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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六种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六种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六种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六种转换

会计网2014-07-16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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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提到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所涉及

的六种情况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笔者对此进行了总结。

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案例1: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6000万元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得乙公司60%股份,对乙公司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

2、2014年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1100万元-1000万元)

3、2014年7月8日,对乙公司追加投资6000万元,涉及到金融工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100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二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或实施共同控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政府会计——股权投资核算

1、2016年1月1日财政购买A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时, 按实际支付金额, 借: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200万元 贷:国库存款 200万元 收付实现制的思想 想一想,国库存款少了,股权投资是不是多了?值多少?怎么记(只能同时记净资产这个数字增加了)同时, 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投资成本 200万元 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200万元 2、2016年12月31日按A投资基金当期净利润(实现利润时)所占份额计算损益时,400*10%=40万元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损益调整 40万元 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40万元 被投资单位挣钱了,没分,但也感觉高兴,因为自己的股权值钱了! 3、2017年4月30日A投资基金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本级政府财政应分得股利=360*10%=36万元 借:应收股利 36万元

贷:资产基金—应收股利 36万元 自己的一个资产-应收股利多了,但由于宣布要发出去,股权价值是不是低了? 同时, 借: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36万元 贷: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损益调整 36 4、财政收到现金股利时(派发股利) 借:国库存款 36万元 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36万元 收付实现制的思想 同时,应收股利少了! 借:资产基金—应收股利 36万元 贷:应收股利 36万元 5、按规定将政府财政的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留作基金滚动使用时, 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收益转增投资 4万元 贷: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损益调整 4万元 6、2017年5月20日A投资基金发生除净损益外其他收益时,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被大多数企业用来分散经营风险,其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企业财务报表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也是会计核算研究的重点及难点。本文首先阐述了研究问题的目的及研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基本的研究思路。通过分析2014年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适用范围及权益法下其他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原因,并根据雅戈尔集团的实例,详细说明了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企业合并报表的影响,找出了变动后合并报表更真实地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内在原因,得出了该变动能更好地保护报表使用者的权益这一结论。最后,笔者还对修订内容中尚待完善的部分以及本次修订中未有提及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对新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初步的修改意见及解决措施。 1导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健全,企业在致力于完成日常经营活动外,也逐渐意识到通过投资活动来提高企业运营效益的重要性。企业在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外,适当地进行对外投资,对于自身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本收益率以及探索新的经营方向都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对其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或对其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因为自身与被投资方有密切的商贸关系,参与到长期投资活动中,特别是上市公司,更加热衷于这种投资活动。 1.1研究问题的探究 1.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作为大多数企业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长期股权投资效益的评价与计量一直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对其会计信息的正确理解不仅影响到单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定,也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投资决策,甚至还会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造成影响。因此如何长期而有效地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使企业决策者及其相关的会计使用者能够合理地理解并且运用这一信息,是会计实务中的重点。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一直是会计核算中较为复杂的部分,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其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 1.公司型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LP(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

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相关主体 1.基金管理人 即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负责基金的募集、设立、备案、投融资、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活动,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需要行政审批,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2.私募基金 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发行私募基金不需经过行政审批,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填列相关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时需注明该基金属于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或契约型。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一般为“基金管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举例】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12年11月6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0 0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18 000 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 000 000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不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 甲公司原取得乙公司60%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 000 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5 000 000元。其中,自甲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12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 000 000元。假定乙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1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10 000 000 投资收益 8 000 0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 000 000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2 000 000元(20 000 000-45 000 0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之间实现的净损益为8 000 000元(20 000 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处置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实现的净损益2 000 000元,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 2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000 【提示】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举例】2×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30 000 000元现金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 000 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12年10月1日,乙公司向非关联方丙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增资27 000 000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40%,对乙公司丧失控制权但仍具有重大影响。2×10年1月1日至2×12年10月1日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5 000 000元;其中,2×10年1月1日至2×11年12月31日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 000 000元。 假定乙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事项。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2×12年10月1日,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按比例结转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关损益 27 000 000×40%-30 000 000×(60%-40%)/60%=800 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股权比例变动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股权比例变动的核算 : 一、成本法核算需明确的重点:(一)成本法核算下如何确认收益①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应按投资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所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数,若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原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①获得的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利润或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累积实现利润的,投资单位均需按投资比例相应冲减投资成本作投资成本收回。 ②若以后被投资单位每年实现的利润大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均需按投资比例相应恢复原冲减的投资成本,但恢复的投资成本不能高于原冲减的投资成本,即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到原始投资成本数,同时将恢复的投资成本确认为收益。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大于(或等于)累积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到原始投资成本数。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可以在每年度结束时,也可在某一年度的中间。为方便理解,以下例题假定分派利润为年度结束时。 (四)举例A企业于95年1月1日投资于甲企业,投资成本6000万元,占股份10%,甲企业9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A企业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

