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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资格审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具体为:

(一)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

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

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所在企业的预算管理,组织年度总预算的制定和分解落实,实施预算全过程控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考核。

(三)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所在企业经营成果,对所在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依法合理筹措、运用资金,保证经营需要,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及时、足额上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所在企业内部审计和会计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及时向园区国控公司报送下列相关财务资料及报告重大事项:

(1)所在企业的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资料;

(2)所在企业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3)所在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情况。

第五条财务总监享有但不限于以下权限:

(一)参与所在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参与所在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促使其符合园区国有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

(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

(三)有权组织所在企业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财务总监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或者由财务总监复核签名后报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财务总监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或协议等,在所在企业内部须经财务总监会签。

(六)企业会计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辞退和奖惩,应当

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由财务总监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六条财务总监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当所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出现或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园区国控公司报告:

(一)所在企业违反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如设立帐外帐,非法借贷,违规提供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担保等。

(二)所在企业经营实绩与预算出现超过10%以上的偏差。

(三)因违法或经营失误等造成所在企业资产发生损失或潜在亏损。

(四)因被投资的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发生亏损、破产或被收购,致使所在企业投入资本及其权益大量减少。

(五)所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税务纠纷或其他重要未决事项。

(六)所在企业变更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七)所在企业购置或购建单位价值较大的资产、企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或毁损。

(八)聘任或解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等。

(九)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

(十)金额较大的融资事项。

(十一)变更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会计政策发生变更。

(十三)所在企业其他重大的财务变动事项。

第七条按照园区国控公司的有关规定,财务总监应定期向园区国控公司报告所在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一)建立财务总监例会制度。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部每月召集一次财务总监工作会议,财务总监汇报每月工作情况、所在企业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交流工作经验,安排下月的工作。

(二)财务总监按月度、季度报告所在企业下列情况:

(1)所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情况;

(2)所在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资料;

(3)所在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周转情况及其分析评价;

(4)所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

(5)所在企业制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6)所在企业资产抵押等或有负债和潜在经营风险情况;

(7)所在企业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财务总监年终应报告下列情况:

(1)所在企业年度经营管理情况;

(2)所在企业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3)所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分析评价;

(4)所在企业下一年度预算及预算编制说明;

(5)园区国控公司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务总监确保所在企业每月10日之前应报送上月度财

务报表及财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季度终了后15日内应上报上季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应递交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季度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详细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突出差异原因分析、应采取的措施和未来趋势。

第四章财务总监职务任免与管理

第九条园区国控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企业财务总监调整方案、建议人选,审计委员会提出财务总监任免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

第十条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所在企业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不得兼任所在企业的正、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和监事。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经考核属于E档的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属于D档的;

(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取消相应技术职称的;

(四)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失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园区国控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财务总监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对财务总监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与财务总监的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财务总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园区国控公司递交年度述职报告,总结年度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的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对财务总监的年度述职报告提出初步评价。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财务总监的年度述职报告,并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财务总监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出调整和任免财务总监建议方案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财务总监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园区国控公司和其所在企业根据财务总监日常表现,结合财务总监年度述职报告的自我评价,对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园区国控公司和所在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考核满分值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别以50%记入财务总监年度考核总分。

财务总监年度考核总分=园区国控公司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分值*50%+所在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分值*50%

第十八条财务总监考核内容为财务总监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与财务总监的收入挂钩办法:

第六章财务总监所在企业责权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所在企业要积极、全力支持财务总监的工作,不得阻碍财务总监履行正当责权。

第二十一条财务总监所在企业对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对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园区国控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园区国控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园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财务总监考核表

(由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部填列)

(由所在企业填列)

企业名称: 财务总监:

对财务总监必须考核项目。

财务总监考核表

(财务总监自评)

