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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为鼓励本所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浓厚学术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所人员以及科研工作在本所开展的其他人员。

三、奖励项目: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能力比对、标准制修订等。

四、奖励要求:科研项目奖励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专利特指发明专利;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本所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五、奖励金额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省级项目(含10万以上)视实际情况,经所里研究决定,参照相关标准另行列支奖励。

(2)科研经费不超过10万元属于平台、服务类项目按项目经费20%提取奖励;属于检测、研发类项目,按项目经费40%提取奖励。

(二)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刊登、第一作者属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版面费由所里承担,此外另行给予论文作者适当奖励,按以下出版刊物的等级不同确定奖金基数:SC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中文核心期刊每篇500元、省级期刊论文200元。学术论文奖励不包含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

表1 奖励金额计算方法

(三)专利:以本所为单位申请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四)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基数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获奖金额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参照表1进行。

(五)能力比对:参加国家举行的能力比对且结果满意,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检验人员300元;参加省级能力比对主要负责人每人奖励300元、检验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六)标准制修订:每主持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2000元,每参与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1000元;每主持一项地方标准奖励400元,每参与一项地方标准奖励2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解释权归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关于鼓励办公室人员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办公室人员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根据县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扣大发展这一主题,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推进县志办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为实现全县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不断完善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亲自抓,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构建和完善创新工作的组织体系。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并紧紧围绕我县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制度创新;紧扣本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从县志办具体实际出发来确定制度创新。 三、具体办法 为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鼓励职工不断总结经验,不懈钻研专业理论,全面推动我县方志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凡是在省市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发表反映禄劝地方

志工作的信息、图片的,每篇(幅)奖励50元。 (二)凡是在省市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发表有关工作经验交流、论文的,每篇奖励100元。 (三)凡是在省市及以上党报党刊、《中国地方志》上发表的信息、文章、图片,每篇(幅)分别奖励100元、200元。 四、组织实施 本奖励办法将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同时将所制定的制度进行可操作性分析,将具有可操作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制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新制度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确保工作不落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范、长久、持续的制度保障。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说明: 1.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顶级期刊或顶级会议论文,辟如PNAS:《美国科学院院报》、JACS:《美国化学会志》等,按照5万元/篇进行奖励; 2.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的分区表为依据; 3.表2中论文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 4.同一篇论文如果从“高被引论文”变成“热门论文”,则按照“热门论文”奖励,在“高被引论文”奖励基础上补齐相关奖励差额,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八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按表3标准给予奖励。 表3 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 法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 为在广大职工中形成学理论、学技术、学管理的良好氛围,把广大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的技术、管理等经验很好的进行总结,特制定此奖励办法,对在国际、国内正规刊物上发表与公司技术、管理等业务有关的论文或译文的职工予以奖励。 一、报销范围及奖励标准: 1、国外出版发行核心期刊(具有国际统一刊号)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不包括国外主办发行的中文杂志),奖励2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500元。 2、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上发表的文章,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1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300元。 3、国内非核心期刊上(具有正规CN刊号)发表的文章,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400元。 4、在增刊、专刊、特刊、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等非常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200元。 5、个人学术专着:另行研究决定。 6、纳入设计院内部年底论文汇编的文章另行奖励。 二、相关要求: 1、我院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年需至少提供两篇以上论文,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提供一篇以上论文。提供的论文可以是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发表的,由技术信息部进行登记,并提供文章的电子版。论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员工评定优秀先进的条件之一。 2、文章所投的期刊杂志社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 3、论文署名应为:本单位第一作者。 如果以第二作者出现,第一作者不能是本院人员,奖励的额度将按30%递减。 4、报销时需由技术信息部签字登记,并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电子版。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2018年1月30日,会后修改)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一流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依据我校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奖励在相关学科顶级期刊和标志性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在不增加学校学术论文奖励总金额的前提下,优化奖励结构,同时奖励高水平期刊论文和高被引论文,实现我校SCI 论文从高数量到高质量的转变,提升学校科研实力。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Article 和Review类型的英文SCI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会议摘要、学术报导类、中文SCI论文发表的成果。 三、奖励类别和标准 按照学术论文所在期刊等级、学术影响力及引用次数,设立单篇学术论文奖、ESI高被引论文奖和十佳论文引用频次奖。

