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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代鸿宾任冰 )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5种罪犯。这些人员在矫正期间要按照社区矫正程序严格遵守关于定期汇报、走访、请销假、迁居等制度,通过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会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的恶习,认罪伏法,重新做人,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从而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果。

自2005年以来,我区共接收矫正对象396人,已有233人解除矫正被列入帮教对象,现在册矫正对象163人。其中缓刑106人、假释12人、监(所)外执行8人、管制0人、剥夺政治权利37人。男性占98%、女性占2%;非农业人员占22%、农业人员占78%;18-45周岁占81%左右、46-60周岁占16%左右、61周岁占2%左右。大学学历占3%左右、高中学历占8%左右、初中学历占49%左右、小学占39%左右、其他占0.7%。从犯罪类型

看:抢劫占19%左右、盗窃占18%左右、故意伤害占12%左右、其他(强奸、交通肇事、重婚、诈骗、贪污、受贿等)占52%。从社区矫正的试点到全面试行,我区同国内其他地区一样,在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许多实践、探索和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主观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此还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观能动性还发挥得不够。

(二)参与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矫正工作质量。

(三)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

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全区14个镇、街只有12名司法助理员,还有2个无人所,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越来越多,缓刑期限一般较长,从全区163名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限来看,矫正期限在3年以上的58人、占总数的37%,按目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速度来看,2011年内,接收并监管的矫正对象将达到186人以上。如此多的矫正对象,仅靠司法所的12个人,已无法承受如此重的工作压力。

(四)专项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根据测算,每个矫正对象每年的矫正成本至少为2000元。我区预算经费远远不能达到此标准,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场所、基地等也未起步。

(五)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日常监管、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

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八化”建议

(一)机构专门化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由区、镇两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税务、

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镇(街)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在区司法局设社区矫正工作局,与领导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局长可按副科级配备。在区司法局设社区矫正工作局,与领导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局长可按副科级配备。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重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明确各机构的工作职责。(附: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二)队伍专职化

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由监狱(劳教所)下派民警、片区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组成的专职队伍,由村(社区)主任、治保人员、社长、楼长以及政治素质强、懂法律通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组成的自愿者队伍和居民代表、矫正人员家属组成的信息员队伍。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意见》,在村官或大学毕业生中选聘1-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等社会管理工作,并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二是不断壮大以村(社区)主任、治保人员、社长、楼长以及政治素质强、懂法律、通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和信息员队伍。三是强化培训,进

一步提高专兼职两支队伍的业务水平。

(三)保障常态化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经费、业务经费、过渡性基地建设经费、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社区矫正个案补贴机制。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截止上年度末,本辖区有社区矫正对象人数160人。从2011年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志愿者工作补贴:从2011年起,落实矫正志愿者补贴。按实际矫正对象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列入镇(街)财政预算。三是“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过渡期安臵经费:按每人每月200-300元标准补助,不超过6个月(镇、街财政解决)。四是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者、“三无”人员、重点矫正对象,需派专人到监所接回原地,所需经费由各镇(街)按实解决。五是依托纳溪区救助站,建立“三无”人员、重点帮教对象过渡性基地。六是依托江南职中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培训基地。

(四)管理信息化

一是建立完善“司法E通”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矫正对象进行适时定位监管,创新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矫正工作质量。二是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做到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组联席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比对,收集掌

握各职能部门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五)帮扶人性化

一是在特定时日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看望矫正对象,从心灵上感动他,消除其心理上的阴影,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二是落实临时救济。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纳入福利院、敬老院安臵。三是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关爱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对立情绪,增强帮教效果。四是鼓励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申办企业的,协调镇(街)和有关部门为其办理营业手续提供方便,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五是推荐再就业。通过推荐、动员企业聘用或原单位接收、引导劳务输出等方式实现再就业。六是过渡性帮教。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创办集食宿、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救助为一体的新型过渡性帮扶教育实体和公益劳动基地,教育扶助“三无”人员等重点对象。

(六)工作制度化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省一系列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运

