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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介绍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介绍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介绍

上 汽 商 用 车 技 术 中 心 企 业 标 准

CVTC 22001—2015(2)

代替CVTV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

Automotive parts and material —Requirements of prohibited & limited

substances

2015-09-30发布 2015-09-30实施

上 汽 商 用 车 技 术 中 心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发

CVTC 2200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本标准)代替CVTC 22001-2013,与CVTC 22001-201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4.1增加了B类禁限用物质;

——4.2 增加了不同禁限用物质的分类管控方法;

——5.2增加了禁限用物质检测的拆分细则;

——5.3修改了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统一按照GB/T 305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禁限用物质的测试;

——6.2.1 按照最新的六价铬试验方法修改了六价铬的合规判定原则;

——附录C新增了B类禁限用物质清单、检测方法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茜、杨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VTC 22001-2010;

——CVTC 22001-2013;

——CVTC 22001-2015。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禁限用物质的管控要求、检测方法及合规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CVTC)开发设计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上的全部零件和材料,也可以参考应用于售后服务所需的零件和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车辆以及其零件在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零件和材料(如切削油、清洁液、遮蔽胶带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07/2006(EC)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简称REACH指令)

2000/53/EC 报废车辆指令(简称ELV指令)

2002/95/EC 电子电器设备所含特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简称RoHS指令)

2006/122/EC 全氟辛烷磺酰哺化合物(PFOS)的指令

2011/37/EU 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 附件Ⅱ的决议(欧盟第四次修订)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EN 16143:2013石油产品-填充油中苯并芘(BaP)和选定的多环芳烃(PAH)的含量测定使用双液相(LC)清洗和气相色谱-质谱(GC/MS)分析规程

EN 14362 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

EPA 8270D 气质联用仪测试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EPA 8321D 高效液相色谱/热喷雾/质谱(HPLC/TS/MS)或紫外(UV)测定溶剂可萃取的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EPA 3550C 超声波提取法

ISO/DIS 22262-1空气质量散装材料第1部分:商业散装材料中石棉的抽样与定性测定ISO 17234 皮革-皮革染色某种含偶氮色素的测定化学试验

QC/T 941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AfPS GS 2014:01 PAK 气相色谱-质谱(GC/MS)测试多环芳烃的(PAH)定量分析

3 术语和定义

CVTC 22001-2015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无法以机械方法拆分的、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2

检测单元 Test unit

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或样品。根据材质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4 要求

4.1禁用物质的范围及限值要求

4.1.1 A类禁限用物质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9%;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09% 。

汽车零件和材料中不能含有石棉。

4.1.2 B类禁限用物质

正常使用时长期与人体接触的材料及轮胎中苯并[a]芘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001%,18种多环芳烃(PAHs)之和不得超过0.001%。18种PAHs清单见附录C.1表格。

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种均质材料中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纺织品或涂料中PFOS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1μg/m3。

汽车纺织品和皮革产品中禁用芳香偶氮染料。

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种均质材料中的富马酸二甲酯(DMF)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mg/kg。

汽车涂料中乙二醇类物质的含量需满足GB 24409的要求。

4.2 禁限用物质的管控要求

4.2.1总则

a) 供应商须按CVTC要求通过MDS系统如实填报零件的材料及需申报物质等相关信息,MDS

表单将作为ESO的必要交付物;

b) 供应商须按附录D的要求签署禁限用物质合规承诺书。

4.2.2 A类禁用物质的附加要求

a)经过材料工程师确认的高危零件、均质材料或涂层,在供应商提交零部件的工程签署

(ESO)时,须按上汽商用车公司(SMCV)、CVTC要求提供通过ISO/IEC 17025且具备ELV、

RoHS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b)递交的试验报告原则上应该是原始文件,并且应按照附录E的要求出具。

c)非高危材料及零件可提供原材料的报告、相同材料零件的等效报告或材料保证书,供应

商加盖公章有效。

CVTC 22001-2015

d)如遇任何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及时与CVTC设计发布工程师、材料工程师协商确定。

4.3 禁限用物质的其他管控要求

4.3.1 对于面向中国市场销售的车辆,应满足GB/T 30512的要求。附录A表A.1中所列出的零件和材料可以在豁免期内使用。

4.3.2 对于面向欧盟市场销售的车辆,所有零件和材料应符合2000/53/EC、2002/95/EC、1907/2006(EC)及2011/37/EU的要求。且根据REACH指令要求需要注册的物质,须由供应商在提交零部件之前对该物质进行预注册/注册,并提供相应预注册/注册号。零部件中含有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供应商须在提交零部件之前向CVTC的设计发布工程师、材料工程师进行通报,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4.3.3 对于符合豁免条款的零件,供应商须在豁免期到期之前六个月时向PDT小组成员提交零件的整改方案。

