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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 年11 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 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 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

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放射技术人员占%,其他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

(2)特殊床位(ICU):医师=1:(管理年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1:2(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1:1(自定)

(4)婴儿床:医生=20:1 (90 年)

5)手术床:医师=1: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1:1 (自定)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1 医师接诊6人/小时)

口腔医师:病人=1:16(1 医师接诊2人/小时)

(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 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 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 人/ 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1:3,不符合1:3 时,每增减门诊量100

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1:5(自定)

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 人(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1:10 (自定)

(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 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 个职数。(自定)

(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1:(管理年)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1:?3 (管理年)

3、妇产科助产士:妇产科病床=1: 8?10

产房产床:护士=1:2(管理年)

4、婴儿室护士:婴儿床=1 :3?6

(90年,护士:婴儿床=1:3)

5、手术室护士:手术台=2?3:1(管理年,要求〉3:1 )

6、注射室护士:总病床数=?:10

7、供应室护士:总病床数=2?:100

8、急诊护士:总病床数=1?:100

急诊流水病人:护士=10:1(管理年)

急诊留观病人:护士=2:1(管理年)

监护室病人:护士=1: (管理年)抢救室病人:护士=1:

(管理年)

9、门诊护:门诊医=1:2

三、医技科室人员

1、床位配比

(1)检验人员:占卫技%

检验师:病床=1 : 100?120,

其它检验人员:病床=1 :30?40。

血库人员:病床=1 :120?150。

(2)药剂人员:占卫技8%

药剂师:病床=1:80?100,

其它药剂人员:病床=1:15?18,

中药炮制、制剂人员;病床=1:60?80。

(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病床=1:50?60。

(4)理疗人员:

理疗医师:病床=1:100?150,

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病床=1:100?130。

(6)病理人员:

病理医师:床位=1-2:100 京卫医字〔2009〕57 号病理医师:技术人员+辅助人员=1:1 :

〔病理人员:病床=1 : 100?130。(原文件)

病理医:总床位>1?100 (管理年)〕

(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手术台=1?1. 5 :1。

2、设备配比

(1)放射技术人员:机器台数=1. 3—1. 5:1。

(2)B超医师:机器台数=:1

四、特殊领域人员要求1、生殖中心:卫生部〔2003〕176 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少于6人(包括男科执业医

师1 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护理人员不少于3人。

2、医院感染管理科:卫生

部《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2009〕(WS/T312-2009)

医院应按每200-250 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1 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检查标准:每250张床配备1 名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3、疾病预防控制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处(科)的通知》京卫人字〔2007〕79 号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处的人员编制三级医院3-4 人。

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上海编制,仅作参考)

