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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件 号】湖政办发[2006]129号

【颁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6-09-15

【实施时间】2006-09-15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湖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以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企业违反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信用档案记录,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和各类评优评奖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理。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并与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当企业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或纠纷等事件时,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企业必须遵守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包括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纠纷应急处理等一系列制度和管理网络,设立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查自纠和日常管理职责,防止并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杜绝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

企业应当将工资管理部门(外地进湖企业的公司本部工资管理部门和在湖工资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时报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卡》(以下简称工资管理卡),并对工资管理卡进行严格管理。企业和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拨付工资款项义务,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强对项目部(分包企业)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检查。在春节前、开学前、

农忙季节以及其它易发工资纠纷事件的时段,应对项目部、分包企业以及班组进行调查、检查,对存在拖欠苗头的,应当重点监控,及时妥善消除拖欠苗头。

第七条企业必须按《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储存手续。企业各级管理层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或担保制度,并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第八条项目部、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负责用工管理、合同签订、记工考勤、工资支付、纠纷处理等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分包企业必须按用工考勤日记及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工程名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预留金额等情况,交项目经理及企业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工资支付表经审核确认后,由企业或项目部工资管理人员会同班组长,按表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其在工资支付表和工资管理卡上签收;如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在代领时,应当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委托人的工资管理卡,同时在工资支付表和工资管理卡上签收,上述证件企业必须保留复印件。班组长应当在工资支付表上签署“无其他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的声明。

由项目部负责发放工资的,企业应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按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或担保制度。工资不能直接交与、委托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个人发放。

鼓励企业采用银行工资卡形式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在工地显著位置设立告知牌,公告企业、项目部工资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公司(分公司)详细地址,并将每月和结清的工资支付表在告知牌上公告不少于3天,公示期应当统一、明确,并告知每一个农民工。

农民工发现项目部或班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企业反映,要求予以改正:

1.未按双方约定支付工资的;

2.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3.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在特殊时段或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后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付清农民工预留工资的;

5.未执行本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企业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不纠正、不处理的,农民工应当持工资管理卡、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对不能提供相关欠薪证据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农民工也可持相关欠薪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建立工资管理资料的保管制度,保存期不少于两年,以备核查。工资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的检查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收回的工资管理卡、纠纷处理情况等。

第十四条如拖欠的款项属于材料款或其他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范围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下列建设项目在实施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应当由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解决。

1.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2.不受工程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调控的建设项目;

3.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未办理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储存手续的企业。

第十五条经调查核实,企业及项目经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

1.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发生屡次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2.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的;

3.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十六条经调查核实,确属克扣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限期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责令企业加付赔偿金;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部门责令企业动用储存的保障金,监督企业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或其他发包人(以下统称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致使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发包方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发包方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

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致使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屡次投诉、群体性上访或发生治安事件后,发包方还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将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发包方新建项目施工许可等行政

许可事项审批。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将记入其信用档案,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八条对相互串通、敲诈勒索或造成治安事件的班组长、农民工或其他人员,企业、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通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市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三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评估报告》

附件: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实施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一、评估的目的意义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06版总规》)于2010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总规自基期年至今已近10年,较好地指导了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期间赣州市内外发展环境发生巨大变化,《06版总规》已显示出一定的不适应性。为系统、全面地分析城市规划实施的成效,了解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剖析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偏差、问题并认真务实地查找原因,研判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和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的对策措施,使规划能够更好更完善地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特开展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评估 (1)城市发展方向评估 根据《06版总规》,中心城区以向南向西发展为主。从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分布情况来看,向南发展主要发展轴线“中

