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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陕坝中学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杭锦后旗陕坝中学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杭锦后旗陕坝中学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杭锦后旗陕坝中学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依据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1.新生入学

我校按杭锦后旗教育局划片招生入学后,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实行学校、旗、市三级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编学籍编号,由旗教育主管部门业务股备案,中途学生流失、转学、休学、复学等变动,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按以上程序逐级申报、审核、确认变更情况。

2.学生休、复学

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须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持旗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须有主治医生的建议、签字和医院的盖章有效,经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业务股审核后备案。休学期限为一年,病愈后复学应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并附相关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同意,旗教育主管部门业务股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复学,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编班。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复学也要有关单位的原始证明,逐级审核。符合休学条件者,分管校长和教务主任签署休学意见后,办理休学手续。严禁利用假医院休学证明进行变相留级。

3.学生转学

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者,转出学生需持接收学校的接收联系单(有学校、教育局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办理转学证及电子档案;旗内外转入学生经旗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学,须有加盖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和意见的联系单。转学时间是开学一周内进行办理。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转学的办理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学生辍学

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初中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退学的,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教师考核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确有辍学学生,要实行“三访问、两报告、一递交”制度。班主任及时向教务处汇报学生的流失情况。实行月报制。

5.学生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参加全旗组织的学业考试,考查、考核科目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经旗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审定后加盖钢印有效,并登记备案。

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而中途退学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擅自退学者,不发给肄业证书,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处理。

6.每学期初和期末,对各班转进、转出、流失学生等进行一次档案清查。各班主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登记后,交教务处分类造册备案。

7.学籍档案工作是班主任的工作之一,其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评考核。

8.其它规定:学籍管理用机必须专机专人专用,配备打印机等必须设备,学校要确保学籍管理用机的网络通畅,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掌握学生信息。

杭锦后旗陕坝中学

2011年9月1日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杭锦后旗陕坝中学

2011年9月1日

xxxx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西安市××××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给按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建立新生的学籍卡和电子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新生电子档案。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申请时需出具居住地变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2. 申请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还要出具监护人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及本人在本市暂住证,向借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特殊情况可延长。

3.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4、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建档保存。 5、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特殊原因,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无法继续跟班学习者,应办理休学。 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继续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到校就读者,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复学。 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 复学学生按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四、流失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学籍 第二条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状况、统一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学生。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应同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校须将新生《学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的学生名册)于开学后三周内以电子信息形式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第二章转学 第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转学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第十条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其家长工作调动的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明,先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生科在新生报到注册后,持新生报到花名册等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证,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政治思想、文化和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查有精神分裂、颠痫、肝脾等传染病患,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因健康原因,并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学校按教学计划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 第七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英语等九门课程。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第八条:学生毕业时文化课成绩为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学科成绩采用等级制,各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及格。考查科目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第九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由班主任根据任课教师、团支部和学生干部意见及学生本人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操行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升级、留级、肄业、结业和毕业 第十条: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均可升级。 第十一条:我校实行学生自愿留级制度。 第十二条:高中毕业会考学科不及格的,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学科最终成绩分为及格与不及格。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成绩优秀,经考试确定达到高一级水平,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跳级。 第十四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考查合格,毕业会考及考查学科成绩均合格,准予毕业,交清各项费用,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1、会考学科、考查科目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 2、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消的; 第十六条: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限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五、纪律与考勤

初级中学校园内保制度

XXXXXXXXX (2018-2019学年) 校园内保制度 XXXXXXXXX 2018年9月

XXXXXXXXX校园内保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学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枘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园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的管理、使用制度。 5.秘密半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安和管理制度。 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和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化、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农村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

学籍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学籍管理制度 xx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晋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提供全国学籍号(L 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初级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XX镇初级中学 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XX镇初级中学 2019年9月

XX镇初级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XX镇初级中学工作规则》的规定,为做好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对社会、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和育人环境。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原则是:完善制度,立足防范,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多方联动,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全员负责,保障师生安全,保障校产安全。

