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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0

锦富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0
锦富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0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做出任何对外担保,须经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下列担保,应当在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三章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

第八条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九条公司在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由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财务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协助办理。审查评估材料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在实施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出具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日常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反担保合同文件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

第十五条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深证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指派财务部门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七条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相关担保业务资料应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视审批权限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四章反担保

第二十条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尽可能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接受被担保企业已经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应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或权利出质登记,或视情况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

第五章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负责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

第二十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方的资金使用与回笼情况;应定期向被担保方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一旦发现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供对策;一旦发现被担保方有转移财产等躲避债务行为,应

协同公司法律事务部门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清偿债务工作(担保期不超过半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

(二)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供对策建议。

第二十七条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O一一年三月八日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5695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5695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万元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投融资管理制度(精选模板)

(精选模板)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发展计划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七条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八条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

工程安装部管理制度

工程安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安装部的管理,提高工程安装的质量,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部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考勤及考核工作。 第三条、严格执行部门制定的救生舱安装流程、硐室安装流程、售后服务流程及其它工程安装流程,规范工程安装的程序化。 第四条、在公司上班期间,部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打卡制度,如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并上报部门领导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第五条、外出施工期间,部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严格执行各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制度,确保井下工程安装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外出施工期间,部门人员必须服从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安排和调遣,认真填写安装记录表、工程安装日志、发货清单的矿方签字,配合做好联合验收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的工程安装质量检验。 第七条、外出施工人员施工期间有事请假,报告施工负责人做好记录并电话请示部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施

工完成后申补假条,遵守公司安装人员管理要求。 第八条、外出施工期间,部门人员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礼貌待人、真诚相处,杜绝一切有损公司形象的现象 发生。 第九条、对救生舱或避难硐室的安装必须按照公司技术 中心下发的布置图、管路连接图、配件明细及安装工艺执行,安装人员不能私自做主更改安装工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必须请示主管技术员同意后方可更改并办理工艺更改单。 第十条、外出施工期间的工具使用要妥善保管,遵守工 具使用、归还的制度,丢失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规范我公司紧急避难系统的售后服务工作, 坚持做好售后服务的定期巡查工作,完善和健全售后服务管 理制度,不断加强和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工程安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凡与公司制度不符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融资管理制度

融资决策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融资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1.3融资的原则 1.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3.2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1.3.3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1.3.4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1.3.5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1.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融资行为,集团所属分子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2.融资组织与决策 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2.1融资责任 融资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主要负责

以下事项: 2.1.1制订公司以上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1.2提出以上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2.1.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2.1.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应协助融资部门做好融资管理工作,分析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状况,为公司制定合理的融资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建设、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金融机构的公共关系。 2.2融资决策程序 2.2.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融资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批准。 2.2.2重大经营项目的融资,由总经理协助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融资需求和建议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变动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2.2.3进行权益性资本融资时,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协调融资部以及资金使用部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 2.3融资政策的选择 融资政策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 2.3.1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 2.3.2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2.3.3公司迅速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 2.4.权益资本融资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章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九条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董秘办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集团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集团实施对外担保的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依据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管理制度》制订。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依据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必须纳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的下列担保事项: (一)集团公司本部为他人(含子公司)的债务提供的担保; (二)子公司为他人(不含集团母公司)的债务提供的担保。 他人是指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集团公司本部的对外担保 第四条集团公司本部原则上不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属本规范管理范围内的,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属本规范管理范围的,由 总经理召集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确需为他人提供的重大担保,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债务人以申请书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提出担保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该包括:(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 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间;(4)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方式、范 围、期间;(5)债务人、债权人的情况介绍;(6)债务人近三年的、经审计 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 出担保申请当年几个月的财务报表,及企业管理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 料。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是本公司担保申请受理的责任部室。 (二)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具体完成对申请书中除财务报表以外的材料、事件、债务人的信誉状况调查核实;财务 部负责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将审查结果及对债务人 财务状况评价通知企业管理部。

(三)企业管理部在此基础上,对担保事项作出综合评价,经主管副总经理上报总经理。综合评价报告须附企业管理部及财务部的审查核实材料及申请书 所含全部材料。 (四)总经理召集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通知企业管理部。 (五)企业管理部按经理办公会的意见分别与债权人、债务人商议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并拟定合同书,经主管副总经理报总经理。 (六)总经理审阅后,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 (七)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董事长(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 (八)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分别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保证合同:(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范围、保证的期间;(4)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 其它事项。 (二)抵押合同:(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 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质押合同:(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 交的时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对于重大担保,集团公司原则上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不提供反担保的,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批准程序参照本规范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章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第八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重大担保的,在子公司法定机构决策前,集团公司派出董事须负责将该担保的有关事项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担保合同草案和子公司的 议决时间尽早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书面报告的内容参照本规范第五条第 一款申请书的内容。

