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

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

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
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

附件:

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

支撑项目公示清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科[2013]2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沪科〔2013〕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专项管理,提高创新效益,我委对《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00)第13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效益,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是政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过程监理。 第四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2018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

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 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子类申请单位资质 1 研究开发 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 试验发展服务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 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 机构 产品研发设计服 务 开放科研设施服 务 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 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 云计算服务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 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 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 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 证等认证; 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 500个以上; 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 础; 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

加快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建议

加快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建议 蔡冠深表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必须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打破地域局限,发挥最大合力。他建议成立“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委员会”,由三地政府相关副主管统筹,组合三地科技创新管理部门以及大型科技企业、高校力量,就湾区内科技创新规划、政策,包括科技+金融等领域的不足与前景进行统一研究,制订契合三地实际的长远及近期规划。 蔡冠深还建议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发展银行、基金和相关的监督委员会,以配合区内科技创新活动所引发的大量且多变的金融需要,吸引内地以及全球高新科技企业到香港、深圳上市,吸引全球科创基金到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分部甚至总部,“在金融领域,我们要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及跨境合作过程中加大监控,加强对诈骗、洗黑钱等犯罪行为的打击。” 蔡冠深认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还要加快区内的要素流动。“我建议在广州、深圳、香港、澳门这四个城市率先为重要的科研人员及企业高管发放‘大湾区绿卡’,以加快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讯息流等要素在区域内跨境流动,真正打造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完善各项成果转化的创新平台,形成创新驱动、产业联动、空间连接、功能互补的‘一廊四城’创新发展新格局。” 蔡冠深还建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南下深圳设立分院,同时发挥好香港港科院的能量,调动港科院数十位世界一流科学家的国际影响力,在港深之间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鼓励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和国际企业在粤港澳设立分

支机构,推动港澳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支持港澳开设一批世界级的研发中心和产业发展平台,以共享大湾区创新创业资源。 科技创新的基础能力建设也非常重要。蔡冠深说,他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布局设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这些项目和平台也要向港澳科学界有序开放,进一步吸引香港科技人员、港澳大学生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与前景,增强国家观念,把自己的理想和前途融入振兴中华、共圆中国梦的时代洪流之中。” 全国政协常委、中山乡亲蔡冠深递交了多份提案,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内容,在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加快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建议》提案中,提出加快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十一项举措。他建议设立“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立大湾区科技发展银行、基金和相关的监督委员会,扩大粤港澳科技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打造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设立深港科技创新河套管理局,在深圳、广州、香港及澳门四个中心城市,率先为重要的科研人员及企业高管发放“大湾区绿卡”,中国科学院及工程院南下深圳设立分院,同时发挥好香港港科院的能量;在大湾区布局设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动成立大湾区三地大学产学研合作联盟,设立联盟网站;在香港设立大湾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及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构建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机制和完整的创新产业生态链;要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及跨境合作过程中加大监控,加强对诈骗及洗黑钱的执法力度;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对标世界一流实验机构。

