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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

表6-1 信息化项目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

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取费依据号

财建[2002]394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代建项目执行粤府[2006]12号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2 设计费计价格[2002]10号再乘以调整

系数计算

深价规[2009]1号、发改价格[2007]670

施工阶段: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3 监理费确定基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例》发生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时计取相应监理费。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4 前期工作咨询费计价格[1999]1283号

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5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计价格[2002]1980号

其他(人防易地建设费、科5 按相关规定计取根据项目情况而定学试验费等)

二、计算规则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

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

2、取费方法

(1)一般项目根据表6-2按内插法计算

表6-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

计费基数(万元) 费率(%)

1.5 1000以下

1001-5000 1.2

5001-10000 1

10001-50000 0.8

50001-100000 0.5

100001-200000 0.2

0.1 200000以上

(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

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6-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级)0.85、较复杂(?级)1.0、复杂(?级)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6-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基数收费基价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监理费

1、取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

价格[2007]670号)、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规定》(发改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规[2009]1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2、取费方法: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a、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见表6-4),由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

b、专业调整系数取1。

c、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级)0.85、较复杂(?级)1.0、复杂(?级)1.15。

d、高程调整系数:深圳地区项目取1。

表6-4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基数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对于建安费与设备费之和在300

万元以上工程

实行保修阶段监理,监理费按施工监理服务费5%计取。

(3)勘察、设计等阶段监理费:若发生勘察、设计等阶段监理服务时,按

标准见《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和设计阶段监建安费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取

理费取费标准》(表6-5)。

表6-5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和设计阶段监理费取费标准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费中准设计阶段监理费中准价取费标准计费基数M(万元) 价取费标准(%) (%)

0.4 0. 44 M?300

1000 0.37 0.40 5000 0.35 0.35 10000 0.30 0.31 30000 0.29 0.26 50000 0.25 0.22 100000 0.20 0.18

0.18 0.16 M?300000

(四)前期工作咨询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

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2、取费方法:仅计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用。前期工作

咨询费=基价×行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以建安费用为计费基数,采

用内插法确定基价,收费标准由《前期工作咨询费分档收费标准》(表6-6)确定。

表6-6 前期工作咨询费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0,30003000万元,1亿元,55亿元,10亿元,5050亿元以咨询服务项目万元 1亿元亿元 10亿元亿元上

1.5~6 55~100 100~125 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3~12 110~200 200~250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8 28,75 75,110

1.5~4 15~17 14~20 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5 20~25 25~35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10 10,15 15,20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2、取费方法: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表》(见表6-7),由计费基数采用

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

表6-7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表

建安工程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序号 (万元) (万元)

1 100 1.0

2 500 3.8

3 1000 6.55

4 5000 20.55

5 10000 30.55

6 50000 50.55

7 100000 68.05

8 500000 100.05

9 1000000 130.05

注:对于超出1000000万元(100亿)部分,按费率0.004%计算。 (六)其他

1、取费种类:人防易地建设费、科学试验费等。

2、取费方法: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发生,如有发生,按相关规定计取。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1号)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 通知 (皖价费[2008]11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08 年1月1日起,分3年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以0.63元/公斤为基准,每年提高0.21元/公斤,分三年提高到1.26元/公斤。即2008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为0.84元/公斤;2009年为1.05 元/公斤;2010年及以后为1.26元/公斤。 其他废气污染因子、污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暂不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排污费征收、减免、分成使用办法仍按原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三、各级价格、财政、环保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 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确保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规减免排污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强化监管,对偷排、无故停用脱硫、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各级财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四、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保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安徽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06月3 0日(地方法规)

信息系统监理收费标准

关于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试行) 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目的是:对外作为行业指导价格,供业主通过招评标,聘用监理单位时参照,起到市场导向的作用;对内约束监理企业,避免在价格上出现恶性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的特殊性,国家没有颁布相应的取费标准,过去常常简单地套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参见附录),或仅仅附加很小的上浮比例,许多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都面临收支平衡的困难,更不要说为了长远发展必要的预先投入。这样的结果既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质量。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显着地高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聘用的专业人才的要求也更高,需要监理的工程阶段也比建设工程宽,再加上在监理过程中同时可能也会包含一些咨询性的工作。简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提出合理的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是十分重要与紧迫的任务。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强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相关,提出我们的建议; 按照附录中(1)项计费方法,即建设经费的百分比来计,对于一个全过程 作量,参照以上收费标准,协商决定。 对于某些软件开发所占比重大于20%的项目,软件可先单独地按软件经费8—10%的计算费率,其余部分仍按以上表格栏的费率计算,加起来为总的费率。 按附录中(2),即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建设监理工程人员按照3.5万元—5万元/人年计算监理费用,这个标准在建设监理也是比较低的,基本上只够支付工资,对于信息技术领域,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既然在信息技术领域属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一群高素质的人才,其工资加上一定比例的开展工作必须的费用至少是上述规定金额的2倍,既:7万元—10万元/人年。 本标准将在征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业主和承建单位代表意见后试行。试行期为半年。 附录:参考以下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1)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下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合集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标 工程保险费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建安造价的比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序号工程名称保险费率(‰) 1建筑工程 1.1民用建筑 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2-4 1.2其他建筑 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3-6 2安装工程 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 3-6 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50016.5 2100030.1 3300078.1 45000120.8 58000181.0 610000218.6 720000393.4 840000708.2 96000099I.4 10800001255.8 ll1000001507.0 122000002712.5 134000004882.6 146000006835.6 158000008658.4

