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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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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6﹞38号

【发文日期】2006-03-20

【实施时间】2006-03-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 规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征收管理,调整费用标准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采取有效措施严加征管。结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我省实际,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有关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如下: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次性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价值总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可在购入当期一次性扣除;价值总额在2000元以上的,在二年内分期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支出,允许在购置当期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时,不超过2000元(含)的,可在发生当期据实扣除;超过2000元的,在五年内分期扣除。

二、规范核定程序,合理确定税负

对《征管法》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在核定其个人所得税额时,主管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办法》(

赣地税发﹝2004﹞100号)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地税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核定工作程序,确保税负核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核定个人所得税时要考虑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成本费用;实际从业人员人数及其工资费用;社会保险等合理成本费用的扣除。在考虑上述成本费用扣除后,经测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确实亏损的,应按税法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有利润的,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到应收尽收,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三、加大监控力度,掌握税源状况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建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税源管理档案,推行分类户籍管理。加大对重点纳税人和典型户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其收入来源渠道、收入项目、收入方式及生产经营的发展变化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辅导,帮助其建账建制,逐步向查账征收管理方式过渡。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联知识: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独资、合伙、公司区别与联系

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当今市场经济中最典型的三种企业形式,它们虽然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是三者的法律形态却有以下几点区别: (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受公司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彻底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公司事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查他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6)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比,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财务公开程度)不如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和合伙企业。(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 业的比较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区别是: 1. 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个体工商户合伙协议28972

个人合伙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餐饮项目事宜达成 如下合伙协议: 一、 合伙字号、主要经营地 合伙字号为: 经营场所位于: 二、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三、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 四、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 ____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 万元,出资比例为 _%。 乙方以 _____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 万元,出资比例为 ___ % 。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_月_日前交齐。各合伙人的 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 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 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_____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 甲方: 乙方:

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合伙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合伙人每年结算一次,于每年 _月_日分配上年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由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每年最后一日由各合伙人对本年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除名退伙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区分问题回答

问题:公司与企业是一回事吗?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答:一、概念和特征 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企业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公司:公司一般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具体特征有: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着特征;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

个体与企业与合伙公司的优劣对比(DOC)

一、个体和企业有什么区别: 1)雇员限制不同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有限制,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企业没有从业人数限制。 2)民事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没有注册资本或最低出资限额要求,也不用验资,是以家庭或本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企业)有最低出资限额,并以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这点是一样的。 3)登记辖区不同 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分支机构可以与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也可不是。 4)转让与变更不同 企业可以转让经营,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如果转给他人只能注销后由接收人重新登记。企业可以随意变更投资人(股东)与法人,个体工商户只能在家庭成员中进行上述变更。 5)纳税 个体工商户一般实行定额税(固定税额),企业一般实行比率税。 二、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总体上讲企业与公司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只是公司的概念的范畴要小于企业。企业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而且还包括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等。 如果这里的企业仅指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无限责任,后者为有限责任;前者规模小些,后者规模大些。 三、个体户与个体合伙有什么区别: 1)出资人数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出资或家庭以一个人名义出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两个人以上出资。2)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承担民事责任与风险;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分担民事责任与风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3)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而个体工商户不允许转让。 在广州注册公司和注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分别都有什么限制和要求的,以下几点详细说明两者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4.下列各项中,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聘请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D.个人独资企业因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5.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投资人出资方式的有( ), A.土地使用权B.其他财产权利C.劳务D.家庭共有财产 6.甲、乙、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如果某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承担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如果某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无效,甲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C.无论某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无论某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无效,乙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7.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中,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D.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8.某一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在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甲、乙、丙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剩余债务的解决方法是( )- A.应当结束清算程序,注销该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B.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剩余债务由原合伙人甲、乙、丙继续清偿 C.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此后的连续五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D.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原合伙人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最新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附件1: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个体户仍然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时,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辛辛苦苦挣了一百万,有可能因为一次交易作赔了,就要把一百万填进去。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60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61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 不难看出,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新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但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

个体工商户合伙协议讲解学习

个体工商户合伙协议

个体工商户合伙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戊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合伙投资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共同发展经济效益,利用各位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现五位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同经营以乙方为业主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 1、个体工商户名称:业主姓名: 2、经营场所位于: 3、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后,各方进行清算并分配利润后,终止本协议。若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经营的,本协议继续履行或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 额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60万元,占总出资额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 %;丁方以 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 %;戊方以 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 % 。 2、各合伙人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甲方收到出资款后,向出资人出具代收款收据,其他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异同

财务10K1 沈凯丽学号:101906080116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不同点: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且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4.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 5.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性质上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之前,我国曾以雇工人数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加以区别,雇工8人以上者为个人独资企业,雇工不足8人者为个体工商户。显然,这种区分标准缺乏科学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不再采用这一标准,即雇工人数少于8人的也可设立独资企业,关键看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6.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7.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区别就是: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相比,合伙有其她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与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与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与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与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与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与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她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与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与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它的优势在于: (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因为就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她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 (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就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 (3)个人经营,效率较高。个人独资企业往往就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集于一体,业主自行决定经营事项,效率高、行动快,这种运营方式使个人独资企业更易于贴近市场,更富于竞争力。 (4)吸纳劳动力,扩大就业。个人独资企业点多、面广、数量大,可以吸纳一大批人就业,服务于社会,也为自己谋利。(5)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举办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就就是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入投资领域,这种投资的数额会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所发挥的作用与企业素质的提高而有所变化。 (6)有利于适应产品、服务创新的需要。个人独资企业规模小,又比较

