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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场地概况

2.1场地描述

2.2场地敏感目标

2.3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回顾与结论

3评估方法

4危害识别

4.1污染源分析

4.2关注污染物筛选

4.3受体分析

5暴露评估

5.1暴露情景

5.2暴露途径

5.3场地概念模型

5.4模型参数取值

6毒性评估

6.1污染物毒性特征

6.2毒性参数取值

7风险表征

7.1土壤风险表征

7.2地下水风险表征

7.3不确定性分析

8风险控制值

9修复目标值

9.1风险管控目标

9.2修复目标值

10风险管控/修复范围

11结论与建议

12附件(地块权属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意见)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2—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无法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信息,进一步进行判别。 详细调查:包括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 —3—

污染场地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场地环境评价的内容、程序 场地环境评价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和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阶段为: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的污染识别;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是否污染的确认--采样与分析;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场地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果第一阶段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阶段评价中将在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将在第三阶段全面、详细评价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并提出治理目标和推荐治理方案,场地环境评价编制程序见图1-1。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图1-1场地环境评价编制流程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1 2.2相关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版)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 1.2 2.3相关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 《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京环发〔2007〕8号) 1.3 2.4相关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 挥发性与有机物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199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 (一)组织评审部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 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 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 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 (一)依据 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未明确规定的内容,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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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某某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在某某三峡库移民、成立直辖市的大好机遇下,工业、城市建设得到迅猛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某某主城区内原有企业已严重影响城市发展。 根据某某市总体发展规划,主城区工业实行“退二进三”的发展战略要求,在“十五”期间已有许多企业通过关闭、破产、异地迁建等途径陆续迁出主城区。“十一五”期间在“十五”基础上搬迁某某主城区剩余数十家工业企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搬迁企业原址拟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按土地所在区位置,分别规划为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公共建设区等 某某主城区原有企业建成时间早,因历史原因,各企业虽通过环境保护技术改造等,但“跑、冒、滴、漏”等造成生产场地土壤不同程度的污染。对企业搬迁后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可能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企业原有污染使土地的利用途径受到影响,做好搬迁企业原有场址是否受到污染,受污染后场址的修复显得极为重要。某某市环境保护局抽出专项目资金,拟对某某市搬迁企业原厂址进行风险评估,对搬迁企业场地的作用提出科学化的建议与意见,为政府有关部门对场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某某某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厂”)是机械部大型重点骨干企业,专业从事各类透平压缩机、离心制冷机和

各类风机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振兴某某机械制造业,使之成为某某的支柱产业,也为了加速推进某某主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遵循“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某某厂决定整体搬迁至南岸区茶园新区。 由于某某厂在现厂址进行了四十多年的生产活动,产生的污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可能对场地造成污染。而某某厂搬迁后场址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为保障人群健康,作好场区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十分必要。 我院受某某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在对某某厂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厂区布置、主要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和存储情况、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调查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场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公司生产环节上可能存在的排污点、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于2007年5月编制了《某某某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大纲》,某某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5月组织专家对评价大纲进行了评估。我院按照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大纲及评审专家组意见,委托某某市环境监测站对场地土壤进行了现场监测。 根据《某某某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大纲》,在对某某厂现有场地土壤监测,进一步对某某厂原有、现在生产情况、污染排放、治理情况调查基础上,完成了企业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材料提交清单、专家个人意见表

附件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材料提交清单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A类文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材料 序号文件名收集情况是否上传系统备注1初步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有□无※□是□否 2初步调查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 3初步调查检测报告*□有□无※□是□否 4详细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有□无※□是□否 5详细调查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 6详细调查检测报告*□有□无※□是□否 7地块边界文件□有□无※□是□否 8地块边界图片□有□无※□是□否 9地块规划相关材料□有□无※□是□否 10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有□无□是□否 B类文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阶段材料 序号文件名收集情况是否上传系统备注 11风险评估报告*□有□无※□是□否 12风险评估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 13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有□无□是□否