4.3.4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部分,以销售地区相关法规的最新状态为准。

5 检测方法

5.1 检测单元

零件及材料需按供货状态进行检测,样品应包括如下三类检测单元:

a) 构成汽车零部件的均质材料;

b) 汽车零部件的金属镀层(基材与镀层必须分开检测);

c) 汽车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

5.2 拆分细则

拆分的总体原则为拆分为均质材料。

a)需采取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的材料,必须确保拆分的结果不会因为拆分不当造成后续

测试的错误;

b)同一生产厂家的相同功能、相同规格(参数)的多个模块、部件或元器件可归为一类,

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拆分;

c)同一生产厂家使用相同的材料(材料生产厂家、牌号、颜色均一致)生产的不同部件可

视作一个检测单元,不同颜色的材料应视作不同的检测单元。

d)对于最小质量不超过10 mg 或者最小体积不超过1.2 mm3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不用拆分,

可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检测,需在检测结果中须注明。

e)表面处理层应尽量与基材分离,单独检测;

f)在满足检测有效性的前提下,对于经拆分后样品无法满足检测需求量时,可适当归类,

共同制样提交检测,需在检测结果中注明。

5.3 检测方法

A类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按照附录B进行。

B类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按照附录C进行。

6 A类禁限用物质的合规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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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TC 22001-2015

6.1初筛结果的判定

汽车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经XRF初筛后的判定如附录B表B.1和B.2所示。检测后结果在P区,表示合格;结果在F区,表示不合格;结果在X区,表示结果不确定,需进一步进行定量检测。

6.2 湿化学检测结果的判定

6.2.1镀层中的六价铬的合格判定

a)采用QC/T 942的4的点滴法和沸水萃取法进行定性测试,如果检测结果是阴性,判为

合格;如果检测结果是阳性,则需进行定量测试。

b)采用QC/T 942的5的比色法进行定量测试,结果>0.1μg/cm3,样品中含有Cr6+,判

定为不合格;结果≤0.1μg/cm3,样品中不含Cr6+,判定为合格。

6.2.2铅、汞、镉、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判定

汽车零件和材料中检测出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满足附录B表B.3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果任意一均质材料禁用物质超标,则零件判为不合格。

6.3石棉检测结果的判定

检测单元中定性和定量均未检出石棉,同时满足表B.1和B.3的要求,则判定零件或材料为合格;任意一检测单元检测出石棉材料,则零件或材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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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TC 22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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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TC 22001-2015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A类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及限值要求

表B.1 A类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检测设备及管控限值

表B.2 A类禁限用物质初筛判定范围说明单位:mg/kg

表中:

P——低于限值

X——数值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OL——高于限值

S——标准偏差

LOD——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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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TC 22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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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表C.1 B类有害物质清单

CVTC 22001-2015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关于零部件不含禁限用物质的承诺书

关于零部件不含禁限用物质的承诺书

致: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系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V”)的供应商,依照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向SMCV 提供零部件。我司承诺如下:

1.我司向SMCV提供的零部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双方所约定

的各项标准及要求;

2.我司向SMCV提供的零部件均满足CVTC 22001《汽车零件和材料禁

限用物质要求》;

3.如SMCV因我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受到第三方索赔的,我司保证SMCV

免受该等索赔并承担全部责任。如SMCV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我司应赔偿SMCV的全部损失并接受SMCV采取的全部应对措施;

4.本承诺自我司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SMCV向我司采购零部件均适用本承诺书。

公司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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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TC 22001-2015

10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上汽商用车禁限用物质检测报告模板

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样品信息:

样品名称

:材料/零件/部件 样品描述

:必填 零件号

:上汽商用车零件号或者供应商零件号 生产厂家

:必填 所属车型

:必填 样品型号

:可选择填 材质

:可选择填 样品接收日期

:必填 样品检测日期

:必填

检测要求

:满足CVTC 22001《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及其最新版本,且必须标注是否满足ELV 指令2000/53/EC 及其后续修订版本。

检测方法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

(PBDEs)的测试(金属样品检测四种重金属,非金属样品检测六种物质):

1. 拆分申请者提供的成品,并评估样品和相关检测报告

2. 依照CVTC 22001中的检测方法,仅对本报告照片中的样品进行下列测试

分析

(1) 用XRF 检测提交样品中的六种限用物质含量;

