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4)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

第四章城市规划区规划 (32)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6)

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及专项用地规划 (37)

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44)

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水系规划 (48)

第九章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51)

第十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53)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56)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59)

第十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62)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67)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71)

第十六章附则 (72)

附表一:荆州市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表 (73)

附表二:荆州市中心城区用地汇总表 (74)

附表三:荆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75)

附表四:荆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主、次干路一览表 (76)

附表五: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规划一览表 (79)

附表六:荆州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8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荆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函》(建规函[2004]270号);

(7)《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8)《长江流域防洪规划》(2008);

(9)《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0)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荆州市政府关于《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进行修编的请示(荆政文[2004]95号)。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

近期为2011-2015年;

远期为2016-2020年;

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贯彻“五

个统筹”方针,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2)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结合湖北省及荆州市的实际,合理确定荆州市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突出荆州的城市特色。

(4)合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的配置,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规划原则

(1)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2)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原则;

(3)公平和谐原则;

(4)资源节约利用原则;

(5)可持续发展原则;

(6)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原则。

第六条规划重点

(1)城镇体系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

(2)城市空间布局的整合与发展;

(3)综合交通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4)宜居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5)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第七条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范围为荆州市域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荆州市区及洪湖市、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县、公安县、江陵县,面积为14067 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为城市规划区规划。规划范围为荆州市区的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1576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为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为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

西至引江济汉渠,面积为48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02.5平方公里。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荆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荆州市区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荆州区、沙市区的地域范围,面积为1576平方公里。

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十条荆州市的区域地位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

(3)湖北省重要的粮棉油及水产生产基地;

(4)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十一条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融入长江经济带,对接武汉,沟通宜襄,联动湘北,引领鄂中南。

(1)融入长江经济带。发挥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作用,加强与东部地区在原料、产品、市场、人才、金融、信息等方面的联系,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参与产业分工。

(2)对接武汉、沟通宜(昌)襄(阳)。加强与武汉城市圈的产业配套,发展汽车零配件产业,融入武汉汽车产业集群;利用湖北省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机遇,加强与宜昌、襄阳的联系,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3)联动湘北,引领鄂中南。与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等湘北城市错位竞争,产业联动;充分发挥荆州的科教优势,强化鄂中南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加强与荆门、潜江、仙桃、天门等城市的联系,促进与鄂中南城市的分工合作。

第十二条经济发展战略

(1)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业化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充分挖掘楚文化、三国文化和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以旅游业的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的联动发展。

第十三条社会发展战略

依托科教与文化优势,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发展战略

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强化土地、水资源管理;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十五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将荆州建设成为知名旅游目的地、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

第十六条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至2015年,荆州市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5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GDP 达到16493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17:38:45。至2020年,荆州市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15~1660亿元,年均增长9~10%,人均GDP约22120~24230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11:39:50。

(2)社会发展目标

生活水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至规划期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

教育: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至规划期末,教育整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在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文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文化中心。

医疗:逐步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全市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的平均水平。至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95%,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达到100%。至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住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管理,落实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

住房制度,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环境与居住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至2015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气化普及率达到90%,农村气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乡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至2020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气化普及率达到100%,农村气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乡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完成市域范围内水土流失的初步治理。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节水、节地、节能的集约式发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工业、农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的减排治理。至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削减8%以上。至2020(COD)、二氧化硫(SO

2

年,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工业、农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的控制目标。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十七条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1)进一步强化荆州作为湖北省域二级中心城市的地位;

(2)以荆州中心城区为核心,形成定位科学、分工合理、层次清晰的市域城镇体系;

(3)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至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7%;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5%;

(4)保护地方特色,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实现城乡持续协调发展;

(5)以交通建设带动城镇集聚,形成城镇密集发展带。

第十八条市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1)中心极化战略:大力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培育中心城市职能,引导人口与产业向中心城区集聚。

(2)结构优化战略: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大力发展县(市)域中心城市,加强重点镇建设,辐射带动一般乡镇的发展。

(3)集聚发展战略: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依托长江和“三横四纵”的市域高等级公路网,形成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轴。

第十九条区域协调发展

(1)区域对接:促进东部城镇对接武汉城市圈,西部城镇对接宜昌,北部城镇对接荆门、襄阳,南部城镇对接常德、岳阳,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2)产业协调:加强荆州与武汉的汽车零配件产业,加强与宜昌、襄阳的文化旅游产业的分工协作。强化荆州作为鄂中南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荆州的科教优势,促进与鄂中南地区其他城市的分工合作。