行,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

1.预测、评估制度。①判决前危险性评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辩护方委托,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和危险评估,并于7日内将评估结论反馈委托方。人民法院根据评估结论等材料组织庭审质证,决定适用或不适用非监禁刑罚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

②矫正对象危险性评估。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每月、区级社区矫正机构每季度根据各项指标,对所属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危险性大的,应制定相应措施重点防控,严防重新违法犯罪。③矫正质量评估。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每年对下级社区矫正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论纳入各地绩效目标考核。

2.衔接制度。应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站,统一归口接收本行政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民法院、看守所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在判决、决定或裁定做出后,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川司法发…2006?85号)规定的时限,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固定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罪犯固定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站);区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站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接收罪犯报到,7日内不见罪犯报到的,应及时书面反馈送达机关,并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防止矫正对象脱管失控。

3.监督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制度。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每月、区社区矫正机构每季度应对所属矫正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发现脱管漏管的,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发现存在又犯罪苗头的,要制定措施重点防控,严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4.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和区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决定书),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矫正方案,思想汇报,奖惩材料,矫正终止材料以及其他应当存档的资料。解除社区矫正的,其个人档案统一收交区社区矫正机构集中保存。

5.教育及心理矫治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教育工作相关制度,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及公益劳动,督促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及时针对每个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内容,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心理矫治制度,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依据测评结论制定矫正方案,增强矫正效果。

6.帮扶制度。要帮助社会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生活,积极协

助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的生活、就业困难,落实应当享受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责任田。

7.考核奖惩制度。要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川司法发…2006?84号),建立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共同就办理涉及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处罚、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案件制定相应办法。对矫正对象的奖励有:表扬、物质奖励、减刑、提前解除矫正。对矫正对象的惩罚有: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消假释、收监执行。

8.培训制度。社区矫正机构要定期对从事矫正工作的专业、兼职人员及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知识,提高矫正质量。

9.监督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应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

10.“四项建设”制度。社区矫正机构要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七)考核具体化

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评标准,提高考评分值,考评结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从2011年起,区委、区政府与各镇街、各部门签订社区矫正专项责任书,并制定考评办法,将机构、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等情况纳入目标管理。

(八)成效最大化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二是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家庭等情况的掌握达100%,做到应帮尽帮。

附: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配合、加强协作,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的职责是:

(1)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制度,下发规范性指导文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措施,督促、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考核与管理等。

(3)成员单位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当、稳妥、有序地扩大管制、缓刑、假释等刑罚及刑罚执行措施的适用。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检察机关或者辩护方提出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建议的案件,提出方应在开庭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由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或

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进入社区改造提供书面评估意见,人民法院应对相关材料组织庭审质证。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作出判决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相关审前社会调查,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2)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矫正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考察。对在矫正过程中表现突出,矫正效果良好的,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依法减刑;对在矫正过程中又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为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实效,可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公开宣判,进行法制教育,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教育。(3)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宣判或做出决定前,应责令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4)在宣判或决定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接受社区矫正,并要求其在接到判决书或决定书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被告人是本地籍的,应通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员到场,当面接收文书材料和罪犯。(5)判决生效或决定做出后,7日内将相关文书材料送达罪犯户籍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对拟向法院提出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或者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建议的案件,应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

调查。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人民法院、监管机关有关缓刑、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决定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法律监督;依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试行)》(川检发办[2006]140号),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川公发[2006]102号)规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在收到缓刑、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及罪犯交付罪犯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县级社区矫正办公室,由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违反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依法办理处罚、收监执行或变更强制执行,防止其继续滞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对脱管社区矫正对象,依法采取追逃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辩护方委托,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

对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进入社区改造提供书面评估意见书;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接收人民法院、监管场所、公安机关移交的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资料,并分配到矫正对象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以及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执行监管措施。

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失足青少年的继续教育工作,对需要继续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可放宽条件允许其留校学习,同时,加大对他们的法制、道德品质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走上正轨。

工会各级工会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教育企事业工会组织不排斥、不嫌弃社区矫正对象,对符合就业条件的动员本单位纳入考察范围,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共青团广泛动员青年团员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发挥青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用当代青年与时俱进、积极向上的榜样力量感化、带动、教育失足青少年,促进社区矫正对象