(2) 当XRF 筛选结果超出CVTC 22001限值时,进一步采用湿化学测试方法检

测检测提交样品中的六种限用物质含量。

石棉的测试(供应商和上汽商用车协商决定需检测的样品):

依照ISO/DIS 22262-1的方法对本报告照片中的样品进行下列测试分析

1. 采用XRD 检测提交样品中的石棉含量;

2. 采用PLM 检测提交样品中是否含有石棉纤维。

检测结果 :请参见下页(必需包括如下所有内容,具体格式可由检测机构决定)。

主 检: 审 核:

签 发:

签发日期: 申请单位

:上汽商用车供应商或者上汽商用车公司全称 地

:上汽商用车供应商或者上汽商用车公司地址

CVTC 22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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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依据

1. 6种禁限用物质的检测依据

X ——数值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OL ——高于限值

S ——标准偏差

LOD ——检出限

注1

:定性检测中铬(Cr)的结果是总铬结果而禁限用物质是六价铬Cr(VI)。

注2:定性检测中溴(Br)的结果是总溴结果而禁限用物质是多溴联苯PBB 和多溴二苯醚PBDE 。 XRF 检出限:金属材料 50 mg/kg, 无机非金属材料 50 mg/kg, 电子元件 50 mg/kg ,聚合物材料 10mg/kg 。

(2)当用XRF 检测无法判定样品是否合格时,进一步用化学方法测试样品中禁限用物质含量 注:六价铬(Cr(VI))的定性结果应以阴性(Negative)和阳性(Positive)来表示,阴性表示不含六价铬(<0.02mg/kg 或<0.02μg/cm2),阳性则需要进行进一步采用定量分析,定量分析结果≤0.1μg/cm3合格,>0.1μg/cm3不合格。

CVTC 22001-2015

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结果

注释- N.D. = 小于检出限

-mg/kg = ppm = 百万分之几

-N.A.=不适用

-—= 没有进行化学测试

-# = XRF结果为不确定,检测结果见化学测试

-* = 不合格项

-备注[1]: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资料,No.4中铅的符合CVTC 22001的豁免项,不符合/符合欧盟EC 2011/37/EU的豁免项。

-合格= 提交样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低于CVTC 22001的限值要求。

-不合格= 提交样品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有害物质含量高于CVTC 22001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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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TC 22001-2015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2.石棉检测结果

注释-Negative表示阴性,即XRD不存在石棉衍射波峰。

-Positive表示阳性,即XRD存在石棉衍射波峰。

-合格= XRD的检测结果为Negative,且PLM检测未发现石棉纤维。

-不合格= XRD的检测结果为Positive,或PLM检测发现石棉纤维。

样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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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TC 22001-2015

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 报告结束 *** 14

SONY禁用物质一览表-中文

以下僅針對華陽產品有關的材質做說明.詳細的資料請參閱SONY SS-00259文件 Sony的SS-00259規範中針對以下八大項需管控物質做了3階段的時程管控. 1. 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 2. 含氯有機化合物(多氯聯苯, 多氯奈丸, 氯化石蠟, Mirex and 其他的有機氯化合物) 3. 含溴有機化合物(多溴聯苯, 多溴聯苯醚, TBBP-A-bis, 其他的有機溴化合物) 4. 有機錫化合物(三丁基錫, 三苯基錫化合物) 5. 石綿 6. 偶氮化合物 7. 甲醛 8. PVC及其混合物 鎘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 包材;注塑膠料裡的穩定劑,色料,染劑(<5PPM)及顏料;標籤;漆包線;印字膠;油漆,油墨,表面處理(電鍍),漆包層 Level 2---01/01/2005前需廢止: 錫材(鎘含量在20PP以上的錫材) Level 3---尚未明定廢除時間: 因為信賴性考量在電鍍材料所加的鎘. 鎘含量的測試方法請參考SS-00259-1-2002 鉛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 包材; PCB板上的油漆,油墨和顏料. Level 2---04/01/2004前需廢止: 零部件的外PIN電鍍?端子焊錫; 塑膠或橡膠裡(只針對外露的產品,也就是會與人接觸到的產品)的穩定劑,色料,染料,油漆和油墨(LAN-MA TE膠殼((對於塑膠和橡膠允許含量<100PPM)); Level 2---01/01/2005前: 所有非level3的部分.含鉛量小於85%的錫材; 含鉛量大於1000PPM(0.1%)的

