3-2

标准击实试验法(见附录四)求得最大压实度为100%。

2、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范围内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列挖方的要求。

3、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下同。

第二节石方

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表

3.2.2

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路床允许偏差表3.3.3

第四节路肩

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路肩允许偏差表3.4.2

第五节边沟、边坡

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边坡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土质、石质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表3.5.3

第一节砂石基层

第4.1.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表4.1.3

第4.2.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焦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表.4.2.3

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成一层。第4.3.2条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第4.3.3条用12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沥青灌入式碎石基层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表4.3.4

第4.4.1条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

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等现象。

第4.4.3条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表4.4.3

料铺筑的基层。

第五节块石基层

第4.5.1条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表4.5.2

第六节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石灰、粉煤灰混合料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一致。沙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

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滩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第4.6.3条用12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松散,脱皮等现象。

第4.6.4条石灰、粉煤灰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一节水泥砼(包括预制砼)面层

第5.1.1条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灌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砼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沥青砼面层

第5.2.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堆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用10t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痕迹。

第5.2.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5.2.5条沥青砼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沥青砼面层允许偏差表5.2.5

型法测定。

2.测平仪及3m直尺测平整度(任选一种)。

3.弯沉值单位:mm/100

第三节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用 10t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痕迹。

第5.3.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5.3.5条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黑色碎(砾)石允许偏差表5.3.5

型法测定。

2.黑色碎(砾)石作基层,其厚度、高程应按其基层要求取点评定。

3.弯沉值单位:mm/100

第四节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钉、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痕迹。

第5.4.3条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第5.4.4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必须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5.4.6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表5.4.7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道路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 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_共10篇.doc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_共10篇 范文一: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表格附件:XXX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n)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总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验收项目及要求1主控项目23456789一般10项11目121314施工单位检验意见分包项目经理分项名称分包单位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检验批工程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部位项目 允许偏差 合格率%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 (UserFiles200901sG1H.doc 63档(.63da.)提供索引并缓存,与页面无关 .gongwenshizhenggongchengzhiliang_4615 .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题1 2013年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认可。 A、原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2、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核准。 A、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3、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

记录,同时宜留存()。 A、图像资料 B、交底资料 C、签证资料 D、验收资料 4、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mm; A、20 B40 C、50 D、30 5、当日平均气温达到()℃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A、20 B25 C、15 D、30 6、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C 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 A、-10 B-5 C、-15 D、0 7、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机城作业时,配合作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 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A、专人指挥

市政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K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2)宜用1~3及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清洁重型水(pH值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 (二)拌合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通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大道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配合比拌合,并根据眼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3)宜采用集中拌合,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方昂之水分损失。 (三)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路面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应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及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可使用。(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易为10~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材料;用作基层时,粒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不得超过53mm,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 (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1)水的要求砼石灰稳定土基层。(即: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志的清洁重型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 (5) (二)拌合运输 (1)水泥稳定土的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2)集料应该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且拌合均匀。 (3)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和遗撒。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 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 一般规定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

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第一篇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道路工程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行业标准)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1-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2-95)(北京市标准) 4.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工程)(TBJ 101-91)(天津市标准) 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GB 50092-96)(国家标准) 第二章桥梁工程 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2-90)(行业标准) 2.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2-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3-95)(北京市标准) 4.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桥梁工程)(TBJ

102-91)(天津市标准) 第三章给水排水工程 1.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行业标准) 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3-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4-95)(北京市标准) 4.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排水工程)(TBJ 103-91)(天津市标准)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第四章污水处理厂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TBJ 104-91)(天津市标准) 第二篇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89)(行业标准) 2.武汉市燃气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 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

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6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9涵洞工程

9 涵洞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一般规定 9.1.1每道涵洞为一个子分部工程,包含洞身各部分构件、洞口和填土等分项工程。 9.1.2跨径或全长符合涵洞标准的通道,按本章和规定进行评定。 9.1.3带有急流槽作为涵洞的一个分项工程,按本标准第6.10节评定。 9.1.4钢筋混凝土涵洞除按本章规定评定外,还应包括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 9.1.5明涵的铺装可按本标准第8.12节的有关规定评定。 9.1.6涵台若设桩基础,按本标准第8.5.2或8.5.3条评定。 9.2涵洞总体 9.2.1基本要求 1)涵洞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2)各接缝、沉降缝位置正确,填缝无空鼓、开裂、漏水现象;若有预制构件,其接缝应与沉降缝吻合。 3)涵洞不得遗留建筑垃圾、杂物等。 9.2.2实测项目 见表9.2.2。 表9.2.2 涵洞总体实测项目 9.2.3外观鉴定 1)洞身顺直,进山口、洞身、沟槽等衔接平顺,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 2)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等应平直,与路线边坡、线形匹配,棱角分明。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3)涵洞处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2~4分。 4)外露混凝土表面平整,颜色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3涵台 9.3.1基本要求 1)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3)混凝土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4)砌块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饱满,无空洞、宽缝、大堆砂浆填隙和假缝。