C类文件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阶段材料 序号文件名收集情况是否上传系统备注14风险管控方案*□有□无※□是□否 15风险管控设计方案□有□无□是□否 16风险管控施工方案□有□无□是□否 17风险管控竣工报告□有□无□是□否 18风险管控监理报告□有□无□是□否 19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有□无※□是□否 20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 21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有□无※□是□否 22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方案□有□无□是□否 23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方案□有□无□是□否 24治理与修复工程竣工报告□有□无□是□否 25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理报告□有□无□是□否 26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有□无※□是□否 27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D类文件申报通用材料 2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 复治理效果评估评审申请表* □有□无□是□否 29申请人承诺书*□有□无□是□否 30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有□无□是□否 注:1.标注有“*”号的必须提交纸质材料 2.标注有“※”号需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3.走到后一阶段的地块需连同前一段阶段资料一并提交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详细调查、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大纲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和来由 1.2编制目的和原则 1.3调查范围 1.4编制依据 1.5调查方法 1.6技术路线 2地块概况 2.1地块地理位置 2.2区域环境概况 2.3周边敏感目标 2.4地块现状和历史 2.5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 2.6地块利用规划 3污染识别 3.1调查区域内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3.2调查区域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3.3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3.4地块前期监测资料 3.5地块概念模型 3.6污染识别结论 4布点与采样 4.1采样点设置 4.2样品采集 4.3样品保存与流转 4.4样品分析方案 4.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调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5.1筛选标准 5.2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5.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区域划定 6初步调查结论与建议 7附件(地块权属信息、现场踏勘照片、人员访谈记录表、现场记录照片、现场采样记录单、监测井建设记录、实验室检测报告(加盖CMA章)、质量控制结果、样品追踪监管记录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言 2概述 2.1调查目的和原则 2.2调查范围 2.3调查依据 2.4调查方法 3地块概况 3.1区域环境状况 3.2敏感目标 3.3地块现状和历史 3.4相邻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3.5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总结 4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4.1工作计划 4.2现场探测方法和程序 4.3采样方法和程序 4.4实验室分析 4.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结果和评价 5.1地块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土壤风险评估技术

1,对比场地评估技术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分为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是指 针对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场地条件,评价场地上一种或多种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可能性的技术方法;污染场地生态风险评估是评价场地污染物对植物、动物和特定区域的生 态系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大小。 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考虑到多种污染物可能同时存在于场地不同的介质之中,如土壤、 空气、水、食物和尘埃等,通过分析与受体相关的多种暴露途径,实现对多介质的健康风险 评估;以可接受健康风险水平为出发点,提出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修复目标值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内容: “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确定土壤修复目标值”五部分内容。 “暴露评估”就以下技术内容进行了规定: (1)典型用地方式下,土壤污染的暴露情景、主要暴露途径和敏感人群;(2)室内和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物的浓度预测模型; (3)主要暴露途径的风险评估模型及模型参数的取值方法。 (4)人体暴露量的计算。 “毒性评估”部分规定了污染物的毒理性质参数取值、确定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取值和确定污染物的地下水环境标准值。 “风险表征”部分规定了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计算方法、进行风险的空间表征、基于 致癌和非致癌风险的土壤修复限值的计算、不确定性分析等内容。 “确定土壤修复限值”部分则基于可接受的风险,计算关注污染物基于场地所有可能暴露途 径致癌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和非致癌风险的修复目标值。 2, 从土壤污染现状与潜在风险的不同角度,采用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与生态风险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污染土壤进行评估,把传统的化学指标与生态毒理指标结合起来,更能够准确地衡量土壤的污染程度。 (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土壤污染程度采用单项污染指数和内梅罗污染指数进行评价,根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对土壤的等级划分,采用内梅罗污染指数划定污染等级。 (2)生态风险评估。目前,中国尚无测定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生态毒性的标准分析方法。 污染土壤的分级结合污染场地的再利用要求,提出将土壤的污染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级:土壤基本无污染或轻度污染,土壤不必处理可以利用(非农业用途) 。判别方法:急毒性与遗传毒性都在3级以下,同时污染物浓度达到轻度污染以下。 2级:土壤中度污染或轻度污染,需作适当处理或可选择性利用。判别方法:急毒性与遗传毒性都在2~3级之间,同时污染物浓度也在中度污染以下。 3级:土壤为重度污染,必须处理后方可利用。在未处理前,该污染场地应作为红线

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土壤修复XX与工作流程

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土壤修复XX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简介 (1)场地环境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指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 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 *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结束。 第二阶段:是以采样和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 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场地 内外存在污染源时,作为潜在污染场地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场地污染程度和范围。 第三阶段:若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第三阶段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2)场地环境调查 在场地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如计算得到的场地风险结果未超过可接受水平,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场地风险结果超过可接受水平,则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 风险控制值是指根据标准规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标准确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场地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计算获得的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制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3)土壤修复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重庆市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目录

前言 重庆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在重庆三峡库移民、成立直辖市的大好机遇下,工业、城市建设得到迅猛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重庆主城区内原有企业已严重影响城市发展。 根据重庆市总体发展规划,主城区工业实行“退二进三”的发展战略要求,在“十五”期间已有许多企业通过关闭、破产、异地迁建等途径陆续迁出主城区。“十一五”期间在“十五”基础上搬迁重庆主城区剩余数十家工业企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搬迁企业原址拟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按土地所在区位置,分别规划为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公共建设区等 重庆主城区原有企业建成时间早,因历史原因,各企业虽通过环境保护技术改造等,但“跑、冒、滴、漏”等造成生产场地土壤不同程度的污染。对企业搬迁后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可能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企业原有污染使土地的利用途径受到影响,做好搬迁企业原有场址是否受到污染,受污染后场址的修复显得极为重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抽出专项目资金,拟对重庆市搬迁企业原厂址进行风险评估,对搬迁企业场地的作用提出科学化的建议与意见,为政府有关部门对场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重庆汇凯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厂”)是机械部大型重点骨干企业,专业从事各类透平压缩机、离心制冷机和