1、党办:工作人员:职工人数=1:300-500

2、院办:工作人员:病床数=1:200-250

3、人事处:工作人员:病床数=1:100-150

4、医务部:工作人员:病床数=1:150-200

5、门诊部:工作人员:病床数=1:150-200

6、护理部:工作人员:病床数=1:150-200

7、科教处:工作人员:病床数=1:300

8、财务处:工作人员:病床数=1:14-18

9、保卫处:工作人员:病床数=1:150-200

10、总务处:工作人员:病床数=1:100-150

11、设备处:工作人员数=1%职工总数

12、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职工人数=1:500-700

13、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病床数=1:50-75

14、工会:工作人员:会员人数=1:500

15、团委:工作人员:青年职工数=1:500

16、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职工人数=1:50

17、病房护理员:工作人员:病床数=1:20-25

六、科室负责人配备

1、临床科室25-39 人设主任职数1名,40人以上可设一正一副2 个职数。

2、职能管理部门4人一下设领导职数1名,5-11 人设一正一副2 个领导职数,11

人以上设一正两副3个领导职数。

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的管理

摘要:本文通过对医院人员结构分类及编制外人员管理现状的特点分析,指出在用工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计划性不强、用工渠道比较混乱、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关键词: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 一、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缺乏,随意性大。尽管大部分编制外管理人员都能够兢兢业业、尽忠职守,但由于编制外管理模式缺乏政策依据,在日常管理的应用中,对于编制外人员录用条件及方式、收入待遇、考核激励等方面仍缺乏制度规范,经常出现使用和辞退人员随意性大、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2.用工主体混乱,责任不清。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医院的法人,也就是受医院委托的人力资源部门,但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有用工权限的单位违纪用工、无用工权限的处或科室等内部机构私自用工”现象,有些科室不通过人力资源部门私自招用工作人员,使不具备用人主体的科室实际成为用工主体。 3.员工内外有别,待遇不同。编制外人员和编制内人员不仅收入无法相比,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落户口、住房补贴、评职称等,向上发展也往往得不到平等的机会。 二、解决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问题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管理程序。医院应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人力资源部与医务处、护理部共同负责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直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基层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医院管理部门要对直接用人单位也就是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定期邀请法律界人士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知识运用技巧、实务操作技巧进行系统的培训。比如怎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怎样依法解除、休假员工如何管理等等。 2.严格执行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各科室聘用编制外人员要有完整的手续,科室确定聘用人选后,各种证件齐全,如有工作经历者要到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保证医院合法用工。为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平时就应注重劳动合同的管理,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签字,按期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如需继续留用员工,应及时与员工重新签订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书。 3.消除内外之别,实行同等待遇。医院编制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工资方面尽量做到与编制内人员同工同酬,节假日休息、年休假、过节费、节日加班费等都与在岗编制内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4.通过培训、考核,提供发展空间。坚持继续教育,规范培训。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对试用期满合格后的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的理论和操作培训。经过聘期内有计划、分层次、分专业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使聘用人员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实行岗前教育与在岗培训相结合。健全考核制度,与编制内人员一样,制定规范的考核制度,由医务处、护理部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做到考核目的明确、考核时间固定、考核程序规范、考核内容合理。年终实行业绩考核,组织专科技术及专科理论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及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实行综合评定,以此作为签订合同、岗位调整、奖金发放及续签合同的依据。在评聘职称方面,与编制内人员一视同仁,对聘用人员给予和正式职工一样的享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 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 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 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

成。 2、能级对应原则 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因此对各级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都与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 3、合理结构原则 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人员编制工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才群体的最大效能。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医院各个层次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一地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将不同年龄组的人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医学人才具有实践性与晚熟性的特点,在医院人才队伍中,既要发挥资历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老专家的学科带头人作用,又要注重培养、扶持、大胆使用年轻人才,使医院人才队伍老、中、青保持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一)确定编制总额 医院人员编制总额的核定,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按一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M==B×Y+[(B-Bmin)/(Bmax-Bmin)]×(Ymax-Ymin)×B+A1……+An 式中:M——核定人员编制总数;B——核定床位数; Bmax——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上限;Bmin——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下限;Y——编制常数平均值; Ymax——该等次常数上限;Ymin——该等次常数下限; A1,A2,…,An——医院其他附属编制。(二)制定编制方案人员编制方案是编制员额、人员编制类别以及岗位、职数、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规定。 (三)核定编制比例编制比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编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规定。医院编制比例,通常由一定数量的编制员额与一定数量的核编参数组成。对于医院来说,病床数就是核编参数,医院的核定病床数通常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医疗规划所审定的。(四)进行人员配备我国医院的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行。根据这个《原则》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依医院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1∶1.40计算;300~400张床位的医院按1∶1.40~1∶1.50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按1∶1.60~1∶1.70计算。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为:行政和工勤人员占总编制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编制的8%~10%;卫生

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35%,护理人员占40-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1、临床科室负责人配备(1)科主任。25张床位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张床位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张也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房任务较少的科,可由其他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2)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2、医师的配备卫生部规定,各级医师结构比例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4∶8。在编配某一职级的医师时,通常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M=(Tw×B×R)/Ta×15/P+A 式中:M——某职级医师数;Tw——住院医师日均诊治每位患者所需工时; B——核定编制床位数; R——病床使用率; Ta——住院医师日均有效工时; P——住院医师比例数; A——机动数。根据医院担负的任务和规模的不同,医师中高、中、初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应有所差异,以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医疗为主要任务的医院,医师的配备应侧重于全科医师,其专业技术职称中,高、中级比例可相对较少;承担高度医疗或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编配比例可适当增大。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护理人员包括护理技术人员和护理员。护理技术人员和护理员的比例为3∶1为宜。卫生部1997年颁布的《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规定,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中,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具有大专以上护

