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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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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

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外汇年检业务时,需按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完整、准确地填列《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内含《2008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008年度损益表》、《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共四份表格)各项数据,然后通过互联网登录直投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无需再借助移动存储介质)。

外汇年检的申报步骤

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填写说明(见附件1)、《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员分册》(以下简称《手册》)。

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安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过程中选择“创建桌面快捷方式”)

第三步: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员分册》的操作步骤设置本企业系统业务员、修改系统管理密码,并通过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登记表》的电子数据。

1、外商投资企业双击桌面“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快捷方式图标,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用户代码(admin)和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外汇局所配发的外汇登记IC卡的后六位号码)登陆系统。

登录成功后,显示以下页面

点击“企业用户管理”,进行【1】“添加用户”的操作:输入用户代码(10位数字)、用户名称、用户状态(选择“正常”),然后点击“提交”。【2】点击上图右上角的“修改密码”,及时修改系统管理密码(详见《手册》第12页)。

2、外商投资企业用上面已设置的企业用户登录系统,进行外汇年检业务操作。

再次双击桌面“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快捷方式图标,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用户代码(10位数字)、用户密码(000000)登陆系统。

登录成功后,显示以下页面

点击上图右上角的“修改密码”,及时修改业务员密码(详见《手册》第14页)。

企业业务员以新密码登录后进入企业端主页面,见下图:

3、点击“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登记”进入年检业务操作主页面,年检年度已默认为2008,见下图

系统为企业端填写年检表格提供了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填写;二是按照固定的EXCEL格式填好表格后导入系统。

第一种方式:直接填写

【1】点击上图中的“下一步”进入表格填写状态:

第一页为“企业基本信息”(表一),全部为必填项;

继续点击“下一步”分别进入第二页“外汇收支情况表”(表二)、第三页“资产负债表”(表三)、第四页“损益表”(表四)、第五页“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表五)。

以上每张表的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关系除了在表的下方做出说明外,系统在企业端还进行了相应的平衡关系控制,如果填写错误,系统会进行清晰的文字提示,便于企业用户修改。只有表格填写无误,点击“下一步”才能进入下一张表的填写。

注意事项:A)表二的“应付股利期末数”、“实收境外资本期末数”以及附注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等项目应注意填写。B)表三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应付股利期末数、资本公积期末数以及盈余公积期末数等项目应注意填写。

【2】有关表五(见下图)“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的填写方法及有关说明▲该表旨在采集截至参加外汇年检年度的上一年度企业外方利润处置情况,故表中的年份应填写本企业参加外汇年检年份的前一年。如:参加的是2009年的外汇年检工作,则表的表头应为“2008年”。

表中的基本逻辑关系是某外方“本年度实际处置利润总额=汇出境外总额+境内再投资总额+应付股利总额+其他处置方式金额”,每个数据项的含义及数据来源在表的注释中都进行了详细说明,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该表的填写:如果企业(外方)年检年度(即2008年)没有进行利润处置,该表必须全部为“空”;如果2008年企业对利润进行过处置,将鼠标至于上图灰色区域单击右键添加外方投资者后成为下图:

再点击上图蓝色区域,将有利润处置的外方投资者选择出来然后相应填写表中金额。

选择外方投资者时需要填写投资者代码:点击“保存草稿”按钮将已填好的数据保存下来,在“业务查询-企业外汇登记最新状况查询”查询投资者代码,之后再按直接填写的方法点击“下一步”继续填表。

全部表格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后再“确定”,年检数据就提交到外汇局端了。

第二种方式:按照固定EXCEL格式(格式已锁死)填写表格后通过点击下图中“年检信息EXCEL文件导入”按钮将填好的表格导入。(EXCEL固定格式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导入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对每一张表进行自动校验,企业可根据系统的提示进行修改直至最后提交成功。

与第一种方式相同,如果《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有数据发生,则必须填写境外投资者代码,代码查询方法:点击“业务查询-企业外汇登记最新状况查询”查询外方投资者代码。