央发展金脊”逐步构建,新触媒点赣州综合保税区、昌赣客专高铁线及赣州西站等重要产业平台与重要基础设施的出现,加速城市向西发展。章贡区、南康、赣县同城化发展趋势明显。 (2)空间布局评估 06版总规提出了“一脊两带、三心六片”的空间结构。从《06版总规》实施情况来看,整体空间结构与《06版总规》的要求较为吻合。除了创新区(蓉江新城)城市中心由于发展时序原因,暂时未形成,但随着连接南康的赣南大道通车,未来将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另水西湖边片区接纳产业区就业人口和老城疏散人口的功能尚未实现,旅游服务尚未形成,水西钴钼有色冶金基地逐步弱化了有色金属产业。 2、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 (1)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评估 《06版总规》实施以来,赣州城市经济和社会保持了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升级明显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建设有序推进,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城市品位得到提升,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突出历史文化保护,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瑞金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注重山水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山、水、人、城和谐共存的山水园林城市,被联合国环境规划基金会授予“绿色生态城市保护特别贡献奖”。较好地完成了总规制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江西南昌:进贤文港电镀集控区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工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日前,来到进贤县文港电镀集控区项目配套设施的危化仓库建设工地,看到几栋占地2000平方米的仓库房建设已经完成,内外墙的粉刷、仓库周围的边沟、下水管道、市政道路也都修建完成,配套的绿化、路灯全部到位。 据了解,危化仓库的规划建设主要是用于项目区内的化学原料及相关化学品的储存。它的建成将有效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也使得园区企业能放心、安全的进行生产。目前,项目正在积极筹备环评工作,招商工作也正在有序的开展中。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湖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湖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市容市貌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等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吴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现场的施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围挡搭设、封闭管理、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等。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第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监督管理,除应遵循本暂行规

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现场围挡 第六条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主要街道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它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连续设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文化特点及周边环境状况对围挡进行美化。 第七条推广使用定型化组合装配式夹心彩钢板围挡,围挡下设的基础必须稳固,基础高出地面不低于0.2米,外露部分应抹灰并刷涂料。 施工现场围挡采用砖砌围墙的,必须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应粉刷、有压顶,并美化墙面。 第八条围挡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利用围挡做挡土墙或做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禁止利用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第九条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对围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围挡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稳固。 进出口管理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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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赣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的通告 《赣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3.《赣州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赣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赣州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 7.赣州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等。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赣州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所划定的城市规划区为规划范围,西起厦蓉高速公路,东至环城高速公路,北到水西钴钼基地、水东,南到创新区。 2、城市近期建设目标 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特大型、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基本确立,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性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旅游

中心基本建成。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 到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500亿元,年均增长13%;财政总收入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1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80亿元,年均增长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00亿元,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00亿元,年均增长16%;利用外资总额达到13.5亿元,年均增长10%,出口总额达到25亿美元,年均增长15%。 3、发展规模 人口规模:201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05万人左右。 用地规模:201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公里左右。 4、近期空间发展方向 以总体规划确定的远期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为目标,“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南进、西拓、旧区提升”的空间发展策略。 5、近期建设重点 (1)、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以路网建设为先导,拉开特大城市框架。逐步充实和完善城市新区,加快新城市中心地区建设;改善旧区环境,优化旧区功能。 (2)、配合城市主体框架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尤其是新区的市政设施(包含综合交通设施)网络的建设。 (3)、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6、近期重点发展区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5]114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08 【实施日期】200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湖政办发〔2001〕153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月八日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规划与建设局的批复》(浙编〔2005〕75号),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和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关于南昌市2008年度建设行业(建筑业)评比表彰的公示