的心理转变。

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矫正对象中的女性人员进行帮扶解困及心理治疗,共同担当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后新秋”、“法治后新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会议精神和要求,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张娜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张达担任,成员由综治办、民政、司法、财政、妇联。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

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五、工作措施 1.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3.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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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季度,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精心组织、规范运作,重点抓好日常管理、教育访谈、领导重视、督查指导和相互配合等五个方面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65人,期满解除79人,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268人。一季度,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2人,解除20人,请假外出打工19人,组织公益劳动49次,开展集中教育49次;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按时完成,季度评议会按时召开。 二、主要做法 一是日常管理规范化。重点做到三个规范,即矫正对象衔接规范化;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规范化,对于矫正对象请请假外出的,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提出意见,并办理批假手续,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解除矫正规范化,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向其本人宣布解除矫正,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等相关文书,并向其所在地的村居组织、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送交司法局和公安局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是教育访谈经常化。以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为契

机,开展经常性的进村入户访谈教育工作。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生活状况,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措施。在活动中,矾山司法所进一步开拓思路,变“一进”为“三访”,把“访社区矫正对象进村入户”变成“三走访”:即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了解其思想动态;走访村(居)委会了解矫正对象表现;走访家庭了解矫正对象生活情况。矾山司法所通过在开拓工作思路和丰富工作内容上下工夫,不仅及时全面地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而且为下一步采取个性化矫正措施提供了依据。 三是领导重视人性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大力争取基层领导重视。柯坦司法所在开展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活动中,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情况,镇党委书记莫家芳、分管副书记朱同生十分重视,并全力支持。镇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瞿华胜直接参与走访。在走访矫正对象吴文胜过程,了解到其家庭困难,本人改造效果明显,又有一技之长,于是多方协调,为其在轮窑厂找到一份工作,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 四是督查指导经常化。一是定期例会督查指导,要求各司法所负责人在召开例会时汇报本所本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不定期到所督查指导,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三是利用季度评议会督察指导,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评议会实施监督。为使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县社区矫正领导组办公室、县司法局还成立督查组,对各镇社区矫正对象核查情况进行了全方位、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黄冈市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方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2012年6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5) 二、社区矫正的需求分析 (5) 2.1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5) 2.2社区矫正的对象: (6) 2.3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6) 2.4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历程及趋势 (6) 2.5社区矫正系统建设: (6) 三、市司法局概况 (7) 四、系统总体设计 (7) 4.1系统简介 (7) 4.2建设目标 (8) 4.3指导思想 (8) 4.4设计原则 (9) 4.5总体结构设计 (10) 4.5.1 总体逻辑结构 (10) 4.5.2 网络逻辑结构 (11) 4.6系统结构体系 (11) 4.7技术路线与关键技术 (15) 4.8标准规范化设计 (15) 4.9系统与各运营商定位平台接口设计 (16) 4.10系统开放性设计 (17) 4.11系统可扩展性设计 (18) 4.12系统的界面设计 (19) 4.13系统的设计特点 (20) 4.14系统优势 (20) 五、经济及社会效益 (21) 六、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22)