安装部门管理规定

安装工管理规定 一、安装工工作职责 1、按合同图纸对货物逐项整理、清点、核对。并提前准备好五金配件等相关安装物品。 2、到客户家必须出示“安装工上岗证”,以便客户更好地监督现场安装工作。 3、接到安装通知后,于约定时间内上门安装。 4、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安装要求及安装流程进行安装操作。 5、由于设计问题而影响到安装时,要善于与客户沟通并耐心解释,当场解决不了的问题不可随意向客户承诺,待回专卖店协商后再作答复。 6、整个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领导,以便及时由相关人员处理。 7、安装完毕,必须整理打扫现场,收拾垃圾;记得交相关的衣柜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卡交由客户签收保管。 8、安装完毕,应请客户填写“顾客意见反馈单” 二、合格安装的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安装,做到上下柜水平一致;门缝间隙大小一致;导轨滑畅无异音;五金功能配件性能安装良好;公司要求安装的均要安装; 2、安装完毕将现场清理干净。 3、安装完毕必须先由公司派员验收、签字;再收客户验收、签字。 三、关于遗留问题 1、由于公司生产错误、运输破裂、客户的过分要求等造成的,安装责任人有修正的义务及再次上门安装的义务; 2、由于设计错误造成的,安装工有积极修正的义务;对于问题严重的,没有向公司(总部)发遗留单的,经公司确认后,每问题奖励20元;向公司发遗留单处理,没有奖励,但仍有再次上门安装的义务; 3、安装责任人对自己安装的衣柜保修一月,移门接驳保修一年; 4、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完毕的,不计发工资;不服从公司派遣或者借口推辞,没有及时处理遗留问题的,该单工资扣除; 5、安装失误造成向公司发遗留单的,安装责任人赔偿成本价的50%;损坏客户家物品造成的赔偿,由公司先行赔付,安装责任人承

融资部管理制度详细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指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二章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三条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融资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公司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

筹安排,合理规划。 (六)授信原则:公司根据内部各级机构的经营风险大小、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各级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授信。 第四条融资管理控制的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保证融资资料及相关及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三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融资活动作出决议,董事会授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对融资事项作出决策。财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专项意见。 第六条融资部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融资部是融资活动的具体部门,负责对外借款融资的相关事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融资管理办法、目标与原则; (二)对融资项目的成本预算,组织协调实施融资预算,设计融资方

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00例084.pdf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2011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担保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七条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财务部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经营、财务、资信等基本资料,并审核验证下列内容的真实性:(一)单位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单位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 (三)单位资信状况与信誉; (四)与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 (五)单位履行反担保能力及可靠性; (六)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务部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被担保方下列材料: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因、用途、风险、金额、期限、方式、债权人名称等; (二)被担保方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当期担保合同或协议的重要条款; (四)以前历次担保情况,包括公司为其担保的累计金额及合同文本; (五)反担保文件(如适用) (六)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公司董事、总裁、其他管理人员、以及具体经办担保事项的财务部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条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十一条财务部应通过被担保对象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必要时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或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第三章担保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对担保事项进行评审,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和担保申请后,方可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取得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同意并且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以及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企业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

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六)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 (四)董事会认为需担保的其他主体。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3A级银行信用资质,公司对以上单位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方式应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必须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或公司认可的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等反担保措施,对以上单位实施债务担保后,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八条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电梯安装管理制度范本(DOC 30页)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 二、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3)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6)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0) 五、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3) 六、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5) 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6) 八、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8) 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20) 十、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22) 十一、电梯三角钥匙使用规定 (23) 十二、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24) 十三、电梯乘客须知 (25) 十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27) 十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9)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 况。 二、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北兴特殊钢XX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X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X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管理办法

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专业性担保公司的日常担保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信用证、保函等担保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由企业提供的担保事项,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事项是指企业以担保人的名义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企业对外担保方式应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主。 第五条市国资委是企业对外担保事项的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办法; (二)依照规定依法对企业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三)负责企业对外担保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企业对外担保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掌握对外担保动态,提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的意见。 第六条企业是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所属企业对外担保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对被担保企业和担保项目进行审核; (三)负责对外担保决策并承担风险; (四)开展对外担保分析,加强对外担保管理; (五)对外担保事项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企业监事会应把企业对外担保事项纳入日常监督及年度检查工作范围,市国资委外派监事向市国资委报告检查情况。 第八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须贯彻国有出资方意图,维护出资人权益,在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上代表出资方发表意见,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对外担保决策及实施情况。对对外担保事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九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安装管理制度