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l 总则 1.1 为适应威孚公司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需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决定设立威孚公司财务总监,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总监是由威孚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代表的统称,包括派驻子公司(企业)担任公司(厂)级财务领导职务和中层级财务领导职务的代表。财务总监受威孚公司委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进行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威孚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负主要责任,并协助所在企业经理(厂长)完成当年度经济效益指标。 2 财务总监的职责 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作出修订和完善。对于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纠正,保证企业各项财务活动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范围内进行。 2.2 协助本企业总经理(厂长)对经济效益指标负责。根据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年、季、月财务、成本、资金预算方案,督促财务部门分解、下达、考核各项财务预算指标,督促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预算差异及时分析和控制。 2.3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基建技改的需要,组织对资金的预算、筹集、分配。协调、监督对采购、储备、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资金的合理使用,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 负责企业价格管理工作,包括:对外产品定价,供货合同定价及相应经济合同的签审;对内核算价格的制订、修订及审定发布。 2.5 负责组织对企业的产权界定、财产清查、投出资产的盘点、清理、审核工作。参与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参股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各项资产的清查、盘点,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2.6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工作,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2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部分总则 1.管理办法中有关概念说明:集团本部特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营部分; 控股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东湖高新下属企业。 2. 为了规范集团本部对各控股公司的管理,保障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并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所有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4. 控股公司同意财务总监职位人选由集团本部推荐,并同意委托集团本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实施管理。 4. 1.原则上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控股公司设全职财务总监,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公司设兼职财务总监;4. 2. 各控股公司同意在年度经营预算中,预算出财务总监委托管理费。费用核算标准:设置全职财务总监的控股公司,按照所在控股公司副总级人员薪酬标准的115%提取;设置兼职财务总监的控股公

司,提取的费用额度=(相应控股公司副总级人员薪酬标准的115%÷兼职的控股公司数量)。预算出的费用于每年年初支付给集团本部;4.3. 集团本部对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和薪酬管理;4.4. 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本部推荐,各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4.4. 1.控股公司董事会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建议更换权;4.4. 2. 集团本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调整权及免职权;4.4. 3. 财务总监不能在控股公司担任除本职位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 4.4.4. 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在同一公司内连续任职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三部分实施细则5. 集团本部财务总监管理组织结构如下:集团本部总裁集团本部财务总监控股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室注:财务总监室为集团本部行使财务总监管理职权的专门机构,具体名称根据集团本部的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6. 任职条件6. 1.具有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公司全面财务管理或公司内一个重要领域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不少于两年;6. 2.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6. 3. 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 一、国有企业的范围 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 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 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 1、股权投资 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闭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某合资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 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债权债务的屏蔽。【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 股权出资的价值: 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

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以及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2、债权投资:借款,委贷,名股实债【回购的问题:单方减资】。 3、其他投资:基金份额【LP】,金融产品。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管控 1、内部程序 公司法下一般程序: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三重一大特殊程序: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外部程序 国资监管程序:报批、报备(事前、事后)、核准。批准主体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和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程序:按权限。 其他一般性企业监管程序:发改委、商务、外汇…… 3、准外部程序 集团管控程序。委派董监高的履职管控【事先报告,事后报备】。 4、法律程序与国资监管程序的关系:【某一级开发项目的控制权之争】国有及国有控股均 应属于国资监管的范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三重一大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对外再投资的管控等。如国有独资和控股的未经批准董事长不得担任总经理,重要的国有控股重大事项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控股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属于改制等。 国有控股企业中提出(委派人员)、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区别,董监高的五年(造成国资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及终身禁入(特别重大损失或贪腐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的)制度。 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致无效,否则 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本身是犯罪的除外。【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 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 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 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2011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20篇) - 制度大全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20篇) -制度大全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20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财务总监(岗位职责)职位描述岗位职责:1、负责财务管理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2、以品类、供应商、产品、供应链为管理对象,以平台运营为主导,严格推进和执行集团的管理流程、制度和标准,围绕品...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1、负责财务管理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2、以品类、供应商、产品、供应链为管理对象,以平台运营为主导,严格推进和执行集团的管理流程、制度和标准,围绕品类产品、供应商、供应链的KPI开展工作,为营销体系提供专业支持、服务和监督,提升品类销售与毛利,控制经营风险。 任职要求:1、5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2、具备综合财务管理能力,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工商税务、内控与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与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3、具有大型连锁企业或商业广场类企业工作背景;4、企业规模500人以上。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薪资以面议为准。 岗位职责: 1.负责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包括财务核算体系、资金与预算管理体系、财务监督与分析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等,并对有效性进行监控; 2.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总体设计和质量控制,包括统一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 3.负责外部财务报告的质量控制及内部分析报告的体系的督导和质量控制; 4.财务信息化建设,督导不断完善,持续发挥其功能作用和提高使用价值; 5.负责公司总体纳税筹划的监督监控,持续降低税收成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涉税风险; 6.负责督导与银行、税务等外部单位和部门关系维护和协调工作,解决重大往来事项; 7.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的协调管理工作; 8.负责财务队伍的梯队建设和素质培养,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9.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调用等管理工作的督导,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10.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分析,进行经济效益论证,提供合理化建议; 11.参与公司的经营分析会和其他专项会议,提出管理建议和意见;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 2.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3.必备专业知识:财务、税务、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4.必备技能技巧: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EXECL表格; 5.具有优秀的财务统筹、财务分析、管理控制能力,以及团队领导、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 (1)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 (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 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督职责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 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昆山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昆政发[2005]17号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5年3月8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国有公司财务制度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60份 昆山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