毕业论文 ①年初A企业投资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万 贷:银行存款6000万 ②95年甲企业实现利润5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400万元因甲企业本年分配股利小于本年实现利润,故不需冲减投资成本,A企业分得的股利可全部作为当年收益。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40万 贷:投资收益40万 ③96年甲企业实现利润6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800万元。 甲企业本年分派利润大于本年实现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利润1200万元,累积实现利润1100万元。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利润1200万,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1100万(假定在每年末分派股利。若为下年度中间分派96年度利润,则为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 应冲减投资成本=(1200万-1100万)×10%-0=10万应确认收益=800万×10%-10万=7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80万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要求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变化:1、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2、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可作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改进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4、删除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的规定;5、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6、明确了投资方享有的权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7、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8、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拆分计量的核算规定;9、增加了因追加投资,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处理规定;10、增加了因处置投资,权益法、成本法转换为按金融资产处理的规定;11、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与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相互重分类的规定;12、明确了权益法下处置投资时其他综合收益按相应比例结转。13、增加了衔接规定。具体如下: 一、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新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提示: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二、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按照第22号准则核算 原准则

2019年5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19年5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境外上市的一般操作流程通常不包括( )。 A.策划上市方案 B.企业改制 C.公开发行和交易 D.上市申报 【答案】B 2.关于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以下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股权投资基金变更托管银行,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需要向投资者披露 B.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应当每周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 C.股权投资基金正常运行期间,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不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 D.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信息 【答案】D 3.投资协议中的优先认购权条款适用于目标企业( )。 Ⅰ.发行新股 Ⅱ.发行可转换债券 Ⅲ.其他股东对外出售股权

A.Ⅰ、Ⅱ、Ⅲ B.Ⅰ、Ⅲ C.Ⅲ D.Ⅰ、Ⅱ 【答案】D 4.小李为合格投资人,同时受到A基金销售机构和B投资顾问机构的募集说明书,原来两家机构同时受M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一只股权投资基金。小李在募集说明书中看到,两家机构将分别独立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M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关于M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M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A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但不能豁免承担相关责任 B.M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委托A基金销售机构和B投资顾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且因有约定可豁免承担相关责任 C.M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委托A基金销售机构和B投资顾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但不能豁免承担相关责任 D.M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A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且因有约定可豁免承担相关责任 【答案】A 5.某基金通过受让目标企业的存量股权,获得企业控制权,然后通过对企业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而实现股权增值,其基金类型是( )。 A.成长型基金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及合并报表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主要是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进行转换,偶尔也会 由于持股比例的变化导致同一种核算方法(成本法或权益法)前后会计处理的不同。以下介 绍几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减资后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在减资处置股权之前是母子公司关系的,在减资处置股权之后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导致对被投资单位只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处置股权日(丧失控制权日)投资单位个别报表中的处理 (1)处置部分股权后,对于剩余股权对应的投资成本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若前者大于后者,视为商誉,不调整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调整处置投资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原取得投资时点与处置投资不在同一年度)或计入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原取得投资时点与处置投资在同一年度)。 (2)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投资单位对投资成本的调整。①对于原取得投资日至处置投资当年年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和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部分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实现的除净利润以外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调整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②对于处置投资当年年初至处置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调整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除净利润以外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部分调整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 2.处置股权日(丧失控制权日)投资单位合并报表中的处理 ①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②处置股权所得价款加上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与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子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至丧失控制权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③母公司原对该子公司享有的商誉也应一并冲减,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④丧失控制权日以前期间,母公司按原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该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后转入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合并报表中作如下调整处理: (1)剩余投资成本在处置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剩余投资成本经权益法追溯调整后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2)该子公司处置前实现的净利润(如果有分派现金股利应调减)中投资单位按处置股权比例享有的份额,应调整丧失控制权当期期初未分配利润,同时冲减当期投资收益。借记“投资收益”,贷记“期初未分配利润”。 (3)该子公司处置前发生的除净利润以外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在处置当期转出至投资收益。借记“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 (4)由于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自当年年初至丧失控制权日的利润表仍需纳入合并利润表。还需将子公司当期利润分配与母公司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进行抵销。 例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现金60 000万元取得乙公司90%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 000万元。2012年全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 000万元,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增值1 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 000万元(按净利润10%提取),分配现金股利2 000万元。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处置乙公司60%股权取得价款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①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②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小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是指在其本身的主要业务以外,以、、方式,或者以购买、等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进行,以期在未来获得的。我国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与。而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小》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与,长期投资按投资性质进一步分为与长期股权投资。本文中的小企业指符合《划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对外投资的分类与处理方法,也减少了企业的纳税调整。 一、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为目的从购入的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持有期限较短,种易变现,既可能是性的投资,也可能是性的投资。 (一)短期投资的确定 通常小企业都是以支付现金取得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成本包括取得短期投资支付的购款和税费。相关税费是指小在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负担的等各种税款、以及手续费、等。 如果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属于购买时暂时垫付的,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应当作为或单独核算。 (二)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和的会计处理 持有期间收到的、在购买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债权的收回处理,记“”科目,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股权性在持有期间,被宣告分时,按本企业可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科目。债权性短期投资在日,按的计算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的处理 小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出售价款扣除该短期投资的(即)、出售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出售的投资收益,并结转出售的短期投资的成本。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的,可以采用、或者结转其所出售的短期投资的成本。 《小》对包括短期投资在内的各项均采用成本,取消了模式,因此也不再确认。取得投资时支付的税费计入投资成本,不再计入,与法相,减少了小的纳税调整。 二、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可能因持股比例下降或上升而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①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即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下图所示: (2)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注意:两次投资形成的商誉或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以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应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①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六种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六种转 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六种转换 李亚进 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 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 2014年 7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提到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所涉及的六种情况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案例1: 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勺股权, 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10 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 6000万元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得乙公司60%股份,对乙公司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 2、2014年 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1100万元-1000万元) 3、2014年7月8日,对乙公司追加投资6000万元,涉及到金融工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 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100 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10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4、转换当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1100万元-1000万元) 贷:投资收益100万元 二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此时需要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案例2:甲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500万元购入乙公司5%的股权, 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对乙公司追加投资 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股权,至此,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25%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0万元 2、2014年 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对外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外投资”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对外投资”科目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的金额应当相等,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数。在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外投资”科目,在投资时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定,而在投资收回时,如何作会计核算,制度没有规定。本人建议作如下会计核算。 一.购入各种债券的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年末事业单位收到债券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对外投资”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账面金额,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二.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回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对固定资产评估,按收回时评估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投资成本账面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用材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共6种转换:(跨界)