注意事项:企业端成功提交年检数据后须随时查看外汇局的审核结果。在审核结果出来之前,企业不得再次提交,系统对此进行了控制。只有外汇局审核不通过并将数据退回时,企业用户才能将数据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第四步:外商投资企业将IC卡外汇登记证和《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一并提交所在地外汇局。

第五步:外汇局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和审核。经外汇局审核后发现有差错导致不能通过审核的《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外汇局通过系统直接退回企业修改。企业修改后按上述步骤重新提交外汇局审核。

第六步: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系统“业务查询”模块查询本企业是否已通过外汇年检。

企业仍须登陆联合年检网站(网址:),按照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93号)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从境外收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先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说明交易性质。单笔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入账手续;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三条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向金融机构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四条境内机构办理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五条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所提交的全部有效单证为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等有效凭证,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对外支付,还需按规定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时除审核本细则规定的单证外,可要求境内机构提供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有效单证。 第七条对于境内机构已提交法规规定的有效单证但金融机构认为其交易存在异常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上月外汇收支异常交易情况。境内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情况。 第八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实行区别管理。 境内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将其列入“关注类”机构名单。(一)1年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受到外汇局处罚的;

跨国公司外汇风险控制和管理方法

跨国公司外汇风险控制和管理方法 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深入,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经济主体,其跨国交易中所面临的风险来自于外汇汇率的波动,因此。外汇风险控制成为跨国公司集团日常管理的关注重点。本文介绍了跨国公司集团外汇管理部门职责,外汇风险主要管理方法和工具,外汇管理主要侧重点等。 关键词:外汇风险;跨国公司;套期保值 跨国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定义,跨国公司必须具备3个要素:第一,公司必须是包括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工商企业实体,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领域如何;第二,公司必须在一个体系下进行经营,有共同的政策。能通过一个或几个政策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战略;第三。该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形成的联系。使其中一个或几个实体有可能对其他实体实施重大影响,特别是同其他实体达到知识资源的分享和责任的共担。 出于利润、资源、市场和分散风险等因素的目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国外设立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子公司或同东道国共同创办合资企业等形式,以达到全球生产经营体系的建立和扩张。在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经营管理中,除面对和国内投资同样的灾害风险外,还需要面对政治、汇率和信用等风险。其中,外汇风险管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倍受跨国公司集团的关注。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跨国公司的交易网络往往跨越好几个国家和地区,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导致原材料成本的增加。国际销售会受到影响。公司的实际利润降低:另一方面,汇率的变动会对跨国公司的投资战略造成影响。跨国公司筹资、投资安排、生产、销售和利润分配等各环节都会受其影响,汇率变动成为企业管理者经营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汇率风险一般分为换算风险、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从跨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角度。交易风险是跨国公司内部资金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换算风险更多是从集团财务报表的角度出发,存在汇兑损益,从报表层面影响集团利润。从战略角度考虑,经济风险是跨国公司管理对未来经营决策做预测时所关注的对象。所谓的换算风险,主要是指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项目金额变动对企业财务账户的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的外币资产、负债、收益和支出等。都需要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将其换算成本国货币来标出,这种折算过程必然会暴露出货币汇率上的损益,一般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归集。通常。跨国公司集团内合并财务报表会统一汇率的使用时点。以保证合并财务报表的一致性。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未预料的汇率变动导致企业未来的收益发生变化的风险。它包括了汇率变动对子公司的现金流动所造成的现期和潜在的影响及其在这些变化发生的会计期之外对整个公司获利能力的影响。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内部会参考来自合作银行专业团队的分析报告,以作为经营活动的预测依据。交易风险是指以外币计价或成交的交易。由于外币与本币的比值发生变化而引起亏损的风险,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的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4]第6号 2004年2月1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 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的规模不断增长。为了规范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收支、结汇、购汇行为,完善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现就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本通知所称“非居民个人”系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二、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办理外汇收支、外汇划转、结汇、购汇、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按照本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办理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外汇划转、结汇、售汇、开立外汇账户业务时,应当按照本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三、 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流入管理 (一) 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币现钞,可以自己持有,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存入银行、提取外币现钞或办理结汇。 (二)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应遵循存款实名制原则。 非居民个人持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票据或银行通知单开立外汇现汇账户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的原件(包括外国护照、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等,以下简称“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 非居民个人持外币现钞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时,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等值5000美元,下同)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原件(以下简称“本人入境申报单”)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银行应在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和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上标注存款金额、存款日期和存款银行名称,并退给非居民个人保留。 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应当开立外汇现汇账户存储。从境外携入的外币现钞应当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存储。 (三) 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境内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每人每天提取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除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外,还应如实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见附件,下同)。银行应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四) 非居民个人办理结汇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结汇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应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非居民个人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银行办理;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合规用途(合规用途包括个人用于贸易结算、购买不动产及购买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等用途)后到银行办理。从境外汇入的外汇直接结汇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须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非居民个人将持有的外币现钞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银行应在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和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上标注结汇金额、结汇日期和结汇银行名称,并退给非居民个人保留。 四、 非居民个人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划转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在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只能为其办理本人同一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五、 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流出管理