某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我院目前实际2%)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我院目前实际86%);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 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2010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78年12月02日 【实施日期】1978年12月02日 【正文】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 注:(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

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6)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 三、病床的分配比例 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

SDPR-2012-0610001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卫生厅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编办发〔2012〕2号 各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以下简称公立医院),不包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二、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的原则,保证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既保证基本需要,又保持适度规模。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公立医院的特点,实行总量控制、行业监管与自主调控相结合,提高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 (一)内设机构。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

构、临床医技机构、后勤服务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一级综合医院控制在8个左右,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5个左右;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2个左右,中医院控制在9个左右,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7个左右;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7个左右,中医院控制在15个左右,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12个左右。 临床医技机构。由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设置。 后勤服务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并逐步实行社会化。 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二)领导职数。院级领导职数一级医院3-4名,二级医院4-5名,三级医院6-7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其中临床医技机构的领导须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的领导,按有关规定配备。 四、人员编制 公立医院编制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其数量根据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核定。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

医院聘用人员 编制外 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人员(编制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 1.医疗、医技、药学、财务等岗位的聘用人员,其待遇根据来院时的学历,分为以下几类:(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医院平均值享受绩效。(2)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医院平均值50%的绩效,试用期满后参与科室绩效分配。 2.护理岗位的聘用人员。(1)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其待遇同上述医疗本科人员。(2)具有大专学历人员,先以“护理员”身份进行聘用,工资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半年后,对护理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转岗,按聘用护士执行相关待遇。 3.医院聘用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另议。

4.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医院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5.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 6.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男、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7.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安排相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专家等对聘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人事科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岗位准入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方可继续聘用。 3.一经聘用,服务年限均不少于5年。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职的人员,须支付违约金。违约者缴纳违约金伍仟元,另每少服务壹年增加违约金伍仟元。 4.聘用人员如若报考研究生,需经医院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医院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核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考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 (一)确定编制总额 医院人员编制总额的核定,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按一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M==B ×Y+[(B-Bmin)/(Bmax-Bmin)] ×(Ymax-Ymin) ×B+A1 +An 式中:M——核定人员编制总数; B ——核定床位数; Bmax ——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上限; Bmin ——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下限; Y ——编制常数平均值; Ymax ——该等次常数上限; Ymin ——该等次常数下限;

A1 ,A2 ,,An——医院其他附属编制。 (二)制定编制方案 人员编制方案是编制员额、人员编制类别以及岗位、职数、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规定。(三)核定编制比例 编制比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编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规定。医院编制比例,通常由一定数量的编制员额与一定数量的核编参数组成。对于医院来说,病床数就是核编参数,医院的核定病床数通常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医疗规划所审定的。 (四)进行人员配备 我国医院的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卫生部1978 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行。根据这个《原则》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依医院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分为三 类:300 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 ~1∶1.40 计算;300 ~400 张床位的医院按 1 ∶1.40 ~1∶1.50 计算;5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按1∶1.60 ~1∶1.70 计算。 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为:行政和工勤人员占总编制的28 %~30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编 制的8 %~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70 %~72 %,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

朝阳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1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京编办(1990)第034号、(90)京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我院目前实际2%)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我院目前实际86%);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 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放 射技术人员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 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 (2)特殊床位(ICU):医师=1:(管理年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 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 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我院目前实际2%)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我院目前实际86%);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 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放射技术人员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 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 (2)特殊床位(ICU):医师=1:(管理年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

中心卫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

XX中心卫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方案规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主管部门要求,XX中心卫生院为XX 局下属的事业机构,股级建制,下辖昆阳分院、徐岙分院、梅岙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单位实际,现将本院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职能职责 医疗救护:负责辖区人民日常医疗诊疗救护工作; 预防保健:协同疾病预防、保健部门完成辖区人民预防保健等相关工作; 健康检查:负责辖区人民日常健康体检及上级指定的居民健康体检及每年冬春两季征兵体检工作; 计划生育:协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一定范围的计划生育工作; 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参与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不同业务、职能配置、医院开展工作需要,需设立以下功能科室: 1、普外科(含骨科、手术室); 2、内科(内儿科); 3、妇产科(含儿保);

