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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2822741.html,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我市2015年民生实事,进一步保障我市低收入居民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二、提高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一)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1.5倍同步提高,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二)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全市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65元提高到1177元;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7元。

本通知所称城镇“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

三、资金分担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后,所需的新增资金按以下渠道解决: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增资金

除从化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新增资金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外,其余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

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所涉及消费性减免等社会救助项目新增资金,由各企业及相关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二)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和孤儿供养标准新增资金

全市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和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后,新增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新的低保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2015年5月1日之后各月在册的低保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和基本医疗金)。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9日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2822741.html,/fg/detail2007977.html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

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穗财行[2008]17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财行〔2008〕179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

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民政信息化建设及规划

信息化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成为当今世界,特别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信息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以信息化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推动民政业务与信息化融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随着民政工作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1.立足全局,加强协作 民政信息化要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信息化规划、电子政务建设进程、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相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要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和原有的规划思路、已有的信息资源相叠加,减少浪费,实现多快好省。 民政信息化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理顺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民政信息化要按照"一盘棋"的思路整体设计,紧密围绕民政业务的服务对象,深入分析民政业务之间的内在关联,制定信息化规划,设计可操作的技术架构。 民政信息化项目要从重要性、紧急程度、实施条件成熟度三个方面综合评估,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和资金投入,分步有序实施,形成积累,逐步完成建设目标。 3.突出应用,强化服务 民政信息化要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应用,面向公众,围绕在线协同办公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把数据作为应用的核心,加强数据集中和分析,发挥数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南京真格邦软件有限公司认为民政信息化要为转变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服务,通过流程规范促使机关向服务型过渡。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自动化。要上为中央分忧,提供决策支持,下为百姓解愁,提供便民服务。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民[2013]38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穗民〔2013〕38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社会团体: 为规范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18日

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选举是指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预先受理名称或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理事、监事等职务的选举。 第三条社会团体有关选举事项参照本指引执行,可将本指引有关内容纳入本会章程规定。 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按照各自章程自主组织实施。 (三)民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尊重会员的个人意愿,充分听取多数会员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四)制衡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建立选举筹备小组、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改善困难生活状况,保障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弱势群体的关怀,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将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内。现将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要求,2019年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城乡低保救助工作一是强化“两项制度”和分类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兜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了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7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72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救助,一类对象255元/月,二类对象240元/月,三类对象215元/月。城市低保在月收入540元以下实施补差救助。三是实施按时足额救助工作。农村低保实施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城市低保实施按月发放,在每个月15 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采用社保卡“一卡通”监管系统,实施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对年龄6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年龄16周岁以下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和肢体、视力一级,智力、精神二级以上的孤残人员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651人。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救助标准政策,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和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的监管工作,确保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录入的准确性。三是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民政、公安、财政、工商、住建、人社、车管、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监管系统的信息准确性。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穗财预〔2004〕28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预算管理工作,体现公共财政和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财政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分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 第三条本规程以预算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实行规范运作。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综合规划处负责非税收入的监交和管理,土地出让金支出计划以及土地出让金中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的支出管理,核拨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全市、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拟定市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库;负责预算内、外支出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指标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账户、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本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账务,审核财政资金拨款,负责各业务处拨款(含转移支付)凭证的打印及送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负责财政收入退库和按国家规定先征后返还的管理工作。 (四)支出业务处负责指导并审核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下达、分解和回收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指标,

监督管理经管部门预算单位专项资金(含基金)的使用情况。支出业务处逐步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预算。 (五)统计评价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订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和财政监督分局负责市本级预算内、外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市本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会计核算、拨款凭证打印及送单;汇总和登记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明细账。 (八)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安全、维护和技术咨询,负责在财政信息系统中导入数据,整理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每年8月31日前,预算处完成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工作。内容包括: (一)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二)拟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车辆运行费等定额标准; (三)提出项目经费的审核原则; (四)修改和完善部门预算软件和报表; (五)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数分配意见(见表一); (六)组织部门预算培训工作。 第六条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进度 (一)每年10月15日前,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成“一上”工作。 (二)每年11月1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审核、汇总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一上”数据,并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抄送预算处(列出经常性和一次性专项明细,见表二)。各部门预算单位,按照中央、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穗民[2013]3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1.24 【实施日期】2013.0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3〕3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殡葬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2013年1月24日