4.1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22) 4.2总体功能描述 (23) 4.3人员定位管理 (24) 4.4档案工作管理 (24) 4.5网上办公管理 (24) 4.6帮教安置管理 (24) 4.6系统管理 (24) 七、项目实施 (25) 7.1 时间进度安排 (25) 7.2 项目的组织结构 (25) 7.2.1 用户方组织结构 (25) 7.2.2 开发方组织结构 (26) 7.2.3 项目的人员组织 (29) 7.2.4 项目实施阶段 (29) 7.3 系统部署方案 (32) 7.3.1 安装 (32) 7.3.2 定制 (33) 7.3.3 调试 (33) 7.3.4 培训 (33) 7.3.5 问题反馈 (33) 7.3.6 系统维护 (33) 7.4 培训方案 (33) 7.4.1 培训宗旨 (33) 7.4.2 培训目的 (34) 7.4.3 培训方式 (34) 7.4.4 培训考评 (36) 八、售后服务 (36) 8.1 服务承诺 (36) 8.2 技术支持和维护说明 (36)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实施。社区矫正,是指对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内,由专门的政府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定的期限内,矫正这些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了更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检察监督职能,2012年上半年,新浦区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对近三年来被判处非监禁刑的部分罪犯进行回访,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目前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经费严重缺乏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经费支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走访等都需要经费,经费问题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方面,以矫正对象基数测算的执行专项经费已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社区矫正工作的其他经费尚未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些矫正对象是聋哑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跟他们进行交流非常困难,聘请手语翻译又缺少经费。 (二)专职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得不到保障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专业的矫正人员,如何增强和充实专业矫正人员,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来看,担任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要求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而在实践中司法人员编制短缺,个别基层司法所包括所长也仅有两名司法人员,并且这些人员还要承担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针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罪犯。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罪犯的行刑机关都应是公安机关。但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而现行的法律又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权和主体资格,这不仅与公安机关的执法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统一,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在实践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的矫正对象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公安机关也往往不予配合;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也因程序过于繁琐等因素,不能及时给予奖励,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 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请予审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在非监禁状态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为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国于20**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首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年,贵州、河北、广东、广西、重庆等**个省市加入社区矫正试点行列。经过试点试行,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20**年4月,在中共余庆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社区矫实施办法》,顺利办理了18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交接手续。县司法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没有队伍、没有机构、没有经费、没有装备、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勤汇报求支持、勤协

调求配合、勤调度求规范、勤创新求发展,一切从“零”开始,直面各种困难,不断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矫得好、管得住” 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2名,其中解矫343名,在矫199人(缓刑**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司法局在国家顶层设计不周全、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科学的情况下,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大胆闯大胆试、当先锋走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司法、惠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的工作理念,从“规范”着手,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规范执法队伍 1、落实编制,配备人员。2013年以来,余庆县司法局共招考公务员6人,选调公务员2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员2人,通过选调、招考、借用等渠道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充实了乡镇司法所干部力量,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在原2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录用社区矫正协勤13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田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矫正工作全局,我县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个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XX年5月5日,我县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贯彻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会议精神,5月24日,吴山乡作为大田县的首个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乡镇,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启动。随后,我县按照各乡镇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逐步开展社区矫正交接工作。截止8月25日,全县已有12个乡镇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17人,其中缓刑99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管制1人,剥夺政治权利5人,现已顺利解除矫正对象5人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阶段。预计今年年底全县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交接。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此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纪律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尤其是我们目前处于刚开始展开工作阶段,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方面都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如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没有专门的、专业的工作人员,很难达到既定的、预想的效果,达到真正改造罪犯的目的,就会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据4月18日县政府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矫正对象10人以上的乡镇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所需人员可从富余教师中借调。目前我县有6个乡镇合计借调7名教师作为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目前还未全部到位。 (二)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主动、协调。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够主动、协调,将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成效。例如目前与派出所的配合过程中便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衔接过程中矫正对象人员档案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到场报到,文件要求,社区矫正的移交必须做到“见人见档”,在人档不齐全的情况下,司法所暂不接收矫正对象,这就延误了对个别对象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

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新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实行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根据省委、 ___的统一部署,我市于xx 年4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扎实有序;公检法等部门各司其职,衔接配合默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整个试点工作成效明显。截止XX年3月底,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049名,其中2288名矫正对象服刑期满顺利解除矫正,在册矫正对象1761名。目前全市已拥有省级社区矫正示范区一家(武进),市级社区矫正示范区一家(天宁),市级社区矫正示范点15家。