各类风机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振兴重庆机械制造业,使之成为重庆的支柱产业,也为了加速推进重庆主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遵循“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汇凯厂决定整体搬迁至南岸区茶园新区。 由于汇凯厂在现厂址进行了四十多年的生产活动,产生的污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可能对场地造成污染。而汇凯厂搬迁后场址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为保障人群健康,作好场区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十分必要。 我院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在对汇凯厂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厂区布置、主要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和存储情况、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调查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场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公司生产环节上可能存在的排污点、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于2007年5月编制了《重庆汇凯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大纲》,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5月组织专家对评价大纲进行了评估。我院按照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大纲及评审专家组意见,委托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对场地土壤进行了现场监测。 根据《重庆汇凯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大纲》,在对汇凯厂现有场地土壤监测,进一步对汇凯厂原有、现在生产情况、污染排放、治理情况调查基础上,完成了企业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附件4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关于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农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现说明如下: 一、标准起草过程 2006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启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工作。2009年,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意见,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和数据分析,编制单位于2015年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年1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5〕69号)第一次征求意见;8月,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5〕1320号)再次征求意见;10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专家审议会,原则通过审

议;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审议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送审稿)》,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2016年3月1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环办科技函〔2016〕455号)第三次征求意见。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土十条》。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根据《土十条》的要求,进一步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反复研究讨论,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形成《农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农用地土壤标准概况 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建设用地,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针对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保护目标有的是人体健康,有的是生态环境(如土壤生物),有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作物生长(防止减产)。在制定方法上,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标的,主要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方法和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制定(如加拿大);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护目标的,主要基于有关土壤/作物数据,利用统计方法制定(如德国)。 三、标准的定位和保护目标 根据《土十条》要求,我国现阶段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用地分类

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5) 1.1项目背景 (5) 1.2编制目的 (5) 1.3编制原则 (5) 1.4编制依据 (5) 1.4.1 法律法规 (5) 1.4.2 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 (5) 1.4.3 其他相关文件 (5) 1.5评价范围 (5) 1.6工作任务 (5) 1.7评价标准 (5) 1.8评价技术路线 (5) 第二章场地概况及未来规划 (5) 2.1场地地理位置 (5) 2.2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5) 2.2.1 地形地貌 (5) 2.2.2 水文地质分布概况 (6) 2.2.3 气象气候 (6) 2.3水文地质勘探 (6) 2.3.1 场区地层分布特征 (6) 2.3.2 地下水分布特征 (6) 2.4场地土地利用状况及未来用地规划 (6) 2.4.1 场地土地利用历史回顾及现状 (6) 2.4.2 场地未来用地规划 (6) 第三章场地污染调查与识别 (7) 3.1场地基本现状 (7) 3.2场地功能区划及其现状 (7) 3.2.1 联合厂房(机械加工) (7) 3.2.2热处理车间 (7) 3.2.3电镀车间 (7) 3.2.4油库 (7) 3.2.5 联合库房 (7)

3.2.7 模锻、下料车间 (7) 3.2.8 污水处理车间 (7) 3.2.9 渣场 (8) 3.2.10 办公区 (8) 3.2.11生活区 (8) 3.3场地相关有毒有害化学品毒性分析 (8) 3.3.1 石油类物质 (8) 3.3.2铬、铜、锌等重金属 (8) 3.3.3氰化物 (8) 3.4场地污染识别结论 (8) 第四章场地污染物调查 (9) 4.1现场采样总体方案 (9) 4.2场地样品采集方法 (9) 4.2.1 土孔钻探方法 (9) 4.2.2 采样方法 (9) 4.2.3 样品的保存及流转 (9) 4.3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9) 4.3.1 采样现场质量控制与管理 (10) 4.3.2 样品采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0) 4.3.3 样品保存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0) 4.3.4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10) 4.4采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 (10) 4.4.1 一期样点布设原则和方法 (10) 4.4.2 二期样点布设原则和方法 (11) 4.4.3 土壤及样品的采集 (11) 4.4.4样品分析与测试 (11) 第五章场地污染物监测结果与分析 (11) 5.1监测结果分析方法 (11) 5.2一期样品监测结果分析 (11) 5.3二期样品监测结果分析 (11) 5.4污染物整体分布特点分析 (11) 5.4.1 石油烃类 (12) 5.4.2 铬 (12) 5.5场地污染物监测的主要结论 (12) 第六章场地风险评估 (12) 6.1风险评估一般程序和原则 (12) 6.2场地关注污染物确定 (13) 6.3暴露评估 (13) 6.3.1 暴露情景分析 (13) 6.3.2暴露途径分析 (13) 6.3.3暴露评估参数确定 (13)