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推广我市骨灰撒海活动,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移风易俗,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对象为参加由广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海葬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户籍的; (二)先人生前有意愿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或直系亲属对海葬先人骨灰无异议的。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委托人是指先人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受托人或先人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 三、领取补贴所需资料 (一)死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死者生前户籍证明;

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南县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信息中心指导下,我局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按省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行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程,使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一、财政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在实施“三年行动规划”之前,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较弱。随着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开展,2010年,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了标准化的局域网,2011年,又投入资金50万元,添置了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实现了县乡两级财政网络光纤连接,完成了财政系统内、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为财政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财政信息化机构人员逐步建全: 2011年前,我局在乡财局下设立了信息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因人员少,技术弱,根本无力承担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今年,财政局将原乡财局信息股独立出来,成立财政网络信息中心,并增加了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完善信息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信息化建设“三

年行动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财政信息化办公应用更加广泛: 近几年来,我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财政工作得到了广泛应用。“乡财县管”、“村账乡管”、惠农补贴发放系统、非税执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发系统等应用平台逐步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县乡两级财务人员工作量,促进了财务业务规范管理,极大地太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离省厅制定的“三年行动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新的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还没完成;二是还有部分硬件配置需要升级更换;三是财政业务应用大平台软件还未上线。省厅验收迫在眉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省厅验收之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并以优良的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2822741.html, 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ZJCT-Z 采购单位:龙游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二、总则 ······························································································· 三、招标文件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七、质疑和投诉····················································································· 八、授予合同 ························································································ 九、投标响应无效条款···········································································第三部分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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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标 签】所得税分享改革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穗财预﹝2002﹞628号 【发文日期】2002-05-29 【实施时间】2002-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预﹝2002﹞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级国、地税部门必须在2002年5月31日之前,按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要求,对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按旧体制入库的所得税开出更正通知书,通知国库进行调库。从2002年6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必须按新方案征收入库。 二、根据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及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我市所得税具体分为5类,即: 1、中央固定及中央与省共享所得税;2.中央、省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3.中央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4.中央、省、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 税;5.中央、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税。各类所得税的划分方法及分享比例等详见市财政局《转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穗财预﹝2002﹞517号)等文件。 三、我市所得税从今年6月1日起统一使用我省及我市所得税收入科目代码及名称。 附件:广州市增设所得税科目名称及代码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民[2015]22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0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5〕22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7日

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息,是指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社会组织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应当合法、真实、及时、准确、有效。公示的社会组织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推动、监督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索、查阅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负责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

市民政局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托住应保尽保底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2822741.html, 市民政局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托住应保尽保底线 市民政局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托住应保尽保底线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出台政策、搭建平台、规范程序、公开信息,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及时。2014年1-7月,对全市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3类对象共计发放救助资金3428.3万元,其中低保对象10405人,发放低保金2415.7万元;医疗救助1948人,发放救助金769.9万元;临时救助2776人,发放救助金242.7万元,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2013年5月,该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并于2014年3月在台州市民政工 作会议上就社会救助工作作典型发言。其主要做法是:一、出台救助政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一是细化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标准。针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细化的问题,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于2013年11月在台州市率先出台《温岭市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标准(试行)》,明确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等3类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在月人均收入、人均货币财产、生活用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户籍地住房情况等5方面的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如对于特困申请家庭,在经济状况认定中要求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值的1.5 倍, 或家庭货币 财产总额低于其申请日前一年自负医药费的三分之一以内。二是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针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温岭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财农[2014]3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 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财农〔2014〕38号) 各区财政局、扶贫开发办: 为加强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专项资金是指通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内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扶贫对象是指根据我市市内农村扶贫标准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以及扶贫开发重点帮扶镇。 第三条扶贫专项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规定的资金(以下简称“双到”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资金、山区镇教育医疗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地区镇村市政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第四条“双到”资金由镇(街)级扶贫主管部门、贫困村村民委员会以及贫困村对口帮扶单位(以下简称“三方”)共同管理。