外汇管理新规定

外汇管理新规定 外汇是以外币表现的用于国际金融结算的支付凭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外汇管理新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

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

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一、外汇风险的分类及外汇风险管理 外汇风险包括折算风险、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是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就广义而言,跨国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除了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折算风险、交易风险和经营风险之外,还应包括所有与外汇活动相关的各种潜在风险,如:不能履约风险、资金筹措风险、外汇政策变动风险等。一般而言,汇率变动风险是外汇风险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也即本文讨论的对象。 (一)折算风险 1. 跨国公司是由不同地域的母、子公司构成的经济实体,为了反映跨国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母公司会在会计年末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与母公司进行合并。通常情况下,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所在国当地货币作为计账本位币,所以当母公司以本币计账的会计报表合并时,就会出现发生交易日的汇率与折算日汇率不一致的情况,从母公司的角度看,海外子公司按照国外当地货币计量的资产、负债的价值也将发生变化,这就是跨国公司所面临的折算风险。其中,承受本外币转换风险的资产与负债成为暴露资产和暴露负债,由于暴露资产与暴露负债的风险可以相互抵消,故企业总的折算风险就取决于二者之间的差额。 2. 折算损益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暴露在汇率变动风险之下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相比的差额;二是汇率变动的方向,即外汇是升值还是贬值。如果暴露资产大于暴露负债,当外汇升值时将会产生折算利得,贬值时将会产生折算损失。反之亦然。 一般来说,折算风险实质上是一个会计问题,是一种未实现的损益,而由此产生的外汇换算损益并不会对用报告货币计量的现金流量产生直接影响。根据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现在及未来真实的净现金流入原理,折算风险本不应影响公司的真实价值,但考虑到利益相关人(包括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客户和供应商等)以会计利润评价公司以及公司的股票,折算风险因此能够对公司价值产生间接影响。 (二)交易风险 1. 交易风险指一个经济实体在其以外币计价的跨国交易中,由于签约日和履约日之间汇率导致的应收资产或应付债务的价值变动的风险,是汇率变动对将来现金流量的直接影响而引起外汇损失的可能性。例如,在国际市场活动中发生的以外币计价的、凡已经成立或达成合同的外币事项,像应收、应付账款、外币借贷款项、远期外汇合约以及已经签订的贸易合同或订单等,因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称之为交易风险。 2.交易风险的产生源于两点:一是期间性:即外币事项自交易发生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释。 1、《通知》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本《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指《通知》中所涉及的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汇出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外汇局原规定的其他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旅游及因公出国不在此《通知》范围。 2,《通知》对企业有何影响? 《通知》实施后,对守法经营、有实际非贸易背景的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不会有任何影响,只要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即可顺利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实上,对外支付人是按国家规定代替境外受益人纳税,而将其余款汇出,对其自身并无经济损失。而那些试图利用非贸易途径进行逃套汇的不法分子或企业,因无真实的体贸易背景或其价格虚增,通过纳税手段会大大增加其成本,甚至无利可图。 3、《通知》的要求与以前有何不同? 在现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相关法现中,并未明确要求审核税务凭证,《通知》下发后,将对境内机构、银行、外汇局及税务局提出如下与以前不问的要求: (1)要求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购付汇向境外支付《通知》中所列项目之前,须按《通知》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或替境外受益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当地闯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征税、免税或不征税证明; (2)要求银行在售付汇审核业务中,除须审核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外,还须按《通知》规定审核相应的税务凭证。银行业务人员应掌握各种凭证的式样及格式,并应明确要求企业提交哪种税务凭证,如:营业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以及免税及不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指南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 1、境内机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汇局出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件》。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由主办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手续。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 (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3)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 (4)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 (5)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 (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 2.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 3.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备案 (1)境外存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 业务流程: 经外汇局核准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境外存放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详见附件之表十三) (2)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备案 业务流程: 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3)境外存放账户关户信息备案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关闭境外存放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

