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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如果申请,请你留意以下几点:

1、申请幼教、小教、中教(初中)一般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如果申请中教(高中)、中职、高职、大学一般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你要申请教师资格证,要考心理学,教育学(有效期3年)。除了这个以外,还要体检,面试(说课或讲课),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前后需要1年时间。

3、普通话可以单独考,和其他没有关系,一般要考到二级乙等以上,如果申请语文教师资格,一般要二级甲等。

武汉的普听话考试每个月都有,每个月一号到十号在华师报名,然后会通知你具体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华师

非统一组织的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每2个月组织一次,由应试人本人到市测试中心报名。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和近期二寸免冠报名照一张。

特别提醒:按国家语委的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必须是在前5个月内,没有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也就是前后两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个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测试范围和测试方式:

共四部分:

1、读单音节字词 100个,共10分

2、读双音节字词 50个,共20分

3、朗读(抽签选定篇目) 共30分

4、说话(抽签选定话题) 共40分

招生对象:

需要普通话证书的各岗位人员(师范生、教师、播音员、主持人、演员及其他需要接受测试的人员)。

精讲培训班收费标准:250元(含报考、培训16课时、内部资料、教材及光盘、视屏资料)

培训内容:

1、普通话基本知识及训练(声调、声母、韵母、平舌、翘舌、变调、轻声、儿化音)

2、普通话考试专项训练:词语朗读训练;短文朗读训练;命题说话训练。

3、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测试流程;水平自测;应试技能;测试示范;评分细则;注意事项。

直接报考收费标准:100元(含报考、内部资料、视频资料、测试指导2课时)

测试指导:测试流程及规则;应试技能;评分细则,注意事项。

(测评员亲临测试指导有效避免因为考试规则丢分及普通话水平之外的硬伤。)

考试时间:

3月至6月、9月至12月每月一次,每月下旬双休日考试。考完半个月拿证。

(6月考试报考截止6月5日,华师考点当月满员2000人停报)

考场地点:

华师本部

报考资料:

身份证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蓝底2寸照片一张培训安排:

考前一周周末上课, 16课时(2012年6月培训6月9-10日上课)报名地点:

武汉市武昌广埠屯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6楼(原华师高职院,华师东区学子餐厅后面)乘583、703、715、521、510、518路到广埠屯站,华师正门进。或乘538、572、552、601、581路到虎泉下,华师东门进。

电话:027-********、67861287

联系人:李老师汪老师

节假日有值班老师,照常接受学员报名及咨询!

4、考教师资格证你可以留意一下当地教育局或教育人才服务的网站,一般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5、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在任何地点考试、申请,而且没有时间限制,全国通用。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发布)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1995年12月12日颁布)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理条件

拟在武汉市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申请范围

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武汉市的社会人员,武汉地区高校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教师资格考试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务管理,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具体承担教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

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已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或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免笔试科目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要了解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应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或武汉市招考办有关部门咨询)。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2951209.html,)以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教师资格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即社会申请人员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现场确认: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结论为体检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它必要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任教学校聘用合同等)

(二)现场确认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四)市教育局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通过现场确认点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实施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电话:027-******** 传真:027-********

电子信箱:65608487@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2951209.html,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2951209.html,

地址:武汉市汉口常青路58号806室

邮编:430023

办理时限

1、市教育局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时间按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确定,见教育局公告);

2、市教育局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3.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鄂教师〔2002〕3号)

4.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解释口径(鄂教资[2008]9号)

5.《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

关于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人事(师资)处: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2012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 4月25日-5月1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日—10月15日。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2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下载请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2951209.html,/,也可以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2951209.html,/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4月26日—5月15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 10月8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3、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

春季受理材料时间:5月21日至6月1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受理材料时间:10月22日至11月2日(有效工作日)。

具体安排见《2012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2)。

4、申请认定受理材料地点

受理材料地点在省教育厅政务大厅(省教育厅办公大楼一楼)。受理时间原则上按照《2012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执行,届时按实际申报人数略作调整。