(一)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组织网络。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在试点工作启动的第一时间,都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组长,司法行政、法院、检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市司法局增设了社区矫正处,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也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科,并将原有的帮教安置工作职能并入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健全的工作机构网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了《××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市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稳妥地开展。市财政局、司法局研究出台了《××市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按每名矫正对象2500元的标准,将社区矫正执行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和各辖市区及时建立了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合作,社区矫正“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建立了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按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要求,全市建立了由司法所专职人员和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的执法工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我所自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致力于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方面。截止目前,我所共登记在册矫正对象22人,其中管制7人,缓刑11人,假释2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所有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一直以来,我所在“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理念引导下,着重加强社区矫正的前期走访和后期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帮助矫正对象增强了回归社会的自信心,有效的降低了当地的治安犯罪率。首先,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其次,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再次、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又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其中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他们思想认识,改变他们思想观念,矫正他们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TOP100范文排行因此,我们在教育管理手段上实行有的放矢,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个体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二是确立一个公益性劳动基地XX乡敬老院,选择一些公共场所,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为主,安排相应的公益劳动等。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再次,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我所在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改造表现的情况下,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重点管理对象和非重点管理对象。对重点管理对象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其生活行迹,加强管理和监督;对非重点管理对象,只需要适时的报告其生活情况,定期参加公益活动,不定期地开展教育谈话。针对不同性格、思想、生活环境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对于情绪低落,思想悲观的矫正对象,坚持安身暖心,实施心理疏导,使其重燃生活希望;对于存在抵触心理、拒不接受矫正的对象,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矫正方法;对于患病及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坚持以人为本,着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策: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违反禁止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 对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二是再次明确并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并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将其履责情况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 三是协调法院,强化告知意识。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在宣读判决后,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也进行宣读并告之被告人。这样有利于树立了社区矫正组织的权威,还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 四是协调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在法院设立专门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以及矫正工作其它事务。 五是推行联合谈话制度。对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亟待加强。 (1) 对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内留存的相关文书随意进行涂改,尤其是对矫正期限进行了涂改。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随意涂改,有失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对策:开展社区矫正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在全州进行通报,以促进相关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就是自己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以下司法个人自查报告就司法所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进行自我分析。 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建设 镇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司法所

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较好的了落实人民调解、普法、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为司法所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司法所现工作人员3人(含镇普法办2人),整体素质高,较好地开展工作;司法所办公用房(含调解厅)达到25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制度均已上墙;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县局、镇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内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遵守《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了安全用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业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常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咨询记录台帐,做到有问必答。 二、人民调解工作 1、镇、村调解组织健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办法》矛盾纠纷调处

工作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纠纷登记、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每月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即时排查相结合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一般时期,一月集中排查一次,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重大敏感时期,每日一排查,每日一汇报;有激化、上访倾向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半年以来全镇共受理各类纠纷件,其中司法所受理起,纠纷受理率达到,调处成功率达到,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调处档案资料完整,调解案件卷宗规范;村级调委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有记录。 三、安置帮教工作