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及控制概要

经贸实务 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及控制 王月永 张旭 内容提要外汇风险包括折算风险、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是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如何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使之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的影响降至最小,保持跨国公司的经营稳定与企业竞争力,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关键词 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多元化 活动相关的各种潜在风险,如:不能履约风险、资金筹措风险、外汇政策变动风险等。一般而言,汇率变动风险是外汇风险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也即本文讨论的对象。 (一)折算风险(Translation 汇率波动对于有着大量国际交易活动、不可避免地频繁发生资本流动的跨国公司来说有着重要的影响,使跨国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就称之为外汇风险。因此,跨国公司有必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及外汇市场上汇率波动的情况,对可能遭受的外汇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决策并加以实施,从而有效避免或控制外汇风险对跨国公司的财务及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文将从外汇风险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入手,讨论如何对外汇风险实行积极有效的管理。 posedAssets)和暴露负债(Ex-posedLiabilities),由于暴露资产 与暴露负债的风险可以相互抵消,故企业总的折算风险就取决于二者之间的差额。 折算损益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暴露在汇率变动风险之下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相比的差额;二是汇率变动的方向,即外汇是升值还是贬值。如果暴露资产大于暴露负债,当外汇升值时将会产生折算利得,贬值时将会产生折算损失。反之亦然。一般来说,折算风险实质上是一个会计问题,是一种未实现的损益,而由此产生的外汇换算损益并不会对用报告货币计量的现金流量产生直接影响。根据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现在及未来真实的净现金流入原理,折算风险本不应影响公司的真实价值,但考虑到利益相关人(包括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客户和供应商等)以会计利润评价公司以及公司的股 77? Exposure)

外汇管理政策知识(初级)