财政局网络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财政局财政网络需求分析 (2) 第二章财政网络系统设计 (3) 2.1总体架构设计 (3) 2.2外网设计 (3) 2.2.1 外网核心层部分设计 (4) 2.2.2 外网汇聚层部分设计 (5) 2.2.3 外网接入层部分设计 (5) 2.2.4 外网防火墙设计 (5) 2.3内网设计 (6) 2.4网络管理 (8) 2.5网络安全 (9) 2.5.1 物理隔绝 (9) 2.5.2 设备访问控制安全 (9) 2.5.3 防火墙 (9) 第三章设备的性能指标和报价 (10)

第一章财政局财政网络需求分析 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在全县范围内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等职能。因此,实现全县财政系统的信息化是财政搞好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财政信息化建设就是要把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运用到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中去,从而全面实现财政管理电子化。 财政局网属于国家机关网性质,与市局财政网直接相连,间接连接省和国家财政网,对财政内网安全的最高要求是内网的信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如新闻发布)传播,决不允许内网信息与外网信息有任何交换,外网的信息不允许进入内网,内外网之间的绝对物理隔离是保障政府机关网络安全性的唯一途径,内网的信息在公安部门的监控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财政局局域网是财政局内部信息高速路。连接对象是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的功能是实现本单位计算机的联网,同时在该局域网上运行各种财政应用系统。 财政局主要有18个科室股,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预算科、农财科、农税科、企财科、社保科、政府采购办、监督检查科、国库资金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培训中心、会计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计管理办公室、农业税收稽查大队、招商办、信息中心。 共有职工人数人,共计有PC机台。 对网络的要求: 1. 平时办公文件的共享传输; 2. 需要连接国际互联网进行一些资料数据的相关查询; 3. 需要连接财政内网进行资料数据的上传下载; 4. 对内网的带宽要求至少100Mbps; 5. 外网内网物理隔绝,绝对禁止内外网之间进行通信。

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1. 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会救助多头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缺, 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同时存在。 2. 救助资金有待进一步增加 各项社会专项救助标准虽有所增长,但伴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物价上涨等原因,也都迫切需要加大投入、提高标准。 3. 救助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 困难群众自身造血功能不足, 很难依靠个人力量脱困, 社会救助层次较低。 4. 救助对象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了维护稳定的需要而放宽低保准入政策,如:破产企业军转干部、社区治安联防队员、城乡拆迁户、破产企业职工整体保障、改制职工、改制民师、下乡知青、禁麻对象、失地农民、老上访户缠访户、突发事件受害者、省市领导要求批转办理的等等,其中一部分人员严格讲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也都纳入了低保,导致社会上议论“该吃低保的吃了,不该吃低保的也吃了”造, 成负面影响。 二、建议 1. 完善协调体系 一方面完善民政系统内部救助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相关业务股室之

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密切民政局与基层民政办的联系;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

门的联系, 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再一方面建议政府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协调机构建立社会救助网络, 以避免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现象。 2. 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 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本地发展与外向联系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联系相结合,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渠道。 3. 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转变工作思路与观念,在变输血型救助为造血型救助方式上积极探索,在救助管理方法上不断创新,在救助服务上不断改进,在救助实效上加强跟踪。 4. 规范救助行为 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共识。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加强制度建 设,加大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打造社会救助的“阳光工程