第二章责任制和管理目标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学校各处、室(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班主任和餐饮部、学生宿舍、实验室、财务科、仪器室分管责任人以及校医、电工、保卫、司机、保管员等等,为第四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根据《XX镇初级中学“依法治校,办平安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开展工作,具体实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八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 2、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 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 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 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 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 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 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一、入学管理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 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 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 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 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 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 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陵城初级中学籍管理制度

陵城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后(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年级负责领导办理转入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填写《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交存接收学校签意见并益公章。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持《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再到学校行政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不同地区的学生,必须有转出和转入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或在《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加益公章。九年级学生还须开具八年会考时的地生成绩证明。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入学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送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复学时带休学证明到校办理。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中学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中学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 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 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 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 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 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 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1 / 9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 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 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北京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 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 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 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 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规章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条款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各校应根据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按班级填好学籍卡和学籍花名册,并统一编好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新生学籍卡和学藉花名册(二份)送区教科局审核学籍,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未加盖学藉管理专用章的学籍卡一律无效。 (二)转学 1、外地转入:凡属户口跨省、市、县、乡镇迁移或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等原因,要求回本镇上学,须持户籍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教导处审查学生的学籍档案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并为其建立学籍卡并到区教科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记人转入学生一览表。 2、转往外地: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办理离校手续并注销其学号。记入“转出学生一览表”。 (三)借读 1、外地学生借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借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卡或学籍卡复印件,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组借读。借读生的学号由教

导处统一编临时学号,记入“借读生一览表”。不符合借读条件的户口在外地的学生要求在本校就读。经学校同意后,可作为择校生处理,其手续与申请借读手续相同。 2、本地学生外出借读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出具借读证明。学校将外出借读学生的档案材料复印后,将复印件封交学生带往借读学校或在一月内寄往借读学校,并记人外出借读学生一览表。学校保留外出借读学生的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 1、因病休学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实符合休学条件的由教导处发给休学证明,并在学籍卡、健康卡上注明休学原因,记人“休学生一览表”。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四个星期不能坚持上课,要办理休学手续,因病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填注意见,教导主任办理手续备案。休学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年。 2、因病、因事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三周,或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超过36节而造成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劝其休学。 3、复学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要校验县(区)级医院的健康情况证明,由教导处审核后同意复学,记人“复学生一览表”。复学学生跟不上原年级课程,按留级处理,如学生或家长要求上原年级,经考核成绩合格,可编入原年级。 (五)退学已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如要求退学,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同意退学,退学学生到同届学生

最新初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一) 初级中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学校办学理念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发展奠基,办人民满意教育 学校的管理理念以人为本民主管理 学校的校风严谨求实团结奋进 学校的教风敬业爱生和谐互动 学校的学风博学多思愉悦体验 把学校建成学习型组织,竞争型集体,互助型团队,创新型基地; 学校的承诺让学生成长,让家长放心,让老师成功,让社会满意。 学校办学特色 一、以创新促进各项工作进步 1、管理理念的创新真实体现以人为本,民主管理。 2、奖惩制度的创新真实体现创优多得,优劳优酬。 3、考核制度的创新定性分析,定量管理,过程评价。 4、评价制度的创新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主体互动化、评价方式动态化。 二、以理论指导教育实践 1、学校工作的二十字原则求规范为学生发展奠基,保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 2、教学工作的二十二字原则抓师德铸高素质教师队伍,提质量创超一流教学业绩 3、后勤工作的二十字原则;管财产抓后勤服务育人,治环境促校园和谐平安。