安装部管理制度及施工流程 1.管理目的: 为了保证电梯的安装施工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获得电梯使用单位的充分信任,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的职责: 2.1负责对电梯安装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2.2施工负责人负责向全体施工人员作技术交底。 2.3负责工具的管理及定期检验工具使用的安全性。 2.4负责工地现场质量信息的反馈,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便于及时得到问题的处理,利于施工顺利进行。 2.5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保证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3.管理的流程: 3.1准备开工资料,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工流程【附表一】,制作开工报告。 3.2勘察现场,与用户方沟通,井道办理交接手续,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3.3监督施工现场做好施工记录,以备电梯交工时使用。 3.4电梯达到验收条件后,及时向特种设备监察院报新电梯验收,需要准备电梯验收(自检报告) 3.5新电梯验收完毕后,准备向用户方交工的资料,内容见【附表三】 4.档案的管理: 4.1电梯告知书、安装过程施工记录、验收报告。 4.2 安装工艺标准;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井道机房土建图等随机资料。保管完整、正确、存放有序。 电梯施工告知办理程序

目的:使时代华辰负责工程管理及相关人员,了解电梯施工告知工作的相关程序, 控制设备供货至验收各环节遵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施工前的开工告知内容: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电梯施工前应提供设备的有关资料和拟定的施 工方案,到施工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告知。 2 .办理电梯告知手续需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并按顺序装订: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注:提供原件,填写说明见附件一。 b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注: 1 )郑州市区内(指项目所在地在金水区、惠济区、中原区、郑东新区、管城区、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高新技术开发区、上街区):如本公司以上证件信息无变更可以不提供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2 )郑州市区外、河南省内其他地市、河南省外:部分需要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 )涉及公司营业证件向外部提供时应注明用途并加盖“再复印无效”印章。 c .电梯安装合同、电梯制造单位安装委托书影印件和原件(查验用)。注: l )电梯安装合同如为本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的《电梯安装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原件查验和并留存复印件,同时需要提供制造厂的《电梯安装委托授权书》原件查验和并留存复印件。2 )如制造厂和客户直接签订的电梯合同,则需要制造厂针对本项目对我公司出具的单/专项安装授权委托书或安装委托合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万元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 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 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六)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 (四) 董事会认为需担保的其他主体。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3A 级银行信用资质,公司对以上单位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方式应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必须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或公司认可的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等反担保措施,对以上单位实施债务担保后,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机电安装管理制度

一、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障作用。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尺寸将工程付诸实施,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 2、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向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作业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综合性技术交底。交底前应作充分准备,以会议宣讲和书面形式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工安排、技术措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 3、项目工程部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重点控制工程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技术组负责分项工程和各项临时工程的技术交底。 5、技术交底要求: (1)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组织对作业层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综合性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准;工程部位及组成;主要的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准备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使用部位;劳力组织;创优计划、主要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2)项目工程部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 6、现场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交底书内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且有编制、复核、接收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7、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复核制。(1)综合性技术交底由工程部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复核,总工程师签发。(2)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工区技术主管编制,工程部长复核。(3)各级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 8、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组文件等不加标注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对于重要、复杂的工艺等,要制定专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对基层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要求。 9、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有权监督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偏差及时进行纠正;特殊情况下,有权暂停施工,并在事后提供相关书面报告。 二、过程“三检”制度 项目部实行三级质量管理机制即:施工班组、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均设专人负责,配备相应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现场监控能力。 1、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队施工技术部门将施工技术交底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报项目质检部备案。 2、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检查设计和规范规定的所有质量指标项目,先由工班自检合格后,报主管工程师验收,并作如实、详细的记录。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进行质量专检,合格后签发自检合格意见向监理部报验。隐蔽工程的检查结果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及资料应及时办理不得补办。

筹资管理制度

XXX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筹资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ABC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 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筹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 (一)加强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筹资风险,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筹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合理、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不同岗位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五)保证筹资相关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五条公司筹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筹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筹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筹资的决定。 第七条公司筹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公司资金管理部是公司贷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贷款、还款事宜,并 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第九条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的主管部门,负责联络承销机构、拟定发行 公司债券或股票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 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第十条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金融业务。 第三章筹资决策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 制度,确保筹资决策科学、合理、有效。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预算、计划,进行所需资金分析,根据成本效益 原则,全面综合地衡量筹资环境、筹资规模、公司财务状况、收益情况、筹资成本、风险因素、偿还能力等,做到量力而行,拟定筹资方案。 公司筹资方案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要考虑最佳资本结构,确 定所需资金筹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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