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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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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 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1

2. 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人事管理制度……‥7

3. 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财务管理制度……‥8

4. 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车辆管理制度……‥12

5. 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请假制度…………‥14

6. 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教师课时津贴

及学术讲座费的结算 (15)

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是我院“一主两翼”建设中重要的一翼,是畜牧类专业产学研基地,是提升我院办学水平、提高教师科研服务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平台。为了更好地建设好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功效,调动各方积极性,明确责、权、利,提高运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占地约780亩,位于泰州市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内。

2、基地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江苏省水禽种质资源基因库(含水禽研究所)、水禽繁育推广中心(江苏丰达种鸭场)、宠物繁育中心(藏獒繁育中心)、地方猪育种中心、办公管理区、林木绿化区等。根据学院和畜牧业发展需要,可增加对以上建设内容不发生直接或潜在影响的建设内容。

3、基地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各方支持,加快建设步伐。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管委会,为学院处级建制。

2、基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数名,代表学院协调基地内各实体单位间关系。

3、基地下设办公室、财务结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服务、办事机构。财务结算中心由主任、总帐会计、现金会计和实物会计4人组成,具体负责基地及下属各实体单位的财务工作。办公室管理人员

2-3人,具体负责内部协调、接待、档案、学生管理等日常工作。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人员3-4人,具体负责基地整个的水电、维修、安全保卫、食堂、苗木绿化等服务工作。

4、在项目建设期内,设国家水禽种质资源基因库、宠物繁育中心、水禽繁育推广中心、地方猪育种中心等项目组,待项目建成后分别成为基地下属相应实体部门。

5、各项目负责人由学院向全院公开招聘选拔。

三、规划

1、在学院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畜牧业发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基地780亩土地进行细化规划,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是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着较强示范辐射功能的畜牧产业、对产学研的实施有着较为重要作用的项目。

2、在规划时留有一定的空间,为未来发展、招商引资(智)项目留有余地。

3、充分考虑各畜禽品种之间的安全性及防疫卫生安全。

4、体现里下河地区的特色,以生态型、循环经济的理念规划。

四、建设

1、由基地管委会具体负责各个项目的建设及管理,协调好各方关系。

2、严格按项目设计书及我院有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建设,实行招投标制,保证工程质量。

3、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由相关系部派专业教师全程参与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以保证建筑符合项目设计书要求。

4、各项目建设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以提高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降低建设成本。

5、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

五、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管理体制

1、基地管委会为学院的派出管理机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学院管理和服务基地内各个实体,协调内外关系。

2、学院科技产业处指导现代畜牧科技基地的日常工作。

3、统筹、协调各独立部门间的关系,力求做到人员、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4、科学管理,合理运作,高度开放,资源共享,将基地建成为集生产、教学、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示范于一体的多功能产学研基地。

5、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学生实习、老师锻炼,提高职业素养及职业能力。

(二)运行机制

1、基地内的所有实体均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各部门的财务由基地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帐户独立,接受院监察审计处的监督审计,每月向学院财务处报送一份报表,基地内帐目每年审计一次。

3、基地内每个实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兼任基地区和相关系部的副主任(正科级),以便于产学研结合的协调。

4、优先安排本校学生实习和教师锻炼。接受来自各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实习,教师锻炼。收取一定的实习费用。

5、鼓励各部门大力实施产业化,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行“基地+经纪人+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积极探索新的产业化运作模式,提高基地的辐射带动能力。

六、人员管理

(一)人员安排

1、基地主要管理人员(含财务人员)由学院选派。

2、各实体单位内技术人员由该单位负责人向学院或社会招聘。

3、一般生产人员可由基地内各部门根据需要面向本专业毕业生招聘。

4、临时辅助人员由各部门自行招聘。

(二)人员性质

1、定职人员:在基地工作3-5年,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财务人员除外)。

2、下派锻炼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由学院或系部指派,参加生产一线锻炼的专业教师,一般为1-2年。

3、基地职工:基地下属各实体招聘的人员,由各实体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考核,明确双方责、权、利,人事关系自行到泰州市人才或劳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岗位职责

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基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四)待遇

对于长期在基地从事生产实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事业性质人员,学院从政策、舆论、继续教育、职务职称晋升上给予倾斜,以鼓励更多的教师到较为艰苦的生产第一线工作。

1、建设期间的待遇

(1)在建设期间,在建实体事业性质人员的费用由学院支付,以保证基地能够稳定的开展工作。

(2)交通费与伙食补助:凡在基地工作的定职人员每天补助7元。各人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如乘坐基地交通车的,则每天补助3元。