2020年村级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村级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村级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篇一:村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村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一、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社建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张哲知兼任。同时,各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综治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4个。二是街道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3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6余人。 二、建档立制。 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material),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社区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街道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思想汇报专题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司法所、各社区落实。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六、正面引导。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培养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街道矫正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项工作措施到位 我村确定以党支部书记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负总责,村主任为主抓,把全村人口分布为10个工作片区,分别为两位成员,综治协管员为片区责任人,落实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的工作责任制,并加强村治保会,调委会和平安中心户长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每月综治例会制度,对我村七名释教人员,2名社区矫正人员,按片区划分负责,结对子,一 帮一的安置帮教形式,每季度要有谈心、思想汇报掌握思想动态,遏制实际困难,尽量协助解决,并认真做好《刑释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卡》和相关资料(material)。 二、范文写作真情感化,做好刑释教人员的帮扶工作 1、真情感化,使之回归社会。开展重点管理,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础工程。近年来,由于刑释教人员随着刑期届满,不定期回乡,村组织帮教人员做好上门做工作,不采取歧视,而是积极主动协助其家庭生活,婚姻,就业进行关心,支持。如3组朱海棠,因过去年少无知,又因其江湖义气,参与抢劫,被判六年刑期,回乡后通过做起思想工作,本人也积极要求回归社会,而本人又有经济头脑,想经营茶叶生意,但苦于无经营场所,村里通过多方周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通知》的通知,司法所对自身的社区矫正 日常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我检查,同时对被监管的40名罪犯进行一次集中谈话,再次强调 电话汇报,思想汇报等相关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要求社区矫正罪犯以端正的态度配合司法 所进行改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针对近期全国出现少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我所按照上 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对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醒地认识 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 的每个细节进行审查核对,社区矫正罪犯是否做到每个月电话汇报四次,法制学习是否达 到八个小时,义务劳动是否达到八个小时,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补充劳动和学习的时间, 对每位服刑人员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活动轨迹进行清查,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依 法进行相关处罚措施。通过家庭、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多方途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思 想帮扶,增强法制观念,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特长,自主创造,依靠 劳动创造财富,走正确的人生之路,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二、对社区服刑犯罪进行集中学习,再次强调工作纪律,防止脱管、漏管现在出现 4月22日我所对监管的40名犯罪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除了4名因疾病和急事请假外,全部到齐。工作人员分析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状况,讲解了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的案例, 每位服刑人员简单谈一谈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以及近期的活动轨迹,再次强调工作纪律的 重要性,对不按时报到并汇报思想、擅自外出、随意进入特定场所,将采取批评教育、警 告等措施,对三次警告还不服从的依法办理收监执行手续。通过学习引起他们对社区矫正 服刑严肃性的认识,督促他们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同时加强司法所自身队伍建,设确保 监管工作到位,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我所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尚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的情况,40名社区服刑人员目前思想稳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我所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 照规章制度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引导他们改邪归正,融入正常的生活轨道,维护社区稳定。 感谢您的阅读。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探讨共14页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探讨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探讨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探讨 社区矫正是一种顺应国际刑罚发展走势,适应我国刑罚文明发展需要、促进受刑人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的积极刑罚举措,目前,这项工作已在我国部分省、市试点推开,从总体情况来看,工作进展较为顺利,管理和教育稳步实施,各试点省市现在都已有部分罪犯按期解矫。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由于仍处于试点阶段,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一些地方还只是满足了制度规章的原则性要求,实现了工作计划程式的数量达标,而在质上,仍有许多工作有待于我

们去细化、去做实、去加强。下面,笔者根据自己最近一段时间所进行的调查,试就其中的相关问题,作些分析与探讨。 一、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处于试点阶段的社区矫正,是在没有法律专门规定、没有专业理论指导、没有专业工作人员、没有成熟运作模式、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的背景下,靠“摸着石头过河”小心翼翼的实践着,现在,各试点省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普遍面临着这样几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1、管理遇阻 社区矫正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而实践又强调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内,因此,在工作中,一些管理便遇到了困难。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的权威不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因为身份上不是警察,没有制服,而民间习惯于认同制服、相信穿制服的管理者的权威。因而,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矫正对象走访时,走访对象家庭或单位让他吃“闭门羹”。 二是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资格刑,罪犯在服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时,只应当被限制若干不能享有的权利,而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应当被限制,但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一旦结合起来,则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要向其他的罪犯一样接受管理与教育,他们的自由也被限制起来。 三是公益劳动难落实。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本意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但公益劳动毕竟是一个过程,对这个过程必须有组织有管理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

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

社区矫正项目策划

第三小组 指导老师:李全彩 项目组长:杨君刚 项目成员:牟丽丽魏鑫谭月儿程燕青 中国矿业大学社会工作系 二〇一二年十月

社区矫正项目策划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社区矫正个案帮扶 项目成员:杨君刚牟丽丽魏鑫谭月儿程燕青 项目支持单位: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铜山县司法所中国矿业大学社会工作系项目主要内容: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此次,社区矫正项目的实施,是我们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借助我们的专业知识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重树生活的信心,实现社会功能的恢复,尽快的回归社会,同时,也是我们检验专业知识,用知识回报社会的一个很好的方式。 二、项目背景 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刑思想的影响和担心社会不稳定等原因,加之相关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使用监禁刑,而对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和罪犯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制度,在实际中适用量却很少。另外,监禁刑成本高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罪犯行刑成本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因此,无论从刑罚投入量,还是各种资源的科学利用,我们的行刑效率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理论依据(赋权理论、优势视角、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等) 1、人道主义是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人道主义思想反映在刑罚观上,表现为反对封建主义的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主张改善徒刑的监禁条件,给犯人以人道的待遇和自新的机会。这便成为矫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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