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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案例

经济法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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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

一、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一)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二)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三)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四)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

二、晚霞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德胜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80万元,逾期后欠拖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1995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一)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200万元,其他长期资产9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18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

(二)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1994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94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水泥厂将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1994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三)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四)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试说明理由。

(3)依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

三、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告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四、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破产企业与乙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企业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缴税金35万元。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另外,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要求: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解答: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 250-60+80=270(万元)

(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 56+110+84=250(万元)

(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为270-30-55-35=150万元

(4)甲可获得的清偿数额为 150/250×56=33.6万元

五、某年一月二日,某市达华贸易公司(下称达华公司)向某省三星公司(下称三星公司)发出电报:“健步牌旅游鞋600双,尺码25,单价18元,月底发货托运。速答”。一月六日,三星公司复电:“货需要,但单价为12元。一周内答复有效”。一月十八日,达华公司去电:“同意你六日电”。此后三星公司未再来电,达华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即于一月二十七日发运全部旅游鞋,同时通知开户行结算托收货款。

二月中旬,达华公司得知三星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派业务科长季某赶赴三星公司催款。临行前,达华公司得知市场流行三星公司经销的“白羽牌”滑雪衫,便授权季某订购500套。季某抵达三星公司后,催款不成,便与三星公司订立了1300套“白羽牌”滑雪衫和300件提花羊毛衫的买卖合同。事后季某将情况向公司作了汇报。

达华公司经研究,但认可了该合同。三月一日,滑雪衫和羊毛衫运抵达。华公司验收后通知三星公司:“一俟你方付清旅游鞋款,我即付全部货款”。三星公司数次电催,达华公司均籍此借口拒绝。不久市场行情骤变,滑雪衫滞销,无人问津。达华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遂于三月十九日向三星公司提出退货要求。其退货理由是:羊毛衫和滑雪衫都是代理人季某自作主张订购的。此外,达华公司要求三星公司付清旅游鞋款,三星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一)达华公司与三星公司关于旅游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双方纠纷应如何处理?

(二)达华公司要求退回滑雪衫和羊毛衫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六、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名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后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在8月31日前未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七、2001年6月5日,A外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B服装厂(以下简称B厂)订购价款为500万元的出口丝绸服装。合同订明,服装交货时限是2001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违约金比例为5%。合同还约定:A公司于合同成立后10日内向B厂支付定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第5天,A公司即如数交付定金50万元。

2001年7月,B厂听闻国际丝绸市场有萧条迹象,担心A公司能否取得配额,即书面向A公司询问。A公司当即回复,公司已取得配额,合同订货不变。同年8月,B厂闻知A公司涉及一宗巨额争议案件,极有可能败诉,担心A公司商业信誉下降并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遂于8月30日通知A公司:由于有确切证据知晓A公司为经济纠纷困扰,B厂将行使不安抗辩权。随后,B厂停止服装加工。9月3日,A公司以传真方式回复B厂:公司虽有纠纷缠身,但与合同订货无关,不影响原合同履行,希望B厂履行合同。同时A公司还提出愿再支付50万元作为担保。B厂收悉传真后未予应答。

9月中旬,B厂厂长及管委会成员经过研究认为,该合同危机因素不少,风险太大,决定不再履行合同,并决定将已加工的成品服装转卖给另一出口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加工服装。

2001年10月,A公司致电B厂询问合同履行情况,B厂又未予理睬。至10月底,A公司催促B厂交货,B厂复电:合同早于9月份已经解除,不再履行,愿如数退还定金50万元。A公司认为B厂无权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遂诉至人民法院。

后经法院查明:A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正常,资金状况不影响合同履行。由于B厂不履行合同,给A公司造成损失约25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B厂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B厂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A公司要求B厂承担违约责任能否获得支持?B厂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厂于1994年初开始使用“南陵牌”注册商标生产自行车轮胎,并于同年底开始投资胶鞋等相关产品。但在此期间,甲厂发现乙厂未经商标注册早已开始产销“南陵牌”胶鞋。甲厂遂派员与乙厂交涉。在交涉中双方发生争执。甲厂主张,乙厂未经商标注册而产销胶鞋,其行为本身构成违法;同时乙厂使用的“南陵牌”胶鞋商标又与甲厂的“南陵牌”轮胎注册商标相类似,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乙厂则主张,自己早在1993年时即已使用该胶鞋商标,其商标使用权应当在先;而且,甲厂试制投产的胶鞋也未经注册而使用了“南陵牌”商标,故构成侵权的恰恰是甲厂。此后,甲乙厂双方将其争议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在提交争议后,双方又于同日内就各自的胶鞋产品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问:1、如果本案所述属实,甲乙两方的主张何者有法律根据?为什么?2、如果甲乙两方同时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均符合形式审查的要求,商标局依法应核准何者的注册申请?为什么?