(一)单篇学术论文奖 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表)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发布的前一年度JCR分区,将我校SCI论文奖励分为6个等级。 1. A1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1区,即顶级期刊《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其它影响因子大于《Nature》或《Science》的期刊同等对待。 2. A2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2区,即其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其它《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或具有同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同等对待。 3. B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B区,即标志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万元。 4. C区论文:在除上述期刊之外,但属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SCI 1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5. D区论文:在除上述期刊之外,但属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SCI 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6. E区论文:在除上述期刊之外的其他英文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二)ESI高被引论文奖 ESI高被引论文(Highly Cited Paper),每篇奖励1万元,只

论文奖励办法

运城市眼科医院论文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院科研、教学水平,鼓励医务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以高质量的学术论著和研究成果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经2014年1月28日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4年2月11日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结合医院等级晋升标准及我院实际,特对我院论文、著作的撰写、发表有关规定及其奖励办法予以修订。 (一)论文奖励原则 1、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是我院在岗职工并以我院名义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或出版,同一篇论文或著作只奖励一次,以最高奖励为准。论文或著作内容必须与作者本专业相关。 2、无原始资料或缺乏真实性的论文及著作,以及未经医教科审查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则不予奖励。发表前必须在医教科审核备案,发表后,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提供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医教科登记。 3、多人合著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所得奖金。 4、受奖励的论文除医学论文外,还包括医学管理论文。不含科普读物、文艺著作、报刊文章、图片画报等。 5.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上的论文,医院报销版面费并根据发表刊物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6.著作仅奖励,不报销其他费用。 (二)论文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 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三)学术论文投稿程序 1、我院医务人员向专业杂志期刊编辑部投寄稿件首先应由相关科室填写《论文投稿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对论文选题前瞻性、格式正确性、资

浙江工业大学科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科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学术论文水平和创新层次,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高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术国际影响力,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论文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和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SCI、EI和CPCI-S等三大引文收录情况、国际ESI学科排名期刊发表及他引率四方面的情况:具体学术论文奖励内容与标准如表一:

表一:学术论文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同一篇论文同时被SCI和EI收录,只按最高奖额给予奖励,不重复累积奖励。 第五条同一篇论文被SCI(或EI)收录,又为ESI统计期刊,只按最高奖额给予奖励,不重复累积奖励;ESI期刊发表论文他引次数的奖励,是在ESI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的基础上再进行奖励。 第六条以“浙江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论文被SCI和EI收录的,按表一所述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以“浙江工业大学”作为非第一作者单位在ESI期刊发表论文的,按表一所述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同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 第三章审核与发放 第七条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和美国汤森路透科技信息集团提供的数据,每年核发一次学术论文的发表和收录情况,一般第二年年底进行。 (二)申报程序:根据核发的数据,由相关科研团队或教师核对并提出学术论文奖励的申请;科研团队或教师申请ESI期刊发表论文他引次率的奖励,应由相关科研团队或教师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每篇论文他引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试行)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修订版) 第一条奖励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研人员的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我校文科科研发展的现状,特此修订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 第二条奖励对象凡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含特聘及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奖励范围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以及我校指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条件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全文转载类论文须4000字以上,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须发表于“理论版”且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大学”标注。 第五条奖励程序 1、文科论文奖励具体由文科处组织实施,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2、符合奖励条件者,将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期刊封面页、版权页、论文的目录页和首页等一并交给所在院、系、所科研秘书。 3、各院系整理审核本单位的有关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登入由文科处发放的论文奖励统计表,并由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文科处。 4、文科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汇总表,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根据奖励标准进行审核、汇总,同时将论文奖励汇总清单在文科处网页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主管校长审批,予以奖励。 第六条其他 1、奖励就高不就低,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涉及跨年转载的论文,根据实情予以补差。 2、若有弄虚作假者,经文科处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七条本奖励方案(修订)由文科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奖励方案(修订)自2011年起执行。 上海大学文科处 2011年5月修订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南工(2007)研字第50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发表更多高水平科学论文,并推动我校学科发展,特指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的对象和条件 1、我校在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3、第一署名人单位和通讯联系人单位均必须是南京工业大学。 第二条奖励的刊物范围包括:SCI检索源刊物(附件1),EI核心刊物(附件2)。第三条奖励额度: 1、在《Science》或《Nature》刊物上录用、发表奖励10000元; 2、其他SCI检索源刊物中录用、发表的,1区奖励5000元,2区奖励1500 元,3区奖励1000元,4区奖励500元; 3、在EI核心刊物上录用、发表奖励300元; 4、被SCI和EI核心同时检索到的单篇文章以SCI的奖励额度计。 第四条奖励时间:每年3、6、9、12月的上旬共4次,下旬把奖励经费直接拨入研究生银行卡号,具体的时间和应填写的奖励申请材料(附件3)届 时查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奖励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签名,并负全责。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9月30日