Level 3---尚未明定廢除時間: 零件內部用來焊接的高溫錫材部分(只含鉛量大於85%的錫材)含鉛量大於0.4%的銅合金; 含鉛量大於0.35%的鋼合金; 含鉛量大於0.4%的鋁合金 鉛含量的測試方法請參考SS-00259-1-2002 汞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包材; 顏料; 油漆及油墨; level 2---01/01/2005前需廢止: 所有非level 1及level 3的部分. Level 3---尚未明定廢除時間: 都是針對燈而言. 六價鉻 只有機及非有機化合物.有機鹽及非有機鹽及其他物質(金屬物質及合金部份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 包材; level 2---01/01/2005前需廢止: 油漆或油墨; 防腐蝕處理的部分 多氯聯苯(PCB) level 1---需立即禁止使用: 所有用途(電容,潤滑劑,絕緣劑,變壓汽油液,塑膠裡的阻然劑等) 多氯奈丸(PCN) level 1---需立即禁止使用(含三個或更多的氯原子基): 油漆及潤滑劑等 氯化石臘(CP) 針對短鏈的氯化石臘物質並有以下要點: C10-13, 氯含量超過50%以上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 PCB板(及其附件), 櫃子 Level 3---尚未明定廢除時間: 非level 1的部分

欧盟禁限用物质

近几年,我国橡胶工业在环保和节能方面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欧盟(EV)发布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对我国橡胶制品的出口形成了“绿色壁垒”,特别是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欧盟有关电子电气的RoHs指令,使我国橡胶工业面对更加严峻的局面。换一个角度看,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在生产场所也要加强环保。橡胶工业是能耗较大的行业,面对能源日趋短缺,橡胶企业存在着潜在危机,必须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 笔者关注橡胶行业的环保问题已有多年,并多次呼吁橡胶行业的同行们要重视环保,期望本文能引起业界人士更大的关注。 1 环保 橡胶工业的环保包括两个课题:一是使用环保的原材料,二是尽量降低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1.1 橡胶制品原材料的环保 要求生产出来的橡胶制品不含有超过限定值的有害物质,不使用禁用的有害物质,以免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致癌物。 1.1.1 重要的环保法规 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本国的环保法规,其中欧盟最为严格,而我国却相对滞后。 欧盟成立以来,传承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共体(EC),发布了许多有关环保的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avice),其中以指令为最多。 欧盟重要环保法规中涉及橡胶的主要指令(下文EU-D表示欧盟指令)有: ①EU-D 67/548/EEC,系有关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记的指令; ②EU-D 76/769/EEC,系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品的指令(简称RoHS指令); ③EU-D 94/62/EC,系有关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指令,规定了四种重金属的极限值; ④EU-D 2000/53/EC,系有关报废车辆的指令(简称ELV指令)涉及铅、镉、汞和六价铬; ⑤EU-D 2002/95/EC,系有关电气电子设备的指令(简称EEE RoHS指令)涉及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2006年7月1日实施。 ⑥EU-D 2003/113/EC,系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指令。 其他国家也有一些环保法规,重点有德国《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TRGS 552、TRGS615、TRGS 905,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等。 特别要强调的是,只有通过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认可的GLP(Good LaboratoryPractice)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才能获得欧盟的认可。 1.1.2 主要的禁/限用有害物质 欧盟及其他国家环保法规对某些具有一定危险特性的物质实施了禁用和限用,这些物质中许多具有致癌性(诱导有机体突变)。 笔者综合各种资料,将可能涉及橡胶制品的主要禁/限用主要有害物质列于表1。表中致癌性资料系根据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发表的有关评价化学物质对人类致癌危险性的一系列论文获得的信息。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

车主。 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 3.名词定义 3.1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2 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 3.2.1 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 3.2.2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 3.2.3 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0.35%,汞或其化合物≤0.1%,镉或其化合物≤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联苯醚≤0.1%(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 3.3 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 4.职责 4.1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 4.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5.作业程序 5.1 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 5.1.1 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1.2 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

RoHS禁限用物质技术标准

RoHS禁/限用物质技术标准

目录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5) 4.1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5) 4.2产品中有害物质申报要求 (5) 4.3 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5) 4.4 电池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5) 5 有害物质检测 (6) 6 标识要求 (6) 6.1 有害物质符合性区分标识 (6) 6.2 物料材质标识 (6) 6.3 电池标识 (7) 7 有害物质符合性确认 (7)