土壤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总结

场地调查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治理技术 导则总结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污染 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方案的制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过程的环境监测。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3.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放射性及致疾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HJ25.1-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4-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GB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91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194《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三、定义和术语 1.场地:某一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 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2.污染场地: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 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无法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信息,进一步进行判别。 详细调查:包括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详细调查应当进一步确定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分析污染物在该地块的迁移与归宿等,为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提供支撑。详细调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或需要进一步精细测算治理与修复范围时,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更多信息。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申请人、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附件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项目名称 报告类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地块类型□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以及 有关部门申请的,填写 土地使用权收回时间) 年月日前土地使用权人 建设用地地点_____省(区、市)_____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_____乡(镇)__________街(村) 经度:_____°纬度:_____° □项目中心□其他(简要说明) 四至范围(可另附图) 注明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占地面积 (m2) 行业类别(现状为工矿用地的填写该栏)□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用地□其他_____

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 许可情况□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用途□第一类用地: 包括GB50137规定的□居住用地R□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 □第二类用地: 包括GB50137规定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共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除外) □不确定 报告主要结论(可另附页) 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的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评价表

附表2-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评价表 报告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评审专家:评审时间: 序号主要项目撰写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意见 1形式审查是否有地块调查市级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送审报告是否加盖从业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公章*送审报告是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信息及亲笔签字* 2危害识别土地利用方式 未来土地利用方式及敏感人群是否明确,如无明确规划应以最严格的方式进行风险 评估 关注污染物关注污染物的确定是否合理,有无遗漏 场地环境调查资 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状况、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范围是否明确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数据是否进行统计分析 确定暴露点浓度的方式是否合理 风险评估主要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的特征参数选择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出处来源 3暴露评估暴露情景及暴露 途径 是否根据资料和实地调查情况,并结合未来土地规划,确定暴露情景及暴露途径暴露参数是否确定了风险评估所需的主要暴露参数,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标明了出处来源 4毒性评估污染物毒性效应是否对关注污染物的非致癌毒性和致癌效应进行分析毒理学参数 是否注明关注污染物毒性参数及来源 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54

序号主要项目撰写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意见5风险评估模型模型选择评估模型工具或方法是否合适 铅(若有)评估模型及参数的选择是否合理 6风险表征致癌/非致癌风险 致癌风险可接受水平设置是否合理 非致癌危害商设置是否合理 风险评估不确定 性分析 暴露风险贡献率分析是否合理 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分析是否合理 7风险控制值风险控制值的确定是否合理 8修复目标与修 复范围修复目标值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目标值是否合理,是否对修复目标的确定进行了说明 修复范围 土壤的修复范围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根据不同污染深度分别划定,并确定拐点坐 标、估算修复方量,并提供修复范围分层图和总图 地下水修复范围应估算方量并提供污染范围图 9修复技术筛选 及修复/管控 建议 修复/管控策略或环境管理建议是否合理 10结论与建议结论风险评估报告要点、结论及不确定性分析的是否准确、清晰 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 55

土壤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总结

土壤与地下水调查修复 总结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场地调查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治理技术 导则总结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污染 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方案的制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过程的环境监测。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3.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放射性及致疾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GB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91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194《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三、定义和术语 1.场地:某一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 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2.污染场地: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 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潜在污染场地: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 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

2015-10-01 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

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筛选值(试行)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2) 5 监测 (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用地安全,保护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等文件要求,提出适合于本市场地土壤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风险筛选值,进一步完善本市场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标准系列,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用于居住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类型下的土壤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潜在污染场地再利用时土壤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场地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潜在污染场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 等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附件4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项目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等编制组成员:林玉锁、夏家淇、王国庆、单艳红、华小梅、武雪芳、应蓉蓉等标准所技术负责人:李敏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段光明

目录 1项目背景 (1) 1.1任务来源 (1) 1.2工作过程 (1) 2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2.1土壤环境形势 (3) 2.2土壤环境管理要求 (3) 2.3土壤环境科研进展 (5) 2.4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数据 (5) 3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和思路 (5) 3.1修订原则 (5) 3.2主要依据 (6) 3.3现行标准主要问题 (6) 3.4土壤标准特点 (7) 3.5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框架 (8) 3.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重点 (9) 4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要点 (9) 4.1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9) 4.2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 (14)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1)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为1995年7月13日发布,1996年3月1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 1.2工作过程 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 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 2009年—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反复研讨包括本标准在内的一系列土壤环保标准作用定位、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梳理土壤环保标准体系,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 根据研讨情况及各方反馈意见,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标准修订工作,同时抓紧制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修复系列标准,与本标准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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