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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及管控要求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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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9144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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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及管控要求标准版本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及管控要求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随着在世界范围内,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发展,数据中心的信息安全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世界范围内的各个机构、组织、个人都在探寻如何保障信息安全的问题。英国、美国、挪威、瑞典、芬兰、澳大利亚等国均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的本国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发布了ISO17799、

ISO13335、ISO15408等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及技术报告。目前,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英国标准ISO27000:2005已经成为世界上应用最广泛与典型的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它是在BSI/DISC的

BDD/2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完成。

ISO27001标准于1993年由英国贸易工业部立项,于1995年英国首次出版BS 7799-1:1995《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它提供了一套综合的、由信息安全最佳惯例组成的实施规则,其目的是作为确定工商业信息系统在大多数情况所需控制范围的唯一参考基准,并且适用于大、中、小组织。1998年英国公布标准的第二部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它规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与信息安全控制要求,它是一个组织的全面或部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评估的基础,它可以作为一个正式认证方案的根据。ISO27000-1与ISO27000-2经过修订于1999年重新予以发布,1999版考虑了信息处理技术,尤其是在网络和通信领域应用的近期发展,同时还非常强调了商务涉及的信息安全及信息安全的责任。20xx年

12月,ISO27000-1:1999《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通过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认可,正式成为国际标准ISO/IEC17799-1:2000《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9月5日,

ISO27000-2:2002草案经过广泛的讨论之后,终于发布成为正式标准,同时ISO27000-2:1999被废止。现在,ISO27000:2005标准已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是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许多国家的政府机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电信运营商、网络公司及许多跨国公司已采用了此标准对信息安全进行系统的管理,数据中心(IDC)应逐步建立并完善标准化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一、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1、信息安全管理架构与人员能力要求

1.1信息安全管理架构

IDC在当前管理组织架构基础上,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涵盖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响应、审计、技术实施等不同职责,并保证职责清晰与分离,并形成文件。

1.2人员能力

具备标准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CISP(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国家注册信息安全专家)等相关资质人员。5星级IDC至少应具备一名合格的标准化信息安全管理内部审核员、一名标准化主任审核员。4星级IDC至少应至少具备一名合格的标准化信息安全管理内部审核员

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根据IDC业务目标与当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而分层次的IDC信

息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应的文档,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2.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方针文件

包括ID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信息安全的目标框架、信息安全工作的总方向和原则,并考虑IDC业务需求、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客户以及合同要求。

2.2风险评估

内容包括如下流程:识别IDC业务范围内的信息资产及其责任人;识别资产所面临的威胁;识别可能被威胁利用的脆弱点;识别资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丧失对IDC业务造成的影响;评估由主要威胁和脆弱点导致的IDC业务安全破坏的现实可能性、对资产的影响和当前所实施的控制措施;对风险进行评级。

2.3风险处理

内容包括:与IDC管理层确定接受风险的准则,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等;建立可续的风险处理策略:采用适当的控制措施、接受风险、避免风险或转移风险;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的选择和实施,需满足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过程中所识别的安全要求,并在满足法律法规、客户和合同要求的基础上达到最佳成本效益。

2.4文件与记录控制

明确文件制定、发布、批准、评审、更新的流程;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的标识、版本控制、识别、访问控制有完善的流程;并对文件资料的传输、贮存和最终销毁明确做出规范。

记录控制内容包括:保留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执行的记录和所有发生的与信息安全有关的重大

安全事件的记录;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措施应形成文件并实施。

2.5内部审核

IDC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ISMS审核,以确定IDC的信息安全管理的控制目标、控制措施、过程和程序符标准化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有效地实施和保持。五星级IDC应至少每年1次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内部审核。四星级IDC应至少每年1次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内部审核。

2.6纠正与预防措施

IDC建立流程,以消除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不符合的原因及潜在原因,以防止其发生,并形成文件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无