禁/限用物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委托设计、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部件、材料及生产所需使用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售卖的所有产品、及产品所有的部件/材料/配件等、以及提供给最终客户的产品的所有包装和所有将随产品交货的间接原料(例如说明书,使用手册,广告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以下仅列出RoHS及其修订指令、WEEE指令及标识标准、隔指令、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及其标识标准,及塑胶产品的标识标准,根据企业的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删减所需的引用文件) Directive 2002/95/EC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5/618/EC amending Directive 2002/95/EC, establishing the maximum concentration values for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5/717/E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s of adapting to the technical progress the Annex to Directive 2002/95/EC Directive 2005/747/E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s of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the Annex to Directive 2002/95/EC Directive 2006/310/E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s of adapting to the technical progress the Annex to Directive 2002/95/EC, as regards exemptions for applications of lead Directive 2002/96/EC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 91/338/EEC amending for the 10th time Directive 76/769/EEC (Cadmium Directive) Directive 91/157/EEC on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93/86/EEC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Directive 91/157/EEC Directive 98/101/EC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Directive 91/157/EEC

CVTC+22001-2015+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企业标准 CVTC 22001—2015 代替CVTV 22001-2013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Automotive parts and material—Requirements of prohibited limited substances 2015-05-15发布 2015-05-15实施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 d src="/pic/view?ih=rn=100doc_id=482dc5569e314332396893f8o=png_6_0_0_0_0_0_0_892.8_12 62.879pn=1iw=ix=sign=d8709ff47b8a60394611551316aca379type=1iy=aimw=app_ver=2.9.8.2ua =bd_800_800_IncredibleS_2.9.8.2_2.3.7bid=1app_ua=IncredibleSuid=cuid=fr=3Bdi_bear=WIFIfro m=3_10000bduss=pid=1screen=800_800sys_ver=2.3.7" alt="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 d src="/pic/view?ih=rn=100doc_id=482dc5569e314332396893f8o=jpg_6_0_______pn=1iw=ix=sig n=d8709ff47b8a60394611551316aca379type=1iy=aimw=app_ver=2.9.8.2ua=bd_800_800_Incre dibleS_2.9.8.2_2.3.7bid=1app_ua=IncredibleSuid=cuid=fr=3Bdi_bear=WIFIfrom=3_10000bduss= pid=1screen=800_800sys_ver=2.3.7" alt="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 布 CVTC 2200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本标准)代替CVTC 22001-2013,与CVTC 22001-201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4.1增加了B类禁限用物质; ——4.2 增加了不同禁限用物质的分类管控方法; ——5.2增加了禁限用物质检测的拆分细则; ——5.3修改了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统一按照GB/T 305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禁限用物质的测试; ——6.2.1 按照最新的六价铬试验方法修改了六价铬的合规判定原则; ——附录C新增了B类禁限用物质清单、检测方法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茜、杨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VTC 22001-2010; ——CVTC 22001-2013。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禁限用物质的管控要求、检测方法及合规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CVTC)开发设计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上的全部零件和材

绿色产品化学物质禁(限)用标准规范手册A_0

Green Product Chemical Substance Specification Standard Hand Book 页码Page No.﹕第2页共16页 目录 内容页次 Contents Page a.封面 (1) b.目录 (2) 1.目的 (3) 2.范围及权责 (3) 3.名词定义 (3) 4.参考资料 (3) 5.流程 (3) 6.主要规格说明及检查项目……………………………… 3~14 7.附表……………………………………………………… 15~16

Green Product Chemical Substance Specification Standard Hand Book 页码Page No.﹕第3页共16页 1.目的﹕ 关于构成OPTOpower产品的零件、设备及针对供应商之管理,对原物料及成品中所含成分属环境冲击及有害环境之禁用物质做有效的量测与监控。 2.范围及权责: 2.1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设计、制造或任何贴有OPTOpower的商标进行销售或发布的产品,包括所有部材及维修零件皆适用,及供应商使用在生产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它对产品造成污染之工具及耗材等。 2.2部件和材料的适用范围: ①包括半成品。例如:印刷电路板组件、模组等组装部件等。 ②包括附件。例如:零件之附件、特性资料等。 ③包括产品所使用的附属材料。例如:胶带、焊接材料、粘结剂…等。 ⑷包括所有部件的包装材料。例如:栈板、托盘、打包带、纸箱、塑胶袋、胶带、标签、缓冲材料、印刷油墨及涂料等。 3.名词定义:无。 4.参考资料﹕ 4.1欧盟WEEE 2002/96/EC 4.2欧盟RoHS 2002/95/EC 4.3欧盟91/338/EEC镉含量指令 4.4欧盟94/62/EC及2004/12/EC包材指令 4.5sony-00259部材&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规定 5.流程:见附件7.1《文件流程图》及7.2《禁用物质各阶段文件流程》 6.主要规格说明及检查项目: 6.1环境管制物质如表6.1所示,为宏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必须管制的环境物质,本办法6.2 中各管制物质之含量标准与法规依据,应确实执行。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生效日期: SF-CMS-QR-01E 注: 1、对于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带“★”的禁用有害物质,要求供货商提供检测机构(如:SGS、ITS、TUV)的检测报告。