(3)基础设施共享:加强荆州港作为国家内河主要港口的建设,完善疏港交通;建设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岳铁路、随岳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高速公路、仙桃—洪湖—嘉鱼—咸宁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加强与武汉、宜昌、襄阳、荆门、

常德、岳阳等城市的交通联系,提升荆州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

(4)生态环境保护:以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污染的治理,重点保护洪湖、长湖等河湖网地区自然生态系统及白鳍豚、麋鹿、水杉、银杏、野菱等重要野生动植物物种。

(5)防洪减灾建设:严格按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减灾建设,加强荆江分蓄洪区、洪湖分蓄洪区建设与管理,保证防洪安全。

第二十条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1)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减少农业劳动力,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为城镇化提供生产力支撑。

(2)统筹城乡人口转化和土地转化。

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县(市)域中心城市和重点镇集聚。城市人口的增加应与乡村人口的减少相关联,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应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相关联。

(3)统筹村镇居民点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统筹村镇居民点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城、镇、村居民点体系和非农生产基地。

新农村建设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第二十一条市域人口发展战略

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向新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劳动力素质,吸引高素质人才;完善康体养老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二十二条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2015年荆州市域总人口为6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31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7%;

2020年荆州市域总人口为6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37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5%。

第二十三条城镇化发展策略

(1)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以非农产业就业岗位的增长推动城镇化进程;

(2)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3)多元化投资推动城镇化建设;

(4)推进制度创新,构建有利于城镇发展的制度框架;

(5)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第二节城镇规模、职能与布局

第二十四条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1)做大做强荆州市中心城市,强化交通枢纽地位,努力把荆州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辐射周边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2)打造南北两条平行于长江的城镇发展轴,以高等级公路为纽带,连接县(市)域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形成沿长江经济带的城镇群。

(3)发展壮大洪湖市、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县、公安县、江陵县等县(市)域中心城市,积极发展重点镇。

(4)长江南北城镇互动发展。

第二十五条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规划建立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

中心城市指荆州市中心城区。

县(市)域中心城市指洪湖市、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县、公安县、江陵县等中心城区,是各自县(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重点镇是县(市)域中发展基础较优的中心城镇。

表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等级结构表

第二十六条城镇规模结构规划

城镇的规模结构分为“一级(>50万人)、二级(20~30万人)、三级(10~20万人)、四级(2~5万人)、五级(<2万人)”五个层次。

表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模结构表

场统一改称为管理区。

第二十七条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规划将重点城镇职能分为综合型、工业商贸型、工业交通型、旅游型四类。

表3.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第二十八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以荆州市中心城区为核心,沿长江南北两侧的高等级公路发展,形成“一心、五轴、六点”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一心:一个区域中心城市,即荆州市中心城区。

五轴:“两横三纵”五条城镇空间发展轴,其中“两横”分别为江北城镇发展主轴、江南城镇发展主轴;“三纵”是指市域东、中、西部沿重要交通道路形成的三条南北向城镇发展次轴。

六点:六个县(市)域综合功能节点,即市域三市三县的中心城区,形成带动县(市)域发展的中心城市。

第二十九条重点城镇规划建设控制

(1)洪湖市中心城区(新堤街道办事处、滨湖街道办事处)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城区由新堤主城区以及金湾、滨湖、石码头三个组团组成,主城区优先向西发展,控制向北、向东扩展。

建设用地标准:至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00平方米。

(2)石首市中心城区(绣林街道办事处、笔架山街道办事处)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优化老城区,优先向南拓展城市空间,适当控制城区向东发展,限制城市向北发展。

建设用地标准:至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00平方米。

(3)松滋市中心城区(新江口镇)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以向西发展为主,适当向东、向南发展。

建设用地标准:至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00平方米。

(4)监利县中心城区(容城镇、红城乡)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城市生活居住区重点向东、向北发展,工业区向西发展。

建设用地标准:至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00平方米。

(5)公安县中心城区(斗湖堤镇、杨家厂镇)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沿江延伸、向东为主、适度南拓。

建设用地标准:至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00平方米。

(6)江陵县中心城区(郝穴镇)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重点向北发展,适度向东发展,限制向南发展。