2.7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测量

定义如何测量所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规定如何

使用这些测量措施,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测量(或评估)。

2.8管理评审

IDC管理层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最终符合IDC业务要求。

五星级IDC管理层应至少每年1次对IDC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四星级IDC管理层应至少每年1次对IDC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2.9适用性声明

适用性声明必须至少包括以下3项内容:IDC 所选择的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及其选择的理由;当前IDC实施的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标准化附录A 中任何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删减,以及删减的正当性理由。

2.10业务连续性

过业务影响分析,确定IDC业务中哪些是关键的业务进程,分出紧急先后次序;确定可以导致业务中断的主要灾难和安全失效、确定它们的影响程度和恢复时间;进行业务影响分析,确定恢复业务所需要的资源和成本,决定对哪些项目制作业务连续性计划(BCP)/灾难恢复计划(DRP)。

2.11其它相关程序

另外,还应建立包括物理与环境安全、信息设备管理、新设施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灾难恢复、人员管理、第三方和外包管理、信息资产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介质处理与安全、系统开发与维护、法律符合性管理、文件及材料控制、安全事件处理等相关流程与制度。

二、信息安全管控要求

1、安全方针

信息安全方针文件与评审建立IDC信息安全方针文件需得到管理层批准、发布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外部相关方。

至少每年一次或当重大变化发生时进行信息安全方针评审。

2、信息安全组织

2.1 内部组织

2.1.1信息安全协调、职责与授权

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包含IDC相关的不同部门的代表;所有的信息安全职责有明确成文的规定;对新信息处理设施,要有管理授权过程。

2.1.2保密协议

IDC所有员工须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内容涵盖IDC内部敏感信息;保密协议条款每年至少评审一

次。

2.1.3权威部门与利益相关团体的联系

与相关权威部门(包括,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监管部门)建立沟通管道;与安全专家组、专业协会等相关团体进行沟通。

2.1.4独立评审

参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第5和第8条关于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的要求,进行独立的评审。

