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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十大就业政策

重庆十大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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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大措施力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类型:地方政策发布时间: 2009-4-1 1:16:36 发布单位:招生就业处

第一、继续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09年将加大“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数量,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原来的800名左右扩大到4000名,使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总数达到9000人。服务范围由原来的国家级贫困县扩大到主城九区以外的所有区县。

第二、制定出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个亿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实行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提供创业指导培训,积极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搭建平台。

第三、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才储备计划。鼓励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和储备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国有大中型企业2009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力争达到1.3万人。

第四,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录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再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并为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第五,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等临时性聘用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发就业岗位,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左右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教学项目和科研课题研究,从事助研、助管、助教等工作。聘用期限最低一年。全市普通高校和科研单位每年可接收毕业生3000人。

第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定向培训。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重庆市支柱产业和新兴工业集群的人才需求,以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为重点,对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6个月的培训,毕业生在经过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定向就业。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提供培训经费,2009年完成6500名未就业毕业生定向培训任务。

第七,加强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建设。加快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的建设进度,2009年建成市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100家,区县级100家,使每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同时提高政府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150元提高到每月300元。

第八,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相关政策。一是建立健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学费,国家代偿助学贷款的政策。二是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予以优先。三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实行优先录取。四是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可进入普通本科学习。五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第九,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一是整合各方资源,切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平台,规范市场行为,拓宽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二是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便捷、有效、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就业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设立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专项经费,加大就业指导服务力度。

第十,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一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就业岗位就业,与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5000元。二是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登记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按每人不超过100元补贴给职业介绍机构。三是对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的,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给培训机构,参加职业鉴定的,根据职业鉴定等级标准,按每人100-990元补贴给职业鉴定机构。2009年着力帮助2000名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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