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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2019年7月21日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管理,增强会员的诚信观念,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章程》、《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会员信用档案(以下简称会员信用档案)是记载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省信师协)会员信用信息等状况的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信师协单位会员和从事信用服务工作的个人会员。

第四条省信师协负责制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会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信用档案的建立

第五条会员信用档案记录的会员信用信息包包括会员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一)基础信用信息

基础信用信息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信息两大类;

1.单位会员基础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主要业务、企业法人代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

2.个人会员基础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学历及主要工作履历、继续教育等情况。

(二)良好信用信息

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表彰及取得的成果等信息。主要包括:

1.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

2.行业协会的表彰;

3.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创优等;

4.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出的正面评价;

5.在各级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重要创建工作中积极配合落实;

6.作为正面典型在县(区)级及以上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导的;

7.其他能作为良好信用依据并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确认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或违约而承担责任的;

2.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各类执法检查及督查活动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

3、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职能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发出的负面书面通报、整改通知文书;行业协会发出的行业内负面通报;

5.媒体通报、批评中其有关的不良行为;

6.社会公众投诉中其有关的不良行为,且经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妥善处理的;

8.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会员信用信息获取来源及渠道包括: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 号)、《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团体标准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建筑节能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 第三条团体标准为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行业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团体标准: (一)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二)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节能专利的技术; (三)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建筑节能技术; (四)工程建设中的建筑节能产品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术语与符号; (六)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管理 第五条编制团体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 (二)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技术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水平,并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条编制团体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团体标准的前期工作,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人员已安排落实;; (二)建筑节能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引导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标准实施后具有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 、人 益。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评定审核、发布出版、日常管理、复审修订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实施。 第八条按照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要求,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BEEA)、发布顺序号(XXXX、发布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社会团体代号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BEEA)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示例如下: 示例:T/SBEEA XXXX——XXXX T/SBEEA XXXXX - XXXX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国家轻工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培育和发展轻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轻工业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协会是由国家轻工业局(轻工业部、轻工总会)审批、主管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下同)核准登记后,依法成立的轻工业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其宗旨是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轻工业各行业协会是轻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基础和主体。 第六条对行业协会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轻工业局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民政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章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职能是: (一)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则,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 (三)加强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网建设,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创办刊物,开展信息指导与服务,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四)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以及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发行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宣传,向国内外用户推荐优质产品和新产品; (六)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本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用户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 (八)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等管理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同行价格争议,做好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参与建立和培育国内的相关产品专业市场; (十一)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开发、创新工作;受委托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十二)参与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则,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核;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技术创新;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协助政府解决和处理行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六)积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七)承担国家轻工业局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行政协会的权利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设立的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2012年,是由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对家政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家政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总则 会员是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协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为使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协会《章程》和办会指导思想,协会在新一届领导的统筹规划下,决定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协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会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经过征询现有会员企业和行业内企业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供参照执行。 第一章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会员的组织和发展管理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对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企业,要按照入会条件和《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并遵照执行,会员管理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会员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申请会员条件: 1、会员单位:凡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在河北省辖区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会员。 2、理事单位:在家政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入会满3年,并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4、副会长单位:入会满5年,并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为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 (二)申请加入会员程序: 1、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3份,并 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公司简介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副会长单位需要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4份、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1张、社会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入会的单位可以登陆“河北家政网”下载相关表格,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协会管理制度

德州市空调玻璃钢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会员服务细则

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和服务细则 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于2008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出理事会及领导成员后,根据程序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商会成立登记申请。2009年2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京民社许准成字[2009]85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北京江西企业商会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商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章程,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 第二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会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7名,副会长设置人数为30名。 第十一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常务副会长履行商会工作职责; (二)参加商会轮流值班,协助常务副会长处理轮值期间重要事务; (三)出席会长工作会。 第十二条本会常务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会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本会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接受商会工作述职,出席会长工作会,常务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向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监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及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会长及名誉会长单位颁发证、牌。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建立会员数据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备案管理。 第四章会员服务 第二十条为会员提供本会刊物及商务联系信息相关资料,为理事以上会员在会刊上免费刊登企业形象宣传,在商会网站免费刊登会员有关资料和传播有关商务信息。

协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网站(以下简称“协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协会网站安全、快捷、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网站的宗旨是“发挥协会网站在促进我市金融事业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宣传经济金融政策、法规,传播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工作信息,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沟通业界信息、表达业界诉求、加强业内外交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乌兰察布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搭建起宣传行业信息的主阵地。展现我市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和谐社会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 第四条协会网站是乌兰察布市银行业协会进行信息披露的唯一官方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3135446.html,/。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更新、运行状况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 (一)协会网站运行的策划; (二)协会网站工作人员的选定与管理; (三)版面调整、栏目内容审查; (四)代表协会对外发布协会动态信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