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

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6-02-16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上海研发平台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面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鼓励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大型科学装置(设施)、外资研发机构等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向社会提供研发设计、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形成有特色、成规模的技术服务能力,探索科技服务市场化运营模式。 支持重点:软件开发与认证、智能制造、大数据、新能源与储能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具备领先的技术能力、特色鲜明的技术服务,对外服务用户数不少于50家,或不低于本市业内单位总数的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5、具备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总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 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贯穿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的先进制造过程、系统与模式的总称。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现就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积极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发挥本市在国内智能制造领域价值链处于相对高端、产业链较为完整、创新链协同较强、资源链相对集聚的综合优势,将智能制造作为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前沿布局和增强上海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主攻方向,以重点行业关键制造环节的示范应用为切入点,以智能装备、智能系统和关键智能部件的自主可控为突破点,以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和众创空间的建设为支撑点,以产业链智能化升级和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发展为落脚点,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全力推进智能制造的应用层、装备层、网络层和平台层“四位一体”协同发展,使智能制造成为领航上海“四新”经济发展、进军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中坚力量,打造制造业创新版。 (二)基本原则 1.注重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聚焦制造关键环节,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中,率先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应用,边示范边总结,积极向行业内其他企业、其他行业推广成功经验和模式,不断提升综合系统集成方案解决能力,带动本市智能制造产业在更高水平上的内涵发展。 2.注重软件与硬件一体化协同推进。重点推进新型传感器、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以及在智能装备中的集成应用,提高智能制造领域的自主研发、设计、先进制造、标准制定、功能服务和系统集成能力,加快推进智能型技术替代劳动密集型技术的步伐,加速“硬制造”与“软服务”在更高程度上的深度融合。 3.注重自主可控与开放合作协同推进。自主研发一批软硬一体化装备、关键智能部件与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高端自主产品及系统,在产业自主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本市对外开放的优势,推进智能制造领域的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在更高层次上的国际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本市智能制造体系在全国率先成形,初步形成适合智能制造发展的推广应用体系、高端产业体系、平台服务体系、标准支撑体系和人才服务体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 长政发〔2017〕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为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创新驱动,减轻企业负担,发挥政府引导功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我市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订本措施。 一、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全市排名前100名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全市排名前100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区域或行业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给予 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三)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交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支持企业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对经核准实际投资额 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继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引导力度。开展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对启动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设计费50% 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改造费用10% 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改造过程中全部采购本地智能化装备系统的企业,给予系统本地产品价值20% 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 00万元。实行长沙工业云平台使用补贴,企业借助长沙工业云平台进行管理提升、市场拓展或生产线提质改造的,对其使用费在三年内每年给予50% 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布“两型”产品(创新产品)目录、首台(套)产品目录。鼓励市政工程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采购目录产品(责任单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 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一馆一品” 研究目标:支持上海市示范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一个成体系、可持续、影响大、市民喜爱的科普品牌。围绕一个科普主题,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馆一品”科普活动方案。 执行期限:2020年5月01日到2021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上海市认定的示范性科普场馆单独申报。

考核指标:开展“一馆一品”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12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600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开展“一馆一品”线上推广不少于6场次,线上推广视频内容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在项目执行周期内,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限项要求:每个场馆限申报一个“一馆一品”建设项目。 专题二、科普舞台剧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一台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舞台剧并推广。 执行期限:2020年5月01日到2022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考核指标:科普舞台剧时长不少于3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科普舞台剧应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6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3场。科普舞台剧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科普舞台剧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

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条件时间和流程

支持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主研发券支持对象是省科技厅公布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重点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般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2017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例如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税务鉴证报告、企业财务会计科目中的技术开发或研究开发明细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提供的研究开发辅助账等(不需4种都提供,但必须有其中一种)。 (二)服务券支持对象是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4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主营业务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与自主研发券相同。 (三)仪器共享机时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简称“中山市大仪网”)对外提供仪器共用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申请对象为在中山市大仪网注册通过的服务机构。 (四)协同创新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协同创新网(中山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协同创新平台)作为需求方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五)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工业和服务业类)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申请自主研发券。 符合申请自主研发券、仪器共享机时券的企业和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已上传至系统后台,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和确认。 发放额度和方式 (一)发放总额度 本次创新券发放总额度为6500万元,其中自主研发券额度共4300万元,服务券额度1500万元,仪器共享机时券额度200万元,协同创新券额度500 万元。 (二)企业申请额度 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种创新券,其中: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属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可领取自主研发券20-30万元,其中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领取30

上海市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上海市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国际科技合作与开放创新,积极利用国际资源以促进我市的科研工作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征集范围 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 鼓励本市企业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项。 方向、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 研究内容: 、临床检测与诊断技术 、抗心血管疾病、抗肿瘤的药物研发 、单抗药物的临床研究 方向、信息与通讯技术 研究内容: 、小型一体化移动宽带卫星通讯系统 、智能燃气管网关键技术 方向、新材料与新能源 研究内容: 、新型太阳能电池材料的应用研究 、大型客机增材制造技术 、地热能的综合利用技术 方向、先进制造 研究内容: 、新型特种消防设备与技术 、工业机器人检测与诊断技术 、燃气轮机燃烧器燃氢特性的研究 、新型智能交流伺服驱动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专题二、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鼓励本市企业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扩大国际影响力。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万元项。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仅限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并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部分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年销售额应在亿人民币以上,在海外研发中心的投资额不低于万美金(万欧元); 、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实现技术引进吸收、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初见成效; 、设立的海外研发中心具备专业研发团队,且研发团队规模不低于人,拥有一定的专利技术,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 专题三、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有关地区或国家的机构开展合作科研,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地区间科技交往与合作。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万元项。 方向、材料科学与环境技术 研究内容:

【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 见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中共虹口区委、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打造“硅巷型”科技创新特色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科技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集聚发展,增强创新创业载体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独立法人。另有规定除外。 三、扶持方法 (一)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

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对获得863、973立项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国家部委扶持资金给予1:0.5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立项、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专利申请时本区已给予的资助部分,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每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人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上海市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的,按每星级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5.支持创新产品市场培育。对获得“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国家或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对列入当年“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附件2: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市科委会同市教委起草了《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座谈会、研讨会、书面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征求本市各区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载体)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目的 2018年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指出要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之后,国家又相应修订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相关政策举措做了完善与调整。本市应相对应的对《办法》作进一步调整以满足相关政策要求。 二、基本思路 在制度设计上,拟重点解决三方面问题:

一是明确本市创新创业载体内涵及构成。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并通过开展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形成主体发展的格局。 二是明确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对接。因本市已取消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行政审批事项,拟通过构建本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培育体系,落实国家相关载体政策在本市市级层面的贯彻执行。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大学科技园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指导、管理),市创业中心对载体进行日常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各类载体的培育标准。参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本市相关载体发展实际,明确纳入本市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相关标准,主要在运营时间、场地面积、服务人员(团队)、企业(团队)数量、提供服务等方面。 2、明确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标准。完全按照国家标准,仅在相关载体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数量方面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不同要求。 3、明确申报审核流程。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全年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申报。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市科委每年适时组织专家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公示后纳入市载体培

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规范科技创新券制作、发放、兑现、监督考核等行为,根据《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创新券设计与制作 1.市科技部门牵头并联合市财政部门负责创新券的规划设计,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制作、编号、保管。 2.创新券编号唯一,并加盖市科技创新券专用章后生效,逾期不予兑现。 二、创新券的使用范围 创新券主要用于本市中小微企业和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等。 1.研究开发。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研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发活动。企业委托给研发机构的必须具有明确的产品或应用目标,有利于企业改进其产品或生产过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技术转移。购买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检验检测。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进行的检验检测活动。 4.科技咨询。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价、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试验测试、方案设计等技术咨询服务。 5.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购买用于特定技术项目研发的科研仪器设备,不包含一般生产经营类设备。 三、创新券申请与发放 申领资格要求:经科技部门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和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以科研创新活动为目的,且能提供研发证明。申请创新券的企业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一)申请 1.市科技部门发布受理创新券申请的通知。 2.根据通知要求,申领企业填写《市科技创新券领取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经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①《市科技创新券领取申请表》;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需要有带二维码的防伪页);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

第四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市科委科技计划中以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市科委在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时,确定拟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方式。 (二)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市科委组织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单位,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预算评估后确定后补助项目预算方案,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后,市科委按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对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市科委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确定项目后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拨付后补助资金。 第六条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和本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可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科技创新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建议书

科技创新中心项目方案建议书 科技服务()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1) 二、项目概况与SWOT分析 (1) (一)项目概况 (1) (二)项目SWOT分析 (2) 中关村科学城南部地区主要节点分布图 (4) 三、项目价值分析 (4) (一)进一步聚集创新要素 (4) (二)整合创新资源 (5) (三)经济与社会效益 (6) 四、项目定位 (6) 五、项目布局规划 (7) (一)科技产业园 (7) (二)公共服务平台 (9) (三)配套文化娱乐区 (10) 六、服务体系 (10) (一)公共服务平台 (11) (二)产学研成果转化平台 (12) (三)金融服务平台 (12) 七、结语 (12)

一、项目背景 《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提出城市战略定位“四个中心”,即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海淀区作为市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目标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海淀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中提出以中关村大街为主轴,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产业特色,划分为中关村科学城北部地区、中关村科学城南部地区两个产业功能区,形成核心要素集聚、服务链条完整、功能协同融合的“一轴一廊一带、一极多组团多节点”产业空间格局。其中本项目区位被划入西长安街-XXX政务商务功能组团,具体定位为:重点推进区域业态优化,强化科技政务、科技商务、文化休闲、文博会展、餐饮购物等高端服务功能。 项目楼宇地处XXX科技商务区,2012年3月,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区领导小组批复同意,XXX科技商务区被冠名“中关村”,2013年3月,中关村管委会将XXX科技商务区列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产业聚集区,6月,被市商务委首批认定为“市商务服务业集聚区”。 XXX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乘势而发,依托区域的地缘优势、周边科研机构、院校的人才优势和市区两级大力打造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优势,以优良的创业氛围、科学的管理模式、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为高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流的发展条件,为创业者、科研工作者提供高质量的工作空间。 二、项目概况与SWOT分析 (一)项目概况

