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路径探究--从集群化管理的角度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路径探究--从集群化管理的角度

收稿日期:2014-12-07基金项目: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网络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心项目:网络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机制研究———以重庆为重点(2010SKJD05);重庆2013年度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一般)项目: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运行机制与制度集成研究(cstc2013jccxA00044)作者简介:朱涛(1976-),女,四川大邑人,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从事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张玉玺(1986-),女,重庆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诉讼法学研究。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路径探究

——

—从集群化管理的角度朱

涛,张玉玺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5)

一、问题的提出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第22条第1款对于地理标志做出如下界定,“地理标志是标示原产于某成员国或该成员国的某一地区或地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取决于其地理来源。”在我国《商标法》上,“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

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①

据统计,在我国,已保护的地理标志中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数量占据95%,农产品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上占有绝对优势[1]。因此,为加强管理和保护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粗加工产品),2007年农业部专门出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

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往往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这种价值来源于其不可复制的地理文化和传统历史工艺形成的独特品质,这种品质经过历史的沉淀形成经久不衰的市场信誉。重点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丰富农产品地理标志利用渠道,对大力推进地域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打造现代农业具有意义重大[2]。数据显示,尽管我国现阶段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尚有待完善,但自实施以来,农产品经济效益平均增长率仍达到25%以上,部分甚至呈倍数

增长[3]。除去其具有的经济意义,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有效管

理和使用还会有效促进农民组织化、经营规模化和农业产业化,推动物流、旅游、商展、商贸等关联产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互动良好的产业战略格局[4],对区域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及联动效应。换言之,地理标志对其所在地域相关经济资源具有聚集效应,从而形成规模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集群,这不仅能够提高产业产品竞争力和农民收入,强区富民,还能提升地区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壮大区域经济,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全局意义重大。

然而,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利用和管理仍然处于生产要素导向的初级阶段,各级、各地政府各自为政,各企业、各农户一盘散沙,农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严重不足,地理标志的带动作用发挥有限。因此,本文从集约化管理的角度,试图构建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化管理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特色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及发展路径,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国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二、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剖析(一)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集约化不足

目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即生产要素导向阶段,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价格比较优势主要来源于其先天享有的自然地理资源优势或者人文历史传统承继。采取这种发展方式可以简便、快速地取得直接的产业经济效益,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首先,这样简易粗

摘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对于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利用及保

护仍处于初级阶段,集约化不足,保护手段单一,产业化不足,保护路径亟待更新。基于产业集群与农产品地理商标保护的内在契合,应当结合我国国情,通过产业集群模式,实施农业标准化,发挥政府的牵头作用,利用依靠社会网络建立的区域社会根植性,建立产业集聚园区,利用集群管理优势开发高赋值产品,加快技术进步,促进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效管理,以实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良好发展。关键词:农产品;地理标志;集群化管理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4-0112-04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6条。

②参见《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1号])第2条。

放的发展方式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许多企业缺乏创新意愿和长远眼光,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在竞争中浑水摸鱼、以次充好,忽略地理标志的内涵挖掘和品质价值。这样的发展模式,将使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长期建立在生产要素比较优势上,从而难以向更高级别的层次突破,中国的地理标志产业所面临的发展层次较低、升级困难、竞争力弱的局面难以得到改善,自然资源和环境也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及维护;其次,农户、企业等各市场主体没有全局意识和合作精神,组织体系松散,相互之间没有建立起高效便捷的交易、技术与社会网络,导致各主体生产结构趋于同化,缺乏信息交流畅通渠道,无形之中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牺牲了生产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再次,现阶段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主要以生产要素为集中优势,产品科技附加值有限,从而导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专业技术知识水平进步难以与时俱进,社会中间层机构也因此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第四,龙头企业数量不足,规模有限、经济效益水平不高、研发水平低下,市场竞争优势逐年减弱,对于本区域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无法起到良好带动作用;第五,农户、企业等主体是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亦是受益者,但其往往追逐纯粹经济利益,而缺乏对地理标志文化内涵及历史底蕴的深入挖掘,对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粗劣包装,忽略了地理标志农产品与当地传统、民俗文化之间的关系,导致地理标志独有文化价值难以得到正确表达。

