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晚自习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条例中的晚自习室指既定的学生晚自习场所;晚自习生指全体住宿生及已申请并获准晚自习的走读生;
第二条凡晚自习生,必须在指定晚自习室晚自习;非晚自习生,不得于晚自习室内逗留,特殊情况须向该晚自习室值日班长申请,报值班教师处记录;
第三条走读生申请在校晚自习须填写申请表,由班主任审批并报体系负责人于网络管理系统登记后方获得晚自习资格;填写申请表时须注明周日晚自习是否到场;
第四条晚自习表现分是学校对晚自习生的晚自习表现情况的记录方式,采取累计扣分制,由值班教师于网络管理系统登记;
第五条晚自习正常自习时间为:
周日:20:15-21:30(第二节);
周一至周四:18:45-20:00(第一节),20:15-21:30(第二节)。
第六条晚自习由学校安排值班教师值班,值班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值日班长清点人数,登记学生考勤情况;
(二)在值日班长协助下维护晚自习的正常秩序;
(三)处理各种突发问题;
第七条各晚自习室须任命一位值日班长;值日班长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考勤,维护晚自习室正常秩序,协助值班教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等;
第二章晚自习考勤
第八条晚自习分为两节课,每节课考勤一次;
第九条晚自习时缺席时间累计超过25分钟者视为旷课;
第十条晚自习时,晚自习生旷课、迟到或早退时,晚自习表现分每旷课一节扣1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住宿生旷课时另扣1分住宿分;
第十一条晚自习生不能上晚自习时,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事假、公假和病假;请假须按正规流程办理,不扣住宿分及晚自习表现分;
第十二条公假及事假的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8:30前和每周日20:00前,病假不限办理时间;
第十三条请假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病假:凭本校医务室医生证明或医院证明到住宿生管理办公室核准,向家长确认后登记;
(二)公假:由和公假事由相关的本校教师向学生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到住宿生管理办公室登记;
(三)事假:说明事由,并经学生家长或家长指定的监护人同意后在住宿生管理办公室登记;
第三章晚自习纪律
第十四条为方便值班教师履行其职责,每个班级的前后门的玻璃窗不得被覆盖;
第十五条各晚自习生有义务遵守晚自习纪律的相关规定,违纪的晚自习生将由值班教师或值日班长进行扣分处理,每人每次扣分值为分;一天纪律累计扣分2分以上,则次日报班主任处训诫;
第十六条各值日班长有义务维护晚自习室秩序,有权对该晚自习室的晚自习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沟通;
第十七条具体自习课纪律规定如下:
(一)上课时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讲话;
(二)上课时禁止在晚自习室内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三)上课时,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晚自习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值日班长同意后进行;离开时间超过15分钟,
须经值班教师同意;
(四)上课时,不允许在晚自习室内进食;
(五)上课时,非特殊原因不允许在晚自习室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附:
深圳中学晚自习电脑使用相关事宜
1.本规定中所有提到的电脑均为私人电脑,所有扣分作用于晚自习表现分,且与《深圳中学晚自习管理条例》
中关于纪律的各项扣分无关;
2.本规定执行者为各值班教师;所有申请电脑使用的晚自习生须遵守本规定;
3.电脑使用须以“不迷失自己,不影响他人”为原则,故以下规定如有违反,值班教师将对其进行提醒:
a)禁止玩游戏,禁止看电影、动漫、赛事等娱乐性视频;
b)禁止以任何形式浏览不健康的内容;
c)不允许浏览微博、人人、贴吧等互动网页,以免耽误学业;
d)严禁使用电脑做任何影响他人的事情;如收到其他同学投诉,值班教师有权直接取消其当节课使用权;
4.一节课每提醒三次视为一次警告;警告一次扣1分,一天累积警告三次则直接交由班主任处理,班主任有权
取消其使用权;
5.对任何惩罚措施有异议的晚自习生,可在两个工作日内于正常上学时间向学生会上诉,由学生处会同学生会
进行核实并裁决;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深圳中学学生处所有;
7.对本文件内容的修订由学生会与学生处共同商议进行,修订结果须得到学生与校方共同认可后生效。
校园网管理规定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校园网管理制度 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是学校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为学校的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科室办公、现代管理提供先进、可靠、安全、快捷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学校各科室、各教职工以及与学校校园网有关的用户均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1、学校校园网络设备设施由学校网络中心统一管理。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非法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各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校园网玩游戏、看电影或上网查阅股市行情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不得发生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行为。 6.网络设备(含子网设备)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打开子网机柜及其他网络设备。用户如发现终端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可报信息中心处理。 7.任何科室和个人严禁在计算机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计算机病毒传播的软件。对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予以查杀。 8.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和监督学生爱护校园网络设备,不得随意乱动教室内的终端设备、摄像头、电视机,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电源。 9.各科室和个人不得允许非本校教职工进入办公室使用计算机。 10.网络中心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将对各网络系统及网上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11.计算机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及网络系统若发生案件,应通知网络中心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12.各教职工在使用校园网时,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若故意损坏有关设备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牵涉到公司法上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进行详细的分析。下文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一章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
柯朱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体制 1.学校总务处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生管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2.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两名,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行为准则 1.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条例,遵守总务处和生管人员的指导,积极配合寝室长的工作,文明住宿; 2.生管人员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使用; 3.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保证安全,不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不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不使用明火; 5.不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 6.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修和课间休息)不准私自回寝室,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或导护教师书面同意; 7.