九、1995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乙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甲乙双方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有争议,便于1996年8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及其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和制造方法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丙某已于1995年6

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

问:1、根据我国专利初步审查制的要求,对甲、乙、丙三方申请的发明是否可授予专利权?2、如果本案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应依法将专利权授予何方?为什么?3、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十.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后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三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原因。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原因。

十一.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王某、张某、李某、陈某;董事何某、孙某、肖某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其中孙某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2)根据总经理提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决定,聘任顾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顾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董事张某反对,其他董事表示同意。

(3)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问: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孙某、肖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2)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3)请问会议记录的制作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孙某委托王某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的行为无效。《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本例中的孙某电话委托无效。

董事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的行为无效。《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的,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以外的人。

(2)董事讨论并一致决定聘任顾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因为该项事务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并由经理提名的程序也合法。

董事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共7人。董事张某反对,何某未出席,孙某、肖某的委托不合法,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3)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2006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协商签定一份协议:四方共同出资改造甲所属的电视机厂,并把厂名定为荣和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其中:甲以厂房作价1000万元,并以红星牌电视机注册商标作价2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550万元,并以电视机生产技术作价450万元出资;丙、丁各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在协议生效后10日内,四方资金必须到位,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2006年5月5日,甲、丙、丁都按照协议办理了出资和产权转移手续,但乙提出资金困难,要求退出。甲、丙、丁都表示同意,并重新签定一份协议,将公司注册资本改为3200万元。

2006年6月1日,荣和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06年8月6日,丙提出自己的公司因技术改造缺少资金,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50万元。荣和公司的股东会经研究后没有同意丙的要求。

2006年11月12日,甲提出将自己的1/3公司股权转让给戊公司。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

(1)甲、乙、丙、丁四公司协议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对乙的退出行为,甲、丙、丁是否应当接受?并说明理由。

(3)对丙的要求,荣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对甲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甲、乙、丙、丁四公司协议约定的出资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一切可以转让的财产出资,其中货币不得低于30%,其他出资方式比例自由。股东缴资期限可以为一次缴清,也可以2年内分期缴清。

(2) 乙的退出行为,属于违反合同行为。但经甲、丙、丁同意后,乙可以退出。甲、丙、丁可以追究乙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3)对丙的要求,荣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正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成立后,任何人不得抽回出资。

(4)《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甲提出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是可以的。但是,甲将股权转让给戊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丙丁均表示不购买甲欲转让的股权。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简答题

简答题 一: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 3、市场竞争失灵 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简述政府承担的经济职能主要内容 1、保持总量平衡,经济稳定增长,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稳定,就业充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争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增长。 2、制定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 3、提供公共服务。 4、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5、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 6、制定收入政策,调节收入分配。 三: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的原因 政府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 四:简述经济法定义的含义 1、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2、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3、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述经济法形式渊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 件 六: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别 首先,经济法律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用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由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七: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1、经济法主体一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是可能参加或实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 3、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4、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八: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知识点汇总教学提纲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征:国家干预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多样性,变动性。 经济法基本原则: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公平,经济效益。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管理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商,专业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所有权,经济职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知识产权。 法律事实: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行为和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中的调整对象的区别:民法—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经济市场的整体秩序。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有损害事实存在。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过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特征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或单独出资形成的经济组织。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①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负债独立承担责任;②独立的财产 分公司:①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责任由总公司承担;②没有独立的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人数:50个以下,出资: 数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方式—货币(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特征: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人数的相对稳定性,股权转让的限制性(对内:可相互转让;对外: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者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设立程序的简便性。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股东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与合并、解散与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监事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

