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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doc

《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1 总则

1.1本标准旨在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变电运行班组的中心工作,规范变电站管理,达到变电运行业务和工作要求相对统一之目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统称变电站,下同)的运行管理工作和新、改、扩建工程。35kV变电站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在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从事变电运行工作的有关人员、领导应熟悉并遵循本标准。

1.4在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生产、维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1.5在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进行检查、评比工作,遵照本标准相关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GB 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

Q/CSG2 0001-2004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Q/CSG1 0010-2004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Q/CSG1 0007-200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1 0004-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Q/CSG1 0006-2004电气操作导则

Q/CSG1 0001-2004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

南方电网公司《交接班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缺陷管理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集控中心

负责管辖范围内无人值班变电站监视、遥控、遥调、巡视、现场操作和日常维护工作的班组。

3.2监控中心

负责管辖范围内无人值班变电站集中监视及遥控、遥调操作的班组。

3.3巡维中心

负责管辖范围内1个或多个变电站的巡视、操作和日常维护工作的班组。

3.4变电运行业务

围绕变电设备运行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业务包括:生产计划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

变电站运行管理等。

3.5变电运行部门

是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变电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具体形式如下:变电部、变电管理所、变电巡维部、

变电工区等。

3.6变电运行班组

具体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班组,包括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

3.7变电运行人员

具体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人员,包括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中从事监控、巡

维、操作及管理的人员。

3.8常规巡视

指对设备、环境进行外观检查。

3.9标准化巡视

指将管辖设备按单元(有人值班站)或按站(无人值班变电站)划分巡视周期,轮换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开

箱检查、简单清扫维护和测温等工作。

4 变电运行管理模式

4.1变电运行管理分有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和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两种模式。

4.2 500kV变电站、220kV枢纽(重要)变电站宜采取有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模式。

4.3变电站设备具备遥控、遥信、遥测和遥调功能情况下,可采取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模式。

4.3.1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可采取“集控中心”或“监控中心+巡维中心”模式。

4.3.2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到达所辖变电站行车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4.3.3一个集控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

4.3.4监控中心的一个监控子站监控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

4.3.5一个巡维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

5. 班组运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值班方式

5.1 有人值班变电站运行人员配置

表1 有人值班变电站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

变电站类型

定员(人/站)大型中小型

换流站 18 14

500kV变电站 18 14

220kV变电站 11 10

110kV变电站 7 7

5.2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

表2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

变电站类型定员中心站定员(人/站)无人值班站定员(人/站)

500kV变电

站 10 6

220kV变电

站 4.6 2. 8

110kV变电

站 4 2. 2

35kV变电站——1.6

注: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最低配置17人。

5.3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

表3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

变电站类型定员(人/站)

500kV变电站 1.6

220kV变电站 0.8

110kV变电站 0.4

35kV变电站 0.4

注:监控中心人员最低配置9人。

5.4 巡维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

表4 巡维中心人员配置表

变电站类型定员(人/站)

500kV变电站 6

220kV变电站 2。8

110kV变电站 2。2

35kV变电站 1。6

注:巡维中心人员最低配置13人。

5.5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

表5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表

变电站类型岗位设置

站长副站长技术员值班负责人正值副值

换流

站√√√√√

500kV

站√√√√√√220kV大型站√√√√√√220kV中小型站√ -- √√√√

110kV

站√ -- -- √√

注:岗位设置不影响定员总数。

5.6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

表6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表

运行管理班组岗位设置

站长副站长技术员值班负责人正值副值

集控中

心√√√√√√

监控中

心√ -- -- √√√

巡维中

心√√√√√√注:岗位设置不影响定员总数。

5.7 变电运行班组工作职责

5.7.1 有人值班变电站负责本站运行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及站务管理等工作。

5.7.2 集控中心负责所辖变电站运行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及班务管理等工作。

5.7.3 监控中心负责所辖变电站监视、遥控、遥调及本中心运行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及班务管理等工作。

5.7.4 巡维中心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电气操作、设备维护及本中心运行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及班务管理等工作。

5.8 运行值班方式

5.8.1 有人值班变电站宜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供电局至变电站行车时间超过2小时,可适当延长)。

5.8.2 集控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监控人员必须连续值班,夜间非监控人员在保留一组人员值班的情况下,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5.8.3 监控中心至少采用四值三倒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

5.8.4 巡维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夜间在保留一组人员值班的情况下,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6 运行管理

6.1 运行监视

6.1.1220kV及以上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和监控中心必须24小时不间断监视。

6.1.1.1监视人员必须做好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的运行监视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分析、报告,督促处理。