广东公务员工资消息广州公务员晒工资

2016年广东公务员工资最新消息:广州公务员晒工 资 通过最新、大纲可以了解到,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广东中公教育整理了供考生备考学习。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一对一解答。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广州十二区(市)级和属下单位公开了2014年决算数据。各区(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情况如何?数据君为您揭晓。新快报记者近日计算736份区属单位决算报告的工资福利数据,发现2014年各区(市)的人均工资略有上升,其中各区(市)平均值从2013年的万元/人提高至万元/人,而最高年薪则从万元提高至万元。另外一方面, 原萝岗区的人均工资福利水平依然排在首位,天河区的街道再次“刷新”最低年薪纪录。2013年度天河南、车陂等街道人均工资福利不足两万元,已经是最低值,而2014年度,最低的石牌街道,人均年薪(按决算报告人数核算)仅约万元!各区属单位的“贫富悬殊”进一步拉大。 值得肯定的是,除了公安等部门因涉密未按照广州市财政局要求列明该项支出或具体发放人数以外,目前只有从化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仍未公开2014年决算。与2013年度的情况相比,决算报告的范本日趋详实,不过依然有不少单位在填写报告时出现疏漏。此外,去年新快报

的相关报道中(详见2015年1月5日A10版、A11版),有专家关注到是否应把“临时工”人数纳入工资福利支出中的问题,今年有部分部门在决算报告中对该部门的编外人员总数以及由该部门负责支出工资的编外人员数量分别说明,此举让部门工资福利更加清晰透明。 ●看各区 人均工资福利原萝岗区最高 花都区最低 新快报记者梳理数据后发现,各区(市)人均工资福利支出最高仍是原萝岗区,达到万元/人,而最低的花都区只有万元/人。全市各区(市)平均值为万元/人,比2013年度的平均值万元/人略高。736个公开相关数据的区(市)属单位人均工资福利支出多为5万元/人至10万元/人之间,大部分单位高于平均值万元/人,这就说明有少数单位数值十分低。 在2013年度的人均工资福利数据支出排行中,原萝岗区排名第一。2014年度该区继续排在第一,而且人均工资福利较2013年度提高约万元/人。该区有六成单位的人均工资福利支出高于全市平均值,这一规模比2013年的八成略有收缩。此外,萝岗区政协人均工资福利支出达万元/人,为区内最高;九龙镇人民政府为万元/人,位于区内末位。2014年度此项数据最高值与最低值相差近十倍,而2013年度差距不到五倍,说明区内各部门的工资福利差距与2013年度相比有所拉大。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xxxx年,我局的信息化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努力推进下,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局网站建设维护,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xxxx年我局信息化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部署年度信息化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协调,确保局内外网站专人维护,电子政务网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及时到位,网络咨询按时答复。另外,还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民政办设立信息工作信息员,落实责任,切实抓好

信息化工作。 二、积极主动,认真开展信息化工作 1、局门户网站更新及时,民政窗口得到延伸 我局网站自2007年正式开通以来,不间断地进行维护工作,定期添加新闻、照片等内容,及时更新民政动态信息,专门开辟“慈善救助明细公示”,每月对当月慈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xxxx年,局网站新增民政信息132条、新闻图片29张、办事指南1则、公告信息10篇。局网站是我市民政工作在网络的延伸窗口,更好地服务了民政事业,对提升民政形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民政工作透明度加强 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及时、主动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xxxx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的信息3条,占5%;政策法规类的信息6条,占10%;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占5%;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48条,占80%。信息的公开,不仅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关注民政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更是促进民政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3、咨询答复按时细致,民政服务更显贴心化 xxxx年度,政府网在线咨询160条,局长信箱咨询20条,12345便民服务热线办文单40件,主要涉及优抚安置、救济、村(居)委会选举、婚姻登记等方面,均按期及时答复,使咨询者不出家门就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网络、电话咨询拉近了政府和百姓的距离,更加便捷、有效,而及时、详尽的答复更是为提问者排忧解难,更显贴心化服务。 4、下属单位网站建设,特色服务展现亮点 局下属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现状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简要情况 (一)对外网络 1、财政局宽带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2822741.html,/),目前已正式运行。该网络界面设计新颖,功能强大,内容非富,起到了很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宣传龙口财政的功能。 2、政府采购网,该网络挂靠在我局的公网上,也可单独使用。 (二)、财政内部网络 1、局办公自动化网络(OA系统)。该网络以人秘科为中枢,各科室都有进入端口,可实现文件局内统一分发,传阅等基本功能,使用率高,效果较好。人秘科还设有与市委行政中心对接的端口,可实现网络收发文功能。 2、全省财政内部网,可实现与省厅、烟台及兄弟县市财政部门的文件资料数据的收发传递,我局上报财政信息、有关情况、接收上级通知等,均以财政内部网为载体。此内部网搬迁前与各镇财税所相连接,但由于以电话线连接,畅通难以保证。 (三)其它外连内部网络 1、预算科通过自编软件可实现国地税及工商部门的数据汇总,为领导在政策制定及税收入库、预决算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未与税务部门连接。 2、预算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与烟台连接。收入由征收银行直接划省行,省行与省财政厅相连,省厅与各地财政局连接。通过该系统,省厅将有关收入数据每隔几天传烟台,烟台传龙口,实现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 3、契税征收管理系统。三个征收大厅微机与农税局连接,农税局专管人员可随时对有关标准(房地产价格、税率)更新维护,掌握两税征收进度。该系统根据柜台征收人员输入的基础数据,自动按标准计算税额,打印税票并生成报表,保证了两税征管的公开、合理和规范。 4、政府采购网通过内部网络与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厂连接,实现了全市机关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网上监管工作。 5、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机房组建了独立的网络联接,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关的集中收付软件,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报帐,统一结算,该系统可自动生成会计报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化程度。并与工商行、农村合作银行连接,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核算单位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6、国库中心网络。目前国库使用2个内部网络系统,即FTP系统和内部QQ。通过FTP系统(服务器在烟台财政局,与各县市区连接),可实现与烟台财政的数据上报及烟台地区范围内财政的资源共享。内部QQ(其它科室也有,但使用的不多)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内部交流及数据传送。此外,国库现使用“用友”财务