外汇管理基本知识 一、外汇管理的沿革 我国自建国伊始至今,一直实行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称作是我国外汇管理的根本大法。 (使用于所有境内机构、个人以及在境内从事外汇业务的非居民) 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制订,经历了四个版本:1980年出台了暂行《条例》、正式的《条例》于1996年颁布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修订后,相隔近12年后2008年8月的再次通过修订发布。 这四个版本的《条例》,体现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从高度集中管理向市场调节为主的发展过程。1949年至1978年,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制管理模式,所有外汇业务由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外汇的管理集中在政府进行。1979年至1993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外汇管理也进入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自1994年以来,我国进入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并向世界承诺:“对经常性的外汇国际收支不予限制”,外汇管理的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进程加快,并且已经迈上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新台阶。 以下是今年外汇管理工作的几项重要事项: 2008年5月,全国上线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称FDI)对直接投资外汇业务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方式,8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完成转换为IC卡,开始了FDI的正式全面启用。 2008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颁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建立了“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及“企业可收汇额”的管理方式,规定所有出口项下收汇必须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经过电子口岸联网核查并扣减“企业可收汇额”后,方可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全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四)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二章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第十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 (一)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二)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三)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的,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本细则规定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研究.docx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很多行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宽进严出”的问题,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机构对小型主体依然进行着外汇收支方面的影响,使得小型主体服务贸易的交易工作缺乏动力,对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特点 服务贸易的交易工作不像商品交易那样可以明确管理,商品交易可以利用海关的检测设备对商品情况进行检测,而服务贸易的交易却并不能够依靠检测设备进行,需要我国税务部门和商务部门进行协同管理,必须规定在进行境内服务贸易交易相关手续办理时,要及时提交合同和相关发票,并办理上级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对工程款和中介费进行办理手续时,要将上级商务机关的批准手续提交审议。 二、服务贸易的发展对外汇管理的最新需求 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服务业发展迅猛,目前,我国需要切实改变对服务贸易交易的监督管理方式,以适应服务业日益变化的需求。监管机构不能仅仅对单一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那样会使得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会因此降低,并且会提高管理成本,最终影响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因此,科学的分析我国监管资源,并对贸易服务的监管方式进行改良,让真实的审查工作变得方便快捷是当前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比较分散,没有彻底统一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一些管理还比较碎片化,我国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的法规有五十多个,很多是对以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说明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对以往法律法规错误的部分进行了改成,并不是一个从零基础开始建立和完善的法规系统,因此,内部因素较为混乱,并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很多银行系统和境内机关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时,不能以很低的成本学习到国家最新政策与法规。我国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相关的法规很多,如果不能系统的加以学习,将无法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妥善执行。 (二)没有均衡管理,存在宽进严出现象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基本上是重视流出不重视流入的状态,如果不算捐赠,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几乎没有详细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有按照客户的讲述,并根据客户提交的合同和发票就在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办理,这种随意性非常强的办理方式,很不科学。另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结汇方面的规范也并不详实,仅仅将结汇工作的类别进行的规定,对结汇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审计材料缺乏详细的规定,很多银行对此存有怨言。银行机构往往在结汇工作中,不清楚究竟应该审查什么材料,有些银行机构重视对合同和发票的审查,有的银行注重对批件的审查,大多数银行没有同意的标准,一个银行因为审查严格而丢掉了客户,使行业内部出现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对社会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 (三)政策的设计缺少科学性,难以适应新时期要求随着我国服

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

题目: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 序论:中心论题:通过对跨国外汇风险的分析,从外汇经济风险、外汇折算风险、外汇交易风险三方面论述外汇风险形成的原因及规避措施。 写作意图:通过对三种外汇风险规避的分析,指出在人民币面临不断升值压力的今天,跨国公司应注意防范外汇风险,选择适合自身的规避方案,并逐渐将单纯事后检查和监督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管理体系。 本论:一、跨国公司及其外汇风险概述 1、跨国公司概述 2、外汇风险概述 二、外汇风险类型 1、外汇经济风险 2、外汇折算风险 3、外汇交易风险 三、外汇风险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1、通过影响跨国公司的成本结构、市场规模和经营现金流量,进而影响 及经营战略 2、通过影响跨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而影响跨国公司的信用等级 四、外汇风险规避政策 1、外汇经济风险的规避政策 2、外汇折算风险的规避政策 3、外汇交易风险的规避政策 4、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事前事中控制 五、结语 摘要:随着人民币持续升值, 使得涉外企业的经营风险逐步加大, 特别是对于跨国公司来说, 面临着巨大的外汇风险, 因此对于外汇风险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以下将对跨国公司