4、急诊科; 5、医学检验科; 6、B超室(心电图); 7、医学影像科; 8、中医科(包括中医门诊、针灸室、中药房等) 9、五官科; 10、药剂科(含中、西药房); 11、门办(医保); 12、麻醉科; 13、全科医疗科 14、病区(护理) 15、门急诊(护理) 以上22个临床功能科室主要负责辖区内日常疾病救治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等相关工作。 16、院长办公室(包括院长、副院长) 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在院长领导下制定全院工作计划,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组织、安排检查医院科研、临床教学、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等日常工作。组织、安排检查医院科研、临床教学、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等日常工作。 17、医院党支部

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级机构编制部门是本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级公立医院的设立应当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城乡、区域医疗资源,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五条根据医院等级、类别、核定编制数,在规定限额内合理设置**级公立医院的党政管理机构,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党政管理机构设置应当精简高效,职能相近的可合并或

合署办公。 **级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设置业务机构,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级公立医院的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 第三章人员编制 第六条**级公立医院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包括临床医疗人员(医、药、护、技人员)、预防保健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依据**级公立医院等级、床位数、门诊量、医疗特色等因素确定人员编制,并根据实际承担的任务,分基本编制、附加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专文下达。 (一)基本编制。基本编制是指**级公立医院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按照户籍人口以千分比核定,根据床位数确定**医院、蒙中医院的比例,为人口以2.1‰—2.9‰,总计为440人。 (二)附加编制。附加编制是除基本编制外,对用于妇幼、特色医疗服务等任务增加的编制。 **级妇幼保健机构按33-40人(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5000配备)。 从事特色医疗服务的**级中医院可按基本编制数的2-3%增加附加编制。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一) (二)确定编制总额 医院人员编制总额的核定,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按一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的。其计算公式为:M==B×Y+[(B-Bmin)/(Bmax-Bmin)]×(Ymax-Ymin)×B+A1……+An 式中:M——核定人员编制总数;B——核定床位数;Bmax——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上限;Bmin——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下限;Y——编制常数平均值;Ymax——该等次常数上限;Ymin——该等次常数下限;A1,A2,…,An——医院其他附属编制。(二)制定编制方案人员编制方案是编制员额、人员编制类别以及岗位、职数、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规定。 (三)核定编制比例编制比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编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规定。医院编制比例,通常由一定数量的编制员额与一定数量的核编参数组成。对于医院来说,病床数就是核编参数,医院的核定病床数通常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医疗规划所审定的。(四)进行人员配备我国医院的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行。根据这个《原则》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依医院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分为三

类: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1∶1.40计算;300~400张床位的医院按1∶1.40~1∶1.50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按1∶1.60~1∶1.70计算。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为:行政和工勤人员占总编制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编制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35%,护理人员占40-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 1、临床科室负责人配备(1)科主任。25张床位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张床位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张也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房任务较少的科,可由其他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2)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2、医师的配备卫生部规定,各级医师结构比例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4∶8。在编配某一职级的医师时,通常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M=(Tw×B×R)/Ta×15/P+A 式中:M——某职级医师数; Tw——住院医师日均诊治每位患者所需工时;B——核定编制床位数; R——病床使用率; Ta——住院医师日均有效工时; P——住院医师比例数; A——机动数。根据医院担负的任务和规模的不同,医师中高、中、初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应有所差异,以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医疗为主要任务的医院,医师的配备应侧重于全科医师,其专业技术职称中,高、中级比例可相对较少;承担高度医疗或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编配比例可适当增大。 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护理人员包括护理技术人员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 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我院目前实际2%)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我院目前实际86%);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 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放射技术人员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 (2)特殊床位(ICU):医师=1:(管理年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 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