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 8.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和生管教师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9.寝室钥匙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否则后果自负,如遗失请及时向生管教师汇报并赔偿; 10.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大声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11.学生家长或其他来访人员(包括本校非住宿生)看望住宿生,请向宿舍管理教师出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无特殊情况,来访人员不应进入学生寝室。特殊情况须得到管理教师同意方可进学生寝室; (三)卫生要求 1.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寝室长负责管理寝室内外环境卫生; 2.寝室卫生应做到: (1)床铺平整,床上不乱放东西,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面,统一放在靠窗一端; (2)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 (3)箱柜整洁,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摆放均做到一条线; (4)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 (5)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四) 食堂用膳制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判断题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须经本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重叠的,按照公路服从铁路的原则予以划定。 5、禁止在公路渡口和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6、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建设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7、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货物的有关参数进行改装。 8、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的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不可解体物品的所有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9、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采砂的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10、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2、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地带或者就近的停车场所进行处理。 13、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14、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
钟山区大湾镇大湾中学寄宿制学生 寝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寝室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置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学生 二、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室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寝室,由本寝室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管理员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1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寝室室长要检查本寝室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管理员,值日生要在离开寝室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寝室,因有特殊事出入寝室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准许的假条或者得到寝室老师同意。 5、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 6、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在寝室内逗留。 7、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寝室,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管理员查床时,室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寝室楼。 8、住宿生回到寝室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9、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管理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安全。 三、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 3、晚上必须在10:00前返回寝室;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5、爱护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禁私用电器,禁乱动公用电源,禁在寝室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寝室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雷锋学校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用户。 第三条雷锋学校信息中心在学校校园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中心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公共安全,维护接入校园网业务的部门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四条任何科、室、年级组、教研组(以下简称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骚扰、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违规进人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条例来约束人们是必要的。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一、学生宿舍行为准则 1、凡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特殊情况须生活老师批准。 2、男女生不准互串寝室,不准私自留宿外人。 3、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按时离开和归宿。 4、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打闹,休息时间,不准播放各种音响,不准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的过道内打球。 5、禁止私自拆装和毁坏宿舍内水、电灯及过道上的开关和消防器材,应随时关好宿舍内的水电。 6、禁止在宿舍内私自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器具,禁止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 7、禁止在休息时间用木棍或钝器敲打墙壁及地板。 8、禁止喝酒、猜拳行令。 9、禁止在宿舍内向外抛扔杂物、泼水、摔瓶子等 10、禁止在宿舍内进行任何经商活动。 11、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12、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13、严禁翻越窗户及在窗边玩耍打闹。 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 1、床面上被褥每天按要求叠放整齐,摆放有序(上下左右对称摆放),床面不准乱搭衣物。 2、漱口杯、香皂盒放桌面呈一字型。 3、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换穿的鞋要成线摆放。 4、扫帚、撮箕放墙角、拖帕以沥水为最好。 5、每个宿舍要自觉养成清洁卫生的习惯,每间宿舍每天要有值日生。