[经验交流]规范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经验交流]规范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规范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出台政策、搭建平台、规范程序、公开信息,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及时。20XX年1-7月,对全市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3类对象共计发放救助资金万元,其中低保对象10405人,发放低保金万元;医疗救助1948人,发放救助金万元;临时救助2776人,发放救助金万元,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2013年5月,该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并于20XX年3月在台州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就社会救助工作作典型发言。其主要做法是: 一、出台救助政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 一是细化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标准。针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细化的问题,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于2013年11月在台州市率先出台,明确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等3类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在月人均收入、人均货币财产、生活用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户籍地住房情况等5方面的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如对于特困申请家庭,在经济状况认定中要求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值的倍, 或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低于其申请日前一年自负医药费的三分之一以内。 二是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针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以下简称)及,明确收入核对的认定对象、实施单位、管理职责、收入范围、核定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其中,详细列举计入家庭收入的15项内容及不计入家庭收入的13项内容,规定持本市和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收入核定。20XX年1-7月,全市共新批低保对象130户243人,注销低保对象168户377人,低保动态调整2053户5338人,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350户10405人。 二、搭建核查平台,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一是搭建信息核查系统。为实现信息的同步共享、实时更新,从技术层面解决部门间系统不兼容、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共投入20万元开发了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信息系统,整合车辆信息、工商登记、房屋所有、公积金贷款、社保缴纳、家庭人口、婚姻状况、个税征缴、银行存款等9大信息数据。拓宽了收入核查范围,取代了以往人工比对信息的落后方式。 二是创新信息核对方式。为把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关,提高社会救助的精细化水平,通过与全市18家银行签订金融机构信息查询反馈协议书,申请人签署

某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服务器、防火墙、网络产品及网络软件等项目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8A275 项目名称:永川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服务器、防火墙、网络产品及网络软件等项目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5)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7) 第四部分商务条款及要求 (24) 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26) 第六部分附件——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的委托,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以上单位招标采购货物一批。现就所需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招标编号:08A275 2.项目名称:永川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服务器、防火墙、网络产品及网络软 件等项目 3.采购内容:服务器、网络产品等 4.招标文件销售:标书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在POPS机上刷卡(银联卡)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均采取转帐方式退回投标单位。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招标文件销售时间:2008年10月24日9:00至2008年10月29日10:00。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登陆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向我中心以传真函形式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标书费,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进行确认的供应商、确认后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标书费的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联系人:田女士,电话: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08年10月30日上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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