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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法导论

规制法导论
规制法导论

第二部分市场规制法

本部分主要讲授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制度内容,分为五章。

第六章导论(概述)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章反垄断法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章产品质量法

第六章市场规制法导论

第一节市场行为与市场规制

一、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一般可归纳为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

(一)市场竞争行为

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生产行为、销售行为、服务行为、劳动行为、消费行为等置于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同程度上都会具有竞争的意义,尤其是作为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行为更是如此。

市场竞争行为是指经济利益相斥的两个以上市场主体采用能够促成交易的手段互相争夺市场而导致优胜劣汰的行为。

一些立法例对竞争(行为)的定义:

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第2条中: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事业者在通常的事业活动范围内,且无需对该事业活动的设施或形态加以重要变更而实施或能够实施下列行为(向同一需要人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的;从同一供给人取得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的)的状态。

俄罗斯1995年修订的《关于竞争和在商品市场中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1991)第4条中:竞争是指经济实体之间的对抗;通过这种对抗,所有实体的自主行为相互限制了各实体在一特定商品市场中单方面影响一般商品流通条件的能力。

台湾《公平交易法》第4条: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

经济合作组织(OECD)《竞争法的基本框架》推荐表述:竞争——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独立地行动于市场中的经济主体相互地限制着对方控制该市场中通行交易条件的能力。

(二)市场交易行为

市场交易行为是市场主体间的商品交换行为。

普通商品交易和特殊商品交易。

一级市场交易行为和二级市场交易行为。

二、市场规制

市场规制是为保证市场机制(尤其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加以直接控制、引导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其着眼点是市场

的微观基础,主题是维护市场秩序或竞争秩序。

市场规制的内容具体可包括:(1)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制。(2)关于垄断或限制竞争的规制。(3)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规制。(4)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5)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6)关于市场价格的规制。(7)关于要素市场交易的规制。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一、竞争理论(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和有效竞争)

在微观经济学上,竞争理论经由近代的亚当·斯密,发展到现代、当代,出现有自由竞争、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垄断性竞争)、有效竞争的理论模式。

亚当·斯密的自由竞争理论认为,竞争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经营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最终走上有利于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轨道,其结果是导致整个社会的协调。他指明了竞争的重要性,但未说明竞争协调个人利益乃至社会整体的条件。

后来,新自由主义学派提出“完全竞争”理论。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在此状态下,产品价格达到平均成本的最低水平,实现最优化的市场供应和资源配置(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完全竞争的市场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行:①有大量的买者或卖者(以致任一买者或卖者都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而影响价格);②产品具有同质性;③可自由进入市场,资源流动无成本;④完备的信息,主体对市场情况有充分的了解;⑤产品具有可分性。但上述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此,完全竞争虽为最优模式,但这只是学者的理论假想。

不完全竞争(垄断性竞争)理论是由张伯仑(美)和罗宾逊夫人(英)提出,是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而竞争受到限制、阻碍的市场模式。这是市场的真实情况。其中,垄断的程度达到极端(即单一的卖者或买者),就形成完全垄断;垄断的程度达到只有少数几个卖者或买者,就形成寡头垄断(或寡头竞争);垄断的程度较弱(市场上存在较多的卖者或买者),或有较大程度的竞争,就形成垄断竞争。

有效竞争理论是由克拉克(美)1939年提出,又称可行性竞争,是指能使市场经济活动保持较高效率的竞争模式。它建立在不完全竞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属最优但属次优并可行的市场模式理论。它并不认为垄断绝对是坏的、无效率的,应需禁止,对垄断问题应当作出好与坏的价值判断。现代各国市场规制法大多以有效竞争理论作为市场形态方面的政策目标。

二、产业组织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包括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一)市场结构。它是厂商市场关系的表现形式,反映厂商之间、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易地位和关系。市场结构通常由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和进入壁垒三项指标来说明。

1、市场集中度。这是反映市场竞争程度的最基本指标,分为卖方集中度和买方集中度;绝对集中度和相对集中度。

2、产品差别。这是影响竞争的重要因素。形成产品差别既有卖方的原因(如产品的物理差异、销售的地理差异、提供服务的差异等),也有买方的原因(如主观偏好不同、知识水平不同等)。产品差别与集中度存在双向的相互影响。前位企业可利用产品差别来维护其市场占有率,提高集中度;后位企业可通过开发新技术形成新的产品差别,改变产业规模的分布结构和前位企业的集中度水平。