团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按规定程序产生,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国有公司委派,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二、任职资格 第四条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求; (二)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能够自觉维护出资者权益,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经济、财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应具有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财会岗位上担任八年以上财务主管,并具有会计中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曾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财务主管,并对该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和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投资。 (六)由新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 第六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

试析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作用3500字

试析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作用3500字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对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但如何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如何防范贪污舞弊等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相对于独立董事及外派监事制度,外派财务总监制度更易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之中,并将监管融入企业的管理之中。该制度的优势在哪,如何更好地发挥该项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外派财务总监 政府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独资及控股国有企业的出资方,扮演着各级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角色,但各级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是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虽然国企管理层是由国资委任命委派,但其经营活动却是独立进行的,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如何做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显的非常重要。但是如果监督过度,事事需要国有企业上报请示,则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国资委的监督应该是侧重与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投融资及关键人员任免等决策,同时监控各类资金的支付,防止贪污舞弊的发生。 一、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督的形式 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主要是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但是由于存在代理关系,各级国资委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直接由国有企业管理层负责。如何实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保证国有企业的各项决策及日常经营合法合规,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贪污舞弊的出现,则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5年4月,国务院提出了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通过外派独立董事及派出监事可以参与国有企业各类决策的制定,监督决策的制定过程,但该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外派独立董事及派出监事主要是参与企业各类制度及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无法全面发挥监督的作用; (二)对于某些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国有企业,无法派驻独立董事或者监事,因此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寻找另一种合适的监督机制,既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又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同时能做到对一项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例如1997年7月,杭州市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改革,促进国有企业?I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同年9月,市国资局、市投资控股公司和机电投资控股公司正式向五家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如何实施监督 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作为国有资本的主要控制者,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国企的日常经营同时也不具有现代化管理企业的能力与经验,需要委托国企管理层进行企业的日常管理,因此在国企出现了“两权分离”。虽然“两权分离”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同时也是国企改革的目标,但是现实中不可能完

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

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委派方”)推荐进入市属国有参股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由委派方向国有企业委派或推荐,依法履行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财务总监可按法定程序进入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五条委派方负责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总监的选拔、聘用、委派、推荐、培训、考核、奖惩、薪酬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三)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财务、会计、审计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上相应职务)三年以上; 2.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现任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3.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八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三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 (五)委派方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局二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定稿)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项目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以下简称各项目)。 第二章职位设臵 第三条对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设臵项目财务总监岗位。未设臵财务总监岗位的,对项目财会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比照项目财务总监管理(但不进项目领导班子)。 第四条公司实行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制。项目财务总监人选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商人力资源部推荐,报公司总会计师同意,按公司人事任免程序考核、任免。被委派的项目财务总监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项目财务总监是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享受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待遇,对项目财务工作负主管责任。对于

不设项目财务总监的项目,项目经理对项目财务工作负主管责任,项目财会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项目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熟悉中交股份、局及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掌握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通晓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财务、审计工作3年以上;财经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并能指导项目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工作成绩突出者,本条款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项目财务总监:(一)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曾因渎职或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 全完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 总体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 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派驻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省财政厅设财务总监办公室,负责拟订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人员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 门审定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需要委派的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 的任免以及选拔、聘用、委派、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委派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财务总监委派采用委任和公开选拔两种方式。委任是指省财政厅从本厅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任命。公开选拔是指向社会 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编制在省人事厅单列。原属行政事业编制的,在职期间其行政事业编制在原单位予以保留。 第六条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财务、会计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财政、审计、税务部门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 2.财政、审计、税务以外其他主管部门现任财务处长职务3年以上,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现任大型企业(集团)总会计师或者财务、审计部长(经理)3年以上; 4.从事财政、会计、审计、税务专业教学研究工作,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上任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一)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国有资产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二)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并对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三)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逾2年;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 第三章岗位职权与责任 第八条财务总监依法进入企业的董事会,成为董事会成员,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督促企业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不得兼任所驻企业以外的任何实职。资产经营公司内审工作可由财务总监协管。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名财务总监多年的经验