见研究生部网站。

凡是通过以下方式检索到的文章,均被认可为EI核心 1、登陆我校图书馆网站的外文数据库中Ei Compendex Web,出现如下界面: 2、上述界面中圆圈标注的地方应依次填写或选择如下: 填写姓名选择“Author” 填写“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选择“Author affiliation” 填写论文题目选择“Title” 选择“CORE” 3、 4、点击“Search”按钮后会出现如下所示窗口,并全屏打印作为附件 1 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第四章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九条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奖励办)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并经国家奖励办公示的,视同为省部级一等奖进行全额奖励。获得该社会力量其他等级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按照省部级奖励标准减半发放。 第十条省部级以上获奖按完成单位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由排名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为鼓励公司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工作 科学性、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公司技术工作能力和和科技内涵,推进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第一作者为我公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我公司作为 第一署名单位,原创并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在职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奖励原则: 1、所发表科技论文、管理学论文和译文有一定实用性,对公司生产经营 具有直接指导和促进推动作用; 2、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署名的原创论 文; 3、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公司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 予奖励,不重复计算。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四、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第一作者属河南金苑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署名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 2、在与公司主营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国家级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 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 3、在第2条以外的国家级非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包 括《中国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收录、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1500元。 4、在省级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 1篇奖励500元。 5、在省级以下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公 司给予提名表扬并纳入年度评优评先。 五、投稿程序 1、公司员工向专业杂志期刊投寄稿件首先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论文投稿 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汇同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选题前瞻性、实用性、格式正确性、资料真实性、所投期刊合适性及署名等审核。(论文评审委员会由总经理和3位以上公司各部负责人组成) 2、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行政部审核所投期刊合法性及是否有一稿多 投现象,并做好登记。 3、未经以上投稿程序自行以公司名义投寄论文,文责自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解释权归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医院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肛肠医院科研、学术奖励办法》讨论稿 为调动我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鼓励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不断提高我院科研及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在在职职工,所署单位为“医院”。 2、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期刊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或中国书刊号CN。 3、作为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类别及额度 所有在国内省级及以上专业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均凭发票全额报销版面费。 1、特级论文 特一级:全文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奖励1万元。 特二级:全文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0元。 特三级:全文发表在一级学科影响力前20%的期刊上的论文。奖励3000元。 2、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核心期刊以外的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4、在省级期刊(不含论文集和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5、出版专著,封面署名包含医院者,奖励5000元。 6、国家发明专利:以医院为发明人发明的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7、课题奖励方案: 国家级课题:医院为第一申报人,奖励10万元。为第二申报单位奖励科研团队5万元。仅参与单位,奖励科研团队3万元。 省级课题:医院为第一申报人,奖励科研团队3万元。第二申报单位奖励科研团队2万元。仅参与单位,奖励科研团队1万元。 市级课题:医院为第一申报人,奖励科研团队1万元。第二申报单位奖励科研团队0.5万元。 三、奖金分配 1、由两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 2、三人以上(含三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 3、合作者非本院职工,相应奖金不发。 4、科研课题:第一申报人40%,余下团员共60%。 四、申报与评审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由第一作者于论文发表次年3月15日前凭刊物原件向学术委员会申报。 2、学术委员会初审讨论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向全院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凡对授奖论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提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即报院长审批授奖。 3、凡已获得本奖励的学术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为鼓励本所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浓厚学术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所人员以及科研工作在本所开展的其他人员。 三、奖励项目: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能力比对、标准制修订等。 四、奖励要求:科研项目奖励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专利特指发明专利;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本所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五、奖励金额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省级项目(含10万以上)视实际情况,经所里研究决定,参照相关标准另行列支奖励。 (2)科研经费不超过10万元属于平台、服务类项目按项目经费20%提取奖励;属于检测、研发类项目,按项目经费40%提取奖励。 (二)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刊登、第一作者属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版面费由所里承担,此外另行给予论文作者适当奖励,按以下出版刊物的等级不同确定奖金基数:SC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中文核心期刊每篇500元、省级期刊论文200元。学术论文奖励不包含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 表1 奖励金额计算方法