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能级对应原则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因此对各级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都与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 3、合理结构原则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人员编制工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才群体的最大效能。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医院各个层次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一地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将不同年龄组的人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医学人才具有实践性与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 注:(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 (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 2、能级对应原则 3、合理结构原则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部 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将不同年龄组的人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医学人才具有实践性与晚熟性的特点,在医院人才队伍中,既要发挥资历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老专家的学科带头人作用,又要注重培养、扶持、大胆使用年轻人才,使医院人才队伍老、中、青保持合理的年龄比例,以保证医院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精简高效原则 5、动态管理原则 6、适度流动原则 (二)医院人员编制的特点 1、系统性 2、科学性 3、法规性 4、综合性 二、医院人员的职类和职称 (一)卫生技术人员 1、医疗预防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宣教等各方面的医疗预防专业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卫生防疫员等。 3、护理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等。 (二)工程技术人员 (三)党政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及其职能科室的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等专职人员。 (四)信息管理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 医院经济管理人员包括经济核算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经济系列人员的职称为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财务系列人员的职称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五)工勤人员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在医院人员中还应设置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工作者。目前在国外,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已成为医院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医院中也会如此。 三、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 (一)确定编制总额 M==B×Y+[(B-Bmin)/(Bmax-Bmin)]×(Ymax-Ymin)×B+A1……+An B——核定床位数;

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

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发文单位:卫生部劳动人事部 发布日期:1986-4-5 土 执行日期:1986-4-5 为了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本编制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和中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部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编制,可参照本编制执行。 一、机构设置 中医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行政体制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院、科两级制。业务科室应按照中医特点、医院规模、实际需要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 表1: 1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 |-内科 |-外科(皮肤、骨伤、痔瘘) |-妇科-计划生育指导室 院长---|-儿科 ||-针灸科 ||-药剂科 ||-检验、放射科 ||-预防保健科 |

| |-院办公室 |-医务科 |-总务科 表2: 3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针灸科 |-痔瘘科 |-皮肤科 院|-骨伤科 ------|-眼科 长|||-耳鼻喉科|-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院||-按摩科|-门诊部-|-急诊室 办||-药剂科||-处置室(注射、治疗) 公||-功能检查科||-挂号室 ||-检验科|-护理部-供应室 ||-放射科|-医务科-|-病案、统计室 ||-预防保健科||-图书室、出入院处 ||-----|| --------||接诊室

|-财务科--收费室 |-人保科 |-总务科 |-器材科 注: (1)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院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相应的工作。各科实行科长或主任负责制。 (2)表1、表2所列仅指行政、业务机构设置,党、团、工会等机构未包括在内。 (3)表1、表2列举了100张与300张床位医院的科室设置,各医院可根据本院所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和医院的规模、特长、技术力量及专业特点进行增设或合并,如增设口腔科、肿瘤科等,有条件、有特点的医院可增设专病诊室。 (4)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或科研机构附属医院根据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可成立科教科。100张床位的医院,人事、保卫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护理、门诊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二、病床的分配比例 中医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专科重点建设等情况,确定各科床位所占的比例。 一般中医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3

医院定岗定编依据原则框架核定等

XXX医院定岗定编原则、依据、框架等 * * *人民医院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业务量不断上升,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硬件陆续改善及扩充,各项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医院的整体工作呈持续上升态势。为了推动医院各项事业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医院决定在人力资源的规划、配置、考核、分配与激励等方面进行优化。定岗定编则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它是确定岗位和确定岗位编制的合称,前者是设计医院中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而后者是设计从事某个岗位的人数。定岗定编涉及医院目标的落实、员工能力和数量的匹配,从而影响到医院运营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为此,医院根据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必要开展定岗定编工作。 一.指导思想 医院定岗定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医院现实情况,既要实行满负荷工作,又要考虑员工的身心承受能力;既要节约人力成本,又要确保医疗质量;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要追求细节的完美。确保定岗定编能规范医院管理,科学地配置人力资源,并鼓舞员工士气,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定岗定编的原则 1.尊重现实原则 医院定岗定编首先应该遵循尊重现实的原则。目前医院所形成的人员与岗位匹配情况,与医院的目标、社会文化背景、管理体制、员工的执业理念、长期的工作习惯甚至个人价值观有很大的关系。医院在不改变现有体制、无法在短期内大规模缩减和增加人员、员工的观念不可能很快改变等情况下,必须尊重现有岗位和人员的实际,只要能够通过定岗定编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对工作负荷与压力进行合理分解,对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进行合理评价,能够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全院员工的人力成本控制意识和效率意识,定岗定编的目的就可以说基本实现。 2.工作需要原则 定岗定编必须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根本原则,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按照医院各部门职责范围和临床医技科室业务范围确定名称和编制数,不应因人设岗。 3.精简高效原则 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从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4.结构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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