审核员不能审核评审自己的工作;评审结果交管理层审阅。

2.2 外方管理

2.2.1外部第三方的相关风险的识别

将外部第三方(设备维护商、服务商、顾问、外包方临时人员、实习学生等)对IDC信息处理设施或信息纳入风险评估过程,考虑内容应包括:需要访

问的信息处理设施、访问类型(物理、逻辑、网络)、涉及信息的价值和敏感性,及对业务运行的关键程度、访问控制等相关因素。

建立外部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管理制度与流程。

2.2.2客户有关的安全问题

针对客户信息资产的保护,根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恰当的保护。

2.2.3处理第三方协议中的安全问题

涉及访问、处理、交流(或管理)IDC及IDC 客户的信息或信息处理设施的第三方协议,需涵盖所有相关的安全要求。3、信息资产管理

3.1 资产管理职责

3.1.1资产清单与责任人

IDC对所有信息资产度进行识别,将所有重要资

产都进行登记、建立清单文件并加以维护。

IDC中所有信息和信息处理设施相关重要资产需指定责任人。

3.1.2资产使用

指定信息与信息处理设施使用相关规则,形成了文件并加以实施。

3.2 信息资产分类

3.2.1资产分类管理

根据信息资产对IDC业务的价值、法律要求、敏感性和关键性进行分类,建立一个信息分类指南。

信息分类指南应涵盖外来的信息资产,尤其是来自客户的信息资产。

3.2.2信息的标记和处理

按照IDC所采纳的分类指南建立和实施一组合适的信息标记和处理程序。

4、人力资源安全

这里的人员包括IDC雇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等相关人员。

4.1信息安全角色与职责

人员职责说明体现信息安全相关角色和要求。

4.2背景调查

人员任职前根据职责要求和岗位对信息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背景验证。

4.3雇用的条款和条件

人员雇佣后,应签署必要的合同,明确雇佣的条件和条款,并包含信息安全相关要求。

4.4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入职新员工培训应包含IDC信息安全相关内容。

至少每年一次对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do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需要靠多种安全措施进行综合防范以降低其面临的安全风险。本标准针对信息系统中的单项安全措施和多个安全措施的综合防范,对应地提出单元测评和整体测评的技术要求,用以指导测评人员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单元测评对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各个层面的安全控制点提出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测评要求。整体测评根据安全控制点间、层面间和区域 间相互关联关系以及信息系统整体结构对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提出测评要求。本标准给出了等级测评结论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未规定给出测评结论的具体方法和量化指标。 如果没有特殊指定,本标准中的信息系统主要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的测评要求表示该要求出现在当前等级而在低于当前等级信息系统的测评要求中没有出现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要求,包括对第一级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和第四级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单元测评要求和信息系统整体测 评要求。本标准略去对第五级信息系统进行单元测评的具体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安全测评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的安全测试评估。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可以参考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T 22239-2008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第十期-《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与认证认可制度介绍》

第十期《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与认证认可制度介绍》 一. 什么是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为了规范信息系统建设、资源保护、管理、服务等信息安全各方面的建设,使信息安全在各个方面都有据可依,信息安全标准的制定显得十分重要,国际国内都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是由信息安全领域内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编制信息安全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促进信息安全领域内的标准组成趋向科学合理化的手段。 信息安全技术领域有国际标准体系、国家标准体系、行业标准体系和地方标准体系等,而且通常高层次的标准体系对下有约束力。事实上,在这些特定领域标准的执行还要看各个国家的管理法规和制度。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主要由信息系统安全的一般要求、开发安全技术和机制、开发安全指南和安全管理支撑性文件和标准等几部分组成。 二. 国内外信息安全标准化组织有哪些?国际上与信息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四个。1.ISO/IEC JTC1 (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所属SC27 (安全技术分委员会)的前身是SC20 (数据加密技术分委员会),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安全的一般方法和技术的标准化工作。ISO/TC68 负责银行业务应用范围内有关信息安全标准的制定,主要制定行业应用标准,与SC27 有着密切的联系。ISO/IEC JTC1 负责制定的标准主要是开放系统互连、密钥管理、数字签名、安全评估等方面。 2. lEC 在信息安全标准化方面除了与ISO 联合成立了JTC1 下的分委员会外,还在电信、信息技术和电磁兼容等方面成立了技术委员会,如TC56 可靠性、TC74 IT 设备安全和功效、TC77 电磁兼容、TC108 音频/ 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电子设备的安全等,并且制定相关国际标准。 3.ITU SG17 组负责研究网络安全标准,包括通信安全项目、安全架构和框架、计算安全、安全管理、用于安全的生物测定、安全通信服务等。 4.IETF(Internet 工程任务组)制定标准的具体工作由各个工作组承担。IETF 分成八个工作组,分别负责Internet 路由、传输、应用等八个领域,其著名的IKE 和IPSec 都在RFC 系列之中,还有电子邮件、网络认证和密码及其他安全协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版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策略保证公司计算机设备、信息网络平台(内部网络系统及ERP、CRM、WMS、网站、企业邮箱等)、电子数据等的安全、稳定、正常,旨在规范与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备份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的管理,预防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新合程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网络系统的所有人员。 1.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1.1员工须使用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设备

(特殊情况的,经批准许可的方能使用自已的计算机),不得私自调换或拆卸并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使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1.2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拆卸计算机组件,当计算机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和维修。 1.3员工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安全负责,如暂时离开座位时须锁定系统,移动介质自行安全保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不得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推翻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报告。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a* ILIMOOH 佛山市南海天富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时间:2015年12月