(三)专利:以本所为单位申请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四)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基数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获奖金额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参照表1进行。 (五)能力比对:参加国家举行的能力比对且结果满意,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检验人员300元;参加省级能力比对主要负责人每人奖励300元、检验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六)标准制修订:每主持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2000元,每参与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1000元;每主持一项地方标准奖励400元,每参与一项地方标准奖励2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解释权归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科研及论文奖励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科研工作,深化落实科技兴院发展战略布署,体现科研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创新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我院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内涵,促进医院科教创新,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着作、译着等。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着作、译着出版:鼓励编着并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着、译着。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 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首先由科主任对论文内容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由病案室核实病例实数签字证实文章的真实性。作者持科主任意见和修改后的论文,到科教科登记备案。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开具《外投稿件介绍信》。 第四条资料存档:凡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在获奖后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教科血案专业着作、译着出版后,主编或作者及时到科教科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作者持文章原件和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每年11月底前,由科教科统计汇总。 第三章出版费、版面费报销 第五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六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 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 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 学会系列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 2、在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着、综述报销版面费80%,其 余论文版面费报销50%; 3、在省级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 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中国科 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科技部最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 录》执行。 第七条各级科研经费立项资助项目的论文,若发表在合法期刊上,其版面费可从立项项目经费中列支、医院不予报销。 第八条版面费以外的审稿、邮寄等费用自理。发表在各级各类期刊杂志增刊、论文集、专集、特刊以及科普、非正规刊物上刊登的文章,版面费不予报销,未按投稿程序自行以医院名义投寄的专业论文,医院不予报销版面费。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 为在广大职工中形成学理论、学技术、学管理的良好氛围,把广大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的技术、管理等经验很好的进行总结,特制定此奖励办法,对在国际、国内正规刊物上发表与公司技术、管理等业务有关的论文或译文的职工予以奖励。 一、报销范围及奖励标准: 1、国外出版发行核心期刊(具有国际统一刊号)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不包括国外主办发行的中文杂志),奖励2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500元。 2、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上发表的文章,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1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300元。 3、国内非核心期刊上(具有正规CN刊号)发表的文章,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400元。 4、在增刊、专刊、特刊、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等非常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200元。 5、个人学术专著:另行研究决定。 6、纳入设计院内部年底论文汇编的文章另行奖励。 二、相关要求: 1、我院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年需至少提供两篇以上论文,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提供一篇以上论文。提供的论文可以是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发表的,由技术信息部进行登记,并提供文章的电子版。论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员工评定优秀先进的条件之一。 2、文章所投的期刊杂志社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 3、论文署名应为:本单位第一作者。 如果以第二作者出现,第一作者不能是本院人员,奖励的额度将按30%