(3)基地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在学院同类人员的基础上,上浮20%,电话费基地负责人360元/月,副职(含各实体负责人)300元/月,干事秘书200元/月,其他人员150元/月。下派锻炼人员岗位津贴在学院同类人员的基础上浮10%,电话费100元/月。

2、项目运行后的分配

(1)项目建成运行后,由基地各实体负责人自行制定待遇标准,报基地备案,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发放各种费用后,盈余部分的50%用于部门内各类人员的分配,50%用于基地扩大再生产,多盈多得,上不封顶。如实体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50%由相关实体负责,按相关实体分配方案对应承担。另50%由学院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洪水、疫病等)造成的亏损由学院负责。

(2)基地管理人员费用由学院承担。

七、项目管理

1、鼓励各部门争取各级各类项目,在打下一定基础,积累一定经验后,力争大项目,高精尖项目。

2、大力实施产、学、研一体化,鼓励与高层次院校所联合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尽快出成果,发表高层次研究论文,提高学院知名度。

3、项目申报、经费使用及管理遵照我院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实施,但上交学院的管理费留在基地内部作为项目申报管理基金。

八、其它

1、本办法自院行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2、基地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3、本办法解释权归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管委会。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人事管理制度为保证江苏省畜牧产业实训基地工作的正常开展,把一批专业对口、品德高尚的优秀人才引进园地,特制定基地人事管理制度如下:

一、人员安排

1、基地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由基地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讨论决定,院组宣处办理相关手续;事业性质人员去基地工作或调出基地工作由基地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2、各实体单位内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由该单位负责人向社会招聘,报院人事处备案。基地必须为其办理“五项保险”手续(老保、医保、失保、伤保、生保)。

3、临时辅助人员由各部门自行招聘或解聘。

二、人员性质

1、定职人员:在基地工作3~5年,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财务人员除外)。

2、下派锻炼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由学院或系部指派到生产一线锻炼的专业教师,一般工作1~2年。待遇由学院负责,基地实行考核。

3、基地职工:基地下属各实体招聘的人员,由各实体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考核,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人事关系自行到泰州市人才或劳动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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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生产(含保种)、经营、管理等活动,促进基地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同时,也为基地内各实体将来成为独立法人奠定基础。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基地设立财务部,负责整个基地内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各实体部门的财务独立核算、独立建账、独立开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及农业行业会计准则,核算方法符合会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具体要求。

2、基地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财务部作为学院的二级财务管理机构,会计业务在学院财务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监察审计处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会计人员由学院财务处委派且持证上岗,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实施会计监督,每月10日前将基地各相关实体及基地财务报表报送到学院财务处。财会人员的工资由学院发放,津贴、福利、奖金等由基地发放。

3、各实体部门收入、支出核算准确无误,杜绝不必要的支出和铺张浪费。

(1)收入的确认应统一开具商业专业发票,所收到的现金及对应的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定期到税务部门换购发票,保证经营活动的

正常有序。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发票底根统一保管、归档并符合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

(2)客户预订畜禽产品所预交的订金应及时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相应足额入账,销售时作相应的抵减处理。

(3)生产过程中所需购进的饲料、兽药须有严格的购买申请单、入库验收单及领用手续,建立健全实物流转的进、销、存制度,确保实物流转的良性循环。

(4)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实行向负责人报告制度,购回后专人保管,领用时专人负责,会计核算上实行五五摊销法。

4、基地员工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暂借款时,须填写一式三联的借款单,借款5000元以下的经实体负责人批准;借款5000元以上的的,经实体负责人同意并报基地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1)所借款项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因出差而借用现金的,应在返回后10天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特殊情况经基地主任同意并向财务部说明原因,最长不得超过20天。否则,在下月工资中扣还。

(2)以电汇、票汇、信汇等形式领用暂借款购料或支付费用、报酬等,经办人同样需办理借款手续并及时入账,逾期不办理冲账手续的视为经办人的个人借款并从其工资中扣减。

(3)在与外单位签订合同时,5万元以下的由实体主要负责人签字,5-10万元由基地主任签字,10万以上的须报院分管领导、20万元以上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5、票据报销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报批手续齐全,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人证明、详细注明用途,经财务部稽核,报分管负责人核实后,由基地主任签核。

(1)饲料费支出,直接由基地主任签核后报支。

(2)单笔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实体负责人直接审批报支;

(3)单笔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支出,经实体负责人核实后,由基地主任批报;

(4)单笔5000元以上的票据,实体负责人核实后,由基地主任签核,报院分管领导审批;单笔10000元以上的票据,同时还须报院长审批。

(5)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个人收入支出,由基地主任签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6)基地主任、副主任经办的单笔1000元~3000元支出须由院分管领导审批,单笔3000元以上的票据,须由院长批报。