作; (五)对协会网站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调整; 第六条从事协会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协会网站信息应指定专人通过自编、报送、网上汲取等方式获得。信息发布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九条协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协会网站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协会网站对提交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信息的使用对象、范围、权限发布信息,防止超范围或越权发布、使用和查阅信息。 第三章信息发布流程 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各会员单位均可向协会网站提供有关业务介绍、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发布重大信息,稿件和信息内容可采用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第十三条所有信息发布均需填报《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信息发布管理表》(见附件),交协会秘书长签发。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精心整理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对各

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协会严格按照拟定的活动方案预算,控制经费的开支。经费使用采取超支自筹,余额调整公用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日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四条开展协会参加的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或自行组织的活动。

主要用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活动组织管理劳务、参与活动会员劳务费、活动资料的印刷费、活动宣传费、活动奖励费、业务接待费等。 第十五条各协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1.经审定批准的年度活动方案将发生的直接费用; 2.开展艺术培训、比赛、评奖和理论研讨发生的直接费用; 3. 3. 术交流、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 第二十条各协会要举办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群众性、连续性的文艺活动。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

会员管理办法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 会员管理及会费收取办法 (暂定)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是在福建省德化县生活、工作、创业并热心家乡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陶瓷文化人士为基础,自愿发起并组建的、以“团结德化陶瓷文化人,凝聚力量,同心同德,共谋发展”为宗旨的民间社团。研究会是会员联谊、合作、发展的平台,是陶瓷文化人士联系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沟通联系的纽带,在维护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的合法权益,促成诚信自律,发挥和整合德化陶瓷文化人士优势,提升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综合竞争力,积极参加与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为福建省闽南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会员条件 1、在闽籍德化陶瓷文化人员、企业及与德化陶瓷文化有渊源的企业;承认 并遵守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费,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2、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 力,在企业担任高管职务或在某个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 二、入会流程 填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资料审核→批准入会→交纳会费→ 颁发会员证→享受商会相关待遇 三、会员主要权利与义务

1、基本权利:拥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商会的活 动;获得本商会提供的无偿、有偿服务优先权;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和声誉;完成本商会委托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商会提供为会员服务 1、交流、沟通、学习:加强会员之间、商会与友好商会的交流学习,加强 会员与政府的沟通; 2、商务活动:组织商务考察、会展、交流会、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为会 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 3、信息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科技、法律、融资、品牌营运、资本运作、 营销策划、渠道维护、终端建设、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商品规划、产品开发等多方面的信息及咨询、企业内部的教育培训服务,帮助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品牌,提升会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会员联盟:组织团购、特约商家折扣优惠;商家联盟,集中对会员进行 宣传推广; 5、法律维权:积极提供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活动; 6、融资咨询:对诚信度高的会员企业,提供融资建议和咨询; 7、投资实体:对经过筛选、评估、论证的可行性项目,根据会员自愿的原 则,进行项目投资股权认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也可以由商会参与投资。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2017年03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规范要求,为培育和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标准是由协会按照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会员及相关方面按照协会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协会会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下,都可提出编制协会标准的需求。 第四条协会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协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CAME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格式为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如:T/CAMET 01066-2016。 第二章协会标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协会设立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部),其职责: (一)标准化工作管理;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起草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四)管理和协调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与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六)开展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七)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和发布阶段的具体工作; (八)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情况评价及复审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TC是协会在城轨交通领域内,为协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非法人组织,其委员由会员中的城轨交通业主单位代表、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各专委会、分会等机构主抓技术或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化发展规划; (三)编制并维护协会标准体系表; (四)提出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 (五)协会标准立项及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必要的技术论证;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 (六)提出标准宣贯建议;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 (七)协调指导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技术问题; (八)组织实施标准的复审; (九)指导和检查分技术委员会工作; (十)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咨询; (十一)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 (十二)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TC下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C),SC的专业领域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 二○○二年六月一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三条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 凡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单位会员申请表"; 2、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协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九条); 3、经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4、协会对被接纳为单位会员的单位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五条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个人会员申请表"; 2、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后交回协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十条); 3、有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 4、经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5、协会对被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申请人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证书。 第六条单位会员的权益: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惠取得协会出版的书籍等资料; 5、在协会主页上登载单位介绍材料并在协会主页设置链接; 6、免费定期获得协会出版的刊物一份; 7、获取协会商业信息咨询及法律、法规指导;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益: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惠购得协会出版的书籍等资料; 5、定期获得协会出版的简报一份;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丰富和活跃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员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公司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文体协会是在公司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在员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公司员工文体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员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员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在员工参加。 第二章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员工文体协会由共趣的在职员工倡议,经公司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员工文体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组建协会要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成立; 2、组建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公司工会审核; 3、协会的活动经费要明确来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4、协会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10人,且会员至少来源于3个及以上分工会; 5、协会活动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员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第六条员工文体协会章程的主要容: 1.员工文体协会的名称; 2.协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围。 第三章协会会 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员工文体协会的会员条件: 1.我公司在职员工;

2.遵守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3.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为保证活动质量,原则上每一会员只能参加两个协会。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 3、协会会长、副会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员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九条协会会员的权利: 1、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策划权; 2、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协会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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