(二)保护手段单一:产业化不足

现阶段,我国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手段单一,保护力度有限。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内共享的公共资源,因此其具有“外部性”的特定,基于这一特点,目前我国各地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维护、发展等相关工作大多数是政府行为。因此,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保护现状来看,大部分保护工作还仅仅局限于在注册、登记和审批等形式上的行政行为而并未加以赋予行政强制力的强势保护,并且地理标志在整个区域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也远没有得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充分运用,一方面,不少企业目光短浅,认为维护地理标志的健康发展是政府职责,看不到与其自身商业利益的密切关联,缺乏主动使用、维护地理标志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地理标志经济价值的培育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发展才能得到显著成效,短时间内难以体现其蕴含的品牌价值,因此具有主导地位的市场主体往往不愿意花费时间、精力、财力对地理标志进行推广之后与他人分享劳动成果;而其他中小经营主体往往寄希望于“搭顺风车”不劳而获,取得额外的品牌收益,因此其自己投入参与推广的积极性也不大。保护手段单一、技术落后、资金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方面的制约,导致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动力不足,效益低下,规模难以扩大,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条尚有待时日。虽然注册、登记、审批等政府行为是对其实施保护的一种手段,但其保护力度有待商榷,且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保护层面上,保护是基础,我们更应立足长远,运用发展思维,建立完善产业链条,推动地区地理标志产业联动发展。

(三)路径亟待更新:制度集约化

有关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及其产业发展的路径制度十分丰富。对内,我国目前存在三套制度体系管理地理标志,这三套体系相互独立,它们分别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登记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而产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制度,以农业部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而完善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对外,我国加入WTO十余年,是TRIPS协议及其他国际公约的主要成员国,深度参与到农产品贸易全球化的各项进程。从TRIPS协

议及其他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农产品地理标

志保护的统一模式。国外发达国家早已认识到了地理标志

蕴含的发展潜力,并已根据自身特有的环境资源、历史传统、人文底蕴,建立了具有自身发展特色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保护及发展模式,其共同之处在于均从地理标志的集体性

出发,走集群化管理之路,如法国制定了专门的地理标志法

来进行统一保护。我国也应从本国特有的地理环境资源、历

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当前,我

国存在着《商标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地理标

志产品保护规定》三套地理标志管理体系。从理论上分析,对同一权利客体进行多重保护是可行的;从三个部门的管

理范畴看,工商部门主要管标志、商标,质检机构着重于生

产过程及相关标准的认证,农业部门仅涉及初级农产品,即:一个管牌子,一个管生产,一个管产品。但事实上,这三

套体系在保护标准、保护条件和保护效力方面存在着重叠

甚至矛盾,易导致权利的相互冲突与责任的相互推诿,从而

诱发市场混乱,亟须制度的协调与集约化。

三、产业集群与农产品地理商标保护的内在契合

(一)产业集群理论要素分析: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

相结合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在其著作《国家竞争

优势》一书中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他用“产业集群”来

充分解释了生产经营主体间存在的集群现象。波特认为市

场个体基于相互间的共通性和互补性联结成产业集群,共

同性决定其能共享集群内共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互补

性决定市场主体之间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促进资源利用最

大化,产业集群由处在特定空间范围之中,互相间在地理

位置上相近、生产经营产品相似或者相互关联的经营主体

及相关组织组成。据此,国际经合组织对农业产业集群做

出界定如下:地理位置相近的其他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农业生产基地由收敛或互补联系在

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是一种新型的农业产业组织

形式,其成员包括各种农业产业链的生产、加工、运输、市

场营销和其他企业及各种相关的机构(如金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通过对企业战略发展进行长时间实证分析

研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产业集群理论全面解释了不同

地域间竞争地位差异的原因,即“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我

们又称之为“钻石模型”[5]。(见图1

图1影响竞争优势的钻石模型

“钻石模型”理论认为:有四大要素影响着一个地区产

J i n g J i Y a n J i u

☆经济研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