个体工商户合作协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个体工商户合作协议 篇一:合伙协议书(个体工商户吸纳投资人改制为合伙)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现住 合伙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现住 合伙人甲乙双方鉴于: 1、甲方在拥有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厂; 2、乙方愿意出资与甲方合伙经营厂; 3、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出资将个人所有的厂改制为合伙企业,与乙方合伙经营。 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拥有的个体工商户性质 的厂现资产总值为万元。乙方愿意出资万元购买甲方现厂等值资产作为乙方的合伙出资,占合伙企业投资总额的%。甲方现厂剩余资产作为甲方的等值合伙出资,占合伙企业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乙方在签署本合伙协议时支付万元给甲方,剩余

款项万元,在甲方完成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时支付完毕。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次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合伙企业工商登记。 第四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企业的盈余按照甲乙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甲乙双方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依法对外偿还合伙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 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例1】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 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 (7)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8)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2】(2007年CPA)

【经典模板】个体工商户合伙协议(合伙开店、项目合伙)cn精编版

在经营一个店面或启动一个项目的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整合项目或店面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金、渠道、关系等资源,都涉及到与人共同合作或合伙。从经营上来看,这样的合伙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未来的收益依赖于出资份额的占比及项目/店面经营的净利润。正是这种收益的不确定性,所以需要一个明确的规则来对合伙人的进入、出资、股份比例、分红、退股、转让等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 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形式的店面经营、未注册公司的项目合伙等形式。考虑此类协议的使用者一般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同时为便于让其他合伙人理解协议内部,本协议范本在坚持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的同时,做到简捷、易懂,使得本协议既能够清晰界定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又能够被各合伙人所认同和接受。 本协议由【51方案律师】进行备注,以规范用户使用,用户完成修改后,将红色字体部分删除即可。 个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丁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戊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己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庚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51方案律师备注】以上信息填写完毕后需要进行核对,最好与身份证信息进行复核。同时,以上信息中需要包含所有合伙人,代表公司100%的股权。并且,上述信息最好由本协议拟定者根据各合伙人信息打字填写,因为有的时候合伙人自行填写的信息看不清楚或容易出错。 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XXXX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51方案律师备注】以上空白处填写项目坚持,对于协议各方来说,只要协议是各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后期一旦产生纠纷,本协议将作为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个体工商户(或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 个体工商户(或项目)名称: 注册号: 经营场所: 【51方案律师备注】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以上信息需要与严格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一致。若个体工商还没注册完毕,名称及场所信息可写为“拟定为XXXX”,注册号不填写即可,并在后面增加:以上信息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如果是项目形式,则填写好项目名称、经营场所信息。 同时,若本协议为个体工商户注册前签订,也可在公司全部注册完成后,修改信息为工商注册信息,并重新签订《个人合伙协议书》,以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

最新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法 一、单选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物中,不是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B )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该期间是(C )A、10 日B、15 日C、30(20)日 D 、60 日 3、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 A、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4、甲、乙、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D )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3:3:4 的比例分配损益 D、按利润3:3:4 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 5、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D )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 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B )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 为了规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比较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区别是: 1. 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它的优势在于:(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因为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他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3)个人经营,效率较高。个人独资企业往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集于一体,业主自行决定经营事项,效率高、行动快,这种运营方式使个人独资企业更易于贴近市场,更富于竞争力。(4)吸纳劳动力,扩大就业。个人独资企业点多、面广、数量大,可以吸纳一大批人就业,服务于社会,也为自己谋利。(5)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举办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就是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入投资领域,这种投资的数额会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所发挥的作用和企业素质的提高而有所变化。(6)有利于适应产品、服务创新的需要。个人独资企业规模小,又比较灵活,在市场竞争中以创新求生存,用创新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要,争取市场空间;

个人合伙协议设立个体工商户(终审稿)

个人合伙协议设立个体 工商户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四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四方合伙经营 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字号与合伙经营范围 以上四方合伙经营甲方向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的、字号为xxx的个体工商户,并以该字号为合伙字号开展合伙经营活动。 合伙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合伙经营场所与合伙期限 合伙经营场所为:。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第三条合伙出资 (一)甲方以货币与劳务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甲方的货币出资与劳务出资共占合伙 出资的百分之四十。 (二)乙方以货币与劳务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甲方的货币出资与劳务出资共占合伙 出资的百分之四十。 (三)丙方以货币与劳务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甲方的货币出资与劳务出资共占合伙 出资的百分之四十。 (四)丁方以货币与劳务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甲方的货币出资与劳务出资共占合伙 出资的百分之四十。

(二)以上四方的货币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存入甲方设立的专用银行账户/以个体工商户字号设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除全体合伙人同意支出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一)全体合伙人于每月的五日共同对上月的合伙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并共同签字确认结算及盘点结果。 经营利润应为扣除上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之后的营业结余。 (二)如上月的合伙经营产生利润的,全体合伙人应于确认结算及盘点结果的当日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如合伙经营出现亏损的,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三)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四)对于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全体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五)若合伙在经营过程中连续个月亏损及/或合伙财产不足元,严重影响合伙的正常经营时,甲、乙、丙、丁四方应在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继续经营。 1、若四方均同意继续经营的,应按依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追加投资以维持合伙的正常经营。 2、若四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的,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终止合伙并进行清算。 3、若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的、另外三方愿意继续经营的,视为四方已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约定决定不同意继续经营的一方退伙,退伙事宜则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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