关于南昌市2008年度建设行业(建筑业) 评比表彰的公示 根据2008年度行业表彰工作会议通知的要求,各部门对参评单位的申报资料对照《南昌市建设行业(建筑业)评比表彰工作实施办法》的标准进行公平公正的打分,经评审小组及建委办公会讨论决定表彰下列单位和个人。现从2009年3月14日起,予以公示七天。 一、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7家) 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安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东湖区城市建设局 西湖区城乡建设局 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局 二、行业管理先进个人(40名) 魏向阳吴海付王建兵李荣华聂孝文周勇民 雷春生王晓吁淑媛宋逸鸿罗来贵王维明 杨海万全红胡淑珍季一飞杨根吴国全 蔡其元黎友才伍征周瑛黄绍武汪涛 邓小华邹波胡小鹏龚良俊章燕华胡龙国 周鸾熊霖熊杰王凯李海云仇少易 刘春花龚芸陶叶杨俊 三、村镇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一)、先进单位:(9家) 1、安义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2、进贤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3、进贤县李渡镇人民政府 4、进贤县文港镇人民政府 5、南昌县黄马乡人民政府 6、新建县联圩乡人民政府 7、安义县东阳镇人民政府 8、安义县石鼻镇人民政府 9、南昌县三江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7名) 叶景峰万洲熊水生曹四院万新明谭兴平陶勇亮 四、先进施工企业(总承包)(29家) 1、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 2、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南昌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4、洪宇建设集团公司 5、江西省丰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 6、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8、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9、海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1、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件 号】湖政办发[2006]129号 【颁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6-09-15 【实施时间】2006-09-15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湖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以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企业违反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信用档案记录,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和各类评优评奖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理。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并与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当企业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或纠纷等事件时,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企业必须遵守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包括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纠纷应急处理等一系列制度和管理网络,设立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查自纠和日常管理职责,防止并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杜绝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 企业应当将工资管理部门(外地进湖企业的公司本部工资管理部门和在湖工资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时报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卡》(以下简称工资管理卡),并对工资管理卡进行严格管理。企业和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拨付工资款项义务,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强对项目部(分包企业)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检查。在春节前、开学前、

赣州报建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图(1:500-1: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核,修改到位的,报市局领导审批,印发规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发[2011]27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 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加快我市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根据职责分工,现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正确界定政府职责和市场作用。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基本职责、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领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适当划分市级与县区政府责任。依据市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另外,将部分涉及重大改革和试点任务落实到部分县区。 (三)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围绕经济社会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载体和抓手等方面加以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主要发展任务、重大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01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公开稿

《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公布版) 一、规划期限、范围与法律效力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2-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二)规划范围 1、赣州都市区 赣州都市区范围包括: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崇义县、大余县和赣州开发区,总面积2.01万平方公里。 赣州都市核心区范围包括: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和赣州开发区;同时考虑到赣州城市的供水安全保障,将崇义县的陡水湖水库周边的过埠镇、杰坝乡纳入,总面积7100平方公里。 2、赣州中心城市 赣州中心城市范围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全域,南康区的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唐江镇、凤岗镇、龙岭镇、镜坝镇、太窝乡、三江乡、龙华乡、朱坊乡、横寨乡、赤土畲族乡;赣县梅林镇、茅店镇、江口镇、五云镇、储潭镇、大田乡;上犹县东山镇、黄埠镇。区域总面积为2236平方公里。

(三)法定效力 本规划是赣州都市区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在都市区内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 二、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 (一)发展目标 1、都市区发展目标 到2015年,初步形成赣州中心城市同城化发展格局,特大城市发展框架基本建立;都市区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都市区整体的社会经济、生态环保等指标位居全省都市区、城镇群发展前列。 到2020年,建立起辐射带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都市空间体系,建成全国重要的稀土与钨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到2030年,将赣州都市区建设成为我国东南部地区的新兴开放高地和重要增长极、赣江源头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2、赣州都市区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15年,都市区城镇人口为300-310万,城镇建设总

2019年8月25日最新江西项目信息(勘察设计阶段)

