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假释建议书
()字第号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住地,户籍地。因犯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附加。经中级人民法院()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为。在假释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假释。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年月日
注: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