3、进入壁垒。这表明新企业在同已有企业的竞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包括政策、法律壁垒;经济、技术壁垒(规模条件、资本条件、技术条件、资源条件等)。由此可反映

市场内企业已有优势的大小和新入市企业的难易程度。

(二)市场行为

1、价格行为。包括价格竞争和价格协调。

2、非价格行为。主要指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和非价格性质的营销活动。

3、市场排挤行为。这与上述两行为相联系,包括合理排挤和不合理排挤。

4、组织调整行为。主要包括建立卡特尔、企业合并、企业集团化。这是将企业外部关系内部化的市场行为,是为实现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从而提高竞争力或形成垄断力。合并、集团化所涉及的结合方式主要有资本结合、资金结合、人事结合、业务结合等。

三、市场绩效

市场绩效是以资源配置、资源利用、利润分配、价格水平、创新程度、企业管理等方面来反映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优劣。

此外,产业组织理论也还结合市场的基本情况即社会的制度层面来分析研究。可以说,产业组织理论较为全面地讨论了厂商的市场关系乃至整个市场情况,其分析结论对于市场规制立法有着重要意义。

三、政府管制理论

体现在行业准入、企业合并(涉及资本运作)、价格确定、标准质量等方面。

放松管制与严格管制。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的目标

一、价值取向目标

(一)效率优先。市场规制法应当保护自由竞争,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市场主体正当地追求最大利益(厂商利润最大、消费者效用最大),通过优胜劣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兼顾公平。市场规制法应当为市场主体(经营者)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获得公平的竞争结果,实现、维护公平交易。

二、市场形态目标

前述,有效竞争理论是一种次优而可行的市场模式,各国市场规制法多以此作为基本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对于有效竞争,学者们运用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方法,从三个方面作出描述,设定了15个最低标准。

(一)市场结构标准:⑴不存在进入和流动的人为限制;⑵存在对上市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⑶交易者的数量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

(二)市场行为标准:⑷厂商间不互相勾结;⑸厂商不使用排外、掠夺或高压的手段;⑹促销时不搞欺诈;⑺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⑻对他人是否会追随自己的价格变动没有完备的信息。

(三)市场绩效标准:⑼利润水平刚好足以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⑽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⑾厂商尽可能引进技术上更优的新产品和新生产流程;⑿没有过度的销售开支;⒀任一厂商的生产过程都是有效率的;⒁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好的卖者得到最多的回报;⒂价格变化不加剧周期性不稳定。

三、利益保护目标

涉及三个层面:厂商利益;消费者利益;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冲突——依赖——协调

第四节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对于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并没有一致的认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准入规制法

主要采取核发许可证、进行登记、申报等手段,但不同于一般商事登记法。防止过度竞争目的;公共安全目的;财政目的;公益目的等。

二、竞争法

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三、消费者保护法

四、产品质量法

五、价格规制法

六、要素市场规制法

上述方面通常是就一般商品(服务)市场而言,并不涉及要素市场,即人力资本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重要生产资料或物资市场,技术、信息市场等。

经济法项目1导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消灭 3.下列关于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述正确的有( )。 A.与其权利能力范围相一致 B.一律平等 C.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D.分为完全、限制与无行为能力三种 4.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合伙企业 B.某股份公司的销售部 C.个体工商户 D.有限责任公司 5.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 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不一致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其机关来实现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开始,同时终止 6.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 )。 A.一经告知被代理人后,即对其有约束力 B.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 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7.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 A.不同意代理 B.同意代理 C.放弃追认权 D.以上说法都不对 8.甲委托乙代买10吨水泥,乙见当地水泥价格特别低且质量好,于是代买了15吨,此行为属于( )。 A.无效行为 B.有效行为 C.滥用代理权 D.越权代理