三、构建特色校园文化 1、以宽容,互助,和谐,创新为核心的人性化的运作为模式,让学校充满温馨。 2、让教师有感情,让学生有兴趣,让校园充满乐趣。 第二部分学校全面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校长工作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一切行政工作。 二、校长要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完成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为“四化”培养德才兼备的身体健康的人才。 三、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教学规律办事,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全面贯彻执行。 四、做好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经常与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研究教育改革的新动态,积极带领广大教师参加课程改革,积极指导与帮助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要发动全体教职工人人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实现全员育人。 五、领导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配合防疫部门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做好学校人事工作,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领导和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七、领导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查并批准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督促有关部门管理好学校的设施、设备和经费、关心师生生活。 八、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 九、主持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签发学校管理制度或办法,并经常向上 级请示报告工作。 十、领导学校各项荣誉称号的创建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动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理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理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理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理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 育的,当地人民政府理应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 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相关证明即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 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 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 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 注册。 第三章转学与借读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 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 区内不准转学。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2017年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 2017年9月**小学2017年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上级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 三、转学: : (九)(1)由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 ⑶填写转学申请表上交学校 :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毕业、升学: (十二)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七、奖励和处分:

《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夏恩英语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入学程序 咨询→水平测试→试听→确定班级→正式入学 水平测试和试听事宜 1.所有学员在正式入学前均可免费享受外教水平测试及一次试听课或一次公开课,学校将根据水平测试的结果为学员安排 适合的班级进行试听,人数已满的班级不能试听插班。 2.如对学校安排的第一次试听感觉不适合,可安排第二次试听并试听满意缴费入学者,则从此次试听之日起开始计费。 3.所有寒暑假等短期课程均不提供试听;所有新生入学前试听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课程体系事宜 1.夏恩英语外教集体班课程体系由外教常规课程及“读书会”两部分组成。外教常规课程每周一至两次,每次60至90分 钟(具体上课时间根据学员的年龄和级别而定);每月一次的“读书会”采用预约制,每次30分钟至60分钟不等(具体上课时间根据学员的年龄和级别而定)。 2.“读书会”为外教集体班课程体系的一部分,仅限报读外教常规课程的学员参加,且仅限学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读 书会”的课时必须在当期学费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费不延期。 3.如学员申请退费,详见退费事宜。 优惠政策事宜 1.学生在读期间参与校方活动所得现金抵用券,仅限抵扣外教常规课程学费;仅限学员本人使用,转让无效;现金抵用券 可累计使用,且每次抵扣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其他各类限时优惠政策,为短期推出的优惠活动,以学校公布为准。 3.学员在同时满足多项优惠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取最高额优惠项。 请假和补课事宜 1.夏恩外教常规课程常年滚动开班,不设寒暑假,如遇国定假日则另作调课安排。 2.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学员上课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学员因故无法到校上课,应提前向学 校请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至同级别平行班补课或由中方补课,一律不安排外教单独补课。中方补课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未按时参加补课,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作安排,且每学期仅限2次补课;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课时,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补课不退费,课时不予顺延。 3.所有请假课时(学费冻结除外)一律不予办理退费,不予顺延。 学费冻结事宜 1.学员因故连续4次及以上不能来校上课,家长应书面申请学费冻结。经校方批准后,其相应的课时费用将暂时被冻结, 冻结期限为6个月。 2.冻结期限已满,若经校方通知后逾期不能入学者,可凭原始缴费凭证办理退费(无原始缴费凭证不能办理退费),详情见 退费事宜。凡经校方通知后逾期仍未返校者,学校不予办理退费。 3.冻结期限6个月内重新入学者,可启用保留的所有费用,如遇学费调整,需补足差价。 4.学费冻结规则仅适用于常规课程,不适用“读书会”的课时。 退费事宜 1.因校方原因,未能如期或延期4周后仍不能开学,学员可凭原始缴费凭证和完整教材(未使用,无污损)全额退费;教 材有涂抹及损毁的,则需扣除教材费后退还剩余费用。 2.学员就读期间,如所在班级的学生人数低于学校开班人数的最低要求(4人),学校有权视具体情况安排学员并班;若不 同意并班的学员,可申请退费。经校方批准后,须持原始缴费凭证办理退费手续,学校按市价扣除该学员已上课程费用及剩余学费的10%管理费及手续费后退还余款。若无法出具原始缴费凭证,则不予办理退费。 3.自当期开班起4次课内(包括第四次课),学员有权向校方申请退费。经校方批准后,须持原始缴费凭证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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