策划制作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宣传册中标公告

策划制作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宣传册中标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委托,就策划制作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宣传册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 1、项目名称:策划制作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宣传册 2、项目编号:0747-2061SCCZN015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1号楼 5、采购人电话(略) 6、资金来源:北京市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8、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9、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10、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六周年成效画册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英文宣传册的设计制作工作。 (2)交付期限:签定的工作任务书生效之日起一年。 (3)交付地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11、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3月6日 12、定标日期:2020年4月3日 13、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14、中标结果: 中标/成交供应商:北京麒麟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域清街2号院4号楼1-102 中标金额:人民币191,079.84元 15、合同履行日期:1年。 16、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1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屈宏明、尹倩、赵晶、贾文凯、江南 18、服务费金额及收费标准: 服务费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下浮2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00元的按人民币5,000.00元收取。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XX〕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示范应用,聚焦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和产业创新联盟的创新项目。探索与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形成错位联动。 (一)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鼓励企业参与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和探索产业政策创新。 (二)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活动,联合优势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及基地建设。 (三)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扩大示范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推广。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六条(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滚动支持、发放创新券等形式予以支持。 第七条(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标准为: (一)对纳入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项目和参与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由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相关投入总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纳入年度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由专项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积极性,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以下简称“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并可以抵押贷款。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单位兑换。 创新券资金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放创新券。二是用于支付政府购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和审核兑付机构的服务费,但不得超过专项资金的8%。 第三条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四条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可将创新券资金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自行处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以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省科技厅负责公开征集、遴选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审核发放机构,编制上报年度预算,组织考核评价与监督,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等工作。 第六条审核发放机构。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资格审核和合同备案,创新券的发放,兑付创新券所需材料的审核。审核发放机构由省科技厅公开征集,通过组织评审的方式择优选取。 审核发放机构的遴选标准如下: (1)从事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在产学研合作中能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2)有能力配备3—5名专业知识丰富、综合素质硬的工作人员开展创新券审核及相关工作; (3)拥有自身业务宣传平台并具备一定的会务组织培训能力,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券政策宣传、推广活动。

上海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上海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4312077.html,/9ippt 目录 2 A bc A bc A bc A b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4312077.html,/9ippt 3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 认定政策 abc abc abc abc abc abc abc ab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4312077.html,/9ippt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4 适合产业: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术领域。 支持内容:经审批认定的高转项目可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在有效期内申请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和上海市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申报条件: 无论内资或外资,凡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市场前景。申请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2、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全国科技产业和科技创新的动态与形势

全国科技产业和科技创新的动态与形势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能力是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和未来发展的核心要素和战略基点。2006年,美国发布“美国竞争力计划”,大幅增加对研发与创新的投入,促进知识增长,以保障美国在各科技领域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保障美国的强大与安全。2006年,日本组织实施“第三期科学技术五年计划”,重点投资基础研究、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纳米和材料、能源、制造技术、社会基础技术、尖端技术等九个领域。2007年,欧盟启动第七框架计划,投入规模比第六框架计划几乎翻番,通过集成优先研发领域、整合欧洲研发机构、强化研发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健康、生物、信息、纳米、能源、环境和气候、空间和安全等主题、应对全球竞争。 2006年,我国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旨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一、国家科技创新的总体部署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自主创

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 若干重要方面的目标:一是掌握一批事关国家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核心技术,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二是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有效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三是能源开发、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取得突破,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四是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持。五是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显著提高,艾滋病、肝炎等重大疾病得到遏制,新药创制和关键医疗器械研制取得突破,具备产业发展的技术能力。六是国防科技基本满足现代武器装备自主研制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保障。七是涌现出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在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信息、生物、材料和航天等领域的前沿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

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

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受理数量和方式 受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受理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具备较强能力服务机构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入库服务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的服务内容以当年的服务机构申请指南为准;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七)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四)可以选择提供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复印件。 (五)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需机构负责人签名)。 以上材料准备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