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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汇总解决方案【精编版】

安全制度汇总解决方案【精编版】

目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

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五、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

六、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6)

七、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九、安全经费保障和使用制度 (9)

十、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0)

十一、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二、施工现场内保制度 (12)

十三、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制度 (13)

十四、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监督制度 (16)

十五、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和管理制度 (17)

十六、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18)

十七、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2)

十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4)

十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25)

二十、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27)

二十一、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29)

二十二、项目部办公区安全管理制度 (30)

二十三、门卫制度 (32)

二十四、日常巡查制度 (33)

二十五、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管理制度 (34)

二十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6)

二十七、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8)

二十八、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9)

二十九、工地危险源控制制度 (40)

三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三十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44)

三十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45)

三十三、外来工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47)

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使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我标段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范围: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专职安全员。

2.1.2、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省级交通或建设部门培训合格,持相关证件上岗作业。

2.1.3、持证类型: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持安全管理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持安全管理C证。

2.1.4、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件即将到期时,要及时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复训,办理证件复审,确保所持证件在工程施工期间处于有效期内。

2.1.5、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2.1、本制度适用于我标段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2.2、各施工作业队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从事电工、起重或特种机械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2.3、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电气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证件后才能独立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准自行安装、拆除、修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2.2.4、各施工队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现场发现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对生产负责人处以200元/人的罚款,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2.2.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2.2.6、自觉接受项目部安全环保科的监督检查。

2.2.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相关人员报告。

2.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3.1、为充分发挥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作业队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会议形式有:安全例会、临时会议、专题会议。

2.3.2、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①、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对本月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②、会议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要求。

③、会议决定开展安全检查的方式、方法、参加人选、检查内容、检查时间。

2.3.3、项目部由始贯终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可以解决出现的安全隐患。

2.3.4、如遇指挥部及总公司另有要求时,项目部召开会议进行落实。及时传达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

2.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4.1、为提高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

2.4.2、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安全教育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4.3、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

2.4.4、项目部采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会议、标语、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2.4.5、项目经理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

2.4.6、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实施;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2.4.7、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4.8、项目部应对新进场、复工或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2.5、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5.1、进场机械的验收

项目部机务部组织对进场机械进行验收,了解机械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机械安全性能等情况,必要时进行试机。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

2.5.2、场内机械的维护

机械操作人员按照机械使用操作说明,及时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机械异常时及时停机检修,确保安全性能。禁止机械带病作业。

2.5.3、场内机械安全管理

①、机动车辆、焊接机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项目部机务部在进场前验其上岗证,禁止无证操作。

②、机械设备操作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施工中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③、施工现场和停车场相关位置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需要时,应布置安全警戒区。

2.5.4、场内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安全作业的巡回检查,安全环保部定期监督检查。

2.5.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①、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及时登记验收。所有特种设备均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③、项目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填写

维护保养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维修。

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2.6、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2.6.1、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整洁和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处理。

2.6.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

2.6.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根据相关标准和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配备,尤其应加强夏季高温季节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

2.6.4、安全管理部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跟换和报废的环境管理,尤其是安全帽应加强质量验收。

2.6.5、凡发放给项目部各部门或是个作业队的防护用品应设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临时借用的应按时归还。

2.6.6、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用品严禁转卖。

2.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7.1、现场自建的临时设施要进行专门的设计、施工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选材符合有关规定。装配式活动房屋要具有产品合格证,要有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拆卸。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7.2、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书。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提供变质食品。

2.7.3、生活区和办公区的日常用电管理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的电工负责。

2.7.4、生活区和办公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卫生检查、消防管理等制度,落实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并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有关管理要求。

2.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8.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预防火灾,提高安全防火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8.2、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3、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2.8.4、电焊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

2.8.5、对油罐、易燃易爆、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2.8.6、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

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2.8.7、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做到全面有效。

2.8.8、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2.8.9、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根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

2.9、安全经费保障和使用制度

为改善S122NJ-LJ3标合同段项目劳动条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S122NJ-LJ4标项目经理部特制定本制度。

2.9.1、安全经费必须用于本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以及用于防寒防暑的药品和食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要使用合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9.2、安全经费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出使用计划,经项目部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方可使用.安全环保部必须对安全经费使用统一汇总、登记、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账。

2.9.3、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在正规厂家、商店购买,应选购具有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

2.9.4、项目部在编制目标成本时,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提取金额,按文件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2.9.5、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计划应分阶段实施。

2.10、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2.10.1、挡墙深基坑开挖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上报监理组总监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2.10.2、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措施,以搞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搞好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工作,搞好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2.10.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2.10.4、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10.5、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做到详细周密,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2.10.6、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2.11、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区域内施工车辆、施工人员和过往社会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项目部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11.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

2.11.2、加强对施工作业区内的交通安全管制,在施工出入口、与公路或村道的交叉口设置好各类交通安全管制标志、标牌,必要时进行出入道口的场地硬化。

2.11.3、占路施工时通知路政、交警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按其要求设置好交通管制各类设施、标牌。

2.11.4、路基处施工处加强对施工便道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便道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障施工道路完好。

2.11.5、操作机动车辆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持相关证件上岗作业,严格遵守本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2.11.6、各施工处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过公路道口时要安排专人指挥。机械夜间施工时要专人指挥,指挥和配合人员要穿反光背心。

2.11.7、项目场内机械设备和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要主动避让行人和社会车辆。

2.12、施工现场内保制度

2.12.1、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工程车辆一律减速慢行,遵照施工现场相关标志标牌要求。

2.12.2、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加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及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

2.12.3、现场施工机械、材料组织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与看护,确保工地材料、机械安全。

2.12.4、施工现场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2.13、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合同段施工安全,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第一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2.1

3.1、本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①、衡重式挡土墙工程。

②、深基坑施工工程。

2.1

3.2、实施细则:

①、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②、工程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③、专项方案由项目部工程部组织编制。

④、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b.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c.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d.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e.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f.人员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g.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1

3.3、专项方案应当由工程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核合格、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监理单位,由总监审核签字。

2.1

3.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①、专家组成员。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总监及相关人员。

④、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专职安全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1

3.5、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1

3.6、工程部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项目经理、总监、工程指挥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1

3.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工程部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项目部应该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数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项目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2.1

3.8、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1

3.9、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1

3.10、对于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参加。验收合格的,项目总工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14、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监督制度

2.14.1、单元划分批复以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分析,以

确定本项目需编制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2.14.2、安全专项方案应由工程部编制。并上报监理组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总监签字确认。必要时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2.14.3、安全专项方案需在施工前编制完毕,并通过监理组的审批。

2.14.4、施工前应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14.5、施工时如何人不得更改方案,如现场情况确需变动。应经审批该方案的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更改。

2.14.6、施工时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禁止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2.15、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和管理制度

2.15.1、为了及时发现S122NJ-LJ3合同段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改善项目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增强S122NJ-LJ3标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为增进交流,研究加强安全提供信息和依据,制定本制度。

2.15.2、本制度适用于S122NJ-LJ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以本制度开展相应的检查活动。

2.15.3、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2.15.4、项目部安全检查以每月一次的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组织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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