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及其规避政策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并提出要将单纯事后检查和监督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管理体系。使外汇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的影响降至最小,保持跨国公司的经营稳定与企业竞争力, 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跨国公司,外汇经济风险,外汇折算风险,外汇交易风险,外汇风险规避政策 一、跨国公司及其外汇风险概述 2005年7月21日起, 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特别最近一段时期,人民币面临升值的压力,人民币汇率决定市场化特征进一步增强, 人民币汇率持续走高, 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增大, 影响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因素也日益复杂, 企业进出口面临的外汇风险进一步加大。对此, 跨国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已成当务之急。 在新的形势下, 我国跨国公司不仅要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意识, 而且要时刻关注汇率变动, 研究汇率风险的防范措施, 找出行之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办法。 (一)跨国公司 根据跨国公司的定义,我们总结出跨国公司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相当的经营规模和实力,是国内各项工业中领先的公司。 2.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开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 3.跨国公司具有一体化的组织管理,具有全球战略目标。 4.经营业务国际化。跨国公司尽管开始都是立足本国,但母国并不是跨国公司的最终目标市场,其最终目标是全球市场,并实现经营业务国际化。 5.生产经营多样化。多样化生产经营是跨国公司发挥其经营优势、降低成本和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或“外汇暴露”。一般指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活动中,一个组织、经济实体或个人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因汇率变动而蒙受的意外损失或所得的意外收益。对外汇持有人来说,外汇风险可能有两个结果:或是遭受损失;或是获得收益。外汇风险的构成因素包括三个方面:本币、外币和时间。 跨国公司在它的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外汇收入,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币资本的借入或贷出等,均须与本币进行折算,以便结清债权债务并考核其经营活动成果。应收、应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4)117号

弹出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 【颁布日期】2004.12.07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4.12.15 【分类号】417131200415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其它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汇发(2004)11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 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方便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出国(境)从事各类公务活动(以下简称“公务出国”),规范对个人的外汇管理,现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预算外单位”是指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本通知中“公务出国”是指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出国(境)进行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举办展览、培训或研修等公务出境活动。 三、本通知中“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和非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居民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非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非居民个人的护照、居民个人定居国(境)外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证明。 四、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的用汇项目包括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境外差旅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经常项目下的公务出国差旅费用;个人零用费是指公务出国人员使用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汇用于个人零星支出的费用。 五、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办理公务出国用汇手续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境外差旅费时,凡公务出国人员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在购汇支付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零用费时,仍执行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颁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中规定的标准;交通费、翻译费及通讯费等其他用汇,可根据企业预算情况在上述指导性限额内扣除食、宿、公杂和零用费后合理安排使用。 对于出境时间较长,用汇超出上述指导性限额标准的,须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购汇。 (二)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人员费用时,需对本单位公务出国人员的境外用汇编制合理预算,根据预算从其自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境外所需费用。(三)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在购买公务出国差旅费外汇的同时,每人每次可凭护照及签证、本人身份证明,以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买等值400美元外汇,作为公务出国人员在境外的个人零用费。 (四)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境培训、进修项下的差旅费及个人零用费按照上述标准办理。其学费或培训费凭有关合同、协议,根据非贸易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购汇或付汇。对于培训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培训费中是否包括生活费,可凭用汇单位申请,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交易系统的主要客户是银行和财务公司以及外汇管理机构.

资金交易系统的主要客户是银行和财务公司以及外汇管理机构,这跟这些客户的业务需求有很大的关系。 一、资金交易系统在银行的运用 银行有存款帐户和交易账户,资金交易系统用来处理交易账户。 1、在银行里银行的一些业务如: ①货币市场 在国内货币市场目前主要包括于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企业债等短期债券,在国外一些短期不记名的短期定期存款等也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交易,也是货币市场的一种交易品种。 ②有价证券 投资目的而持有的,期限高于一年以上 ③存、贷款 财务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存、贷款交易 ④外汇 代客外汇买卖一般由资金交易系统来做,一般来说在国内代客外汇卖指对公部分,对私外汇买卖由外汇宝系统来做 ⑤金融衍生产品 远期利率协议 利率上限期权与下限期权 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 其它金融期货 2、资金交易系统组成以及各部分功能 资金交易系统一般有资金交易系统由资金交易前、中、后台组成 Ⅰ、前台发起资金类交易 Ⅱ、中台完成以下工作 一、交易风险分析 ①信用风险分析,在金融期货的一些OTC(场外交易)交易中,会存在信用风险 ②市场风险分析,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③资产组合分析,投资组合可以降低投资的风险 二、跟核心业务系统交互,由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帐务的处理 Ⅲ、资金后台的作用 一对资金类交易产品进行管理 二主要完成在资本市场上交易 3、资金交易系统在银行业务中的作用 ①银行自身业务的需要,银行持有不同国家的不同币种,需要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来规避汇率风险,以及根据需要把一种币种换成另外一种币种。 ②在一个拥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国家里,银行进行资产负债负债管理时,需要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来对冲银行面临的风险 ③根据市场价格(一般来说由路透社、彭博提供)以及交易对手情况,帮助银行分析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④银行资本管理的需要,银行的资本是有成本的,如果银行持有过多的资本,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还给股东,第二种方法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一些低风险投资,如货币市场,这样银行遇到流动性风险时,能迅速变现,来满足客户体现需要,银行也能在低风险投资中获得收益。 3、资金交易系统在国内银行中的运用 一资本市场情况