信息化建设引言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普及,信息化给我国中小企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方面:信息化在中小企业的发展程中,对节约企业成本和达到有效管理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伴随着全球信息化和网络化进程的发展,与此相关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趋严 重。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不足以及中小企业的领导者缺乏信息安全领域知识和意识,导致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我国中企业信息化进程已经步入普及阶段,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问题已经不容缓。 通过制定和实施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保证各种技术手段的有效实施,从整体上统筹安排各种软硬件,保证信息安全体系同工作的高效、有序和经济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在信息安全事故生后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信息安全事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更重的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避免大多数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信息安全管理就是对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采取措施将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并维持该水平的过程。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不是一劳永逸的,由 新的威胁不断出现,信息安全管理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企业能做到的 就是要不断改进自身的信息安全状态,将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围之内,获得企业现有条件下和资源能力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安全。 在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的理念已经被广泛接受。结合 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的模型,用以指导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实践并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安全管 理能力。 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建立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的搭建必须按照适当的程序来进行(如下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1 第三级基本要求 1.1技术要求 1.1.1 物理安全 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 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 防雷击(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 防火(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 防水和防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 防静电(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1.1.1.8 温湿度控制(G3)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内部针对数据信息风险识别、评估和预防能力,从而达到规避信息安全问题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网络、软件系统、网络设备、机房等)。 3名词解释 3.1信息:是指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公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具备可再利用 价值数据载体。按照数据来源方式,可将公司信息大致分为:技术信息、商务信息、财务信息、生产设备信息。 3.2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及信息系统免受未经授权的进入、使用、披露、破坏、修改、检视、记录 及销毁。 4功能权责 4.1 IT部:负责整个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统筹管理、研发服务器上的应该用管理、维护、数据备份和定 期巡检,研发内部信息安全的审查。以及负责本制度制订、解释和执行情况监督。 4.2研发部:负责对PDM、PLM、以及开发专用软件及工具的使用管理,必要生产资料的发放,且负 责本制度内部宣导、执行和监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个人办公涉及硬件、软件、网络等相关资源管理,且负责本制度内部宣导、 执行和监督。 5制度说明 5.1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5.1.1严禁使用个人计算机接入公司网络或进行办公用途。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个人电脑的, 必须提交《USB存储、个人邮箱/计算机权限申请单》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IT部 携带卡方可带入公司使用,并且进出公司大门时需要在保安处登记。如有违反,对违规电 脑一律进行全盘格式化处理,并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 情况,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5.1.2禁止对办公计算机进行一切未授权的外部访问,包括光盘引导、U盘引导、硬盘引导等非 法访问方式。 5.1.3因公出差人员,如需外带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申请,并说明出差事由、时间等信息,由IT 部统一配置,并对所存储资料进行加密处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借用笔记本电脑,并 由IT部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审计,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5.1.4公司所有员工应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2808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我公司现在所有的电脑都已接入到网络之中,随时随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监控,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库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详细步骤。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电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各部室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信息安全评估标准简介

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综述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评估标准组崔书昆 信息安全产品,广义地是指具备安全功能(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鉴别性与不可否认性)的信息通信技术(ICT)产品,狭义地是指具备上述功能的专用信息通信技术产品。这些产品可能是硬件、固件和软件,也可能是软、固、硬件的结合。 一、国外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的发展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和前苏联及其盟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即着手开发用于政府和军队的信息安全产品。到20世纪末,美国信息安全产品产值已达500亿美元。 随着产品研发,有关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的制定也相应地开展起来。 (一)国外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的演变 国际上信息安全产品检测评估标准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1.本土化阶段 1983年,美国国防部率先推出了《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TCSEC),该标准事实上成了美国国家信息安全评估标准,对世界各国也产生了广泛影响。在1990年前后,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国也先后制定了立足于本国情况的信息安全评估标准,如加拿大的《可信计算机产品评估准则》(CTCPEC)等。在欧洲影响下,美国1991年制定了一个《联邦(最低安全要求)评估准则》(FC),但由于其不完备性,未能推开。 2.多国化阶段 由于信息安全评估技术的复杂性和信息安全产品国际市场的逐渐形成,单靠一个国家自行制定并实行自己的评估标准已不能满足国际交流的要求,于是多国共同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被提了出来。 1991年欧洲英、法、德、荷四国国防部门信息安全机构率先联合制定了《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ITSEC),并在事实上成为欧盟各国使用的共同评估标准。这为多国共同制定信息安全标准开了先河。为了紧紧把握信息安全产品技术与市场的主导权,美国在欧洲四国出台ITSEC之后,立即倡议欧美六国七方(即英、