递减。 4、报销时需由技术信息部签字登记,并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电子版。 5、国内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为标准。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细则》 修订说明 一、修订文件的起因 2014年施行的《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14〕105号),在近2年的实践中,在操作层面出现了一些因奖励条件界定不清的具体问题。例如,对于责任作者的界定问题、Letters文章是否奖励及奖励额度问题、超过申报期限的论文是否给予补报的问题、研究生在发表论文奖励申报过程中的做假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等问题,都需要对原文件进行更加具体的界定。 为规范地开展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申报工作,降低人为判定给奖励审核工作带来的影响,研究生院(部)在原有文件《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14〕105号)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11日启动了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文件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原文件的文体由“办法”修订为“实施细则” 由于原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操作层面需要进行人为界定的问题。因此,本次修订的文件,将操作层面的内容细化到文件当中,提高学生申报和审核工作的效率。 这主要体现在第三部分“申报程序和要求”中对于“申报流程”进行具体界定以及其他新增加的内容。

(二)小幅修改原文件的框架结构,并增加了“违纪处分”、“附则”两部分。 1.在修订稿中,将原文件第二部分“奖励标准及要求”中前面有关“文章类型”的内容提到第一部分,与“奖励条件”整合在一起。 2.在修订稿中,将原文件的“三奖金分配”,“四申报办法”,这两部分进行了前后顺序的调整及内容的充实,即三是“申报程序和要求”,四是“公示及奖金发放”。 也就是说,第四部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公示”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人提出异议的,则由研究生院(部)将材料转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需经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鉴定后,提出是否奖励及奖励的额度,再由研究生院(部)研究决定是否奖励及奖励的金额。匿名反映情况或超过公示期限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在奖金发放方面,也明确了税金由研究生本人负担,外国留学生参照非定向生的身份进行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发放等内容。 强调了发表论文奖励金是学校发给研究生的奖金,由研究生院(部)发至获奖研究生本人广州市银行账户内。导师不得挪用、占用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金。 3.新增“违纪处分”的相关内容 由于往年存在学生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申报奖励等情况,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处分、处理内容:论文奖励长期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在申报论文奖励过程中,若存在涂改论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方案(最新)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引进激励机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教研活动,以教育科研推动学校的工作,特制定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 1.承担学校分派的需参评参赛的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项目: a.参加国家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15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10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b.参加省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6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c. 参加市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2. 非学校分派的成果项目及技能竞赛项目,备案并获奖均按降一级进行奖励(国家级按省级,省级按市级进行奖励)。 二、学术论文、课件、教案等: 1.经学校送评获奖论文、课件、教案等: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300元 二等奖,每篇250元 三等奖,每篇200元 优秀奖,每篇100元 省级:一等奖,每篇250元 二等奖,每篇200元 三等奖,每篇150元 优秀奖,每篇80元 市级:一等奖,每篇200元 二等奖,每篇150元 三等奖,每篇100元 学校:一等奖,每篇150元 二等奖,每篇100元 三等奖,每篇80元 2. 经学校保送发表或发表前在学校备案的论文 a.所撰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50元 b.所撰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20元

c.所撰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80元 d.所撰论文在校刊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 3. 每位教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方面的论文(规范的论文格式),按时上交论文者每篇鼓励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未交论文者每人扣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a.省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4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b.市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00元。 c.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在同一次项目竞赛中取团体或个人奖金最高额,不累计。 四、教学评比奖励 1、代表学校参加市组织的公开课获奖: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2、校内公开课按参加总人数30%取奖,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 元。 五、由劳动部门的社会团体评出成果、论文、课件按降一级奖励(全国的按省级, 省级按市级) 六、个人私自送评或发表的成果、论文需在送评或发表前到学校备案,不备案者不 奖励。 七、以上成果、论文、课件、教案、竞赛等为上级部门举办评比活动,有文件下发 学校的。发表论文为职业教育、相关行业正规刊物。 八、内容类似的论文、成果不重复奖励,奖励按最高等级给予。 九、以上未尽奖项,由学校另行定奖。获得名次的奖项,学校还将颁发获奖证书, 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及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本方案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教务科