外汇风险管理的三种基本方法

外汇风险管理的三种基本方法 外汇风险管理的三种基本方法一远期合同法此种方法是借助于远期合同、创造与外币流入相对应的外币流出来消除外汇市场汇率风险;例如:一家意大利企业向美国某公司出口货物,该企业三个月后将从美国公司获得80000美元的货款。 为了防范三个月后美元汇率价格的波动风险,意大利企业可与该国外汇银行签订出卖80000美元的三个月远期合同。 假设签订此远期合同时美元对欧元的远期汇率为US$1.0000=EUR0.8900,三个月后,意大利公司履行远期合同,与银行进行交割,将收进的80000美元售予外汇银行,获得本币71200欧元;如此操作就消除了时间风险与货币风险,最后得到了本币的流入。 外汇风险管理的三种基本方法二提早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提早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Lead-Spot- Invest即LSI),此种方法是具有应收外汇账款的出口商,征得进口方的同意,请求其提前支付货款,并给予其一定的折扣。 应收外币账款收讫后,时间风险消除。 以后再通过即期合同,换成本币从而也消除了外汇汇率风险。 为取得一定的利益,将换回的本币再进行投资。 提早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LSI) 与提早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BSI)的整个过程大体上相似,但两者只是第一步从银行借款并对其支付利息,改变为请债务付款方提前时间支付,并给其一定折

扣。 以上三种外汇汇率风险管理的防范基本方法,均能消除从现在到将来这一时间段,出口商应收外币与本币价值之间因为外汇汇率价格波动而带来不利于出口商的外汇风险。 借款后时间风险消除,但货币风险仍然存在,货币风险则可通过即期合同法予以消除。 这样操作可将借入外币卖给银行换回本币,外币与本币价值波动风险不复存在。 消除风险虽然有一定费用的支出,但可将借外币后通过即期合同法卖得的本币存入银行或再进行投资,从而赚得投资收入,抵冲一部分采取防险措施相关费用的支出。 外汇交易中存在的几大风险外汇交易存在的风险1、账户亏损交易者在进行外汇交易时面临最大的风险或许是账户面临亏损。 账户的亏损会给让交易者遇到巨大的资金压力并且使交易者信心大减。 因此,制定一套风险控制系统,能帮助交易者最大程度上减少资金的损失。 外汇交易存在的风险2、缺乏耐心有的时候,交易者会面临较小的市场波动或者自己的交易策略完全和市场趋势相反。 此时,如果交易者缺乏耐心,一意孤行,仍旧坚持交易,那么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银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提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是指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第三条本规程提及的客户指符合国家规定,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境内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本规程提及的经办行指承办xx地区(含增城、从化)网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总行会计结算部及承办分行辖内网点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业务审查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我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秉承“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原则,对客户提交的交易单证真实性及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应要求客户补充

其他交易单证。 第六条我行审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交易单证要求: (一)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1、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2、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发票(支付通知)或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3、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二)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电子邮件、电子影印件、电子合同等的电子形式。 (三)客户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的交易单证,须其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四)交易单证以外国文字表述的,可要求客户提供中文译本辅助审查。 第七条我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要求客户提交以下相应交易单证并进行审查:(一)国际运输项下: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 (二)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 (三)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对外支付: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预算情况、使用时间、境外收款人与境内机构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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