(7)基建支出严格按学院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6、管理人员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1)因公事在海陵区出差,凭公交车票报销,不发伙食费、交通费。

(2)因公事到泰兴、兴化、靖江出差,凭汽车票报销,伙食补助15元/天,到姜堰、高港区(白马、野徐、开发区除外)出差,车票凭据报销,伙食补助10元/天。

(3)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出差已有公杂费补助的,出租车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如报支到达城市出租车票,则不予报支公杂费。

(4)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参照省财政厅[2005]75号文件精神执行。

(5)如学院出差标准有调整,本规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7、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并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规章的要求,各实体要妥善保管、专人保

管、专业护养、合理使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8、项目、科研经费单独建账、分户管理、专款专用、专款支出。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的要求,努力使项目科研经费用在刀刃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学院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所有支出,经办人签字。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基地主任批准后报销。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基地主任核实,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单笔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续外,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报销。

关于科研项目管理费、科研津贴的提取使用,参照学院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执行。

9、财务报告必须数据真实、内容完整、科学分析,编报及时,为各级领导对基地各实体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现代畜牧科技基地健康快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10、学院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每年对基地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审处每年对基地财务帐目进行一次审计。该各项工程建设结束后,学院将对相应的工程建设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11、在财务制度执行过程中如需作修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将作即时调整,并报学院同意后实施。

12、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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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江苏省畜牧产业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用车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真正做到用好车、管好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基地的车辆主要用于基地工作人员上下班及与基地建设有关的公务活动。车辆的日常管理由基地办公室负责,对车辆统一安排和调度。

2、学院其他部门或个人需要租用车辆时,经示基地负责人同意,按行驶里程350公里以内200元/天收费;超过350公里的,超出部分按1.0元/公里加收费用),借车部门或个人须自行负责油料、过路、过桥、停车、驾驶员出差补贴等各项费用。

3、在车辆配备驾驶员后,驾驶员须严格做好用车记录,填写行驶里程,起讫地点、乘车人员、汽油和过路费等资金使用情况,车况情况等。驾驶员凭用车记录单和报销单按报销程序到财务部门结算有关费用。一般出差一次一结,用于上下班每月结算一次。

4、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驾驶规程,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纪律。严禁酒后驾车。

5、开车前、收车后驾驶员应对汽车及时检查,并采取防盗、防破坏措施,确保汽车安全。平时应加强汽车保养、维护车内整洁。

6、因驾驶员失职,造成车辆损坏,一经查实,须赔偿一切损失。

7、车辆维修与保养须填写有关情况说明,经基地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定点维修单位进行。出差途中发生故障,须向基地负责人报告情况,得到同意后可紧急修理,但维修单须用车人和维修单位共同签字证明后,方能报销维修费用。

8、驾驶员的补贴参照“苏牧[2003]26号”文件执行。

9、为鼓励学院教师到基地工作,提高在基地工作的教职工的积极性,对示基地工作人员自驾汽车上下班,根据考勤情况补贴油料费10元/人.天;工作人员不得自行驾车出差,确需自驾车离开本市出差必须经示范园负责人同意,每辆车每公里补贴0.5元,过路、过桥、停车费按实报销。示范园工作人员自驾汽车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10、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本办法自基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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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实训基地请假制度

为加强职工常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畜牧产业实训基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职工请假制度:

一、有关规定

1、全体员工(含实训基地合同工)因事、因病或因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出差、产假等不到实训基地上班,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的,须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3、在实训基地工作的教师原则上不上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上课者,必须事先征得主任的同意。当天有课的职工可以不坐班,但不得离开海陵区,以便随时参加基地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如果出远门(离开海陵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批准手续办妥后须交基地办公室保管,否则视为旷工论处。

二、批准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任批准;请假7天以上还须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2、基地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副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基地主要负责人批准,2天及其以上的由基地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基地主要负责人上班时间因公离开市区须报院分管领导批准;到外省出差须报院长批准。

四、基地独立核算的部门,其请假制度自行制定。

五、本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畜牧产业高职教育基地教师课时津贴

及学术讲座等费用的结算办法

根据学院教学需要,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现就基地教师课时津贴及学术讲座费的结算办法规定如下:

1.基地教师(指由基地发工资、福利、津贴的教师)上课(理论课、实验实习课、毕业论文指导等)以及作学术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申请,主任批准。

2.课时津贴按外请教师标准并经教学督查部门考核后与学院结算,个人得60%,基地得40%。由基地与学院财务部门结算。

3.学术讲座费

基地鼓励教师作各种类型的学术报告,其费用归个人所得,不上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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