建设用地标准:至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00平方米。

第三节市域产业布局规划

第三十条产业发展总体战略

立足荆州现有资源与产业基础,以“工业兴市”战略为导向,以产业链的拓展和产业集群建设为途径,不断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产业对接与联动发展,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化工、石油设备制造、电子、生物医药等产业及旅游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打造区域旅游品牌,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立工业的主导地位、提升城市的现代服务功能,将荆州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工业城市和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三十一条产业发展方向

(1)第一产业: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培育荆州农产品特色。

(2)第二产业: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化工、石油设备制造、电子等战略性产业,优化提升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森工造纸等基础配套产业,积极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潜力产业。

(3)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和商贸流通业,积极引进信息服务、金融、科研、中介、咨询、设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

第三十二条产业空间布局

荆州市中心城区以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精细化工、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旅游、商贸为主导;洪湖市中心城区以水产品加工、石化装备制造、旅游为主导;石首市中心城区以精细化工、造纸、旅游为主导;松滋市中心城区以食品加工、纺织、化工、旅游为主导;监利县中心城区以食品加工、医药化工、旅游、商贸为主导;公安县中心城区以汽车零部件、塑料新材料、纺织、生物医药为主导;江陵县中心城区以农产品加工、能源、化工、机械、轻工纺织为主导。

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三条总体发展目标

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重点,加快对外交通主干线、长江中游区域性枢纽港建设,形成与国民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水陆空并举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将荆州建设成为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实现荆州市中心城区至其他县(市)级中心城市1.5小时可达。荆州市中心城区和全部县(市)级中心城市通一级以上公路,重点镇通二级公路,一般镇通三级公路。

第三十四条发展战略

加强东西方向联系:加快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段、荆州至监利一级公路、汉南至监利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高速公路等主干线路建设,全面提高市域范围内省道标准和宽度,加强与宜昌和武汉的联系。

实现南北方向对接:利用现有的荆襄高速公路,建设207国道荆州城区改线段、荆门——潜江——石首高速和一级公路、随岳高速公路、仙桃——洪湖——嘉鱼——咸宁高速公路、荆岳铁路,加强荆州市域南北方向联系。

加强枢纽建设:加强荆州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重大对外交通枢纽与配套设

施建设,完善中心城市对外辐射通道,建成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完善交通网络:加强市域内部的交通网络建设,构建荆州市域快速通道,完善荆州市中心城区与各县市之间的交通联系,提高市域整体交通效率。

第三十五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整合各类交通资源,以长江水运为重点,积极发展水运,完善港口、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实现水铁(路)联运、水公(路)联运,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

水铁(路)联运:依托荆岳铁路,建设疏港铁路专用线,加强荆州港与沪汉蓉高速铁路客运站、荆岳铁路客货运站的客货联运,实现与岳阳港的联动发展。

水公(路)联运:依托宜黄高速公路(即沪渝高速公路湖北段,下同)、荆襄高速公路(即二广高速公路湖北段,下同)、随岳高速公路等“三横四纵”的高等级公路网络,联系荆州港沿长江的各个港区,建立与武汉、宜昌、襄阳、荆门、岳阳、常德等的水公(路)联运体系。

统筹兼顾市域范围内公路和城乡公路客运发展,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三十六条荆州港发展规划

(1)港口性质

荆州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是荆州市及鄂中南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托,是湖北省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区域性枢纽。荆州港将发展成为以能源、矿建材料和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旅游客运的综合性港口。

(2)港区划分

荆州港划分为盐卡、柳林、荆州旅游客运、观音寺、斗湖堤、李埠、弥市、学堂洲、关沮、埠河、郝穴、木沉渊、松滋口、绣林、容城、新堤、新滩等港区。

(3)总体规模

至2015年货物吞吐量2530万吨/年,集装箱量20万标箱/年,旅客吞吐量5万人次/年。至2020年货物吞吐量4010万吨/年,集装箱量40万标箱/年,旅客吞吐量6万人次/年。

(4)岸线布局规划

长江岸线规划按功能分为5大类,即港口岸线、自然生态岸线、船舶工业岸

线、城市生活岸线、控制保护岸线。规划利用岸线总长156720米,规划港口岸线49740米,其中深水岸线长45360米。

第三十七条公路规划

(1)公路网布局

公路主干线:即“三横四纵”的高等级公路网。“三横”包括宜黄高速公路、汉南——监利——荆州高速和一级公路、石首——松滋高速公路;“四纵”包括荆襄高速公路、随岳高速公路、荆门——潜江——石首高速和一级公路、仙桃——洪湖——嘉鱼——咸宁高速公路。