161000000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可行性研究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应符合财政部、文物局《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件要求。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省为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计算市历城区100亩地的青苗补偿费如下: 市历城区100亩地青苗补偿费=100亩*900元/亩=90000元。 (三)研究试验费。 1. 按照研究试验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费用以及设计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2003年2月2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 第四条除《条例》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方法外,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核算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本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精编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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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工程勘察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0.8%计算。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元/m2计算。 2、工程设计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 ①公式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 ×(1±浮动幅度值) ②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200 9 200-500 Y=11.9/300x+3.2/3 500 20.9 500-1000 Y=17.9/500x+3 1000 38.8 1000-3000 Y=65/2000x+12.6/2 3000 103.8 3000-5000 Y=60.1/2000x+27.3/2 5000 163.9 5000-8000 Y=85.7/3000x+63.2/3 8000 249.6 8000-10000 Y=55.2/2000x+28.8 10000 304.8 ③专业调整系数:建筑、市政1.0 ④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Ⅰ级)0.85; 较复杂(Ⅱ级)1.0。I级:高度<24m 的公共建筑工程,简单的设备用房工程;II级: 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20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工程。

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组成 下表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所规定。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1、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计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计算方法:采用分段累计计算 (2)工程监理费 计算依据: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费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用插入法计算)

(2)人工日费用标准 (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3)工程质量监督费 财政部于2009年予以取消收费。 2、建设用地费 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3、可行性研究费 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 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算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4)工程咨询收费标准速查表单位:万元

4、研究试验费 按实际需要进行估算。 5、勘察设计费 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计算方法:以工程费用为计费额,分段计算 (1)工程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2)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doc-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 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部分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 1 。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排放污水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水排放量(吨)x色度超标倍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 2 。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水排放特征值 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 3 。

(四)排污费收费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x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 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 2.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 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 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 元收费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三)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部分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X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 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 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 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二)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 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件,按直线内插法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50016.531350088.775616500150.9 260019.2232360090.91626600152.9067 370021.9433370093.0456********.9133 480024.6634380095.186********.92 590027.3835390097.315656900158.9267 6100030.136400099.45667000160.9333 7110032.5374100101.585677100162.94 8120034.9384200103.72687200164.9467 9130037.3394300105.855697300166.9533 10140039.7404400107.99707400168.96 11150042.1414500110.125717500170.9667 12160044.5424600112.26727600172.9733 13170046.9434700114.395737700174.98 14180049.3444800116.53747800176.9867 15190051.7454900118.665757900178.9933 16200054.1465000120.8768000181 17210056.5475100122.8067778100182.88 18220058.9485200124.8133788200184.76 19230061.3495300126.82798300186.64 20240063.7505400128.8267808400188.52 21250066.1515500130.8333818500190.4 22260068.5525600132.84828600192.28 23270070.9535700134.8467838700194.16 24280073.3545800136.8533848800196.04 25290075.7555900138.86858900197.92 26300078.1566000140.8667869000199.8 27310080.235576100142.8733879100201.68 28320082.37586200144.88889200203.56 29330084.505596300146.8867899300205.44 30340086.64606400148.8933909400207.3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合集

常用: 1、计入固定资产: 可行性研究费《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总投资 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总投资工程建设监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安造价 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率;总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标 工程保险费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建安造价的比例估算;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可行性研究费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0.0005 2.总镉0.005 3.总铬0.04

4.六价铬0.02 5.总砷0.02 6.总铅0.025 7.总镍0.025 8.苯并(a)芘0.0000003 9.总铍0.01 10.总银0.02 表2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 11. 悬浮物(SS)4 12.生化需氧量(BOD5)0.5 13.化学需氧量(COD)1 14.总有机碳(TOC)0.49 15.石油类0.1 16.动植物油0.16 17.挥发酚0.08 18.总氰化物0.05 19.硫化物0.125 20.氨氮0.8 21.氟化物0.5 22.甲醛0.125 23.苯胺类0.2 24.硝基苯类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2 26.总铜0.1 27.总锌0.2 28.总锰0.2 29.彩色显影剂(CD-2)0.2 30.总磷0.25

监理费取费标准

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广泛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属于监理费的一种。 工程建设监理是有偿的服务活动,酬金及计取办法,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依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和工作深度协商确立,并写入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费: 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业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程概(预)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 内容构成: 建设工程监理费由监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四部分构成。 (1)直接成本。指监理企业履行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 (2)间接成本。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