6、室内地面及居室门前要清洁,无灰尘、纸屑、垃圾及积水污迹(门前卫生每天记入室入清洁分) 7、墙壁上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无蜘蛛网无灰尘,室内无卫生死角。 三、学生宿舍用电管理 1、宿舍内统一停电,送电制度。 2、禁止使用电器取暖,严禁使用电器炊具。 3、严禁宿舍内私自设附加设备(比如接线板) 4、使用电源插座时,要随用随插,用后即拨,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 四、学生宿舍公物管理 1、个人使用的床铺、床板由使用者个人负责,一经损坏,照价赔偿。 2、宿舍内配备的公用设施,一经损坏,照价赔偿,请各位同学做好监督,否则,寝室内的人一起承担。 五、学生宿舍其他管理 1、对辱骂、污辱甚至殴打管理人员者将从重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凡住宿学生均应认真执行并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3、对禁止或检举违章条例者,学校将予以保护和表彰奖励。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桑梓镇辛撞中心小学 2018.9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按照“合法合规,遵从标准”的原则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定,完成定级、备案等工作,留存安全审核日志。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专人(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门户网站不得链接企业网站,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网页中设置或植入商品、商业服务的二维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淮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人行横道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绿灯烁闪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十三条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
核心内容: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什么内容?该规定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得出资的股权情形以及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也适用该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发布日期:2014-2-20 生效日期:2014-3-1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2月20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中学生宿舍规章制度 【篇一: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 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就 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1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 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 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 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5、午间有午自习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自习,禁止在室 外活动,禁止回宿舍。 6、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 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7、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 外出宿舍楼。 8、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 校的要求。 9、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 生安全。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向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执行。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学习、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处室、个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最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 (2016最新版本)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 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公路线路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活氛围和安静、整洁的环境,维护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养成温文尔雅的生活习惯。特拟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各位同学共同遵守。 (一)就寝制度 1、洗漱干净,每天临睡前必须洗脸、刷牙、洗脚。 2、准时熄灯、脱衣睡觉。一般要求只穿内衣、内裤或睡衣就寝。 3、盖被合适,根据气温决定盖被的多少。 4、睡姿正确,不蒙头睡觉,向右侧睡,枕头的高度要适中。 5、安静睡眠。 6、晚上就寝时间不要在宿舍里写作业、看书,“开夜车”。 7、早晨按时起床,早起的学生,保持安静,不要影响他人休息。 8、中午按时休息,要躺在床上睡觉,至少保持安静,注意不要躺着看书,不玩游戏,不在床上吃东西,不在阳台上,楼道里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午休按时起床,不要在午休期间,离开生活区。有事要先向老师请假。 (二)寝室纪律制度 1. 服从生活教师的安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一旦违纪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2. 服从寝室长的安排。自觉维护全寝室成员的合理利益。 3. 按时起床,维持早起时的纪律,早起床的同学不能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4. 在早锻炼、上课、自习、做操、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寝室逗留。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回寝室,如有必要,须在生活部作好登记,并在生活老师陪同下方可进入宿舍。 5. 寝室门定时上锁,落锁期间禁止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内。
6. 未经同意,不擅入他人寝室。 7. 按时就寝,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寝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高声叫嚷,更不准在寝室内说粗话、争吵、打架。 8. 午休期间保持安静。 9. 搞好寝室卫生,内务。每天起床后打扫卫生,整理内务,叠好被子,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10. 不乱丢脏物,不向阳台下、楼道里丢垃圾,不向室内、室外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大小便。 11. 不应向对面的寝室楼喊叫。 12. 寝室内未经老师批准,不得留宿外人,不准在外面留宿,熄灯后不准擅自外出。 13. 注意安全,严防事故。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用明火,不准乱动电源开关。不准在床上蹦跳和打玩。 14. 情趣健康,无恶习,无污言秽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15. 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16. 不能在寝室里用膳。 17. 就寝时间不能大声打电话。 18. 在宿舍内,学生之间不得买卖东西。 (三)内务制度 (一)洗漱台 1、毛巾干净,整齐划一,平直,上下对称,有序挂好。 2、刷牙杯表面要保持干净,杯的把手、牙刷、牙膏一律向右摆齐,呈一条线,上下对称,整齐有序的摆在杯架上。(梳子、化妆品自行保管) 3、台面干净,干燥,无污渍,无杂物。洗漱盆内无积水,杂物,保持干净洁白。
咏梅小学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校园网由学校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4、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7、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8、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 9、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0、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