9.3.2实测项目 表9.3.2 涵台实测项目 9.3.3 外观鉴定 1)涵台线条顺直,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蜂面、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3分;深度超过10㎜者必须处理。 3)砌缝匀称,勾缝平顺,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4 涵管制作 预制涵管按本标准第5章5.2节评定。 9.5 管座及涵管安装 9.5.1 基本要求 1)涵管必须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2)地基承载力须满足设计要求,涵管与管座、垫层或地基紧密贴合,垫稳座实。 3)接缝填料嵌填密实,接缝表面平整,无间断、裂缝、空鼓现象。 4)每节管底坡度均不得出现反坡。 5)管座沉降缝应与涵管接头平齐,无错位现象。 6)要求防渗漏的倒虹吸涵管须做渗漏试验,渗漏量应满主要求。 9.5.2 实测项目 表9.5.2 管座及涵管安装实测项目 9.5.3 外观鉴定 管壁顺直,接缝平整,填缝饱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6盖板制作 9.6.1基本要求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拌和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分块施工时接缝应与沉降缝吻合。 3)板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9.6.2实测项目 见表9.6.2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

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 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在我国,政府支持修建的工程,包括道路、政府单位这些都统一称之为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在竣工以后,验收评定标准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国家制定的这些验收标准,也是为了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 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2K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2)宜用1~3及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清洁重型水(pH值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 (二)拌合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经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大道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配合比拌合,并根据眼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3)宜采用集中拌合,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方昂之水分损失。 (三)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路面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应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及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可使用。 (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易为10~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材料;用作基层时,粒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不得超过53mm,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它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最新版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34—2000)

解放环路市政工程监理规划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简况 1)解放环路是无锡市城市道路的一环线,它包括解放东路、解放南路、解放西路、解放北路全长5.48公里。一期工程实施范围:胜利门广场~朝阳广场~文化宫桥,道路桩号为K3+ 625~K5+548.966(K0+000)~K1+325,全长约3.25公里,其中K0+603.218~K1+126.268为新建段,其余路段为老路面更新改造。整个工程涉及胜利门广场、东林广场、朝阳广场三个大型交叉口及工运路、县前东街、崇宁路、学前东路、文化宫桥等主要交叉口。解放环路市政工程包括雨污水、自来水、煤气、电力、通信等管道,全线分三个项目组施工,其中:项目1组:文化宫桥~朝阳广场; 项目2组:朝阳广场~东林广场; 项目3组:东林广场~胜利门广场; 2)解放环路道路性质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在朝阳广场~文化宫桥~人民桥段为36米,其余路段为40米。机非分隔采用机非隔离栅分隔。 3)路面结构 在解放环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以及朝阳广场~文化宫桥改线道路为4CM沥青砼(SBS)+ 8CM沥青砼(AC-20Ⅰ)+4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10%石灰土底基层(K≥93%);其余路段实施路表铣刨4CM,上铺4CM沥青砼(SBS)+8CM沥青砼(AC-20Ⅰ) 4)雨水管线 实施新雨水管线1100,其余路段利用原有管线,并对原有管线进行清挖疏通,以确保雨水管线的畅通。 5)综合管线 道路两侧人行道各增设一根电力管及改建给水管,右侧增设一根信息管线。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排水管道质量标准 1、沟槽开挖质量标准 ⑴、外观质量标准槽底土质严禁扰动槽底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⑵、实测项目 ①、槽底高程允许偏差0-3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检验3点。 ②、槽底中线每侧宽不少于规定,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检验6点。③、沟槽边坡不少于规定,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检验6点。 2、管道平基、管座质量标准 ①、混凝土抗压强度允许偏差符合设计规定,检验要求100米一组。 ②、垫层中线每侧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检验要求10米2点。高程允许偏差0,-15㎜,检验要求10米1点。