6.1.1.2具备遥视功能的变电站,监视人员应做好环境监视工作。

6.1.1.3变电站必须制定“变电站运行监视工作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a运行监视人员及监视时间安排

b运行监视项目

c运行监视要求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参见表7。

表7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

备注:1、上表应按站编制;2、“正常运行要求”栏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和数据,可另行列表。

6.2 设备巡视

6.2.1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变电站设备巡视工作制度”。明确设备巡视时间、巡视方式及巡视要求。

6.2.2设备巡视应遵循“正常运行按时查,高峰、高温重点查,天气突变及时查,重点设备专项查,薄弱设备仔细查”的原则。

6.2.3设备巡视分为正常巡视和特殊巡视。

6.2.3.1正常巡视有常规巡视及标准化巡视。

6.2.3.2有人值班变电站应采取常规巡视和标准化巡视,常规巡视每日至少2次,巡视时间各站视具体情况确定;夜间巡视每日应安排一次。

6.2.3.3无人值班变电站宜采取标准化巡视,交接班巡视可不到现场巡视检查,夜间巡视宜每月一次。

6.2.3.3特殊巡视检查对象、时间和次数,由变电站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及时调整。

6.3 交接班

按南方电网公司《交接班标准》执行。

6.4事故、异常处理

6.4.1电气设备的事故、异常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调度管理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

6.4.2事故发生后,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向设备直属调度汇报事故简况,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应尽快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现象、跳闸开关、一次设备状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保护报文、故障测距录波及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6.4.3事故处理时应根据调度指令、结合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事故预案以及具体情况,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核查、处理。6.4.4事故处理中,监控人员应密切监视无事故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止事故蔓延。

6.4.5事故发生后,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应派人至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理。

6.4.6无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时,当值正值班员可在事故站直接接受、回复调度指令及汇报事故情况。处理完毕,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详细汇报。

6.4.7值班负责人应在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应尽快把事故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6.4.8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保护动作记录和录波等资料,并填写记录。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填写书面事故报告。

6.4.9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班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分析工作。

6.4.10变电站出现设备异常状况时,变电运行人员应确定异常影响的范围,并向调度汇报,同时派人到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加强运行监视,并做好事故预想,拟定危险点控制措施。

6.4.11无人值班变电站在确定异常可能影响设备和电网安全,必要时应派人值守。

6.4.12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见图1~图3。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

集控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

有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流程图

6.5电气操作管理

6.5.1有人值班变电站

6.5.1.1正值及以上值班员有权接受调度电气操作指令,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

6.5.1.2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5.1.3多组人员可以同时进行没有逻辑关系的操作,但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接受调度指令。

6.5.1.4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员,下同)担任操作监护人。

6.5.1.5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双方必须使用规范的术语,执行复诵制,并录音。

6.5.1.6电气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

6.5.1.7现场执行操作时,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禁止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多个操作任务。

6.5.1.8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若不涉及运用中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若涉及运用中电气设备则由施工单位与变电站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运行时,需获得调度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6.5.1.9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并做好记录。

6.5.1.10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和报告直属上级。

6.5.1.11电气操作执行完毕后,应由指令接受人向发令人及时汇报操作结果。

6.5.2集控中心

6.5.2.1执行6.6.1规定。

6.5.2.2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集控中心取得联系。

6.5.2.3集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指令必须使用三重命名(变电站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下同)。

6.5.2.4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

6.5.2.5事故处理时,操作人员可在无人值班变电站接受、回复调度指令及汇报事故情况。

6.5.3监控中心

6.5.3.1执行6.6.1规定。

6.5.3.2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监控中心当值正值班员及以上人员有权接受、回复调度指令。

6.5.3.3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必须采用三重命名。

6.5.4巡维中心

6.5.4.1执行6.6.1规定。

6.5.4.2巡维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巡维中心取得联系。

6.5.4.3巡维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指令必须使用三重命名。

6.5.4.4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巡维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

6.5.4.5事故处理时,操作人员可在无人值班变电站接受、回复调度指令及汇报事故情况。

6.5.5集控中心、监控中心执行遥控操作时,设备名称必须严格使用三重命名。

6.6设备维护

6.6.1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变电站的年、季、月设备维护周期表。维护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电气设备红外热成像测温

b各种信号试验,交、直流熔断器检查更换

c设备标志的临时更新、修改

d安全用具、消防器材检查整理

e各种锁具、铰链加注润滑油

f蓄电池测试及清扫

g气动操作机构排水

h防小动物短路措施的实施和检查

i 换流站请补充???

