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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2)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5) 巡回检查制度 (6)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 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8) 水处理交接班制度 (9)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0)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1)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2) 燃气蒸气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3)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4、检查锅炉、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 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 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检查

炉内水位。 三、运行中的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4、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四、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紧急断开按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五、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言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

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 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本规则旨在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及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徐志俊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赵洪彪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王骄凌 长春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刘瑞长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郝景泰 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焦建国 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杨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周英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赵欣刚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张兆杰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陈洁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96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锅炉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锅炉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或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编号:SM-ZD-64253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5 .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5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 年月日

前言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同时确定了本规则的编制大纲。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年?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目录 1 总则--------------------------------------------------------------------------------------(1) 2 使用安全管理---------------------------------------------------------------------------(2) 3 使用登记和变更-----------------------------------------------------------------------(10) 4 附则-------------------------------------------------------------------------------------(14) 附件 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6) 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标志(式样)------------------------------------------------------(17) 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18) 附录c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20) 附录c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25)附件D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27) 附件E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28) 附件 F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式样)-----------------------------------------(29) 附件G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30)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总18页)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总1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4年9月5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监督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使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适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和节能管理,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使用安全、能效状况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62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二、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

最新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锅炉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人员; (二)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 (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作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各项

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四)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五)组织开展锅炉自行检查工作; (六)组织制定锅炉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七)按照锅炉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八)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发现锅炉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十)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十一)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十二) 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九条锅炉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按照规定填写使用管理记录; (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年限达到20年的锅炉。 第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锅炉的改造、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应当将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蒸汽锅炉改做热水锅炉时,不得提高额定工作压力和额定工作温度。 第十三条锅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和化学清洗过程,应当按照有

锅炉管理制度

锅炉房管理制度

目录锅炉及附属设施管理制度 锅炉房包机制度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锅炉及附属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锅炉房是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三、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 四、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汇报处理。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按规定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方检测论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使用管理规则》规范有效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使用登记(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二)锅炉。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三)工业管道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管理规则》施行前,已经按只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按条使用登记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重新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办理工业管道使用登记时,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装的管道,使用单位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四)车用气瓶。车用气瓶的产权属于个人的,产权单位所在地是指机动车注册登记地。(五)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和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登记机关发放锅炉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应同时附带一个明确登记设备范围的表格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六)变更登记。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办理改造变更、移装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单位变更时,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两种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时,可以一并办理,简化程序。二、关于证件和牌照(一)证件和牌照有效期。《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已经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继续有效。(二)使用登记证补发。《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尚未发放使用登记证的,登记机关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补发新格式的使用登记证。(三)使用标志和牌照发放。办理特种设备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时,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及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_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高压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垒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20年)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20 年)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锅炉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锅炉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

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或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立完善的锅炉使用登记及技术档案。 10、锅炉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应按规定对锅炉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1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1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13、锅炉运行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停炉: 1)、水循环不良,或者锅炉出口水温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对应的饱和温度之差小于20摄氏度; 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水泵或者补水泵全部失效; 4)、补水泵不断给系统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 5)、压力表或者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14、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

(特种设备安全)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十、锅炉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一、锅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4.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5.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 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 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版)

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3

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版) 依据国信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现有的锅炉房设施设备隶属于国家重要的特种设备,视为重要。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合理管理,确保锅炉设备万无一失的正常运转,现将游泳跳水馆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如下。 一、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及日常巡检。

4、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5、锅炉设备应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6、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7、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设备过负荷时; b)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8、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9、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锅炉质检部门进行检修。 10、每年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

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4 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则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热水锅炉安全运行,促进安全运输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额定供热量大于和等于5× 10kcal/h,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汽水两用锅炉除符合本规则的有关条款外,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则。 第三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锅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贯彻执行。 第四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式锅炉的单位,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0653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3 编写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吊索具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职责 4.1机电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4.2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3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锅炉 5.1.1 机电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搞好锅炉运行管理,安全环保部组织联系好定期检验工作,各部门做好检修、维修、保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5.1.2机电部负责各种承压锅炉,并向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5.1.3锅炉(包括常压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化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5.1.4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任何人不得强迫值班人员违章作业。 5.1.5各单位要应保持锅炉房内清洁、通畅、无杂物,电气设备及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 5.1.6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法规、规程,标准及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做好各种记录。 5.1.7锅炉运行时,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准时、认真地填写各项记录。当锅炉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1.8安全环保部要按时联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定期做好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压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 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 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 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 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井下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 负责人。 七、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至少每 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二、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 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三、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五、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 力等是否正常。 六、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七、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八、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 变化。 九、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十、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运 行记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三、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气、漏水、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4)传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通畅,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四、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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