3、规定为限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请制订减少使用计划,以至达到禁用。 4、此清单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质是根据: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户要求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供货商已知悉以上内容,请负责人签名、盖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 甲方: 乙方(物料供应商):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甲方为持续改进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坚持不断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 标准》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 权威机构检测,证明是否含有鹰达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 的,甲方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赔偿和承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 法规,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须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验证,保证其物料来源及生产过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T 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4禁用物质的范围 4.1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质以下六种物质: a)铅或其化合物; b)汞或其化合物; c)镉或其化合物; d)六价铬;

e)多溴联苯(PBBs); f)多溴二苯醚(PBDEs)。 4.2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4.3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 4.3.1豁免要求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3.2其他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a)铲平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他物质或材料替代; b)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c)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d)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5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推荐下述四种检测方法: QC/T 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标准

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消毒对象所用消毒剂的原料清单,包括对人体皮肤粘膜、对医疗器械、对生活饮用水、对餐饮具、对瓜果蔬菜、对物体表面及对环境消毒所用消毒剂的原料成分清单。同时规定了消毒剂配方中的禁用、限用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消毒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和使用进口消毒剂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本标准规定的消毒剂,包括化学类、金属类、植物类及生物类及由发生器或生成器产生的臭氧及臭氧水、酸性氧化电位水、二氧化氯等。 3.2 活性物质 active substance 在消毒剂配方中,对有害微生物具有广谱或者特殊杀灭作用或抑制作用的物质。 3.3 惰性成分inactive substance 在消毒剂配方中,起防腐蚀、护肤、稳定、定剂型、调解酸碱度等作用的非活性物质。 3.4 CAS编码 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number 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为化学物质制订的登记号,该号是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 3.5

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物质

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物质 化妆品与皮肤直接接触,其原料安全至关重要。原料使用必须符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不得超标使用限用物质,不得违法添加禁用物质。 化妆品中常见限用物质有防晒剂、去屑剂、防腐剂等,只要不超过法规要求的剂量使用在产品中便是安全的。 化妆品中常见非法添加的禁用物质有糖皮质激素、汞、抗生素(氯霉素、甲硝唑)、苯酚。1糖皮质激素 主要用于医疗用药物,如999皮炎平,肤轻松、艾洛松、皮康王等。具有抑制炎症、减轻症 状的作用,如一些不良厂家将激素掺进嫩肤、美白的化妆品中蒙骗消费者,消费者长期使用 含有激素成分的化妆品,皮肤就会产生如同上瘾的症状,只要停用,过敏症状就会加重。2汞 俗称水银,属于重金属的一种,不得作为原料添加。使用汞超标严重的祛斑类化妆品,除了对皮肤产生直接危害外,汞也会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损害人体神经系统、肾脏、造血系统、肝脏以及生殖系统,造成不孕不育。 3抗生素 能杀灭细菌且对霉菌、支原体、衣原体等其它致病微生物也有抑制和杀灭作用。化妆品中抗生素违规添加多见于祛痘、除螨类化妆品,起到祛痘效果。消费者使用起来可能对于消除红肿会起到比较好的效果。但是这类抗生素的物质不能长期使用,面部长期小剂量的接触抗生素一方面可以诱导耐药菌株的出现,另外一方面也可能造成皮肤的过敏或者是药疹。 4苯酚 一种常见的化学品,是生产某些树脂、杀菌剂、防腐剂以及药物(如阿司匹林)的重要原料,对人体皮肤及粘膜有腐蚀性,可抑制中枢神经或损害肝、肾功能,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可能导致皮炎,严重可以致癌致畸。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介绍

上 汽 商 用 车 技 术 中 心 企 业 标 准 CVTC 22001—2015(2) 代替CVTV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 Automotive parts and material —Requirements of prohibited & limited substances 2015-09-30发布 2015-09-30实施 上 汽 商 用 车 技 术 中 心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发 布