6.7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

6.7.1有人值守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设备定期轮换、试验检查周期表,并编写设备试验轮换操作方法。按照定期检查试验轮换时间表对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安全工器具等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及轮换。

6.7.2定期检查试验的设备包括:站用系统备用电源自投装置、保护传输通道、直流充电电源、事故照明、设备室通风装置、逆变电源、音响信号等。

6.7.3定期轮换的设备包括:站用变、变压器冷控电源、变压器冷却器、直流电源等。需要联系调度进行轮换的设备包括:备用电源、电抗器、电容器、备用的变压器等。

6.7.4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落实安全措施。

6.8电量抄录管理

6.8.1有人值守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按照本企业要求准点、正确地抄录各种表计指示,并做好电量及功率的平衡计算。

6.8.2装有电量、功率自动采集的综合自动化变电站可不抄表,但应定期核查站内远抄系统运行工况(包含母线电量、功率平衡等),发现异常,及时抄表核准,并作为缺陷上报。

6.8.3电能表、互感器更换后,必须立即抄录新旧电能表的示数,并要求计量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记录。

6.8.4旁路代路运行前后,必须立即抄录电能表的示数,做好电量的平衡计算工作。

7设备管理

7.1设备状态评价

7.1.1变电运行人员参与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设备状态评价。

7.1.2设备状态评价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进行。

7.2设备验收

7.2.1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参与设备的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的验收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一次设备:操作部分、机械闭锁、阀门、设备外观、设备标识、电缆封堵情况等

b二次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状况、保护及自动装置各连接片,屏柜及屏内设备标识、屏柜封堵情况、电气闭锁、电能量采集系统等

c防误闭锁装置,监控系统,遥视系统

d巡视及操作小道、平台

e建筑物、构筑物及环境绿化

f消防设施、生活设施等

7.2.2变电站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运行人员必须进行阶段性验收。

a电缆敷设、电缆埋地等隐蔽工程结束;

b新设备与运行设备连接;

c进入或通过装置的电流、电压等电气量已接入运行设备

7.2.3变电运行人员参与并督促作好设备验收相关记录,并明确设备验收结论。

7.3设备缺陷管理

7.3.1设备缺陷的管理必须遵循:发现登记→分析→报告→监视→配合处理→验收→登记7个环节的管理流程,实行闭环管理。

7.3.2在巡视(监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录入变电站生产信息系统,并立即将详细情况报告调度。紧急缺陷、重大缺陷还应汇报班组负责人。

7.3.3设备缺陷继续发展,变电运行人员应重新填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临时措施。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必须增加设备巡视次数并进行危险点分析,拟订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入“当前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单”文件夹,进行跟踪管理。

7.3.4变电运行人员应监督缺陷处理人员填写相应的检修试验记录,双方签字认可,对处理合格的缺陷进行注销。若有遗留缺陷,应详细填写,原缺陷予以注销,将遗留缺陷作为新缺陷重新填报。

7.3.5变电运行班组每月必须对设备缺陷进行统计。

7.3.6设备停电检修前,值班负责人应及时查询停电间隔设备的缺陷,督促检修人员消缺。

7.4备品备件管理

7.4.1变电运行班组应配备运行人员可自行进行更换和调整的备品备件。

7.4.2备品备件必须按站定置存放,严禁存放不合格的备品备件。

7.4.3变电运行班组应实时建立备品备件台帐,必须包括型号、用途、数量、入库时间等。

7.4.4变电运行班组每月对站内备品备件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备品备件储备不足或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变电运行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补足和更换。

7.4.5备品备件的储备,必须根据产品的存放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备品备件完好。

7.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

7.5.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新投入或定值改变后,运行人员必须和值班调度员核实该装置有效定值通知书的编号及内容,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7.5.2继电保护定值通知书应定置摆放、统一管理,进入“继电保护定值通知书”资料盒,主控室不得保留作废定值通知书。

7.5.3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屏必须配备以下资料,由变电运行班组编制,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存放于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正面,制作规范参见附录1。

a保护及自动装置连接片功能对照表

b保护及自动装置连接片投切对照检查表

c保护及自动装置出口连接片对地电位表

d保护及自动装置信息对照表

e保护及自动装置操作指南

7.5.4出口连接片投入前必须根据“保护及自动装置出口连接片对地电位表”,测量两端的对地电位,符合要求时才能投入。

7.5.5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根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备的资料进行操作、维护、检查和管理。

7.5.6站领导每周必须检查核对一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连接片及转换开关投切情况,确保与运行方式相对应。