2019年8月25日最新江西项目信息(勘察设计阶段)1.GZGC2019277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 告 2.江西省-赣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220000.00万 3.招标单位:******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019-08-23发布 5.[开发区]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6.江西省-赣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220000.00万 7.招标单位:******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2019-08-23发布 9.于都县岭下水库供水工程部分设计招标 10.江西省-赣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公告218.88万 11.招标单位:****** 12.中标单位:******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3.2019-08-23发布 14.关于2019年08月23日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定 价摇号选取【工程设计】机构的结果公示 15.江西省-新余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公告 16.2019-08-23发布 17.景德镇市斌雅陶瓷有限公司高档日用陶瓷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 18.江西省-景德镇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公告 19.招标单位:******资源和规划局 20.2019-08-22发布

21.[吉安市本级]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第2 次答疑澄清公告] 22.江西省-吉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23.招标单位:******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4.2019-08-22发布 25.关于吉安县西龙山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招标第四次补遗 26.江西省-吉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27.招标单位:******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8.2019-08-20发布 29.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30.江西省-宜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594.60万 31.招标单位:******城乡建设局 32.大亚湾区惠丰城周边路网完善工程 33.上饶市城东医疗养老中心项目 34.大亚湾区惠丰城周边路网完善工程 35.进贤县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 36.[临川区]临川区文化中心项目 37.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科研大楼项目 38.上饶市城东医疗养老中心项目 39.新建城再生水处理工程 40.中国南方稀有金属贸易集散中心项目 41.关于吉安县西龙山公园项目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规划建设局《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二○○六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 第九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湖州市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危房翻建、临时建设、农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县所在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湖州中心城市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上报批准的,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湖州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大类和中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 号 1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产品质量界定标准》和《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资 料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0]050号 2 《湖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鄂建[2000]227号 3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的 通知 鄂建文[2001]357号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3]45号 5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3]70号 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3]38号 7 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外出承包工程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鄂建文[2005]86号 8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14号 9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7]49号 10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4]67号 1

附件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 号 1 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1994]057号 2 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鄂建[1996]324号 3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4]74号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 则》的通知 鄂建[2004]57号 5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4]94号 6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46号 7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05号 8 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5]170号 9 湖北省建制镇水厂管理暂行办法 2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管理规定完整版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监察局文件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审计局 赣市规建字〔2006〕121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中标后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市规划建设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经充分讨论研究通过了《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监察局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审计局 二○○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抄报:市政府市长王昭悠,常务副市长张佩昌,副市长尹礼山、林泽华,市长助理王太钧,副秘书长杨木生、钟福林、刘建明、苏青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印发

共印300份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目标按合同约定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变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条件等变更。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选派作风正派、擅长管理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自驻现场的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权限范围在合同中明确,并以书面方式告知各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所勘察、设计的建设工程,应派驻勘察或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或关键工序的施工期间,其负责该工程结构的勘察设计代表不得随意更换。 第六条施工企业(含分包单位,下同)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造价师、造价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其投标时

进贤中央时代广场建设结构设计

进贤中央时代广场建 设结构设计 第一章申请单位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概况 7、资产负债情况:良好 8、基本简介:鼎和实业发展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公司坚持“诚信为本、注重质量、服务社会”的企业理念,以战略产业为长远目标的成长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精品化工程,坚持以品质为核心的发展目标,鼎和实业发展现阶段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代表婷,各投资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立足进贤、面向、拓展全省的战略格局,成为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物业管理及建筑工程为辅的多元企业。 公司仍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抓住机遇,开拓市场,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投身到建设进贤的战略规划中来,为地方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随着公司经营优势的不断体现,公司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继续弘扬“团结、务实、和谐、发展”的企业文化,以及“品质、诚信、卓越、感恩”的经营理念,不断追求卓越与完美,凭借实力与信誉,真诚回报社会,公司将与广大客户、合作伙伴一起,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 鼎和实业发展将以进贤社会效益、经济发展为重,为改善进贤人民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尽自己最大的力量。

(二)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和围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 (7)《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8)《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9)《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0)《进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1)《进贤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 (1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14)编制报告的委托合同; (15)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编制围 本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对鼎和实业发展在进贤县拟投资的进贤中央时代广场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节能方案、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环境和生态影响、经济影响以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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