论文管理办法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论文管理办法 来源:科教科上传时间:2014/12/5 浏览次数:120次 一、论文管理 1、为严把论文质量关,拟发表的学术论文,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签字,科教科登记、出具证明后方可投寄。所在科室负责人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 2、论文一经发表,第一作者须持杂志原件、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中国知网(或万方医学网)的检索页到科教科登记。 3、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 科学引文索引)、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ISTP(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不含电子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全院通报批评,获得的论文奖励全额退回。 二、论文版面费报销 1、有科研经费者,版面费在科研经费中支出; 2、无科研经费者: ①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论著,医院报销全部的版面费用。 ②在中华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医院报销全部的版面费用;在中华医学会国际系列杂志及中国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医院报销50%的版面费用。 ③其它期刊不报销版面费用。 三、论文奖励标准 1、本年度发表的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论著(可在网上检索),根据期刊影响情况年终给予奖励,影响因子小于1.0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0000元;影响因子小于5.0的每篇一次性奖励20000元;影响因子大于5.0(含)的每篇一次性奖励30000元。 2、在中华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000元,经验总结(包括论著摘要)及个案报道每篇一次性奖励500元;在中华医学会国际系列杂志及中国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每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经验总结(包括论著摘要)及个案报道每篇一次性奖励200元。 3、在国际性或亚太等区域性国际学术交流会上,我院专业人员所投论文作为大会宣读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5000元,分会场交流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在中华医学会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各专业分会举办的主题学术会议上,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所投论文作为大会宣读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及论文奖励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科研工作,深化落实科技兴院发展战略布署,体现科研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创新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我院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内涵,促进医院科教创新,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译著等。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著作、译著出版:鼓励编著并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著、译著。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 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首先由科主任对论文内容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由病案室核实病例实数签字证实文章的真实性。作者持科主任意见和修改后的论文,到科教科登记备案。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开具《外投稿件介绍信》。 第四条资料存档:凡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在获奖后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教科血案专业著作、译著出版后,主编或作者及时到科教科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持文章原件和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每年11月底前,由科教科统计汇总。

第三章出版费、版面费报销 第五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六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 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 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 销; 2、在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综述报销版面费 80%,其余论文版面费报销50%; 3、在省级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中文核心期刊 的认定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执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科技部最新《中国科 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执行。 第七条各级科研经费立项资助项目的论文,若发表在合法期刊上, 其版面费可从立项项目经费中列支、医院不予报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外经贸学研字〔2017〕326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提升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仅限已经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外文学术论文发表、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三类。 第三条奖励对象包括我校在读研究生(含合格的同等学力

学位申请者)。我校研究生新生(含推免生、支教保研等学生)在拟录取后至入学报到前发表的学术论文也纳入该办法奖励范围。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应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章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 第四条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学科分类目录》为依据, 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目录”为依据。 第五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0元;其他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0元;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20000元;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元;C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元;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500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0000元;在《光明日报》理论周刊、《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元。发表论文每篇必须在1500字(含)以上,方能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第六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 第七条我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60%。

梁希青年论文奖奖励办法

梁希青年论文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加快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特设立“梁希青年论文奖”。根据《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林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梁希青年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二等奖以上获奖论文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三等奖获奖论文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梁希青年论文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包括制定奖励政策,筹措奖励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四条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青年论文奖评审委员会。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从林业各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中挑选50名左右建立评审专家库,每届根据申报论文的专业特点,聘请其中20名左右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 第五条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负责梁希青年论文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六条奖励范围 近5年内在国内外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年龄在论文

发表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所有与林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以及在中国林学会及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学术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第七条评审标准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热点和难点,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和发展; 3、论文数据充实,方法科学,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研究成果在同类研究中领先,对推动学科发展有较大作用; 5、论文引用频次较高。 第八条奖励名额及奖金 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获奖论文约占申报论文总数的50%~60%。只奖励论文第一作者,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金10000元/项,一等奖奖金3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不发奖金,只发证书。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梁希青年论文奖的申报、推荐 凡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学术论文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均可申报梁希青年论文奖。申报梁希青年论文奖应按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可自荐或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第十条梁希青年论文奖由下列单位负责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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