经济法第1阶段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经济法》第一章到第五章(总分100分)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1×5=10) 1、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2、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经济法上的调控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公法责任。() 4、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再承担责任。() 5、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 6、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依然有效。() 7、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采取依照债权分类,分组表决的形式。() 8、外资企业,是指在国外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经东道国法律的许可在东道国境内从事经营的企业。() 9、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退伙。() 10、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单项选择题:(2×5=10)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A、35% B、25% C、30% D、20% 2、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采取()的基本原则。 A、个体本位 B、企业本位 C、国家本位 D、社会本位 3、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A、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 B、债务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试题及解答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试题及解答 一、判断题(10题共10分) 二、单项选择(10题共10分) 三、填空题(10题共10分) 四、名词解释:(4题共20分) 1、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3、公司: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数量的构成分类的一种,又称独资公司,指单一投资主体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独资公司又可分为法人型的独资公司和自然人的独资公司。(P40) 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7、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8、不安抗辩权:(合同法P143)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2-1】 本案中,王小强的个人独资企业因受骗造成损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王小强与其父母在经济上是相互独立的,因而其家长不负有所谓的连带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对方此要求。对方可以要求王小强在未来数年分次还清。 【案例2-2】 在本案中,某不符合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他的设立申请当然也不会被批准。(1)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决定了某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本案中,某打算和其表弟王某共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显然违反了法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人数规定。 (3)某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法律在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上严禁采用“有限”、“有限责任”以及“公司”的字样。 【案例2-2】 (4)关于企业申报出资问题,某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虽然在个人独资企业的申报出资问题上采取的是由投资人自愿申报的原则,但是申报出资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缺少。 (5)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为某拟成立的是饮食业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即酒楼的场所当然是其设立该独资企业的前提条件。 【案例2-3】 是个人独资企业。其设立过程中有两处错误: 第一,申请书上应当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名称不合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宏发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宏发食品加工厂,宏发食品加工部。 【案例2-4】 未经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和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的行为有效。因为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经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和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的行为无效。因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案例2-5】 甲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因此,首先用甲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8万元清偿所欠某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68 000元清偿欠叶某的债务;甲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叶某22 000万元,可用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3万元清偿。 【案例2-6】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期末考试 《经济法》 学习中心:姓名:学号:_ _ (一)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行为 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 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着作权等。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二)案例分析题 1、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试题(A卷)

----------------------------------------- 装------------------------------- 订------------------------------- 线------------------------------------------ 班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把你所选的选项前面的字母填在题号框内。) 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A. 个人全部财产;其特定资产 B. 其出资额;其全部资产 C. 其出资额;其经营资产 D. 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全部资产 2. 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 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3.张某到某餐馆就餐,餐馆要求最低消费额是100元,这侵害了消费者的( )权利。 A. 安全保障权 B. 自由选择权 C. 维护尊严权 D. 知情权 4.下列商品中,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是( )。 A. 家用电器 B. 食品 C. 卫生用具 D. 建筑工程 5.张某在家使用高压锅时,发生爆炸,后经鉴定为设计存在缺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只能要求销售者赔偿 B. 张某只能要求生产者赔偿 C. 张某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D. 张某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不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6.《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奖金不得超过( )。 A. 3000元 B. 5000元 C. 8000元 D. 10000元 7.“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 )。 A. 选择权 B. 公平交易权 C. 知悉真情权 D. 依法追偿权 8.根据反不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给予对方折扣 B. 第三人使用明知是他人违反约定提供的客户名单进行交易 C. 当地政府发布文件限制在本地区销售外地生产的同类产品 D.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季节性降价 9.当事人的下列哪一种行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大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国宪法》 D、《中华人民国刑法》 【答案:C】 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A、发行债券 B、签订合同 C、山洪爆发 D、承兑汇票 【答案:C】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A、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是指10-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答案:A】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20 年 【答案:B】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A、遗嘱 B、婚姻登记 C、收养子女 D、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D】 6、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超越代理权限围以陂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的 【答案:D】 7、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 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 【答案:B】 8、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10、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 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 。 A、1000 万美元 B、1400 万美元 C、1750 万美元 D、2100 万美元 【答案:C】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大学北师大版经济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第三章 一,1,B(但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D 二,1,BC(D,没有金额限制) 2,ABC 三,1,,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答: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向谁求偿?答: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故债权人应向刘某求偿。 3,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该企业的债权人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

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4,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5,大刘能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答:不能。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设立条件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能是企业法人!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查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也不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所以大刘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四章 一,1,D,(具体看41 页下方) 2,C 3,B 4,B(B,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1,ABCD(还有社会团体) 2,BCD(B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出质;C未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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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教学要求 【知识目标】 1. 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 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 【能力目标】 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社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涵、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教学难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课时安排 本章安排2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协调、参与、调节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的协调、干预和调节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4.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指在对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特征 1. 综合性 经济法反映了法律对经济事务的有机调整,其综合性特征首先反映在经济法在规范构成上融合了公法和私法因素,既包括若干部门经济法,又包括经济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办法等许多规范性的经济法律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对内经济法规范,又包括涉外经济法规范。其次,在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上包括了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再次,凡是经济协调关系所涉及的当事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最后,在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上既包括直接的强制性规定,也包括间接的疏导式影响。所有这些都表现了经济法所具有的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2. 经济性