CVTC 2200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本标准)代替CVTC 22001-2013,与CVTC 22001-201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4.1增加了B类禁限用物质; ——4.2 增加了不同禁限用物质的分类管控方法; ——5.2增加了禁限用物质检测的拆分细则; ——5.3修改了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统一按照GB/T 305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禁限用物质的测试; ——6.2.1 按照最新的六价铬试验方法修改了六价铬的合规判定原则; ——附录C新增了B类禁限用物质清单、检测方法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茜、杨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VTC 22001-2010; ——CVTC 22001-2013; ——CVTC 22001-2015。

有害物质(禁限用物质)标准1

东莞久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久鼎 标准有害物质(禁限用物质)标准 NO.物质名称主要用途RoHS2.0REACH CP65CPSIA W2647EN71-3HF DH 1 重金属镉及其化合物Cd所有用途100404075100 2 铅及其化合物Pb 外部可接触非金属物1004050100 3所有用途100090901000 4汞Hg所有用途1000601000 5★六价铬Cr+6 所有用途1000601000 6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连苯(PBB)所有用途10001000 7多溴二苯谜(PBDE)所有用途10001000 8溴Br所有用途900900 9其它有机溴化合物所有用途禁用 10 有机氯化合物多氯联苯(PCB)所有用途禁用 11多氯化萘(PCN)所有用途禁用12多氯三苯类(PCT)所有用途禁用13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所有用途SVHC禁用14氯Cl所有用途900900 15其它有机氯化合物阻燃剂和增塑剂禁用 16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类(TBT)印刷用油墨、防腐剂、防锈剂、水中用涂料等禁用 17三苯基锡类(TPT)印刷用油墨、防腐剂、防锈剂、水中用涂料等禁用18三丁基氧化类(TBTO)所有用途SVHC禁用邻苯二甲酸丁苄脂所有用途1000100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所有用途10001000 全氟辛烷磺酸所有用途1000100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所有用途10001000 19石棉Asbestos所有用途禁用20特定偶氮化合物(22)种AZO人体的皮肤接触使用部分禁用21甲醛HCHO纤维产品禁用22聚氯乙烯PVC包装部品、电线捆扎带、电线电缆10001000 23氧化铍Beryllium Oxide所有用途禁用 24 特定邻苯二甲酸 盐Phthalates DEH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禁用1000禁用 25DB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26BB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27DIN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 28DID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29DNO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 30DnH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500禁用31氢氟碳化合物(HFC)用于制冷剂、隔热材料等产品的所有用途SVHC禁用32全氟化碳(PFC)用于制冷剂、隔热材料等产品的所有用途SVHC禁用33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所有用途SVHC禁用34全氟辛酸(及其盐)(PFOA)所有用途SVHC禁用

BT-SGMWJ 0849-201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 Automobiles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海勇、秦贤芳、黄正娟、陈晓、唐恵仲、韦兰萍。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实施要求: 2014年1月1日后新认证的车型于本标准发布后即开始实施。 2014年1月1日前认证的车型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物质的限值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SGMW生产销售的所有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T/SGMWJ 0837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BT/SGMWJ 0839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BT/SGMWJ 0840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BT/SGMWJ 0847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禁用物质 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3.2 均质材料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3.3 新认证车型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销售的新车型。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技术要求 4.1 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铅或其化合物 2)汞或其化合物 3)镉或其化合物 4)六价铬 5)多溴联苯 6)多溴联苯醚 4.2 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或其化合物、汞或其化合物、镉或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限值要求见表1。

QHAG_HB-001-2014《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Q/HAG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 Q/HAG HB-001-2014代替 Q/HMA 7122-2013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2014-03-21发布 2014-03-21实施发布 Q/HAG HB-001-2014 目次 前言 .............................................................................. I 1 范 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1 3 术语及定 义 ......................................................................... 1 4 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 求 ............................................................. 2 5 检验规 则. (2) 5.1 样品拆分原则 (2) 5.2 检测单元 (3) 5.3 检测方法 (3) 6 合格判定. (3) 6.1 定性判定 (3) 6.2 定量判定 (3) 6.3 石棉判定 ........................................................................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豁免清单 ..........................................................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测方 法 (8) Q/HAG HB-001-2014 前言 为更好的开展汽车可回收工作,实现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控制,协调各研发部门合理应对汽车可回收法规。根据欧盟指令2000/53/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起草。

