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部门传真电报发文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网络部领导签发:姜志宁
拟稿人:甘雷文号:网字(2010)205号
核稿人:联系电话:139********
拟稿部门:网络部传真号码:
发送单位:各分公司,省网络管理中心
抄送:省公司发展计划部、内审部、物资管理部、财务部
事由:关于调整传输网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上限标杆费用的通知
为加快我公司传输网工程建设,降低工程投资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定额标准及我公司近年光缆线路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现将传输网通信线路工程工程施工上限标杆费用进行调整(参见附表),具体要求如下:
1.自2010年起立项的的管道、线路传输工程按此标杆执
行。
2.此标杆均为上限取费标准,实施时应通过招标等方式努
力降低工程造价。
3.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各分公司可向省公司提出请示,待
省公司批复后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签证。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表一、2010年管道施工费上限标杆
附表二、2010年光缆施工费上限标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2010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