大学经济法试卷(六)及标准答案

大学经济法试卷(六)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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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河南财专 至 学年 第 学期《 经济法概论 》试卷六 适用专业: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共 7 页 1、(C )不是经济法法的渊源。 A 、宪法 B 、法律 C 、公司章程 D 、行政法规 2、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 D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C ) A .股票 B.矿石 C.专利技术 D.阳光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D ) A.10万人民币 B.20万人民币 C.10万美元 D.20万美元 5、有限合伙人甲不可以用(D )作价出资。 A .自有的轿车 B .现金10万人民币 C .劳务 D .知识产权 6.白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发生交通意外,无法主持董事会,则(A ) A .由王某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 .由副董事长主持 C .由王某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D .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7、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是(D ) A 、是否以作广告为目的 B 、是否以报告价格为目的 C 、是否以电视广告为目的 D 、是否以缔约为目的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 .承担有限责任 B. 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题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总 分 得 分 得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答案写在本题最后的指定 位置) 姓名 系别 班级 学号 命题人 审核人 …………………………………………密…………………………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 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 B、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庭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5、A公司为员工贾某支付培训费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贾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那么贾某 应支付违约金( )元。 A、0 B、10000 C、20000 D、30000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与劳务 派遣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B、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大学经济法试卷及答案

考试类型: 河南财专 至 学年 第 学期《 经济法概论 》试卷六 适用专业: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共 7 页 1、(C )不是经济法法的渊源。 A 、宪法 B 、法律 C 、公司章程 D 、行政法规 2、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 D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C ) A .股票 B.矿石 C.专利技术 D.阳光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D ) A.10万人民币 B.20万人民币 C.10万美元 D.20万美元 5、有限合伙人甲不可以用(D )作价出资。 A .自有的轿车 B .现金10万人民币 C .劳务 D .知识产权 6.白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发生交通意外,无法主持董事会,则(A ) A .由王某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 .由副董事长主持 C .由王某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D .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7、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是(D ) A 、是否以作广告为目的 B 、是否以报告价格为目的 C 、是否以电视广告为目的 D 、是否以缔约为目的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 .承担有限责任 B. 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B ),为发行失败。 A.50% B. 60% C. 70% D.80% 10.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 D )召集。 A.管理人 B.最大债权人Array C. 部分债权人 D.人民法院 11.下列( A ),不能作为保证人。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D. 不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 C ),方可作出决议。 A.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B.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 C. 三分之二的董事通过 D.二分之一的董事通过 1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C )。 A. 公司董事 B. 公司股东 C. 公司财务负责人 D.公司经理 1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内付款。甲在 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B )。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15、背书人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 书转让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D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 D、背书转让给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乙50万元无效 单项选择答案填写处: 1-5题 6-10题 11-15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10月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3)

2012年10月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全国2012年10月自考《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经济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是 A.经济关系的存在 B.利益关系的存在 C.经济法的存在 D.经济法主体的存在 2.政府采购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3.某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行使否决权的事项是 A.企业的经营方针 B.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C.职工培训计划 D.劳动保护措施 4.张某、陈某与外商康某三人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经营食品加工的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经登记机关登记后成为 A.有限责任公司 B.集体所有制企业 C.非法人组织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债权人请求原投资人偿还债务

的除斥期间为 A.10年 B.5年 C.2年 D.1年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在于它是 A.股权式合营 B.契约式合营 C.非法人组织 D.委托管理 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能够申请破产的是 A.XX大学 B.XX县人民政府 C.甲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 D.乙创设的一人公司 8.2007年7月26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又称方便面中国分会)宣布我国中低档方便将全面提价,方便面企业联合涨价。该联合涨价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 A.垄断协议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经营者集中行为 D.行政垄断行为 9.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是 A.工厂为生产购买原料 B.公司之间的贸易活动 C.公民之间的物品交换 D.公民在超市购物 10.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因其生产的缺陷产品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失责任 D.过错推定责任 1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将自己正在建设的商品房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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