汽车总成配件材料大全

汽车用塑料种类 应用部件 (1)聚丙烯类(PP) 普通聚丙烯、玻璃纤维增强PP、乙丙橡胶改性PP、云母增强PP、变联发泡PP、滑石粉填充PP、碳酸钙或木粉填充PP、多元体系改性PP,如PP/云母/滑石粉/碳酸钙体系、PP/乙丙橡胶/玻璃纤维体系、PP/乙丙橡胶/HDPE/滑石粉体系、PP/玻璃纤维/云母体系等。在汽车上主要用作:保险杠、仪表板、方向盘、散热器护栅、挡泥延伸板、蓄电池壳体、冷却风扇及罩、头灯和后灯外壳、减震器及护套、空气过滤器外壳、加热器及空调器外壳、行李箱衬里、扶手、冷却水管道、空气管道部件、配电器、分电盘防尘罩、除霜器喷嘴、加速器踏板等。 (2)聚乙烯类(HDPE) 高密度聚乙烯、氟化或磺化处理的HDPE,三层共聚HDPE、5%~18%尼龙改性HDPE、聚异氰酸酯改性HDPE、1%炭黑及涂覆聚酯改性HDPE、高分子量HDPE、15%乙丙橡胶改性、交联,发泡PE、云母增强PE、15%玻璃纤维增强PE等。在汽上主要可用作:燃油箱、膨胀箱、油管颈、集油管、旋流器、减震器护管、刹车油罐、工具箱、行李箱衬里、控制器、除霜器喷嘴、配气器、导线、挡风玻璃水洗槽、照明装置和衬垫等。 (3)尼龙类(PA) 尼龙6、尼龙66、30%玻璃纤维增强PA、不锈钢增强PA、无定型PA、聚苯醚改性PA、聚酯改性PA、HDPE/PA等。在汽车上主要用作:散热器箱、前格栅、加热器箱、散热器叶片、转向柱罩、尾灯罩、吸附罐、定时齿轮表层、皮带轮、连接器、窗插销、熔丝断路器、齿轮、浮筒、刹车油备用油槽、刮水器、阻流板、挡板、车门、车顶等。 (4)聚甲醛(POM) POM在汽车上主要用于发动机燃料油系统、电气设备系统和车身系统,如散热器排水管、阀门、箱盖、冷却液备用箱、水泵叶轮、燃油泵壳体、汽化器壳体、油门踏板、加热器风扇、空气压缩机阀门、照明开关、加热器控制杆、组合式开关、刮水器电机齿轮、轴承支架、洗涤泵零件、遮光板托架、钢板弹簧衬套、速度表壳体、天线、内镜面撑条、门锁零件、车窗开关调节器手柄、制动器零件、方向盘零件、车厢铰链等。 (5)聚氨酯(PU) 用于汽车上减震器、坐垫、保险杠、消音器、车内地板等。 (6)聚氯乙烯(PVC) 用于汽车上电线包皮、涂布材料、外装材料、隔音板等。 (7)改性聚苯醚(PPO) 改性PPO可用作汽车上的连接器、按钮、蓄电池板、定时器、减震器、防冻器格栅、吊杆、仪表板、箱盖、挡板、框架、过滤网、反射镜支架等。 (8)聚苯硫醚(PPS) PPS可用作汽车上排气再循环阀、各种传感器罩、各种泵叶轮及外壳等。 (9)聚酰胺酰亚胺 可用于汽车发动机活塞、连杆、调速齿轮、输入阀座、弹簧座、推进杆及导圈等。 (10)酚醛(PF) 可用于汽车发动机缸体、缸头、阀罩、油槽,其中PP用玻璃纤维增强,模压成型制造。 (11)其他 ABS用于汽车外饰件及内部件;聚苯乙烯用于内部件;聚碳酸酯用于车身;聚酯用于电器、车身、底壳;纤维素类用于内部件、丙烯酸类树脂用于透明件等。

EQC-1185-2011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Q/EQ 东风汽车公司企业标准 Q/EQC-1185-2011 代替EQC-1185-2007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2011-11-25发布2011-11-25实施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EQC-1185-2007。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材料技术室 本标准起草人:黄江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EQC-1185-2007 首次发布。 1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及材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简称禁用物质)、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以及合格判定基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及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C 62321 电子电器产品中禁用的六种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禁用物质 指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环境具有危害及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3.2均质材料 指通过拧开、切割、碾压及研磨等机械手段不能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相同的材料,如陶瓷、玻璃、金属、塑料、纸、木板以及涂料等。 3.3检测单元 指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进行检测分析的材料;根据材料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以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3.4非均质检测单元 指由若干种材料组成,无需或难以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 3.5新认证车型 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上公告的车型。 4. 汽车产品材料中禁用物质的种类及技术要求 4.1禁用物质的种类 本标准涉及的禁用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2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检测方法的验证程序,《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 验证技术规范 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释义 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 4.1 被测物质 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 4.3.1 线性 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 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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