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富世康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 第二条范围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SQL数据库、金蝶财务软件、浩龙餐饮管理软件、思迅商业管理软件、今目标办公自动化系统、微励系统及其它办公软件。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 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 XP、SERVER2008、WINDOWS7等)软件。 第三条职责 1、信息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定型、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5、员工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第三条管理办法 I、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 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审计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信息部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介绍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对比表

目录 1概述 (2) 1.1 背景介绍 (2) 1.2 主要作用及特点 (2) 1.3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3) 1.4 框架结构 (3) 2描述模型 (4) 2.1 总体描述 (4) 2.2 保护对象 (5) 2.3 安全保护能力 (5) 2.4 安全要求 (7) 3逐级增强的特点 (8) 3.1 增强原则 (8) 3.2 总体描述 (9) 3.3 控制点增加 (10) 3.4 要求项增加 (10) 3.5 控制强度增强 (11) 4各级安全要求 (12) 4.1 技术要求 (12) 4.1.1 物理安全 (12) 4.1.2 网络安全 (18) 4.1.3 主机安全 (23) 4.1.4 应用安全 (28) 4.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34) 4.2 管理要求 (37) 4.2.1 安全管理制度 (37) 4.2.2 安全管理机构 (39) 4.2.3 人员安全管理 (42) 4.2.4 系统建设管理 (46) 4.2.5 系统运维管理 (51)

本教材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文件,围绕信息安全等级工作,介绍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标准之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描述《基本要求》的技术要求分级思路、逐级增强特点以及具体各级安全要求。通过培训,使得用户能够了解《基本要求》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中的作用、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以便正确选择合适的安全要求进行信息系统保护。 1概述 1.1背景介绍 2004年,66号文件中指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个阶段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准备阶段中重要工作之一是“加快制定、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据此要求,《基本要求》列入了首批需完成的6个标准之一。 1.2主要作用及特点 1.主要作用 《基本要求》对等级保护工作中的安全控制选择、调整、实施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其主要作用分为三种: a)为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在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基本要求》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如何对特定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b)为测评机构提供评估依据 《基本要求》为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专门的等级测评机构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检测评估提供依据。 c)为职能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基本要求》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用于判断一个特定等级的信息系统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基本的保护。 2.主要特点 《基本要求》是针对每个等级的信息系统提出相应安全保护要求,“基本”意味着这些要求是针对该等级的信息系统达到基本保护能力而提出的,也就是说,这些要求的实现能够保证系统达到相应等级的基本保护能力,但反过来说,系统达到相应等级的保护能力并不仅仅完全依靠这些安全保护要求。同时,《基本要求》强调的是“要求”,而不是具体实施方案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XXXXXXXXXXXXX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技术部与行政部 制定人:XXX 制定时间:2016.4.21

1.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和应急处置制度;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2.1.2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从事的信息服务有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3.人员安全管理 3.1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 1.个人身份核查 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是 1上岗前的培训 2.安全制度及其修订后的培训 3.法律、法规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绩培训。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间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3.4人员离岗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间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文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作者: 来源: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字体:大中小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时间:2007-06-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的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的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佛山市南海天富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编写人员:黄世荣 编写日期:2015年12月7日 项目缩写: 文档版本:V1.0 修改记录: 时间:2015年12月