9.普通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 A.权利被侵害之时 B.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 C.告诉之时 D.达成协议之时 10.某人购得一台电热水器,在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害。其诉讼时效为( )。年年年个月 11.某甲只有12岁,按照法律规定,他可以进行哪些活动 A.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任何民事活动都需要经其监护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 12.下列选项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哪些 A.合伙企业 B.公司的分支机构 C.公司董事长 D.子公司 13.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济法从属于民法 B.经济法从属于行政法 C.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D.经济法从属于刑法 14.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 A.企业 B.国家机关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1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关系 C.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D.特定的经济关系 16.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的有( )。 A.签订合同 B.地震 C.发行股票 D.商品买卖 17.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B.非物质财富 C.物 D.经济组织 18.行政法规是由( )制定。 A.国务院各部委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人民政府

自然辩证法导论(左克红)复习提纲

《自然辩证法导论》复习提纲 导言部分 1、自然辩证法的中心线索(3)、研究内容(2—3)和学科性质(1)是什么? 2、自然辩证法创立的社会条件。(6) 3、学习自然辩证法的意义。(18—19) 自然观部分 1、古代朴素自然观(24---30)、近代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特点、科学基础和局限性(32—41)。 2、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作用。(31—41) 3、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创立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基本观点是什么?(42—47) 4、系统及其基本范畴,要素与结构、结构与功能、以及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关系。(76—79) 5、系统有哪些基本特征?(81---91) 6、了解宇宙起源假说(59---64)和生物进化论的基

本思想(70---72)。 7、自然系统演化一般特点是什么?(97—108)不可逆性在演化中的起什么作用?(100—101) 8、物质系统进化的条件是什么?(108---113)为什么说开放系统是系统进化的前提?((108—110)9、什么是涨落?(111)涨落与系统演化有什么关系?(111—113) 10、自然系统演化的循环的普遍性和多样性。(121---123) 11、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129---134) 12、什么是人工自然?(135)人工自然及人类实践活动对自然系统有什么影响?(135---137) 13、全球生态环境问题(142—145)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145—146)。 14、可持续发展的含义(148)、核心思想(149)及主要内容(149—150)是什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途径(150—151)。 科技方法论部分 1、科学技术方法的含义和特点。(161—165) 2、怎样理解科学问题?(176—177)它在科研中的作用是什么?(184—186)科研选题的基本原则有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考情分析 本章是培养学习法律意识、兴趣的一章,对理解、学好法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渊源”内容,考试重点突出,分值较少,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 2019年教材新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提示】1.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获得了宪法确认。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专题概要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专题二法律关系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知识点概要 知识点法的特征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关键词】法的概念: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技术规范 C.法是行为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律体系 1.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具体七个基本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例题·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公司法摘要

《公司法》摘要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理汇总—目录版

[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理汇总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4) 一、单项选择题 (4) 二、多项选择题 (7) 答案部分 (9) 一、单项选择题 (9) 二、多项选择题 (11)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3) 一、单项选择题 (13) 二、多项选择题 (16) 三、综合题 (20) 答案部分 (21) 一、单项选择题 (21) 二、多项选择题 (23) 三、综合题 (25)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27) 一、单项选择题 (27) 二、多项选择题 (31) 三、综合题 (34) 答案部分 (35) 一、单项选择题 (35) 二、多项选择题 (38) 三、综合题 (40) 第四章公司法 (41) 一、单项选择题 (41) 二、多项选择题 (46) 三、综合题 (50) 答案部分 (51) 一、单项选择题 (51) 二、多项选择题 (54) 三、综合题 (56) 第五章证券法 (58) 一、单项选择题 (58) 二、多项选择题 (62) 三、综合题 (65)

答案部分 (67) 一、单项选择题 (67) 二、多项选择题 (70) 三、综合题 (72)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74) 一、单项选择题 (74) 二、多项选择题 (79) 三、综合题 (82) 答案部分 (83) 一、单项选择题 (83) 二、多项选择题 (86) 三、综合题 (89)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90) 一、单项选择题 (90) 二、多项选择题 (94) 答案部分 (96) 一、单项选择题 (97) 二、多项选择题 (99)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101) 一、单项选择题 (101) 二、多项选择题 (105) 三、综合题 (108) 答案部分 (109) 一、单项选择题 (109) 二、多项选择题 (111) 三、综合题 (113)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114) 一、单项选择题 (114) 二、多项选择题 (120) 三、综合题 (123) 答案部分 (125) 一、单项选择题 (125) 二、多项选择题 (128) 三、综合题 (131)