权益法30%→公允价值计量5% 成本法70%→权益法30% ①卖掉65%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65%) 投资收益 ②剩余30%(追溯调整) (详情请见第27章第10节)成本法70%→公允价值计量5% ①卖掉65%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65%)

投资收益 ②原剩余5%(跨界)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5%) 投资收益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减资,追溯调整)(详见第27章第10节)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特殊情况(被动稀释)《企业会计章第27(详见第日财政部发布)4月11年2015(号》7准则解释第10节) (三)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个别财务报表内容详见第一节和本节内容,合并财务报表内容详见第27章第10节) 区分为两种情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详见第一节)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详见本节补充内容) 【补充内容】★★★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 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即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

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按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原持股5%变更为55%)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等。 (先的金融资产当期损益①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卖后买)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同时: 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当期损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反向 ②新增投资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关于以原材料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以原材料投资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是会计要素流动资产中存货的范畴,原材料对外投资则是视同销售的行为。关于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目前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而第二种方法则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针对以上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除前3项业务符合会计销售条件,发生时一般均通过正常营业收入账户核算,其余5项业务会计准则仅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在会计处理上作销售核算,剩余4项则均按存货成本计价,不作销售处理。笔者以原材料对外投资业务为例,探讨该行为两种不同账务处理方法的差异。 关于原材料对外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一种方法是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直接结转存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对于企业发生的存货对外投资行为作了如下的账务处理:

例:用原材料一批对外投资,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投资双方的不含税协商价值为100,000元,增值税按协商价值的17%计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000 贷: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以上的会计账务处理有其理论依据,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实物用于对外投资时,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已转移,但企业取得的是股权证明,而非现金或等价物;未来投资收益能否实现、投资能否收回,实际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销售不能成立。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即使会计人员有独立的选择判断的权利,对照收入准则的五个条件和收入的定义,对外投资做收入,至少是不严谨的。

私募股权基金Carry的账务处理及对合并的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 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两件大事,而要干好这两件大事,最重要的是投资能力。投资能力强,根本不需要担心募集资金的问题。而对于市场上大多数实力平均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就是两手抓,两手都得硬。这两个主要抓手都无法绕开的一个问题就是收益的分配问题。 投资回报如何进行分配,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实践中有的基金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进行分配(又称By Deal),有的基金还本后分配(又称By Fund)。但不管怎么样,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GP,会分享一份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收益,这块超额收益通常被称为Carry。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将基金投资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GP,余下的80%分配给LP。实践中,作为出资人的LP往往会要求一定的优先回报,即投资回报分配时,LP先要取回投资成本和一定的优先回报,这类优先回报率通常是6——8%。在LP提出优先回报要求后,GP通常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LP取得优先回报后,剩余投资回报分配时,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种是在LP先取得6——8%的优先回报后,GP可直接取得LP所领取的优先回报的1/4,此后双方再就剩余投资回报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那这个Carry在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目前实践中存在2种主流的做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六种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六种转换 会计网2014-07-16 17:18 | 分享到: 收藏文章 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提到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所涉及 的六种情况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笔者对此进行了总结。 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案例1: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6000万元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得乙公司60%股份,对乙公司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 2、2014年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1100万元-1000万元) 3、2014年7月8日,对乙公司追加投资6000万元,涉及到金融工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100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二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或实施共同控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及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与分析(1) 我国会计核算规范未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以下称核算方法)作出系统一致的规定,可供选择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其中权益法又包括了非完全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应用基础、范围、过程不同,而且应用结果也不同。本文试图从理论的角度,结合我国现行的会计实践就此进行初步的比较与分析。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

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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