二、认定范围及报送材料要求

1、高校认定范围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申请人个人和各高校报送的材料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要求》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校2012年全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开展认定的高校要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校2012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加盖部门公章)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加盖测试组织部门公章)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可通过邮局邮寄或EMS快递至中心,不接受传真和其他公司快递),以便提前在系统中做好开通网报的设臵等相关准备工作。未按时间要求报送2012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的高校视为不开展认定工作,网报系统将不予以开通。

2、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应于本校现场确认前完成,届时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校的测试时间前往部分学校抽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

3、各高校校名有变更的,也请于3月30日前将更名文件复印件报送我中心,以便更改系统设臵的名称。

4各高校在规定现场确认工作截止日期前,应预留出核对数据的

时间。杜绝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系统以致无法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情况。

5、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认真核对申请人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2951209.html,/xlcx/)上能够查询。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学历查询结果。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6、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6、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和责任意识,必须对申请人的数据和登录系统的安全性负责,杜绝出现将帐号、密码透露给申请人的现象。对有违规行为造成信息错误的,一经发现,将停止该校现场确认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2951209.html,),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后再点击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或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1.1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一、如果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页面中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如下图:

二、“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页面显示10秒后,“下一步”按钮才激活可用。如下图:

三、“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如下图:

申请人选中“已阅读并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三步,否则给出提示。

四、“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如下图:

首先选择资格种类,根据选定的资格种类控制认定机构下拉列表的显示内容。选择省和选择市作为筛选认定机构的条件,选择了省或市后,点击选择认定机构后的“选择”按钮,则会显示出所选省及市下所有能认定申报的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如果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没有开通网报或者网报时间未到以及过了网报时间,则会给出提示,不能进行下一步,否则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申报第四步。

五、“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如下图:

确认点列表中会显示所选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所有参与确认工作的确认点信息供申

请人选择。如果没有选择确认点,点击“下一步”时,会给出提示。

申请人需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

六、“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如下图:

七、“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如下图:

输入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如系统校验通过则进入申报第七步。

八、“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如下图: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

页面的第三部分为申请人其他信息,申请人选择“暂存”时,此部分信息可以根据实际填写。“暂存”只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进入申报第八步。如果提交申请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注意: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

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九、“申报第八步完成”

申请人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该页面内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

2.申请人登录

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在“网上申报”首页输入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点“登录”即可。如下图所示:

2.1登录后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登录成功后,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

点击“确定”,可以查看和修改填报的申请信息,页面如下:

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查看申请信息”,可以查看填报的申请信息。

点击页面上的“修改申报信息”按钮,则可以进行申请信息修改,如下图所示:

修改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如果信息填写不正确,则会弹出相应的提示。

2.2申请状态查询

申请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可以查看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

一、您仅暂存了注册信息,未提交到注册机构,请及时提交

申请人网上申报只暂存了申请信息时,登录后看到的当前状态为“您仅暂存了注册信息,未提交到注册机构,请及时提交”。

二、信息提交成功,等待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填报申请信息成功,但尚未到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和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时,其申请状态为“信息提交成功,等待现场确认”。如下图所示:

三、确认未通过

申请人已经到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但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合格,其申请状态为“确认未通过”。如果确认点给出了确认未通过的原因并给申请人留言后,则申请人登录后可以看到。如下图所示:

四、信息已经确认,等待认定机构审批

申请人已经到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且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格,在等待认定机构审批、认定期间,无论认定机构给出何种认定状态,申请人登录后看到的申请状态都为“信息已经确认,等待认定机构审批”。认定机构给申请人的留言,申请人登录后可以看到。如下图所示:

五、您选错了认定机构,请及时更正

申请人如果选错了认定机构,需要更正到其他的认定机构。则先前的认定机构需要将申请人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申报未受理”。申请人登录后,看到的申请状态为“您选错了认定机构,请及时更正”。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修改申报信息”按钮修改到正确的认定机构。

2.3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

示:

2.4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如下图:

申请人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如下图所示:

2.5下载打印申请材料

在申请人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侧的“下载申请材料”,则将申请表导出为A4格式的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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