一名财务总监多年的经验 说个实话,干了二十五年的财务和审计工作,做了差不多十年的财务总监和财务副总,终于闲下来了。闲暇时间上上网,看看同行们的文章,也很有趣,看多了,也就想自己写写自己做财务总监的经历及作为一个财务总监应具备的能力,也算是给同行一点帮助。 我把财务总监分成三种: 第一种:账房先生式的财务总监,其工作范围有编制报表;制定制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税务处理;内部控制。 第二种:总会计师式的财务总监,其职责除了上面的内容外,还包括全面预算;融资活动;资金管理;产品定价;成本控制。 第三种:超级(真正的)财务总监:除了上面的工作范围外还有财务战略;资本运营;绩效考核;企业及财务风险管理和控制;企业价值除了没有自己做过老板,工、农、商、学全干过了,当农民是上山下乡,兵虽然没当过,在农村还当了几天的民兵算是扛了枪;当工人是为了找份稳定的工作;上学则是想有个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真正从事商业则是在抛弃稳定的工作之后下海,最初下海也是为了混口更好的饭吃而已、没有其他想法。93年到深圳之前自己也不知道有几斤几两本事,虽然也在大型国企(几万人)干了十来年会计和审计,也混了副科级,工作颇得处长和局里的总会计师看重,也有过做处长和总会计师的想法,可也只能自己慢慢的熬而已,那时是评资历和那种关系(大家都明白)吃饭的年代,也不知要混到哪年哪月才行。但这段时间我没事就看书,而且涉及得比较广泛,会计审计、经济法律知识

等等,知识的积累对我以后的机会和财务总监生涯是至关重要的,也使我养成了不断的学习好习惯,如果你想做财务总监,不断学习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中国,变化日新月异。 我这个人性格当初比较内向,所以比较适合干财务工作,自己也喜欢。我觉得做你自己喜欢做的工作就会全身心的投入,你就会发展得很好,就会有前途。 我做财务总监是在我下海十个月以后。刚开始是应聘到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做股东代表(相当于作审计工作,主要是对所投资大陆的企业进行审计,我负责其中三个省的九家企业),当时大部分企业当时还没有投产,主要是筹建和公司规范化的运作,由于我对这些很熟,加之我平时对大陆的经济法律及会计审计了解得比较多,对于不熟悉大陆事务港方来说,很需要我这种人,所以,这一时期差不多公司规范性文件都是我起草的,同时还对我所负责的几个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提出审计意见。在深圳呆了差不多有三个月后,就出差去跑了一趟,深入了解各个企业的情况。回深圳后我根据当时各个企业不能统一协调关系、重复浪费资源的问题,提出组建区域性企业集团的想法得到香港总部的首肯,于是我就被派到组建某集团,集团成立后我就被正式任命为财务总监之职。该集团除总部外,下属六个生产性企业,算是正式开始了我的财务总监生涯,那是九三年底我刚刚下海十个月,这个时候,我才发现我真的还不错(还有那么几斤几两),过去十几年的会计和审计工作经验对我来说是无比宝贵的,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增加自己的自信心,你就能做好财务总监。抓住机会首要的就是你的信心和能力。 做财务的门栏比较低,这也是会计人员比较泛滥的原因之一,但做一个好的财务人员却实实在在不容易,做一个合格的财务总监更不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最终)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为了规范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总部”)的管理,保 障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并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管理办法中有关概念说明: 集团总部——特指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营部分; 控股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xxx下属企业。 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所有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关系 4.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下称”委派财务总监’)职位人选由集团总部 推荐,并由集团总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实施管理。 5.集团总部根据控股公司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推荐专职 或兼职财务总监。 6.各控股公司同意在年度经营预算中,预算出委派财务总监的委托 管理费。委托管理费按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全年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平均标准核算。各控股公司每季末向集团总部支付本季度委

托管理费。 7.委派财务总监在控股公司工作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直接由所在控 股公司承担。 8.集团总部指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对委派财务总监实施统一管理, 委派财务总监接受集团财务总监和总审计师的业务管理。 9.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总部推荐,各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 10.各控股公司董事会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建议更换权。 11.集团总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调整权及免职权; 12.财务总监不能在控股公司担任除财务管理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 13.委派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为三年,在同一控股公司任职不超过两届。 14.集团总部委派的控股公司董事长为本办法的执行责任人。 第三部分委派财务总监职务管理 15.委派财务总监任职条件 a)具有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全面管理控股公司财务工作 或控股公司内一个重要领域的财务工作两年以上; b)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 导能力; c)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16.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界定 16.1. 职责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 (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

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 (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 (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部为存货实物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资格审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具体为: (一)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

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 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所在企业的预算管理,组织年度总预算的制定和分解落实,实施预算全过程控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考核。 (三)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所在企业经营成果,对所在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依法合理筹措、运用资金,保证经营需要,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及时、足额上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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