7.5.7备用连接片必须取下,由变电站妥善收存在备品备件室。

7.5.8站领导应督促检修人员在一个月内将退役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拆除。

7.5.9继电保护室的空调应连续运行,并视为电气设备进行管理。保护室温度应控制在10—25摄氏度。

8安全管理

8.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8.1.1变电运行班组必须具备变电运行管理部门下达的本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8.1.2变电运行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与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本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8.1.3变电运行班组必须根据本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经变电运行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8.1.4变电运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应围绕“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要求,制定防止误操作、预防违章、控制设备异常,以及防火、防汛、防小动物等具体措施。

8.1.5变电运行班组应将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考核纳入本班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8.2应急预案

8.2.1变电运行班组根据所管辖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应具备相关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a南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

b省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

c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

d重要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e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f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8.2.2变电运行班组必须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配合调度机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2.3变电站事故处理预案编制

8.2.3.1变电运行班组应根据本企业电网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保电等处理预案,制定本班组事故处理预案,明确具体处理步骤和方法,交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审查,经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8.2.3.2变电运行班组事故处理预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a 人身触电事故

b站用系统全停事件

c直流系统故障

d火灾事故

e自然灾害处理预案

f其他可不待调令处理的事故

8.2.4变电运行班组应定期针对事故处理预案开展演练,全体人员参加。演练结束后,应针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制定改进方法,并作好记录。

8.3安全检查

8.3.1变电运行班组除按要求完成企业安排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外,还必须进行月安全检查工作,由班组负责人组织。无人值班变电站可安排在巡维工作中同时进行。

8.3.2月安全检查内容

a防误闭锁装置、一二次电气设备

b安全遮拦、安全工器具、安全警示标志

c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器材、防小动物措施

d日常工作中安全规章的执行情况

e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

f班组车辆运行状况

8.4安全活动

8.4.1变电运行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8.4.2安全活动主要内容为:

a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令、规定、会议精神

b学习安全文件、事故通(快)报、规程制度

c总结分析本班组安全情况,重点是“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d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及制度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

8.5“两票”管理

8.5.1变电运行班组“两票”实行周检查、月统计分析制。

8.5.2在“两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纳入工作质量考核,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8.5.3每月对“两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封面装订归档、上报执行情况。“两票”存放在变电运行班组,无人值班变电站“两票”按站归类存放在集控中心、巡维中心。“两票”保存期三个月。

8.5.4安全技术交底单、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一并保存。

8.5.5对已执行操作票、已终结工作票按合格、不合格及不规范三类进行评价,并按月计算出合格率、规范率。未执行和作废操作票不纳入统计,但不得遗失。

合格率=(总份数-不合格票份数)/总份数×100%

规范率=(总份数-不合格票份数-不规范票份数)/总份数×100%

8.5.6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的技术要求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导则》和《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执行。

8.5.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票可使用网络传输或现场填写的操作票,值班负责人签名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通过电话代签名的方式,电话代签名必须录音。

8.5.8“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在工作许可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各持一份。许可人所持“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仅作为了解工作内容的依据,不体现工作过程。在工作终结后均须加盖“工作终结”章。

8.5.9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填写和操作的正确性由工作负责人

负责,许可人应了解其内容。

8.5.10计划工作,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传、送到许可方,并取得值班负责人的接收。

8.5.11网络传输工作票,打印后才能办理许可手续;传真的工作票不能进入许可环节。

8.5.12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票办理要求

8.5.12.1无人值班变电站变电第一种工作票首次开工许可和工作终结必须现场办理。

8.5.12.2不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可以进行电话许可(但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各持一份工作票)和终结,由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相互

代签名。工作所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及绝缘垫由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终结后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拆除,恢复到工作前状态。工作负责人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在生产信息系统上做好检修记录,并立即告知许可人登陆验收。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必须现场办理。

8.5.12.3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的第一、二种工作票许可和终结手续必须现场完成。

8.5.12.4工作间断、转移、工作票延期及第三种工作票可以电话办理相关手续。

8.5.12.5工作过程中,涉及电气操作配合工作时,运行人员必须现场进行,并立即在双方工作票备注栏作好记录。

8.5.13“两票”评价标准

8.5.1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操作票

a未按规定进行编号的

b设备双重命名错误及修改

c二次连接片未使用双重命名

d操作项目漏项、添项(含负荷检查、线路检修转运行合断路器前未填“联系调度”、电源切换、规定悬挂标示牌未进入操作票等)

e操作顺序错误

f验电位置不准确

g接地线装设位置不准确

h打印(书写)不清晰

i操作任务未明确状态转换

j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符

k遗失带有票号的操作票

l操作完未打“√”

m监护人、操作人为同一人

n手工签名不齐全或代签名

o漏盖章的操作票

p多页操作票未按规定填写“上(下)接×××号操作票”

8.5.1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规范操作票

a未按规定使用操作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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