重要干线公路:即318国道、207国道和沙渔线、公石线、汉沙线等省道。

国道207线向东改线,经纪南镇、锣场镇、滩桥镇,由荆岳长江公铁两用桥过长江,在公安县章田寺乡与荆襄高速公路相接,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原207国道占压楚纪南城区段改线,恢复楚纪南城原貌。

(2)公路长江大桥

至规划期末,共建设六座长江大桥,由西向东分别为预留过江通道(李埠长江大桥)、荆州长江大桥、荆岳长江公铁两用桥、石首长江大桥、荆岳长江大桥、洪湖长江大桥。

第三十八条铁路规划

规划形成“一横两纵”铁路网络,“一横”即沪汉蓉高速铁路,“两纵”分别为焦柳铁路和荆岳铁路。

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位于荆州古城东北部,现207国道东部。

对焦柳铁路进行扩能改造,改扩建松滋站,提高客货运吞吐能力。

规划建设荆岳铁路,对既有荆沙线进行扩能改造,建设荆岳长江公铁两用桥,在江陵、公安、石首设三等车站。

第三十九条航空规划

组织军民航有关部门对搬迁现有沙市机场进行论证,适时启动搬迁工作。

第五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四十条发展目标及战略

(1)发展目标

利用荆州丰厚的文化旅游资源及湿地生态环境,立足华中旅游市场,发展华东、华南及华北旅游市场;挖掘荆楚文化与三国文化内涵,积极开拓东南亚与国际旅游市场,将荆州建成融历史文化旅游与湿地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知名旅游目的地。

(2)发展战略

实施政府主导的旅游业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实施精品名牌战略;高档次、全方位、多渠道的旅游市场开发和促销战略;树立大旅游发展战略,实现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实施区域网络化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构建楚文化、三国文化旅游区域的核心景区。

第四十一条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一线、五区”的旅游发展总体布局结构。

一心:以荆州中心城区为基地的旅游服务核心。

一线:充分发挥楚文化、三国文化和水文化优势,沿长江形成贯穿市域东西的风景旅游线。

五区:五大特色旅游区,分别为荆州古城游览区、洪湖湿地及红色旅游区、松滋市洈水风景名胜区、石首市中洲子长江故道湿地观光区、公安县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五大旅游区。

第四十二条旅游城镇布局

按三级旅游城镇规划布局。

一级旅游城镇1个:即荆州市中心城区。

二级旅游城镇6个:分别是洪湖市、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县、公安县、江陵县等县(市)域中心城市。

三级旅游城镇11个:分别是荆州区的八岭山镇、川店镇、纪南镇,洪湖市的瞿家湾镇,石首市的小河口镇、桃花山镇,松滋市的洈水镇,监利县的周老嘴镇、程集镇、白螺镇,公安县的黄山头镇等。

第六节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三条规划目标

近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水、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三废”排放量减少,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

远期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空气质量除工业集中区外,其余区域均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三废”排放量减少并得到有效处理与利用;各乡镇环境质量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政府对环保投入继续增加,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十四条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功能区划分与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全市分为三类功能区。一类功能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二类功能区为一类和三类功能区之外的区域,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三类功能区为工业集中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2)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与水环境质量目标

全市水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Ⅱ类主要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Ⅲ类主要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包括一般工业用水区;Ⅴ类主要包括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分别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类别水质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声环境质量目标

全市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划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等五类,执行标准见下表:

表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其质量标准

(4)污染控制与治理

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四湖(洪湖、长湖、三湖、白鹭湖)流域和江南四河(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调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大气、噪声污染。

在农业发展规划中引入农业环境评价体系和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方法,加强面源污染控制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

大力发展科技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提高种养殖业效益。

启动面源污染控制新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推广和使用成熟的施肥和施药技术,提高化肥和农药的效率,采用免耕和其它农田保护技术(缓冲带和生态沟渠),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结合监测和普查,完善农业环境安全的评估体系。

在污染区域实施综合管理计划,统一规划面源污染控制政策。采用生态沟渠、生态湿地、生态隔离带等技术,开发适合农村及农田污染物控制的生态技术。第四十五条生态功能区区划

分为城镇生态环境功能区、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区、山林生态环境功能区和河湖水库生态环境功能区等4类生态环境功能区。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生态保护区规划

(1)自然保护区

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5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规划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小区6处。保护区面积786平方公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