公司法论述题资料

论述题1 (一)《公司法》修改后内容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公司法》本次修改不是小改、中改,而是大改,修改的内容十分丰富,在基本理念、具体制度和立法技术上都有重大变化。从内容上看主要有6方面的变化,教材第83页—第84页对这一问题有详细归纳。为便于同学们学习,将要点梳理如下: 1.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修订的内容主要有6方面,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83页。 2.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此方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5方面,内容详见教材第83页。 3.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和职工对公司管理的参与,规定了1/3的职工监事的最低比例和职工董事的自愿设置。 4.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此问题涉及5方面,具体见教材第84页。 5.明确规定了“公司直索责任”制度,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6.明确规定了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诚信义务与法律责任。 围绕上述要点加以适当展开即可。 (二)公司法的作用。 公司法产生后,使公司这一活跃的经济因子得到法律的全方位调整,维护了公司法律制度,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巨大发展。我国公司法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以下4方面: 1.有力推进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展开时,可结合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作答。 2.为公司的组织及其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新法以解除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并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3.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以其为调整对象的公司法在维护整个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中的重大作用。 4.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相当于一个利益平衡机制,需要从多个角度,对各方利益予以平等保护,以激发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围绕上述要点并适当展开即可。 (三)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的关系。 在回答本题时应先弄清三者的基本含义,再梳理其逻辑联系,以使要点突出,知识点无遗漏。 1.三者的基本含义。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为了设立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的综合法律行为。 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 2.二者的关系。 从时间上看,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为前后相续的三阶段。公司设立是引起公司设立登记的原因;公司设立登记中的申请设立登记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连续组合行为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构成公司设立与核准设立登记(狭义的公司设立登记行为)的连接点;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登记的直接法律后果与公司设立的最终结果,也是公司设立成功的表现。即,公司设立导致公司设立登记,而公司设立登记导致公司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三个环节中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公司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公司设立登记仅是其一。 四、论述题2 (一)如何理解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回答本题时可先从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入手,在理解其含义的基础上,再对公司章程自治性的内容进行展开。为便于同学们学习,现将本题要点提示如下: 1.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当代自然辩证法导论》读书报告

《当代自然辩证法导论》读书报告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系统化、理论化的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 《当代自然辩证法导论》是广泛地吸取了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和科学技术与社会的新成果。介绍了现代科学哲学的理论;技术观与技术方法论部分,详细介绍了国内外关于技术的基本理解、技术方法、技术演化的观点;科学技术与社会部分,着重探讨了科学的社会运行、科学对文化的影响的问题。 《当代自然辩证法导论》分为四大部分,分别为当代自然观(第一章-第三章)、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第四章-第七章)、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第八章-第十章)、科学技术与社会(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一部分讨论的是自然界存在与演化的辩证法,第二部分为科学发展与研究的辩证法,第三部分为技术发展与研究的辩证法,最后一部分是科学技术发展与社会互动的辩证法。 人类社会产生以后, 便开始了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 在这种活动中, 获得了对自然界认识的主观辩证法, 产生了对自然界的总体认识———自然观。 自然界是在发展的, 人对自然界的认识也是发展的。作者详细论述了自然界的物质系统和演化发展, 阐明了自然界的辩证法。但是, 就自然辩证法的科学精神而言, 它绝非是就辩证法而论辩证法, 它要勇敢地面对人类存在的问题, 面对严峻的社会现实,当人和自然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时候, 自然辩证法必须发挥它解决这种矛盾的特有功能, 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自然观要对自然界的物质构成及其演化作出合理的说明,要把握深受人类活动影响的那部分自然界的发展趋势,要对人类自身的前途、命运作出严肃的思考和预测。所有这些,都与当代自然科学技术的具体知识有关,但又不是简单地包含在具体知识当中。因此,研究当代自然观,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为工具,对当代学技术的重要成就进行总结、提升,最终形成合理的对自然界的总体看法。 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的实践活动,科学方法是探索自然,获取科学知识的程序、途径、手段、技巧或模式,它通常在步骤上有比较系统的有序的、合乎逻辑的排列,科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科学探索的原则。从总体上看,科学方法主要包括科学观察的方法、科学发现的方法以及科学理论评价的方法。从科学方法的来源看,它主要来源于观察、发现及评估活动中的认识论问题,因此,哲学认识论是科学方法论的核心要素。科学观是关于科学及其发展的一般性认识和由此形成的总体观点。基于不同的理论视角,人们可以得到关于科学发展和研究的不同认识。本书主要从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的视角来理解科学发展、科学理论与科学方法。技术的哲学分析有赖于技术应用科学之中独立出来,有赖于技术研究形成自身独特的概念范畴。某种程度上,技术既是实践的,也是认识的。技术作为人类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这就决定了技术发展中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一方面,基于自身的内在矛盾运动,技术有自身的发展及演化规律,另一方面,它与社会的科学、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诸因素相互影响。由此,技术演化呈现出错综复杂、与各种社会活动密切关联的发展脉络。 科学技术是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产物, 它的性质与结构、社会组织与条件、社会功能与价值、发展模式与趋势, 构成了科学技术观的基本内容。在狭义的科学观的基础上,本部分进一步从科学技术的外在社会特性方面,来理解由科学技术及其发展所形成的总观点。在进行哲学层面的反思时,我们重点把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加以考察,通过对科学技术的社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和()。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和()。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货币与有价证券、()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过程中,当 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和()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公司法》概括