③、平基中线每侧宽度允许偏差+10,0㎜,检验要求10米2点,高程允许偏差0,-15㎜,检验要求10米1点。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检验要求10米1点。④、管座肩宽允许偏差+10,-5㎜,检验要求10米2点,肩高允许偏差±20㎜,检验要求10米2点。 ⑤、蜂窝麻面面积1%,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每侧面1点。 3、管道安装质量标准 ⑴、外观质量标准: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⑵、实测项目 ①、中线位移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两井之间2点。 ②、管内底高程d≤1000㎜允许偏差±1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2点。d>1000㎜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两井之间2点。倒虹吸管允许偏差±30㎜,检验要求每道直管4点。 ③、相邻管内底错口d<1000㎜允许偏差3㎜,检验要求两井之间3点。d≥1000㎜允许偏差5㎜,检验要求两井之间3点。

4、管道接口质量标准 ⑴、外观质量标准:承插口或企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整齐、密实、饱满,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抹带口应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等现象。 ⑵、实测项目 ①、宽度允许偏差+5,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 ②、厚度允许偏差+5,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 5、管道检查井质量标准 ⑴、外观质量标准:井壁必须相互垂直,不得有通缝,砂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井内流槽平顺,踏步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井盖必须完整无缺,安装平稳,位置准确。⑵、实测项目 ①、井身尺寸长度允许偏差±20㎜,检验要求每座2点。直径允许偏差±20㎜,检验要求每座2点。 ②、井盖高程非路面允许偏差±20㎜,检验要求每座1点。路面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本规程进行质量验收。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 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路槽 road trough 为铺筑路面,在路基上按照设计要求修筑的浅槽。 2.0.2路床 road bed 路槽底部一定深度的部分称为路床。土质路床又称土基。 2.0.3 路基 subgrade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 2.0.4 面层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 2.0.5基层 base course 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为底基层。 2.0.6 垫层 bed course 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7路面 pavement 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车辆荷载的层状构筑物。 2.0.8 水泥混凝土路面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 用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的路面。 2.0.9钢筋混凝土路面 reforced concrete pavement 配置有纵横向钢筋或钢筋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 2.0.10 块料路面 block pavement 用石块、水泥混凝土块等铺砌而成的路面的统称。 2.0.11 沥青路面 bituminous pavement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面层的路面的统称。 2.0.12稳定土基层 stabilized soil base course 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结合料与土、砂砾或其它集料,经拌和、摊铺、压实而成的路面基层。 2.0.13工业废渣基层 industrial waste base course 用适合于路用的工业废渣修筑的路面基层。 2.0.14 路堤 embankment 高于原地面的填方路基。 2.0.15 路堑 cutting 低于原地面的挖方路基。

市政工程施工常用质量检验标准

龙岗区市政工程 常用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资料整理指南 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OO五年七月 一、市政工程常用质量检验标准 1、原材料:《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2-1条: 水泥:市建设局文件----深建材(1999)16号----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市政工程中的桥梁、涵洞、隧道以及市政工程的路面工程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进场应按批量检验,存放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应进行复检。 检测批量:袋装:200T;散装:500T。(严禁使用含氯化物水泥) 商品混凝土抽检:每使用1000M3商品混凝土抽检一次水泥、砂、石进行检验。 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第7.1.3-1条: 同厂、同规格、同一来源、同一生产工艺钢筋,分批进行检验。 送检批量:热轧60吨/批次,冷轧60吨/批次。 砖:《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深府办[2003]73号: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粘土砖。 2、水泥混凝土路面检测:《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BJ97—87:第 5.1.2条: 路面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折):表5.2.3-1: 每天或200M3----2组,每1000----2000 M3增1组。 路面混凝土抽芯检测:每400 M3抽取1个芯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厚度)。 沥青混凝土路面检测:《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第5.1.1-5.2.5条及表 5.1.5— 表5.2.5:密实度:1KM----5点;弯沉:20M----1点(贝克曼梁);厚度: 2000M2----1点。 3、基层检测:《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BJ97—87:第 5.1.2条:路基施工完成后,应 检测强度及质量。基层强度以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或标准车弯沉值作为强度检测指标。表 5.1.2-1 各类稳定土、基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第4.3.1-4.4.3条及表 4.2.3-4.4.3 : 表观坚实平整、密实。12T压路机辗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MM。 密实度:(容重)1000M2----1点(灌砂法)。 厚度:1000M2----1点。

某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目录 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Municipal Road Engineering DB13(J)55—2005 编制单位: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批准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6年4月1日

本规程是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05]154号)的通知,由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编制完成的。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河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经河北省建设厅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测量、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等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另附8个附录,主要是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和验收时常用的检验方法、验收表格等内容。 本规程必须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合使用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唐山市新华道23号小区,邮政编码063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主要起草人:汪敏玲张旭东李大维王文龙杨平 刘铭李连元田涛汪小强王大程 常宝增夏光吴素捧王海李军霞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