(3)利润。指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余额。 (4)税金。指按照国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如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计算方法: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按照工程规模的大小和所委托的监理工作的繁简,以建设工程投资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一般情况下,工程规模越大,建设投资越多,计算监理费的百分比越小。这种方法比较简便,业主和工程监理企业均容易接受,也是国家制定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形式。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确定计算监理费的基数和监理费用百分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较大型的技术改造工程所编制的工程的概(预)算就是初始计算监理费的基数。工程结算时,再按实际工程投资进行调整。当然,作为计算监理费基数的工程概(预)算仅限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部分。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这种方法是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为基数乘上一个系数而计算出来的。这个系数包括了应有的间接成本和税金、利润等。除了监理人员的工资之外,其他各项直接费用等均由业主另行支付。一般情况下,较少采用这种方法,因为在核定监理人员数量和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方面,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之间难以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

措施费到底怎么计算

中措施项目里的单位都是%,指的的是组织措施费,如: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排污费等; 技术措施费,如:脚手架费、模板、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垂直运输费等,要计算出工程量,套上定额子目,输入计算。 1. 措施费有两个大类: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 2. 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方法和分部分项清单计算方法一样,其他措施费是以费率的形式计提的。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一、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项目。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X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X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X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费费率=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9号)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 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措施费计算规则(0805版)

措施费及项目管理费计算规则(0805版) 一、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安全防护用具、洞口和临边的防护设施、安全检测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袋装化并运至指定地点200m以内(超出200M按照二次搬运补贴原则的50%计算)、消防应急器材、场容场景标准化。 公司供材: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计算规则:按劳务总价的0.5%计算。 二、临时设施费用:施工所必须搭设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临时设施费用等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1现场临时水电设施施工费及维护费 公司供材:二级电箱以上(含二级电箱)设施材料和各楼层临水接驳点之前的设施材料。 计算规则:按施工面积5元/平方米计取。 2.2现场办公室搭设:包括搭设办公室(或租赁费)、桌椅、文件柜等。 计算规则:按实计取。 2.3材料仓库:包括搭设仓库(或租赁费)、货架等。 计算规则:按实计取。 2.4劳务分包住宿费(生活水电费自理): 计算规则1:按照当地的集装箱(8人/个)租赁费用计算。 计算规则2:按照当地房屋租赁费补贴,补贴的标准以当地住房租赁费用的50%计取。 计算规则3:按照计划用工数,每月100元/人计算。 三.材料二次搬运费:有些工地因遇到施工场地狭小,或因交通道路条件较差使得运输车辆难以直接到达指定地点,而需要通过小车或人力进行第二次或多次的转运所需的费用; 计算规则:水平搬运距离大于200M。卸货点至材料堆放点大于200M,每200m 按照3元/平米补贴;按照施工面积以此类推计算。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合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合集

常用: 1、计入固定资产: 可行性研究费《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总投资 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总投资工程建设监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安造价 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率;总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标 序号建设总投资(万元)计算基数费用指标(%) 1 500以下 总投资3.0 2 501—1000 2.7 3 1001—5000 2.4 4 5001—10000 2.1 5 10001—50000 1.8 6 50000以上 1.5 工程保险费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建安造价的比例估算;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序号工程名称保险费率(‰)1 建筑工程 1.1 民用建筑 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2-4 1.2 其他建筑 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3-6 2 安装工程 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 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 3-6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I.4 10 80000 1255.8 ll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 类型 费率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3-02-28 实施时间:2003-07-01 修订时间: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31号令 时效性:有效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字第369号),特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

监理费标准

监理费收取标准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1.新《管理规定》界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分为勘案、设计、施工和保修等四个阶段,施工阶段服务称为"施工(工程)监理",其它阶段服务称为"相关服务",根据委托范围及工作内容分别按相应收费标准计取服务费用。 2.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按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划分),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参考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3.施工监理服务费用计取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A%),其中A为浮动幅度,在0~20之间取定,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见附表1)×专业调整系数(见附表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3)×高程调整系数(常州地区均为1)。 (3)单份监理合同涉及多个不同复杂程度的单位工程时,如难度大的工程建筑面积或造价达总工程量40%以上,则整个建设项目复杂调整系数可按相应系数中最高值取定。 (4)计费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均按3.3%的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即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收费基价=计费额×3.3%。

(5)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计费额按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算;其它工程的计费额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算。 4.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费用计取,一般按实际工作所需工日,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见附表4)计取。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承发包 1.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按现行规定及相应程序办理公开或邀请招标手续。 2.可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 (1)估算监理费18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直接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2)估算监理费18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填写《工程监理人员审核及基价收费核定单》,经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再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直接发包手续。 三、其它 1.发包人、监理人应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及本指导意见,根据委托范围、内容,合理、准确计算、取定服务费用,并在合同中载明。 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并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由于监理人的努力,建设项目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获得相关奖项的,发包人应给予奖励,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办法。 3.监理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现行有关规定及《常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另行发布)开展监理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若监理人提供的服务及工作质量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未能响应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依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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