《公司法》等相关综合概括 一、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1.法定 大多数条文属于这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监事任期为3年。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先法定后约定 公司章程对其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超出法定的范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先约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对其可以100%自由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看《公司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章程对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优先权 1.公司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比较)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经济法导论练习题附答案

经济法导论练习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发行债券 B.签订合同 C.台风 D.签发支票 2.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是()。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将丧失()。 A.起诉权 B.胜诉权 C.实体权 D.请求权 4. ()是最充分的物权。 A.法人财产权 B.经营管理权 C.所有权 D.知识产权 5.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 A.一审终审 B.二审终审 C.一裁终局 D.或审或裁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商品 B.商标 C.公民 D.组织 2.我国经济法不调整以下社会关系中的()。 A.公民之间的日用品借用关系 B.某县公安局与某个体户之间的治安管理关系 C.人民银行就货币管理与某商业银行之间发生的关系 D.两农民之间的口角 3.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 A.停止侵害 B.管理 C.排除妨碍 D.罚款 4.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有()。 A.违法行为 B.结婚、离婚 C.遗嘱 D.合同行为 5.住所在阳光市的张某在X地实施了侵犯住所在风江市的李某权益的行为,李某在Y地受到损害。如果李某起诉张某,管辖法院为()。 A.X地法院 B.Y地法院 C.阳光市法院 D.风江市法院 三、判断题 1.公民就是自然人,自然人就是公民。() 2.所有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要视其年龄和智力状况而定。() 3.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4.凡债权人为一人的,是单一之债。() 5.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不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 四、综合分析题 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的员工,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 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 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另外,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

自考00227《公司法》历年真题

全国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C)3-46 A.准则主义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D.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2.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D)3-52 A.3万元B.10万 C.175万元 D.500万元 3.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B)2-36 A.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 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C.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 D.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D)1-13 A.股东人数的多少B.股东责任的不同 C.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5.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C)12-210 A.公司B.全体股东 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D.工商行政管理局 6.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B)3-51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7.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B)1-8 A.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 B.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C.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 D.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8.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C)11-185 A.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B.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C.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D.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分公司 9.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1-2 A.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 B.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以程序法为主 C.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双重属性,以任意法为主 D.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属性,以国际法为主 10.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A )3-58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11.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D)1-8 A.生命权B.亲属权 C.继承权D.受遗赠权 12.债权人杨柳公司申请债务人松柏公司破产,法院指定大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大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C)11-175 A.决定解除松柏公司与杨柳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新公司法简答题

1、简述公司法的性质。答: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简述公司法的精髓答:(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3、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答:(1)合法性,即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后,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2)营利性,即公司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3)独立性,即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4、简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答:(1)公司自治原则;(2)股权保护原则;(3)管理科学原则;(4)交易安全原则;(5)利益分享原则。 5、设立企业集团需哪些条件答: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