一、信息化建设引言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普及,信息化给我国中小企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方面:信息化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对节约企业成本和达到有效管理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伴随着全球信息化和网络化进程的发展,与此相关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趋严重。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不足以及中小企业的领导者缺乏信息安全领域知识和意识,导致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已经步入普及阶段,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通过制定和实施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保证各种技术手段的有效实施,从整体上统筹安排各种软硬件,保证信息安全体系协同工作的高效、有序和经济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在信息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信息安全事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更重要的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避免大多数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信息安全管理就是对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采取措施将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并维持该水平的过程。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不是一劳永逸的,由于新的威胁不断出现,信息安全管理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企业能做到的就是要不断改进自身的信息安全状态,将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获得企业现有条件下和资源能力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安全。 在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的理念已经被广泛接受。结合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的模型,用以指导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实践并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 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建立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的搭建必须按照适当的程序来进行(如下图所示)。首先,各个组织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来搭建适合自身业务发展和信息安全需求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并在正常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具体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制度 总则 依据《网络信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系统运行安全、网络运行安全以及客户信息、项目信息的保护,特制订本制度。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信息、安全与重要岗位的管理。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1,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就是信息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 2,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事件,落实方针政策与制定总体策略等。职责主要包括: (1)根据国家与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的策略、法律与法规,批准公司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管理规范与技术标准; (2)监督、督导公司整体信息安全工作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3)制订相关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以及信息、网络的应急管理的制度; 3,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信息安全工作组、应急处理工作组,作为日常工作执行机构。 4,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科技部门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自动成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信息安全工作组 1,信息安全工作组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信息安全

2,信息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与规范公司信息安全工作; (二)、根据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 (三)、组织对重大的信息安全工作制度与技术操作策略进行审查,拟定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参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规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五)、组织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分析信息安全总体状况,提出分析报告与安全风险的防范对策; (六)、负责接收各单位的紧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组织进行时间调查,分析原因、涉及范围,并评估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信息安全时间防范措施; (七)、及时向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时间。 (八)、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组织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与宣传工作。 (九)、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授权开展的其她信息安全工作。 应急处理工作组 1,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专业简介

信息安全专业简介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对计算机的依赖越来越大,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一旦受到破坏,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社会混乱,也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信息安全已成为信息科学的热点课题,信息安全专业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信息安全学科是由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交叉而成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目前主要研究领域涉及现代密码学、计算机系统安全、计算机与通信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等。 信息安全专业的主干学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相关学科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电子信息工程(080603) 、通信工程(080604)等。 信息安全专业的主干课程包括信息安全数学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原理、数据库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数字系统与逻辑设计、通信原理、现代密码学、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程、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等。 目前信息安全方面的人才还十分稀少,尤其是政府、国防、金融、公安和商业等部门对信息安全人才的需求很大。目前国内从事信息安全的专业人才人数并不多,并且大多分布在高校和研究院所,按照目前信息化发展的状况,社会对信息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量达几十万人。要解决供需矛盾,必须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 信息安全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数理基础,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技术运用能力,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理论与技术、计算机与网络通信及其安全技术以及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能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去分析和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具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较强的实践、创新与知识更新能力,可以在政府、国防、金融、公安和商业等部门从事信息安全产品研发、信息系统安全分析与设计、信息安全技术咨询与评估服务、信息安全教育、信息安全管理与执法等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图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

一、定级 一、等级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定级程序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下载专区附)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定级注意事项 第一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等 第三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例如网上银行系统、证券集中交易系统、海关通关系统、民航离港控制系统等为三级信息系统。 第四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部门中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核心系统。例如电信骨干传输网、电力能量管理系统、银行核心业务系统、铁路票客系统、列车指挥调度系统等 第五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国家特殊领域的极端重要系统。 二、备案 一、总体要求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管辖 (一)管辖原则。 备案管辖分工采取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 (二)中央在京单位。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受理备案,其他信息系统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简称网监部门,下同)受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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