人资格;(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6、简述分公司的特征:(1)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2)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成果由总公司承受;(3)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4)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5)分公司的经营收益纳入总公司的收益中,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6)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1.简述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为现代英国公司法确定的三大原则答:(1)规定了成员的最低额---25名以上,1856年《公司法》将人数调低至20人,划清了合股公司与个人合伙的界限,规定合股公司的股份可以不经全体成员同意而转让。(2)确立了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的程序。这极大地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发起人不必费心去得到特许,只要注册就可以了。(3)确立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将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有力地保护了公众利益,防止欺诈。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努力确立起来的这3项规则构成了公司法最基础性的内容。 2、简述1948年以来英国公司立法的特点。答:(1)对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规定公司必须保存营业记录,赋予股东随时查阅相关记录的权利,强调公开性,要求公司定期公开营业报告,加强对股票交易的规定管理,在公司法中对股票经纪人和交易人的行为都加以规定。(2)

美国公司法制度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Law of USA 美国公司法概要吴越编译

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 CHARACTERISTICS CLASSIFICATIONS

CORPORATIONS 示范公司法?REVISED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RMBCA) ◆1984 ◆AS ADOPTED BY INDIVIDUAL STATES ◆美国示范公司法(RMBCA),又译美国标 准公司法。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公司法,尤 其以特拉华州公司法最有代表性。

公司的特征 ?CHARACTERISTICS 特征 ◆LEGAL ENTITY ◆OWNED BY SHAREHOLDERS ◆MANAGEMENT ?DIRECTORS ?OFFICERS ◆LIMITED LIABILITY

分类 ?CLASSIFICATIONS ◆PUBLIC CORPORATION公众公司 ?GOVERNMENTAL UNIT ?QUASI-GOVERNMENT ENTITY ◆PRIVATE CORPORATION私人公司 ?FOR PROFIT BUSINES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 ?CLASSIFICATIONS ◆PUBLICLY HELD股份公司(开放式公司) ?FREELY TRADED SHARES ?PUBLIC MARKET FOR SHARES (WHETHER OR NOT LISTED ON NATIONAL EXCHANGE) ◆CLOSELY HELD有限公司(封闭式公司) ?SMALL NUMBER OF SHAREHOLDERS ?RESTRICTIONS ON TRANSFER OF SHARES

(整理)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 第一篇考情分析 一、经济法考试简述 1.考试难度如何? 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 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 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 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 (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

二、考试题型 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 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 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平时练习贴士】(1)多问自己几个why,知道考查的是什么知识点,为什么对了,为什么错了;(2)不要一味追求量,不要一味追求快。 【考场注意贴士】(1)注意题干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2)看到题目,想知识点。 2.多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2~4个正确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公司法简答论述

2008——1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答:1、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是公司存续的。 简述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区别 答:1、两者是依据不同的法律设立和运行的。国有独资公司依《公司法》设立和运行的;国有企业则是依《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和运行的。 2、国有独资公司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缺位的。 3、国有独资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法人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国有企业则没有独立的财产,对其债务也没有独立的承担责任的能力。 4、两者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分配制度等都不同。 简述普通清算的程序 答: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确认; 4、按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5、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 简述我国《公司法》上一人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答: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1、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万元;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3、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简述公司集团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公司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或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法律特征:1、集团是多个企业的联合体,具有联合性; 2、集团成员之间通过股权、章程、合同等建立有机的联系; 3、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 简述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内容的区别 答: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其对公司的权利是按时收回本息,不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但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话,债权人将优先于股东的剩余资产分配权而得到实现。股份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一系列股东权。1 2008——10 公司发起人 答:公司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关联关系 答: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联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 答:是指国家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位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CPA经济法:第01章考点

禁止性规范“不得……”、“禁止……” 根据法律规范是否允许 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 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 利和义务的标准进行区 分 强行性规范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任意性规范 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 体内容 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 定性程度进行区分 确定性规范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 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 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例如“国务院 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准用性规范 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例如“供 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 的有关规定” 考点5:法律关系概述(★)(P10)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例如,某些社会关系领域,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或社会团体内部关系等,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与变动原因 考点6: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P11) 主体的种类具体规定 自然人 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 无国籍人 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 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国家 (1)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 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2)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

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讲义)

一、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1)生产者的行为的调控 (2)经营者的行为的调控 (3)消费者的行为的保护 (4)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调节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三、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具体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 1.市场主体规制法 2.市场秩序规制法 3.宏观调控法 四、《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 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1925752.html,/cxgc/jgljjf/

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 一、概念溯源 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经济法在西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1、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立法 ——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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